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6~12岁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复旦大学附属儿科医院康复中心史惟分类与分型⏹损伤部位:四肢瘫双瘫偏瘫(三瘫单瘫)⏹损伤类型: 痉挛手足徐动共济失调混合⏹损伤程度: 轻中重⏹行走能力: 能行走不能行走⏹功能技能: ?分型的难点⏹年龄对分型的影响⏹类型简繁的利弊⏹分型对康复治疗理念的影响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等人1997年建立,国际上被广泛使用⏹根据年龄变化规律(4个年龄组0-2 2-4 4-6 6-12)⏹评价内容:粗大运动功能中的坐和行走能力(5个级别)⏹主要目的:反映儿童日常生活中的技能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Palisano R,Rosenbaum P,Walter S,et al.Development and reliability of a system to classify gross motor function in children with cerebral palsy.Dev Med Child Neurol,1997,39(4):214-223GMFCS 五个级别的最高能力GMFCS 信度⏹原著者最初信度报告(1997):0-2岁: kappa 0.55 2-12岁: kappa 0.75⏹录像信度报告(2003):kappa 0.84 (主要差异在3-4级)⏹原著者家长信度报告(2004):ICC 0.94 (专业人员与家长)⏹对象:77例婴幼儿脑瘫(男41 女36) 平均19.4个月(SD1.6)单侧瘫27 双侧瘫42 运动障碍型8例全部随访至2-4岁年龄组⏹方法: GMFCS 的前后一致性分析⏹结果:42%对象有1-2级的改变,GMFCS 在小于2岁组有着较低的精确性,需要在2岁以后重新确定GMFCSJAN WILLEM GORTER ,MARJOLIJN KETELAAR ,PETER ROSENBAUM ,ET AL ,Use of the GMFCS in infants with CP: the need for reclassification at age 2 years or older Developmental Medicine & Child Neurology 2008, 51: 46–52GMFCS 在婴幼儿中的应用:需要在2岁重新分级中文版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信度和效度研究⏹对象:91例脑瘫(男58 女33) 平均49.4个月(SD33)四肢瘫41例,双瘫31例,偏瘫12例,三瘫1例,混合型和徐动型5例,共济失调1例⏹方法: 重测信度和不同评价者间信度,与GMFM88的相关性⏹结果:重测信度(ICC 值为0.99);评估者间信度(ICC 为0.95-0.98);与GMFM 项分值之间有良好的平行效度,坐位能力和行走能力是影响GMFCS的主要因素。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 朱继龙 (2)
粗大运动功能中 的坐和行走能力
GMFCS主要用途
• 确定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发育障碍程度 • 在一定程度上预测脑瘫患儿运动发育结局 • 评价群体运动障碍程度 • 制定临床康复干预的参考指标 • 科研设计分组指标
GMFCS五个级别患儿的最高能力
GMFCS 粗大运动能力分级
Level I (一級) 能独自在室內或室外步行,不需步行器, 上下楼梯不需用扶手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朱继龙 陕西省康复医院 儿童康复医学中心
zjl_huhu@
目标
你可以判断一个脑瘫孩子的现有能力和恢复情况 解答疑问:??? 帮助你去制定合理的康复目标及计划
GMFCS的建立
• 脑瘫患儿都有不同程度的功能障碍,严重影响了 患儿的姿势转换、移动等能力,为了更好的了解 障碍程度对患儿功能和能力的影响。
案例分析
• 视频
• 日常生活活动中的表现:
坐
行走
粗大运动功能分类系统意义 - 指导治疗
GMFCS
I
II
III IV
V
步行能力 是康复重 点, 肌力 及耐力
痉挛处理 或手朮安 排 同時要 注意有否 影响肌力 的强度
协助步 行、坐
坐、位置转移 避免挛缩及关节 变形 髖关节错位追踪 辅助器材协助
全人发展
0–3 岁 强化干预 4–8岁 持续训练
2 不受限制
长距离、跑跳、下楼梯
3 独立维持,少许辅 内:手持移动器材
助
外:轮式移动方式
4 自主移动受限 外力帮助完成
扶站站,躯干驱动可挪步, 驱动电动轮椅完成
5 头、躯干活动受限,电动龙椅、他动完成 无法维持坐位
中重度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有降下的趋势
GMFCS分级
GMFCS分级从障碍轻重、治疗等不同角度对脑性瘫痪进行分度有助于综合判断及其预后,并指导制订康复目标。
1.障碍程度按障碍程度的分度,是美国脑性瘫痪学会( AACP)的一种分类方法,他们根据患儿障碍的程度分以下四个等级:①第一等级: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第二等级:具有中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第三等级:具有重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④第四等级:有用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
2.治疗角度从治疗角度又分为以下几级:①不需要特殊治疗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只需要利用支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如机能训练)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支具,同时需要脑性瘫痪治疗专业小组进行必要的治疗。
④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机能障碍,需要长期的在具备综合医疗教育设施的儿童康复机构收容治疗。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 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是Palisan。
1997年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脑性瘫痪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设计提出的分级系统,将脑性瘫痪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5个级别,I级最低,V级最高。
