中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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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察县第一小学教师考勤制度
(征求试用稿)
为加强学校管理,加强师德修养,加强岗位责任制,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重新修订本制度。
一、考勤内容
1、全体教职工务必增强工作责任感,以人民教师的职业道德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自觉遵守学校的作息时间、考勤制度。
2、教学人员必须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守工作岗位,凡未准假而不上课、不辅导、不参加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者视为旷课。
3、实行坐班制。上班时间不得外出办私事,如遇特殊情况,没课需上班中途外出可向学校教务处请假,批准后方可离开。
二、考核办法
1、学校实行领导值日制度。值日领导必须坚持早、午按时到校,检查校园纪律、卫生、安全,并按考勤内容对教师的上班情况检查登记,每日将签到表审阅签字后交教务处,按周汇总填表于下周教职工大会公布。(注明:除校长、书记之外中层领导包括教研组长、大队辅导员等每人执勤一周。负责期间如有包庇、本人迟到、不按时汇总等现象出现直接扣2分)
2、考勤实行周公布、月总结、学期结束汇总,纳入教师年度考核。
三、考勤分值:15分
四、考勤规定
(一)作息时间要求:
1、上午:值日领导、值周师夏季于9:10前、冬季于9:40前,全体教师必须夏季于9:30前、冬季于10:00前准时到校;晨读由学校安排教师带班(周一升旗仪式全体教师需到操场参加);实行教师上岗签到制度。每天分上午、下午签到,上下午退签。退签时间下午放学离校时间。退签时间值班领导提前10分钟到签到地点下班后10分钟结束。注:退签时间结束后一律不准签到。
下午:值日领导、值周教师于预备铃前20分钟,全体教师于预备前10分钟需准时到校。
2、学校实行教师工作例会制度。每周一上午第二节课组织中层领导例会安排布置本周工作,下午第七节课后召开教织工大会。每周二下午第七节课后语文组教研活动,每周三下午第七节课后数学组教研活动,每周四下午第七节课综合、音体美、英语组分别组织教研活动,德育例会总结本周工作、教师培训。
(二)请假
1、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教师公出和事假、病假需提前向校长、主任请假,自己与教务处安排好课程,不得出现空课现象。请假期间所耽误的课时在假后务必补上。事假一天由学校教务主任批准;两天以上(含两天)必须向校长请假。(注明:两天以上含两天请事假者必须支付代课金。住院期间的课由教务处统一安排不支付代课金,出院后若继续休养代课金由本人支付给代课人,学校不参与)
2、教师病假三天以上者必须持医院证明和本人请假条向校长请假;如长期不能坚持上课者办理病休手续。
3、除有不可抗拒的原因外,凡未事先履行手续,请人代假、事后补假等,学校不予认可。(注明:不可抗拒指突发病(家人或自己)、突发事(家人或自己))
4、课堂教学、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旷课节次按实数计算。
5、上班时间教师有事需外出由教务或处副校长室领导批准方可,教务处做好登记每月不超过四次(不含四次),超过四次者超过的部分每次按半天事假计算。(注明:外出教师从教务处领取准许单交给门口值班人员并填好填好外出登记册方可离开。值班人员收到教务处准许单方可放行,没有准许单放行记值班人员失职论处扣值班人员2分。教务处要保留准许单存根作为学期末考核依据。当月外出当月清,过期不补,不能累计使用。)
6、学校会议、教研活动及学校要求参加的其他活动因事、因病请假者,按课时计算,累计6节视为请假1天(中层例会、教职工大会、教研、德育会请假按半天计算)。
7、凡经学校同意参加的函授、自学考试等业务进修,离岗时须按请假程序履行请假手续,所担负的工作由自己本人安排,代课金由本人承担。按出勤对待不能享受全勤奖励。
8、婚、丧、产假按《劳动法》规定执行,但须履行请假手续,超假者以旷工或事假论处。经批准的产假、婚假、丧假,请假期间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直系亲属婚、丧假3天、产假120天、护理假各地区没有统一标准本校按最长15天计算,住院期间为护理假,出院后算事假。(注明:意外怀孕流产期间的代课费由本人承担直接交给代课人。孩子在14岁以下、父母病重、家属病重、家属生产、可享受护理假但护理期间的课由本人和教务处协商安排,代课费由本人承担。若护理假期满后继续请假按事假计算,代课金双倍支付。代课人必须保质保量完成所接的任务。)
五、奖惩规定
1、每学期无事假、病假、无旷工、迟到、早退等,发给满勤奖()元或者按月加分制,每月加一分;注明:满勤包括所有细节的考勤满勤。。有到校未签到、签退者视为迟到、早退。
2、事假每半天扣(0.5)分、一天扣(1)分,病假每半天扣(0.25)分、一天(0.5)分,旷工(没课)每半天扣(2)分、一天(4)分。旷工(有课)每半天扣(2.5)分、一天(5)分两天以上记考核不合格。
3、旷课一节扣(1)分,旷三节课以上记考核不合格。
4、晨读、辅导课旷课1次扣(1)分。
5、凡学校大型活动不得请假。若必须请假,按下列规定执行(并报校长审批)。(1)(例会、升旗迟到早退扣(0.2)分,因故请假扣(0.5)元,无故缺席扣1分。
(2)(政治、业务学习迟到一次扣(0.2)分,无故缺席视为旷课一节,扣(0.5)分。政治、业务学习请假扣0.1分。
(3)(校性活动,如:文艺汇演,庆祝大会,开学典礼,等大型集会,视为上课。
6、未经学校允许,不得私自随意调课,违者调课双方不得享受满勤奖。
7、因旷课、擅离岗位、空班造成的事故,一切责任由旷课或擅离岗位者自负,并追究值日领导相应责任。
8、学期累计事假超过5天,病假超过10天,旷工、旷教满2次;一学期上班、上课、开会累计迟到5次以上或违反其它同一常规要求累计五次以上,取消评先评优资格。
9、扣分等于考勤分或超出考勤分者本学期视为考核不合格。备注:除特殊情况之外
六、本制度二0一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