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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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
管理暂行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以下简称“信息系统”)的管理,保障信息系统的正常、安全、稳定运行,实现信息充分共享,按照“谁使用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信息系统所涉及到部门、人员以及信息系统的管理、运行、维护、安全等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信息系统是指包括职业介绍、优惠政策、机构管理、政策咨询、劳动人事代理、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境外劳动力、管理职业指导、失业人员管理、农村劳动力管理、创业指导、资金管理等十三个子系统组成的业务经办信息系统。
第四条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信息系统的建设、运行维护、安全进行统筹规划。信息系统实行建设运维
统一管理与专项业务归口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即: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对信息系统技术架构的统一规划和运行维护的统一管理,各业务处室负责各项业务流程、操作规范和业务数据的管理。信息系统采用国家、地方、行业制定的统一业务标准、技术标准、安全标准,保障劳动力市场内部业务之间的信息共享和信息交换。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将全力促进全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的统一规范、数据共享,以加快劳动力市场专业化、制度化、社会化、信息化建设的进程。
第二章组织机构和工作职责
第五条信息系统管理部门包括: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市领导小组)、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市工作小组)、技术运行维护保障单位(北京北控三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技术安全保障单位(北京国信博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第六条市领导小组由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主管局长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就业(失业保险)处、培训处、信息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培训中心的处长或主任和北京北控三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主要职责是对信息系统的建设、管理、运
行、维护、需求、安全等工作进行决策。
第七条市工作小组成员包括就业(失业保险)处、培训处、信息中心、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北京市技能鉴定中心、北京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培训中心的主管处长或主管主任和北京北控三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主管副总经理。主要职责是落实市领导小组的决策,负责信息系统的需求、建设、管理、运行、维护、安全等工作,并对各项工作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八条市局信息中心负责信息系统运行的技术保障和安全工作。
第九条市局职介中心负责业务需求的汇总,流程优化和相关协调工作。
第十条就业(失业保险)处、培训处、北京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技能鉴定中心、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培训中心按照各自的业务范围,负责相关子系统的运行指导、数据管理、权限分配、应急处理、监督管理等工作,并积极提供新出台政策和相关管理要求,确认需求变更,指导软件升级改造,确保政策的贯彻执行与软件升级改造的同步。
第十一条运行维护单位由技术运行维护保障单位(北京北控三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技术安全保障单位(北京国信博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组成。技术运行维护保障单位(北京北控三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责信息系
统的日常运行维护、系统安装调试、实时监控管理、技术故障处理、配合相关培训、预警预报、技术应急处理、软件升级改造等系统技术运维方面的保障工作。技术安全保障单位(北京国信博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信息系统的安全管理、安全调试、安全故障处理、安全培训、安全监控、口令检测、权限认证、安全预警等系统技术安全方面的保障工作。
第三章人员配备与管理
第十二条所有参与信息系统管理和应用信息系统的市级和区、县级单位必须建立系统管理机构,并配备相应的系统管理员。
第十三条系统管理机构按照有关要求对本辖区信息系统进行日常管理、运维管理、应用培训、故障申报、应急处理等工作,并配合工作小组组织协调开展本辖区相关工作。
第十四条各区、县级单位以及所属街道(乡镇)使用信息系统的业务经办人员应按照市局统一要求做好岗前培训考核、日常培训考核、绩效管理等方面的工作。业务经办人员要严格遵守业务规范,及时、准确地办理各项业务,确保业务流畅、数据完整、系统可靠。同时要及时准确地反映在系统使用过程中的异常情况、故障现象、业务需求、改造建
议等。
第四章信息系统运行维护管理内容
第十五条需求变更管理:信息系统使用单位向业务归口单位提出具体的需求变更信息,业务归口单位分析汇总相关需求变更信息,形成具体的《需求变更说明书》,提交市工作小组讨论。市工作小组讨论修改并上报市领导小组批准后,由技术保障单位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日常操作管理:业务经办人员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方能上岗操作,并严格按照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各业务操作规程和软件使用说明书的要求操作。
第十七条权限分配管理:全市实行市区两级信息系统权限管理模式,按照市领导小组确定的《北京市劳动力市场信息系统权限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权限分配方案》)实施,市区两级系统管理员根据《权限分配方案》完成本辖区的权限分配初始化工作,并根据日常业务工作的需要完成权限分配和调整工作,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
第十八条数据管理:信息系统中各业务子系统的数据采集、使用、汇总、分析等由业务归口单位负责和管理,并要求确保数据准确和使用安全。
第十九条网络管理:技术运行维护保障单位(北京北
控三兴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和技术安全保障单位(北京国信博飞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责对网络的状况进行监测。信息中心负责保障网络畅通和安全,并在出现问题时及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
第二十条客户端管理:区县的客户端由相关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原则上要求专机专用,并严格按照《北京市劳动力市场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各级系统管理员应定期进行维护、保养,保障计算机及相关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十一条数据中心管理:市信息中心负责对信息系统数据中心进行日常管理,包括监控、巡检、数据备份、故障处理、应急处理等工作,保障信息系统数据中心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第二十二条机房管理:市信息中心按照信息系统的运行要求,提供安全可靠的机房环境和网络环境。
第二十三条入网管理:信息系统新加入的网点,要求先向业务归口单位提出申请,上报主管局长批准后,由信息中心组织实施。本办法所称网点,是指信息系统所覆盖的业务经办机构,包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处室及事业单位、市级相关委办局或其部门、区(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相关科室及事业单位、街道(乡镇)劳动和社会保障事务所、职业技能培训学校、职业技能鉴定所、民办职业介绍机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