5个级别最高能力描述见如下:脑瘫儿童GMFCS能力描述脑性瘫痪各年龄组详细分级标准小于2岁的脑性瘫痪患儿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
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
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测试(GMFM)
1
2
3
59
从坐在小凳上到站起,不用手协助
0
1
2
3
60
从直跪通过右膝半跪到站立,不用手协助
0
1
2
3
61
从直跪通过左膝半跪到站立,不用手协助
0
1
2
3
62
从站立位慢慢坐回到地上,不用手协助
0
1
2
3
63
从站立位蹲下,不用手协助
0
1
2
3
64
从地下拾起物品后恢复站立
0
1
2
3
走、跪、跳
65
双手扶着高凳,向右侧行走5步
0
1
2
3
19
向右侧翻身到坐位
0
1
2
3
20
向左侧翻身到坐位
0
1
2
3
21
检查者支撑背部,保持头直立3秒钟
0
1
2
3
22
检查者支撑背部,保持头直立在中线位10秒钟
0
1
2
3
23
双臂撑地坐,保持5秒钟
0
1
2
3
24
双臂游离坐,保持3秒钟
0
1
2
3
25
前倾,拾起玩具后恢复坐位,不用手支撑
0
1
2
3
26
触到在右后方45度的玩具后恢复坐位
0
1
2
3
35
从站位到坐在小凳上
0
1
2
3
36
从地上坐到小凳上
0
1
2
3
37
从地上坐到高凳上
粗大运动功能评定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定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定量表(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是一种用于评估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如坐、爬、走、跑、跳等)的分类系统。
它由国际小儿神经学会(ICSPN)制定,主要用于评估脑性瘫痪或其他神经发育障碍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
GMFCS共分为五个级别:
1. GMFCS I:儿童能够独立坐,不需要辅助就可以坐稳。
2. GMFCS II:儿童需要在辅助下坐稳,但不能独立爬行。
3. GMFCS III:儿童可以在辅助下爬行,但不能独立站立。
4. GMFCS IV:儿童需要在辅助下站立,但不能独立行走。
5. GMFCS V:儿童不能独立行走,完全依赖于辅助设备。
每个级别都有详细的评定标准,包括儿童的运动能力、辅助设备的依赖程度等。
这些标准有助于医生和治疗师了解儿童的运动功能,制定个性化的治疗计划。
GMFCS分级
GMFCS分级从障碍轻重、治疗等不同角度对脑性瘫痪进行分度有助于综合判断及其预后,并指导制订康复目标。
1.障碍程度按障碍程度的分度,是美国脑性瘫痪学会( AACP)的一种分类方法,他们根据患儿障碍的程度分以下四个等级:①第一等级:几乎没有行动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第二等级:具有中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第三等级:具有重等程度限制的脑性瘫痪患儿。
④第四等级:有用性的运动及动作几乎完全不可能完成。
2.治疗角度从治疗角度又分为以下几级:①不需要特殊治疗的脑性瘫痪患儿。
②只需要利用支具或少量的必要性治疗(如机能训练)的脑性瘫痪患儿。
③需要利用必要的器具和支具,同时需要脑性瘫痪治疗专业小组进行必要的治疗。
④存在着高度的运动障碍和机能障碍,需要长期的在具备综合医疗教育设施的儿童康复机构收容治疗。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脑性瘫痪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 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是Palisan。
1997年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脑性瘫痪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规律设计提出的分级系统,将脑性瘫痪患儿分为4个年龄组,每个年龄组又根据患儿运动功能的表现分为5个级别,I级最低,V级最高。
5个级别最高能力描述见如下:脑瘫儿童GMFCS能力描述脑性瘫痪各年龄组详细分级标准小于2岁的脑性瘫痪患儿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换,还能坐在地板上用双手玩东西。
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18个月到2岁的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
Ⅱ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身体的平衡。
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
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Ⅲ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的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
Ⅳ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的时候躯干需要支撑。
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量表(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GMFM)GMFM是1989年Russell制定的小儿脑瘫临床疗效评估量表,整个量表共80项评定指标,分5个运动功能区:第Ⅰ区为卧位运动及部分原始反射残存,第Ⅱ区为爬与跪位运动,第Ⅲ区为坐位运动,第Ⅳ区为站立运动,第Ⅴ区为走、跑、跳及攀登运动。
该评估量表可较全面的评价脑瘫儿肢体运动功能恢复状况与异常姿势反射,异常运动模式的消除情况。
