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企业怕劳动仲裁的原因企业不服劳动仲裁
企业怕劳动仲裁的原因企业不服劳动仲裁企业怕劳动仲裁的原因篇(一):企业在劳动纠纷中败诉的十大原因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日前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在劳动纠纷中,企业的败诉率高达70%,而以下这十种情况几乎是100%败诉。
劳动者们但凡遇到这些情况,在纠纷处理中还是占优势的,切莫被不良用人单位吓唬住忽悠住,应敢于维护自身受损的权益。
NO.1 不签订劳动合同2008年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首次做出了“工作满一个月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需支付双倍工资”的规定。
很多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主不知道法律的规定,或者以为不签劳动合同就可以随时解雇员工,不需要给员工上社会保险,可以避免法律责任,所以都不愿意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这种情况下,只要员工能证明自己和企业存在劳动关系,那么企业几乎百之百的需要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
NO.2 劳动合同遗失或被员工带走,企业无法证明签过劳动合同还有些企业,虽然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但由于其公司管理不严,导致劳动合同遗失或者被员工离职时拿走由企业保管的劳动合同。
当员工向企业主张双倍工资差额时,企业无法证明已经事实上签过了劳动合同,从而败诉。
NO.3 劳动合同到期后继续工作却没有续签劳动合同有些用人单位以为与劳动者签订一份劳动合同之后就完事大吉,没有注意合同是否到期,或者虽然注意到合同到期了但不以为意,从而导致当员工与企业发生矛盾时,员工以没有续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时,用人单位只能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NO.4 未约定试用期员工录用条件大部分企业都知道,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是《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试用期内企业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条件。
所以,当员工以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为由,将企业告上劳动仲裁庭时,企业大多主张其辞退是因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
然而,当仲裁员要求企业出示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的证据时,企业却什么也拿不出来,因此被认定为违法解除。
造成这种囧境的主要原因是用人单位未在合同或规章制度里约定试用期员工的录用条件,从而也就无法证明员工不满足录用条件了。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该如何应对-
员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该如何应对-现今,随着时代的进步和社会的发展,人们的素质逐步提高,人们的维权意识也在不断增强。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纠纷时,很多人都会选择申请劳动监察或者劳动仲裁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那当员工申请劳动仲裁时,公司应该怎么处理才妥当呢?一、首先,最重要的是企业必须端正态度,积极应对仲裁与诉讼,。
目前,很多企业在劳动仲裁案件败诉率高,主要一个原因就是用人单位对仲裁案件不重视。
有的单位甚至认为员工属于无理取闹,仲裁根本不用理,有的连开庭都不去,可想而知,这样的判决结果对单位肯定是不利的。
有的案件标的大的还好,还有到法院起诉重新认定的机会,碰上一些标的小的,直接适用一裁终局,单位连辩解的机会都没有,就得赔偿。
二、在接到通知后,要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领取法律文书,一般包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通知书及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
然后要认真研究对方提交的劳动仲裁申请书,核实信息是否正确,对方的请求事项有哪些,对方所述的事实与理由是否充分、属实。
1、如果的确是用人单位有不当之处,诉讼风险很高,赔偿可能性很大的情况下,那么单位就不如在仲裁委,法院组织下进行调解,以把诉讼的风险降到最低,以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2、如果是员工无故申请仲裁,单位证据充足,诉讼风险低的情况下,则可以继续走程序走下去。
三、应对对方的劳动仲裁申请书,准备相关证据,制作证据目录,在规定的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有必要时可以寻求专业劳动法律师帮助,全面了解仲裁的法律风险。
四、提前准备好需要用到的法律依据,带好证据材料原件,按时参加庭审。
五、领取裁决文书,如对裁决结果不服,在15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在劳动仲裁结束后,无论胜败,用人单位都应该总结其经验教训,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合法有效,并查找到企业的管理漏洞,尽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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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成功几率大吗
