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大学生医保政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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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解释及相关证明材料样本(2012年9月最新修订,在2011年版本基础上有较多完善,请以此为准)

目录

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解释 (2)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2)

1.住院起付标准 (2)

2.最高支付限额 (2)

3.住院补偿比例 (2)

4.大病门诊补偿比例 (2)

5.意外伤害 (2)

6.寒暑假和实习 (3)

(二)医疗服务项目 (3)

(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3)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费 (3)

2.治疗项目类 (4)

(四)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4)

1.服务项目类 (4)

2.非疾病治疗类(项目) (4)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5)

4.治疗项目类 (5)

5.其它 (6)

二、医保办事问答 (7)

(一)医保卡如何使用? (7)

(二)什么情况属于急诊住院?如因急诊在非定点医院住院的,如何登记和报销? (7)

(三)大病门诊的种类有哪些? (8)

(四)大病门诊的登记和报销手续如何办理? (8)

(五)转诊手续如何办理?发生的费用如何报销? (9)

(六)在长春市内发生意外伤害如何办理报销?哪些意外伤害不能享受医保待遇? (10)

(七)长假返乡或外地实习期间住院应如何登记和报销? (10)

(八)在未发放医保卡期间如需就诊该怎么办? (11)

(九)定点医院医保住院的报销比例是多少?核销金额如何计算? (11)

(十)学生在参加医疗保险后,还能享受以前的公费医疗吗? (12)

(十一)民政低保与大学生医保有什么区别? (12)

(十二)长春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位置在哪里? (13)

三、长春市住院及意外伤害门诊定点医疗机构 (14)

四、证明范本 (16)

一、大学生医保相关政策解释

(一)大学生医疗保险待遇

1.住院起付标准

大学生的住院起付标准不论何级医疗机构均为100元。

2.最高支付限额

大学生住院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为8万元。

3.住院补偿比例

起付线以上5000元以下补偿70%;5000元至10000元补偿75%;10000元至30000元补偿80%;30000元至80000元补偿85%。

4.大病门诊补偿比例

参保大学生在门诊发生的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异体器官移植后抗排异治疗、血友病等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由统筹基金给予一定补助。具体标准:在省及省以上、市级和区级医疗机构门诊大病医疗费用的补偿比例分别为45%、50%、55%。门诊大病一个年度内只计算一次起付标准。

5.意外伤害

大学生发生符合规定的属于意外伤害的门诊医疗费,在100元(不含1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以下部分,由统筹基金支付80%。

6.寒暑假和实习

大学生在寒暑假或实习等情况下在外地发生的住院和门诊意外伤害医疗费用按照在长春市内就医补偿比例执行。

(二)医疗服务项目

参保大学生在住院和门诊大病期间发生的医疗费以及意外门诊医疗费,暂按照我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执行的《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和《吉林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药品目录》中的乙类药品费、《诊疗项目目录》中的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费,个人自付比例为 10 ,余额再按有关规定执行,目录外药品费和诊疗项目费由个人自付。

(三)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

1.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费

(1)应用X-射线计算机体层摄影装臵(CT)、立体定向放射装臵(r-刀、X-刀)、心脏及血管造影X线机(含数字减影设备)、核磁共振成像装臵(MRI)单光子发射电子计算机扫描装臵(SPECT)、彩色多普勒仪、医疗直线加速器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且检查、治疗费用单价在200元以上的项目。

(2)体外震波碎石与高压氧治疗。

(3)心脏起博器、人工关节、人工晶体、血管支架等体内

臵换的人工器官、体内臵放材料。使用进口人工器官和体内臵放材料的,其费用按国产人工器官和体内臵放材料的价格报销;没有国产价格的,按进口价格的50%报销。

(4)省物价部门规定的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2.治疗项目类

(1)血液透析、腹膜透析;

(2)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骨髓移植;

(3)心脏激光打孔、抗肿瘤细胞免疫疗法和快中子治疗项目。

(以上项目个人自负比例为10%。)

(四)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费用的诊疗项目

1.服务项目类

(1)挂号费、病历工本费、院外会诊费。

(2)出诊费、检查治疗加急费、点名手术附加费、优质优价费、自请特别护士等特需医疗服务费。

(3)省物价部门规定医疗机构收费项目之外的其他医疗服务费用。

2.非疾病治疗类(项目)

(1)各类美容、健美项目以及非功能性整容、矫形手术等。治疗色素斑、黑斑、雀斑、粉刺、口吃、打鼾、唇裂、痦痣、腋臭、多毛症、对眼、斜眼、近视、弱视、眼残缺、重睑成形术、打耳眼、脱痣、激光美容平疣、除皱、美容按摩、洁齿、

镶牙、牙列不整、色斑牙、黑黄牙治疗;治疗先天性斜颈、先天畸形足、平足、O型腿、X腿、多指、肢体残缺的费用。

(2)各种减肥、增胖、增高项目。如助长、增智、瘦弱、食疗等费用。

(3)各种健康检查。

(4)各种预防、保健性的诊疗项目。

(5)各种医疗咨询、医疗鉴定。

3.诊疗设备及医用材料类

(1)应用正电子发射断层扫描装臵(PET)、电子束CT、眼科准分子激光治疗仪等大型医疗设备进行的检查、治疗项目。

(2)眼镜、义齿、义眼、义肢、助听器等康复性器具。

(3)各种自用的保健、按摩、检查和治疗器械。

(4)省物价部门规定不可单独收费的一次性医用材料。

4.治疗项目类

(1)各类器官或组织移植的器官源或组织源及其手术费用。

(2)除肾脏、心脏瓣膜、角膜、皮肤、血管、骨髓移植外的其他器官或组织移植。

(3)近视眼矫形术。

(4)气功疗法、音乐疗法、保健性营养疗法、磁疗等辅助性治疗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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