21项仰卧位1.对称姿势2.ATNR3.STNR(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4.TLR(紧张性迷路反射)5.拥抱反射6.手过中线7.抬头45度8.髋膝屈曲(踢)右9.髋膝屈曲(踢)左10.前臂伸手过中线(右)11.前臂伸手过中线(左)12.翻身,由仰到俯(右翻)13.翻身,由仰到俯(左翻)仰卧位14.抬头45度15.抬头45-90度,肘支撑,胸离床面16.抬头90度,手支撑,腹离床面17.朝前伸右手18.朝前伸左手19.翻身,由俯向仰(向右)20.翻身,由俯向仰(向左)21.降落伞反射22.腹爬(>2米)23.四点位持续10秒钟24.从相四点位到坐位25.完成四点位26.四点位伸出右手27.四点位伸出左手28.四爬29.高爬30.爬楼梯4步跪31.高跪髋部伸展(10秒钟)32.半跪右腿在前(10秒钟)33.半跪左腿在前(10秒钟)34.跪走(10步)Ⅲ运动功能区(坐位)15项35.分半前倾坐36.头短暂直立37.扶腰坐38.头在中线稳定3秒钟39.双手支撑坐3秒钟40.独坐3秒钟41.直腰坐42.扭腰坐43.坐位自由玩44.在椅子或小凳子上坐45.自己坐矮凳46.自己坐高凳47.坐位平衡(前方)48.坐位平衡(侧方)49.坐位平衡(后方)Ⅳ运动功能区(站立)11项50.抓物站51.独站3秒钟52.扶物单腿站(右脚)3秒钟53.扶物单腿站(左脚)3秒钟54.独站20分钟55.单腿独站(右)10秒钟56.单腿独站(左)10秒钟57.站小板凳58.从高跪到站59.蹲着玩60.从下蹲位到主动站立Ⅴ运动功能区(走、跑、跳)20项61.扶走5步62.牵两手走(<10步)63.牵一手走(>10步)64.独走10步65.走、停、转身100度66.手提物体走(<10步)67.手提物体走(>10步)68.在两平行线中走10步69.沿直线走70.跑71.右脚踢球72.左脚踢球73.从30cm高处跳下74.跳远30cm75.单脚跳10次(右)76.单脚跳10次(左)77.扶手上楼梯4步78.扶手下楼梯4步79.自由上楼4步80.自由下楼4步5大功能区(分8组共80项)1、卧位运动及部分原始反射残存,姿势反射(降落伞反射)—21项(63分)2、爬与跪位运动—13项(39分)3、坐位运动结合平衡反射建立—15项(45分)4、站立运动—11项(33分)5、走、跑、跳及攀登运动—20项(60分)●功能区得分=每一项得分之和/最大评分数×100●总评分=每一功能区得分相加/检查功能区总数(5)●实际得分=相应功能区得分之和/相应检查功能区数说明评分标准一)大运动功能评分0分:指完全不能完成1分:仅能开始会做(即完成动作<10%)2分:指部分完成(即10%<完成<100%)3分:指能顺利、圆满完成(即100%完成)二)反射发育评分1、原始反射(ATNR/STNR/TLR/MORO反射等)残存评分0分:>9个月仍存在1分:7-9个月仍存在2分:4-6个月仍存在3分:3-4个月消失2、postural reaction降落伞反射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0-12个月不出现2分:10-12个月出现或8-9个月不出现3分:8-9个月出现2、坐位平衡反射1)、前方平衡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0-12个月不出现2分:10-12个月出现或6-9个月不出现3分:6-9个月出现2)、侧方平衡0分:>12个月不出现1分:>12个月出现或11-12个月不出现2分:11-12个月出现或7-10个月不出现3分:7-10个月出现3)、后方平衡0分:>15个月不出现1分:>15个月出现或11-15个月不出现2分:11-15个月出现或8-10个月不出现3分:8-10个月出现部分检查说明1、非对称性紧张性颈反射(ATNR)诱发:仰卧位:为了使小儿注意力集中,在中线离双眼30cm处用玩具向一侧(向左或向右)沿90度弧度慢慢移动玩具使头随着转动,然后固定玩具至少5秒钟,如患儿头转动不完全,可用手轻轻辅助转头,然后固定头5秒钟(注意不要挡住患儿视线)。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评估
C区 爬与跪
48.坐垫子上:先使用上肢帮助孩子成高跪位,然后不用上 肢支撑保持10秒
0当被放置在高跪位时,孩子不能抓着凳子维持该姿势 1当被放置在高跪位时,孩子能抓着凳子维持10秒(开始位置:
C区 爬与跪
40.四点位:不用上肢支撑成坐位 0没有坐的迹象 1开始尝试成坐位 2成坐位、但需手臂支撑(有1-2个手臂支撑)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1.俯卧位:成四点位,手和膝承重 0没有成四点位的迹象 1开始有成四点位的动作(<10%) 2部分成四点位(10%-90%) 3完成
C区 爬与跪
42.四点位:右上肢向前伸出,手的位置高于肩部 0右手臂没有伸出向前的迹象 1右手臂开始向前伸出(<10%) 2右手臂部分向前伸出(10%-90%) 3完成
把孩子放置在高跪位抓住凳子) 2孩子抓着凳子成高跪位并维持10秒(开始位置:坐于垫子,
前面放凳子) 3完成(从垫子上的任何坐姿开始)
C区 爬与跪
49.高跪位:先使用上肢帮助成右膝半跪位,然后不用上肢 支撑保持10秒
0当被放置在半跪位置,孩子不能抓着凳子维持该姿势 1当被放置在半跪位置,孩子能抓着凳子维持10秒(开始位置:
A区 卧位与翻身
9.仰卧位:向左翻身成俯卧位 0没有翻身的迹象 1开始翻 2部分翻、不成俯卧 3完成
A区 卧位与翻身
10.仰卧位:竖直抬头 0没有抬头的迹象 1开始抬头、但下巴不能离垫 2抬头、下巴能离垫、头不能竖起 3完成
A区 卧位与翻身
11.肘支撑成俯卧位:头抬高,肘部伸展,胸部离 开床面
A区 卧位与翻身
中文版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测试(GMFM)指导手册
88项量表中文版GMFM(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量表88项A.卧位与翻身1.仰卧位:头正中位:在四肢保持对称的情况下旋转头部0头不能维持于中线1头能维持于中线1-3秒2头能维持在中线,转头时四肢不对称3完成位置:头位于中线,有可能的话手臂放松且对称放置方法:引导孩子的头从一侧转向另一侧,或跟随物体从一侧转至另一侧。
孩子能在引导下保持手臂不动,或者可以在较小孩子尽力去得到物体的时候,观察其上肢运动是否对称。
2.仰卧位:双手纠正到中位,手指相接触0双手没有向中线移动1双手开始时向中线移动2手能放在身体前面,但不能手指相对3完成位置:头位于中线且手臂放松。
方法:引导孩子将手放在一起或模仿你的示范,较小的孩子常常会将手自发地放在一起,尤其是在关注玩具的时候。
“手指相对”指孩子必须保持两手在一起足够长的时间,从而显示出有一只手或双手指尖的接触(可以是一个手指碰到另一个手指,但不能是两个拳头的短暂接触)。
3.仰卧位:抬头45度0颈部没有屈曲1颈部有屈曲,但不抬头,抬不起来2抬头小于45度3完成位置:头位于中线方法:试用孩子感兴趣的玩具来吸引他们,当他们把注意力放在玩具上时,渐渐地将玩具朝他们脚的方向移动并离开他们的视线,希望他们为追逐玩具而抬头。
也可以假装抱孩子期望他能抬头。
4.仰卧位:右侧髋、膝关节能在全关节范围内屈曲0右侧髋、膝关节没有屈曲1右侧髋、膝关节有屈曲2局部屈曲右髋、膝关节3完成位置:头位于中线、腿舒适地伸展方法:要求大年龄孩子其将膝尽量靠近胸部。
小年龄孩子在玩耍中自然地完成,指导者拿一只有趣的玩具放在一只或两只脚上从而诱导小年龄孩子屈髋或膝。
全关节范围是指膝触及胸,大腿触及小腿。
5.仰卧位:左侧髋、膝关节能在全关节范围内屈曲0左侧髋、膝关节没有屈曲1左侧髋、膝关节有屈曲2局部屈曲右髋、膝关节3完成位置、方法同46.仰卧位:右上肢过中线抓玩具没有像中线移动的迹象1开始伸手向中线移动2伸出右臂、但手不能过中线3完成位置:头位于中线、手臂放松(只要双手不过中线,在中线上或任何位置都可)玩具放置胸部水平使孩子容易得到且又离胸部足够远、引导孩子手伸向空中取物。
