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贷款尚未还清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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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消息!商业贷款尚未还清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相信很多朋友都希望能够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原因也很简单,商业贷款的利息相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来说是高很多的,如今商业贷款未还清也可以转为住房公积贷款了,这样消息相信很多朋友会为之振奋,要了解详细情况,就跟着交广微贷易小编一起来了解吧。
据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下简称“公积金中心”)消息,15日起,凡在宝鸡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用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了本市行政区域内商品住房,尚未还清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且具备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商业贷款尚未还清可以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条件
贷款余额不超40万元
适用宝鸡行政区商品房
《宝鸡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规定,本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商转公贷款,贷款申请人须为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的借款人;须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商转公贷款仅限于纯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公积金贷款,组合贷款、异地贷款暂不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具有自有产权自住住房,已办理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同时具备下列条件,可申请商转公贷款:已办理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须符合中国人民银行有关个人住房贷款规定,且正常还款,借款人及配偶个人征信良好,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对个人信用的相关要求;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以共有产权作为抵押的,其房屋共有产权人须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及配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
贷款额度不超过40万元;且不超过尚未还清的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取万元以上整数);贷款期限不超过市住房公积金规定的现行最高贷款期限30年。
商转公贷款申请人应以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所购房屋作为抵押物,该抵押物应当无其他抵押权人且无查封等权利限制情形。
二、所需资料
发票、契税票、房产证
还需还款期内征信报告
申请商转公贷款,应提供下列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申请人及配偶单位情况证明》;申请人夫妻双方身份
证明、户籍证明、结婚证或民政部门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人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借款合同》、《贷款抵押合同》、贷款凭证及购买该住房的《商品房买卖合同》、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契税发票、房屋所有权证等原件及复印件;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银行盖章确认的同意商转公及贷款余额等相关信息的证明;商业按揭贷款银行提供的申请人结清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的证明资料;申请人夫妻双方个人在还款期内的信用征信报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贷款办理
是否准予公积金贷款
10个工作日内作出决定
原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行(与公积金中心签订商转公业务合作协议的商业银行)同意开展商转公贷款业务的申请人,如暂无自筹资金先行归还商业银行,申请商转公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向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符合贷款条件的,申请人出具委托书,授权中心办理原商业贷款抵押物抵押权解除相关手续,公积金贷款设定抵押权相关手续。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以共有产权作抵押的,房屋共有产权人应同时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上签字认可;中心发放贷款,用于冲还原商业贷款余额;如有差额,申请人自筹资金于公积金贷款发放当日结清原商业贷款。
申请人通过自筹资金先行归还商业贷款的,申请商转公贷款,按下列程序办理:申请人向住中心提出贷款申请,中心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审批通过后,借款人与中心签订《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以共有产权作抵押的,房屋共有产权人应同时在《宝鸡市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个人购房借款合同》(含借款抵押合同)上签字认可;申请人归还原商业贷款,同时完成抵押物解除抵押手续;办理贷款抵押等相关手续,后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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