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粮集团IT项目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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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粮集团信息化管理制度
文档编号:COFCO-IT-001
版本号:V1.0
二○○九年十一月
中粮集团IT项目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使集团IT项目建设规范化、标准化,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的适用范围为集团总部各职能部门的IT建设项目,各经营中心、管理中心及所属业务单元,
各直属业务单元需报集团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审批
的IT建设项目。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IT项目,包括机房、网络、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内部网、外部网、邮件、办
公自动化等基础平台建设项目,企业资源计划
(ERP)或财务、人力资源、生产、采购、库存、物
流、销售及其他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项目。
第二章IT项目管理细则
第四条项目发起单位要向集团办公室IT发展部提交正式的、详细的需求报告进行初审,需求报告中要包括
大致的项目范围和时间进度等。
第五条需求报告通过初审后,项目的发起部门必须会同集团办公室IT发展部共同组建项目小组,项目小组
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编写项目可研报告。
第六条实施商的选择、硬件设备采购和软件采购应采取竞争性谈判或竞争性邀标方式进行。
第七条项目小组形成项目可研报告与项目实施概略方案(含项目实施进度、乙方资质审核,项目预算等),
提交集团信息化管理委员会审核。
第八条项目审核通过后,项目小组首先要指定项目经理,由其负责控制项目的流程、进度、费用和实施范围
等,并定期向项目小组汇报项目实施情况。
第九条项目经理应要求乙方及时递交项目需求分析、概要设计、详细设计等文档,并交相关责任人确认。
第十条遇到重大决策,项目经理应及时向项目小组汇报。第十一条项目验收工作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要由项目需求单位和集团办公室IT发展部双方从不同角度分
别验收。
第十二条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的所有文档、使用手册和软件介质等相关资料,要做好相应的移交工作。
文档移交应作为项目验收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十三条项目验收完毕后,系统由集团办公室IT发展部负责后续运行维护。
第十四条未按上述管理指导制度执行,进而对项目的进度和质量等造成影响的单位和个人应承担相应的责
任。
第三章附则
第十五条本制度由集团办公室IT发展部负责解释。第十六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