GMFM-包含分级系统(推荐文档)
2019/12/9
粗大运动功能测量(GMFM)
5
应该在什么环境中实施?
选择儿童舒适的环境,空间足够大以放置必 需的测试设施,并允许儿童能自由地移动 (如其中一项,要求儿童跑4.5m并折返), 地板应该光滑坚实。
因为GMFM是用来评估功能随时间变化的情况, 所以有必要保证每一次评估时的环境和设备 尽量相同。
2019/12/9
粗大运动功能测量(GMFM)
16
3级和4级间的区别:即使大量应用辅助技术, 在坐位和移动能力方面存在差异。3级的儿童 能独立坐,能独立进行地面上的移动,并能 在用辅助移动设备时行走。而4级的儿童,有 坐位保持功能(通常是支持坐位),但独立 的移动能力非常有限。4级的儿童更常被运输 或使用动力移动设备。
1级:无限制地行走;在更高级的粗大运动技巧上 受限
2级:不用辅助移动设备可行走;在户外和在社区 行走受限
3级:应用辅助移动设备行走;在户外和在社区行 走受限
4级:自我移动受限;在户外和在社区需要被别人 转运或应用动力设备移动。
5级:即使是应用辅助技术,自我移动严重受限。
2019/12/9
2019/12/9
粗大运动功能测量(GMFM)
7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
1997年,Palisano等在对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测 量研究的基础上,制定了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 (the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其信度和效度己得到了大量的研究的 证实,目前己得到公认,广泛用于临床实践和研 究。
Ⅲ级:通过应用辅助移动设备,儿童能在室内或室外平坦 的表面行走。儿童可能会在扶着栏杆时上楼梯。在长距离 旅行或在户外不平坦的地方移动时,儿童可能会自己手动 驱动轮椅或被别人转运。
中文版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介绍和使用说明: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是以自发运动为依据,尤其注重于坐(躯干控制)和行走。
当我们定义五级分类系统时,主要标准就是各个等级之间运动功能的区分要具有临床意义。
各级运动功能水平之间的区别是根据以下3个方面来判断的:功能受到的限制;是否需要辅助技术,包括移动辅助器具(如助行器、拐杖和手杖)和轮椅等;活动质量降低程度。
Ⅰ级包括了神经运动损伤的孩子,他们的功能受限较脑瘫引起的典型功能受限要少,在传统意义上这些孩子会被诊断为“轻度脑功能障碍”或者“轻微脑瘫”。
Ⅰ级和Ⅱ级之间的区别不象其他级别间那么明显,尤其是对2岁以下的孩子。
焦点在于判断哪个级别能够最好地描述孩子目前的活动能力及其运动功能受到的限制。
重点要放在孩子在家里、学校及社区设施中的日常表现,因此重要的是对日常的表现(不是最好能力)进行分类,不包括对预后的判断。
必须要记住我们的目的是对孩子当前的粗大运动功能进行分级,而不是评判活动的质量或者进步的潜力。
对于5个级别的描述是概括性的,并不打算描述某个孩子所有方面的运动功能。
例如,一个偏瘫的孩子虽然不能够手膝爬行,但如果其他方面都符合级别Ⅰ的描述,就可以被归类到Ⅰ级。
这个量表是顺序量表,并不说明各个等级之间的差距是相同的,也不说明脑瘫患儿是平均分布在这5个等级中的。
我们还提供了区别每相邻两级之间的概括性说明,以帮助判断孩子目前的粗大运动功能最接近于哪个级别。
各个级别的标题都代表了6~12岁之间的孩子应该能达到的最高活动水平。
我们认识到对运动功能的分级是需要依据年龄的,尤其在婴儿期和患儿早期。
因此,在各个级别中都对不同年龄段的孩子分别进行了描述。
对每个年龄段功能水平及局限性的描述可以作为指南,但不够全面,不能作为标准。
小于2岁的孩子如果是早产,就要使用他们的纠正年龄进行判断。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小于2岁I级:孩子可以坐位转移,还能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孩子能用手和膝盖爬行,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18个月到2岁(de)孩子可以不用任何辅助设施独立行走.I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是需要用手支撑来维持平衡.孩子能贴着地面匍匐爬行或者用双手和膝盖爬行,他们有可能拉着物体站起来并且扶着家具走几步. III级:孩子需要在下背部有支撑(de)情况下维持坐姿.还能还能够翻身及用腹部贴着地面爬行.IV级:孩子可以控制头部,但坐在地板上(de)时候躯干需要支撑.他们可以从俯卧翻成仰卧,也可能从仰卧翻成俯卧.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能力.孩子在俯卧位和坐位时不能维持头部和躯干(de)抗重力姿势.只能在大人(de)帮助下翻身.2-4岁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双手玩东西.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下完成地板上坐位和站立位(de)姿势转换.孩子把行走作为首选(de)移动方式,并不需要任何移动器械(de)帮助.II级:孩子可以坐在地板上,但双手拿物体(de)时候可能控制不了平衡.他们可以在没有大人帮助(de)情况下自如地坐位转移,可以拉着物体站在稳定(de)地方.可以用手和膝交替爬行,可以扶着家具慢慢移动,他们首选(de)移动方式是使用助步器行走.III级:孩子可以用“W”状(de)姿势独自维持坐姿(坐在屈曲内旋(de)臀部和膝之间),并可能需要在大人帮助下维持其他坐姿.腹爬或者手膝并用爬行是他们首选(de)自身移动(de)方式(但是常常不会双腿协调交替运动).他们能拉着物体爬起来站在稳定(de)地方并作短距离(de)移动.如果有助步器或者大人帮助掌握方向和转弯,他们可能可以在房间里短距离行走.Ⅳ级:这一级(de)孩子能坐在椅子上,但他们需要依靠特制(de)椅子来控制躯干,从而解放双手.他们可以在大人(de)帮助下或者在有稳定(de)平面供他们用手推或拉(de)时侯坐进椅子或离开椅子.顶多能在大入(de)监督下用助步器走一段很短(de)距离,但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de)平面上维持身体平衡.这些孩子在公众场所不能独自行走.能够在动力轮椅(de)帮助下自己活动.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这些孩子对随意运动(de)控制以及维持身体和头部抗重力姿势(de)能力.他们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限制.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并不能完全补偿孩子在坐和站能力上(de)功能限制.