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推直选换届选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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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方案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党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区委组织部、机关党工委的部署要求,结合本机关党委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以改革创新精神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积极推进党内民主建设,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民主权利,通过实行“公推直选”,充分发扬党内民主、严格依法办事,在集中党员群众意志和智慧的基础上,选出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群众公认的新一届机关党委领导班子,为推进税收事业提供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工作原则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采用“公推直选”方式,应严格坚持以下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要按照党的干部政策,制定科学合理的民主推荐、选拔任用规则。在选举工作中要处理好党的领导、发扬民主与遵章办事三者的关系,切实搞好“公推直选”的宣传、推荐、审核、选举等工作。

2、德才兼备原则。要坚持任人唯贤,反对任人唯亲。要坚持以素质论人才,重实绩用干部,真正把德才兼备的优秀党员选拔进支部领导班子。

3、严格遵章办事原则。要严格遵循《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严防出现违反党章或党内有关规定的情况,切实维护选举工作的严肃性、公正性和权威性。

4、党内党外公认原则。实行“公推直选”的核心是要贯彻党内与党外公认,党员与群众公认的原则,扩大党员、群众对支部领导班子成员选举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使选举结果既充分体现党员的意愿,又得到群众的公认。

5、公开公平公正原则。通过公开推荐、公正测评、公平选举的形式选举产生支部领导班子。整个选举过程要体现公开性、增强透明度,要主动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将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贯彻于“公推直选”的全过程。

6、充分发扬民主原则。要认真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权利保障条例》,坚持充分发扬民主的原则,尊重党员主体地位,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

三、“公推直选”程序及时间安排

通过宣传动员、组织报名、民主推荐、组织考察、确定正式候选人、党员直选等程序产生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会,选举工作将于****年*月**日前完成。

(一)请示准备阶段。3月下旬,本届机关党委委员会向党组、机关党工委提出换届选举请示;请示包括换届选举时间安排、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会成员的职数、任职条件和候选人推荐范围。经上级党组织批准之后,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二)宣传发动阶段(3月25日—3月26日)

1、进行广泛宣传发动,运用各种宣传方式使选举工作深入人心,如发布通知、召开会议、发放公开信、分局局域网、横幅、黑板报等。

2、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并及时传达到全局党员、群众,使党员和群众了解“公推直选”的意义、方法、步骤,动员广大党员、群众积极支持和参与机关党委的换届选举活动。

(三)制定方案阶段(3月29日—3月30日)

1、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会拟七人组成,其中,书记一名,副书记一名。

机关党委委员任职条件:

(1)党的组织关系在本委的中共正式党员;

(2)热爱党的工作,党性原则强,具有高度的政治责任心和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3)具有较强的思想政治工作能力,能协调各方面关系,调动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在群众中有一定威信;

(4)能模范遵守党的纪律,执行党的决议,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清正廉洁;

(5)能坚持原则,敢于发表自己的看法和意见,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分析问题的能力;

(6)委员年龄:要求以能够任满一届位依据,男性56周岁以下,女性51周岁以下;

(7)书记一般应由分局副处级分管领导兼任,副书记一般应由党务工作职能部门领导专任(《中国共产党党和国家机关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八条的有关规定);

2、经机关党工委批复同意后,对新一届机关党委成员的任职条件、职数和候选人推荐的范围张榜公布3个工作日。

3、召开全体支部书记会议,通报机关党工委关于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的批复,成立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确定实行“公推直选”的工作步骤和具体日程安排。

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组长:***

副组长:***

组员:***、***、***

4、选举工作领导小组通知外出党员届时参加换届选举,统计参与推荐的群众数量。确保党员出席率和群众参与率不低于80%。

(四)组织报名阶段(3月31日—4月2日)

1、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通过支部书记告知党员和群众在报名阶段组织推荐、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和个人自荐等程序、形式和时间要求。会上,分别下发党员、群众推荐表和个人自荐报名登记表,由党员和群众分别推荐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另外召开本届机关党委委员会会议,由组织推荐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候选人。

2、个人自荐,由个人提交《机关党委换届选举“公推直选”报名登记表》。

3、本阶段结束,将全部推荐名单上报机关党委,由机关党委根据拟设的职位要求和条件,对报名和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最终确定参加民主推荐的候选人推荐人选,制定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

(五)民主推荐阶段(4月5日—4月9日)

1、召开党支部书记会议。由各党支部书记组织本支部党员民主推荐,党员到会人数应达到80%以上,并邀请群众列席,推荐结果报机关党委进行汇总。会上发出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表》、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及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任职条件,由全体党员推荐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的人数不超过拟设委员职数七名。推荐结束后由选举领导小组汇总,邀请部分党员监督,汇总后向全体党员报告推荐得票情况。

2、各党支部召开群众大会,群众到会人数应达到80%以上。向群众发出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初步候选人《推荐表》,由群众推荐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会初步候选人。推荐的人数不超过拟设委员职数七名。候选人推荐人选名册、新一届机关党委委员任职条件与《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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