这些第五级(de)孩子没有办法独立行动,需要转运.部分孩子能使用进一步改造后(de)电动轮椅进行活动.4—6岁I级:孩子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de)情况下坐上、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可以在没有任何物体(de)支撑(de)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他们可以在室内外走动,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de)能力.II级:孩子可以在双手玩东西(de)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子上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de)平面供他们(de)双手拉着或者推着,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行器(de)帮助下行走,在室外(de)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上一小段(de)距离.他们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III级:孩子可以坐在一般(de)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者躯干部位(de)支撑才能解放双手.孩子在坐上和离开椅子(de)时候需要一个稳定(de)平面供他们双手拉着或者推着.他们能够在助行器(de)帮助下在水平地面上行走,在成人(de)帮助下可以上楼梯.但是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de)地面无法独自行走.IV级:孩子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de)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尽量地解放双手.他们坐上或者离开椅子(de)时候,必须有大人(de)帮助,或在双手拉着或推着一个稳定(de)平面(de)情况下才能完成.孩子顶多能够在助行器(de)帮助和成人(de)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在不平(de)地面上维持平衡.他们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de)话可以自己活动.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抗重力姿势(de)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de)功能上受到(de)限制.第五级(de)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de)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6-12岁I级: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他们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他们(de)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有所下降.II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de)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de)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de)水平.III级: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de)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根据上肢功能(de)不同,在较长(de)距离(de)旅行或者户外不平(de)地形上时,有(de)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de)则需要被运送.IV级:这些孩子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de)运动能力,也有(de)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V级:生理上(de)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de)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de)躯干(de)抗重力姿势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de)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de)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de)功能上受到(de)限制.第五级(de)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de)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I级和II级之间(de)区别:与I级(de)孩子比较,II级(de)孩子在自如完成以下动作(de)时候会受到限制:动作转换、户外和社区行走;在开始行走(de)时候需要使用辅助设备;活动(de)质量以及完成粗大运动技能(de)能力,如跑和跳等.II级和III级之间(de)区别:区别主要表现在达到莫些运动功能(de)程度不同,III级(de)孩子需要辅助运动器械来行走,而且常常需要使用矫形器,而II级(de)孩子在4岁以后就不需要使用辅助运动器械了.III级和IV级之间(de)区别:即使允许他们广泛使用辅助技术,在坐位能力和活动能力方面还是存在着区别.III级(de)孩子可以独坐,能够在地上独立移动,并且可以使用辅助运动器械行走;而IV级(de)孩子虽然可以坐(通常需要支撑),但是独立活动能力是非常有限(de),他们更有可能被转运或者使用动力轮椅.IV级和V级之间(de)区别:第V级(de)孩子缺乏独立活动(de)能力,连最基本(de)抗重力姿势也不能控制.只有在孩子学会如何使用电动轮椅(de)情况下他们才能够进行自身(de)移动. 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 (GMFCS E&R) for children and youth with cerebral palsy6-12岁组I级孩子能在家中、学校、户外和地区步行.可以在身体没有获得他人帮助(de)情况下,上下路边台阶,并且上下楼梯时不需要扶手.孩子具有跑跳能力,但是在速度、和平衡和协调性方面受到一定程度(de)限制.孩子能根据个人喜好及环境因素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级孩子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当长距离步行时,或在不平坦地面、狭窄拥挤(de)场所、有斜坡(de)地方以及携带物体步行需要维持平衡时,孩子可能会感到困难.上下楼梯时,孩子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孩子(de)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需要使用手持或带轮(de)移动器材.最佳粗大运动技能时勉强拥有跑和跳(de)能力.由于孩子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I级在大多数室内环境下,孩子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步行.坐位时需要使用座位固定带稳定骨盆位置和保持平衡.当孩子进行坐位到站立位以及地面到站立位等体位转换时,需要通过他人或支撑面(de)帮助才能完成.长距离移动(de)孩子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在他人看护或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情况下,孩子能上下带有扶手(de)楼梯.由于孩子步行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V级在大多数情况下,孩子需要获得他人帮助或通过电动移动器材实现移动.需要使用改造过(de)座椅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他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孩子才能实现体位转换.在家中孩子(de)移动方式有:地面移动(采用翻身、腹爬或四点爬);或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或使用电动器械移动.当孩子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时,可以在家中或学校内实现移动.在学校、户外或社区中,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械转运孩子.由于孩子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V级在所有情况下,豆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孩子.孩子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孩子(de)头部位置、坐姿、站立、和(或)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成补偿受限(de)能力.体位转换时完全需要成人帮助.在家中,孩子能在地面短距离移动,或者需要成人抱着移动.通过使用座椅和控制系统被广泛改造(de)电动移动器械,孩子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孩子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12-18岁I级青少年能在家中、学校、户外和社区步行.可以在身体没有获得他人帮助(de)情况下,上下路边台阶,并且上下楼梯时不需要扶手.青少年具有跑跳能力,但是在速度、平衡和协调性方面受到一定程度(de)限制.青少年能根据个人喜好和环境因素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级青少年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环境因素(例如:地面不平坦、斜坡、长距离、时间限制、气候以及同伴(de)接受度)和个人喜好会影响青少年对移动方式(de)选择.在学校和工作场所,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确保安全.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在上下楼梯时,青少年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由于青少年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II级青少年能使用手持移动器材完成移动.与其他级别相比,III级青少年移动方式由于受到身体能力、环境和个人因素(de)影响而表现出多样性.坐位时需要使用座位固定带稳定骨盆位置和保持平衡.当青少年进行坐位到站立位以及地面到站立位等体位转换时,需要通过他人或支撑面(de)帮助才能完成.在学校青少年能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材.在户外和社区,需要使用轮椅或电动移动器材转运青少年.在他人看护或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情况下,青少年能上下带有扶手(de)楼梯.由于青少年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使用手动轮椅或电动轮椅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IV级青少年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需要改造过(de)座椅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青少年能通过下肢支撑体重来帮助实现站立位状态下(de)位置转换.在室内,青少年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能使用带轮子(de)移动器材,或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后实现移动.青少年有能力操作电动轮椅.没有电动轮椅时,需要使用手动轮椅转运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V级在所以情况下,都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青少年.青少年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青少年头部位置、坐姿、和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全补偿受限能力.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de)帮助或使用器械起重机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通过座椅和控制系统广泛改造和电动移动器械,青少年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孩子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评定
• 始源于1989年设计的测定脑瘫儿童粗
大运动功能改变的测量工具,能有效 的反映脑瘫儿童运动功能的变化,已 成为国际上公认的测试工具。也可用 于其它疾病引起的运动功能障碍 。 0—14岁的儿童均可用。
• 共88项4分制(0、1、2、3),分为五
个功能区,不同年龄完成的功能区不 同,所得分不同,有总分和实际得分 两个结果分。它将肌力、肌张力、关 节活动度的分级均在功能运动中体现, 看患儿的整体情况而不强求完成动作 的质量如何。 • (国际通用66项-88项)
• A区(共17项51分)—卧位与翻身 • B区(共20项60分)—坐 位 • C区(共14项42分)—爬与跪
• D区(共13项39分)—站立位 • E区(共24项72分)—走、跑、跳
评分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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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分—动作没有迹象 1分—动作出现,仅完成10%以下 2分—动作仅完成10%——90% 3分——全部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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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区——手眼协调能力
2 )手指戳洞
• 1 )手指触摸小丸
3)放小木钉 • 4)将7块方木放入杯中 • 5)将小丸放入杯中 6)四块方木搭高楼 • 7)放形状 8)造7块方木的高楼 9 )模仿画垂线 10 )模仿画横线 11)搭火车 12)临摹十字
适应于脑瘫儿童的精细运动 功能随时间或干预而和产 生的变化情况,观察儿童 完成某个项目的多少(包 括运动动机),对于动作 的质量关注相对较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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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区——视觉追踪
1)视觉追踪摇铃 2)视觉追踪摇铃——侧方 3)视觉追踪——左侧至右侧 4)视觉追踪——右侧至左侧 5)视觉过中线追踪摇铃 6)视觉垂直追踪 7)视觉环视追踪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中国康复研导师究生吴卫红
脑瘫儿童粗大运动功能的 评估中国康复研究中心北京博爱医院儿童康复科吴卫红2016.12粗大运动功能评估(gross motor function measure,GMFM )是一种经过标准化的、观察性的评估工具。
对粗大运动进行量化评定的一种方法,此量表是为脑瘫儿童设计的,主要测定脑性瘫痪儿童的粗大运动功能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的临床方法。
量表的作用GMFM所测试的是被测儿童完成某个项目的程度的多少,用不同的分数对患儿某一项运动功能进行量化,而不是评定完成动作的质量,其主要作用如下: 1.跟踪观察脑性瘫痪儿童粗大运动功能的发育状况,分析和预测不同类型、不同程度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发育轨迹和结局。
2.判断各种干预和治疗方法对脑性瘫痪儿童粗大运动的影响,以及各种方法之间的疗效对比。
(1)判定运动训练的疗效(2)判定注射肉毒毒素后的疗效(3)判定外科手术的疗效(4)判定肌力训练的疗效3.和其他评定指标相结合,全面分析影响运动功能的因素,有效促进脑瘫患儿运动发育的研究和运动控制的研究。
4.GMFM是目前公认的粗大运动测试量表,可和其他量表进行平行效度分析。
研究证明,正常的5岁儿童应该能完成所有88项测试。
量表的组成GMFM 88共有88项,将全部内容区分为五个能区,每项原始分为3分,总原始分为264分。
(1)卧位与翻身能区:计17项,总原始分为51分。
(2)坐位能区:计20项,总原始分为60分。
(3)爬和膝立位能区:计14项,总原始分为42分。
(4)立位能区:计13项,总原始分为39分。
(5)行走与跑、跳能区:计24项,总原始分为72分。
评分标准GMFM每一项都为4级评分,具体标准如下:0分:完全不能进行要求的动作(动作没有出现的迹象)。
1分:可完成动作的一部分(动作开始出现),完成动作的10%以下。
2分:部分完成动作,可以完成动作的10%-90%。
3分:可全部完成动作。
测试的要求n时间要求完成一次评估大约要花45-60分钟,如果一次完成测试有困难,可以分成多个部分进行,在上个部分完成的动作在下个部分中不应重复,全部测试必须在一周内完成。
粗大运动评定
粗大运动功能评估(GMFM-88)一、概述粗大运动功能评估(GMFM-88)是用于评价脑瘫患儿在康复治疗中粗大运动功能状态改变的一种极有价值的评价方法,它能较为敏感说明康复治疗的效果,适用于脑瘫儿童在康复治疗中的疗效的评价,解决了以往对脑瘫患儿疗效判断上的争议,在国内已广泛应用。
由Russell始创于1989年,经修正改良的GMFM量表由88项组成。
二、适应症脑性瘫痪。
三、禁忌症无。
四、测评工具垫子、适当高度凳子、体操棒、秒表、阶梯、组合套凳等。
五、评估内容详见表1- 12表1- 12 GMFM-88评估30分:动作还没有出现的迹象1分:动作开始出现(只完成整个动作的10%以下)2分:部分完成动作(可以完成整个动作的10%-90%)3分:整个动作可以全部完成七、计算方法原始分:五个能区的原始分。
各能区百分比:能区原始分与各自总分相除乘以100%,即能区百分比=能区原始得分/能区总分*100%总百分比:五个能区原始分与各自总分相除乘以100%之和,再除以5。
目标区分值:选定目标能区原始分与各自总分相除,乘以100%之和,再除以选定能区数。
八、注意事项及测评要求1、时间要求:完成一次评估时间30-40分钟,粗大运动分项目评估必须在康复处方后3天内完成,评估周期为3-6个月。
2、环境要求:舒适宽敞,适合评定。
3、测评过程:应逐项进行评估,测评时可给予适当的指导与尝试,减少被测试者情绪。
4、给分要求:熟练每项评分标准,按评分标准给分。
表1-14 湖南省儿童医院康复中心脑瘫粗大运动功能评估(GMFM-88)报告单姓名:性别:年龄:编号:评估项目原始得分百分比1 卧位与翻身(项目总分51分)()()2 坐位(项目总分60分)()()3 爬与跪(项目总分42分)()()4 站立(项目总分39分)()()5 行走、跑、跳(项目总分72分)()()总分()本结果只对本次检查负责,结果仅供医生参考。
测试者:测试日期年月日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MFCS)一、概述粗大运动功能分级系统(Gross Motor Function Classification System,GMFCS)是Palisano等于1997年在长期临床实践的基础上,根据脑瘫患儿运动功能随年龄变化的规律所设计的一套分级系统,能较为客观地反映脑瘫患儿粗大运动功能发育情况。
粗大运动功能评定
走、跑和跳 65.站立位,两手放在大凳上:向右侧行5步 66.站立位,两手放在大凳上:向左侧行5步 67.站立位,两手被扶着:向前走10步
10.俯卧:抬头至头立直位
11.俯卧,前臂支撑:举头至直立位,肘伸展,胸部抬起 12.俯卧,前臂支撑:右前臂支撑,左臂向前完全伸展
13.俯卧,前臂支撑:左前臂支撑,右臂向前完全伸展
14.俯卧:向右侧翻身至仰卧 15.俯卧:向左侧翻身至仰卧
16.俯卧:用四肢向右轴心转90o
4-6岁
Ⅰ级:孩子可以在没有双手帮助的情况下坐上、离开或者坐在椅子上。可
以在没有任何物体支撑的情况下从地板上或者从椅子上站起来,他们可以 在Ⅰ室内室外走动,还能爬楼梯,正在发展跑和跳的能力。 Ⅱ级:孩子可以在双手玩东西的时候在椅子上坐稳,可以从地板上或者椅 子上站起来,但是经常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的双手拉着或者推着。 可以在室内没有任何助行器的帮助下行走,在室外的水平地面上也可以走 上一小段举例。他们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但是不能跑和跳。 Ⅲ级:孩子可以坐在一般的椅子上,但是需要骨盆或躯干部位的支撑才能 解放双手。孩子在坐上和离开椅子的时候需要一个稳定的平面供他们双手 拉着或者推着。他们能够在助行器的帮助下在水平地面上行走,在成人的 帮助下可以上楼梯。但是当长距离旅行时或者在室外不平的地面无法独自 行走。 Ⅳ级:孩子可以坐在椅子上,但是需要特别的椅子来控制躯干平衡,从而 尽量地解放双手。他们坐上或者离开椅子的时候,必须有大人的帮助,或 者在双手拉着或推着一个稳定平面的情况下才能完成。孩子顶多能够在助 行器的帮助和成人的监视下走上一小段距离,但是他们很难转身,也很难 在不平的地面上维持平衡。他们不能在公共场合自己行走,应用电动轮椅 的话能可以自己活动。 Ⅴ级: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 部和躯干抗重力姿势的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的运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 即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的功能上 受到的限制。第五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 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
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12~18岁
青少年在大多数情况下需要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需要改造过的座椅来来控制躯干和骨盆。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的帮助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青少年能通过下肢支撑体重来帮助实现站立位状态下的位置转换。在室内,青少年在身体获得他人帮助时能短距离步行;能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或被放置在躯干支撑步行器后实现移动。青少年有能力操作电动轮椅。没有电动轮椅时,需要使用手动轮椅转运青少年。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或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Ⅴ级
在所有情况下,都需要使用手动轮椅来转运青少年。青少年只能有限地维持头部抗重力、保持躯干姿势及控制上下肢运动。需要使用辅助技术来改善青少年的头部位置、坐姿、站立、和移动能力,但是辅助技术无法完全补偿受限的能力。需要一到两个人给予身体上的帮助或使用机械起重机青少年才能实现体位转换。通过使用座椅和控制系统被广泛改造的电动移动器械,青少年可能可以实现自身移动。由于青少年移动能力有限,需要进行调整,包括身体获得他人帮助和使用电动移动器械,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Ⅱ级
青少年能在大多数环境中步行。环境因素(例如:地面不平坦、斜坡、长距离、时间限制、气候以及同伴的接受度)和个人喜好会影响青少年对移动方式的选择。在学校和工作场所,需要使用手持移动器材确保安全。在户外和社区进行长距离移动时,需要使用带轮子的移动器材。在上下楼梯时,青少年需要借助扶手,若没有扶手,身体需要获得他人帮助。由于青少年粗大运动技能受限,需要进行调整,使青少年能够参与体力活动和体育运动。
评估者
评估日期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评估表
(12~18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诊断
评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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孩子可以使用助行器在室内和室外的水平地面上行走,可能可以扶着扶手爬楼梯。根据上肢功能的不同,在较长距离的旅行或者户外不平的地形上时,有的孩子可以自己推着轮椅走,有的则需要被运送。
Ⅳ级
这些孩子可能继续维持他们在6岁以前获得的运动能力,也有的孩子在家、学校和公共场合可能更加依赖轮椅。这些孩子使用电动轮椅就可以自己活动。
Ⅴ级
生理上的损伤限制了孩子对自主运动的控制,也限制了他们维持头部和躯干的抗重力姿势能力。这些孩子各方面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动功能都受到了限制。即使使用了特殊器械和辅助技术,也不能完全补偿他们在坐和站的功能上受到的限制。第五级的孩子完全不能独立活动,部分孩子通过使用进一步改造过的电动轮椅可能进行自主活动。
评估者
评估日期
脑瘫粗大运动功能分级(GMFCS)评估表
(6~12岁)
姓名
性别
出生日期
诊断
评估结果
Ⅰ级
孩子可以没有任何限制地在室内和室外行走并且可以爬楼梯。他们能表现出跑和跳等粗大运动能力,但是他们的速度、平衡和协调能力都有所下降。
Ⅱ级
孩子可以在室内和户外行走,能够抓着扶手爬楼梯,但是在不平的地面或者斜坡上行走就会受到限制,在人群中或者狭窄的地方行走也受到限制。他们最多能勉强达到跑和跳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