一、申请劳动仲裁成功几率大吗劳动仲裁的成功几率,需要根据案件事实进行具体确定,如果用人单位确实违法的,成功几率是很大的。
申请劳动仲裁成功几率大吗二、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劳动仲裁是指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仲裁时效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劳动仲裁受案范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与劳动者之间,以及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之间,因确认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二)实施公务员法的机关与聘任制公务员之间、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与聘任工作人员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事业单位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社会团体与工作人员之间因除名、辞退、辞职、离职等解除人事关系以及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五)军队文职人员聘用单位与文职人员之间因履行聘用合同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由仲裁委员会处理的其他争议。
国家机关与其公务员之间、事业组织和社会团体与其正式在编员工之间发生争议属人事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因而不属劳动仲裁诉讼的受案范围。
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与其工勤人员及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属劳动争议。
实行企业化经营管理的事业组织与其员工之间的争议符合所列上述情况的,也属劳动争议。
三、劳动仲裁流程申请人提交仲裁申请书及其他相关资料;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是否受理决定;受理的则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被申请人提交答辩书;组成仲裁庭;仲裁员回避;开庭前通知;开庭质证和辩论;裁决前调解;作出裁决。
【法律常识】一般公司怕员工劳动仲裁吗
一、一般公司怕员工劳动仲裁吗劳动裁定是指由劳动争议裁定委员会对当事人请求裁定的劳动争议居中公评与判决。
在我国,劳动裁定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劳动裁定对公司与职工都有约束力,因而,不存在公司怕职工劳动裁定的说法。
二、劳动裁定程所需资料劳动裁定需求的资料,咱们能够概括为三类不同的人请求劳动裁定需求的资料也不同:第一类、请求人是职工的,请提交下列资料:(1)劳动裁定请求书(具体陈述请求事项现实理由,一式两份或按被请求人人数供给;(2)请求人身份证明及复印件;(3)有托付署理人的,需当面签定并提交《授权托付书》,注明托付事项,一起提交受托付署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如托付人的署理人是律师事务所派出的执业律师,应供给执业律师的证件复印件:如托付人的署理人是公民,应供给与托付人签订的不收费署理协议书,以及署理人和托付人之间的联系的法令资料;(4)被请求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5)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存在劳动联系的证明资料;(证明资料包含: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表(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分凭证和被开除、开除、解雇、免除(或停止)劳动联系告诉或证书等。
请求人提交证明资料时,应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审核后退回原件;(6)《提交依据资料清单》一式两份;第二类、请求人属团体争议的,请提交如下资料:除提交第一类(1)至(6)项资料外,请求人需引荐3或5名职工代表,并提交职工代表名单以及整体职工签名表,其间属欠薪的团体争议案子,请求人还需提交用人单位拖欠职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余额表。
第三类、请求人是用人单位的,请提交下列资料:(1)被请求人身份证明复印件;(2)请求人与被请求人存在劳动联系的证明资料(与第一类第(6)项要求相同);(3)《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4)《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5)有托付署理人的,需提交《授权托付书》(注明托付事项)托付署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6)《提交证明资料清单》(一式两份)。
企业如何应对劳动仲裁与诉讼(完整版)
企业如何应对劳动仲裁与诉讼根据统计,在实践中企业在劳动仲裁与诉讼中败诉率居高不下,有的地区劳动仲裁案件用人单位败诉率竞高达80%,有的企业是打一个劳动官司,就赔偿一个,再打一个,又赔一个。
这种现状也成为困扰企业的最大难题。
通过总结,如果企业能做到“事前预防,事中应对,事后总结”这三点要求,将大大减低企业用工的劳动法律风险,让企业立于不败之地。
一、“事前预防”是打好劳动仲裁与诉讼的基础。
1、完善企业的规章制度,确保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合法有效。
根据劳动部门的统计发生,很多单位最终在劳动仲裁案件中败诉,有一大部分是因为其员工手册与规章制度最终没有得到法律的认可,其中一些是因为制订规章制度的程序不合法,没有民主程序,没有公示程序,一些是因为制订规章制度的内容不合法,违反了法律的规定,最终导致了规章制度无效,并进而直接导致企业在劳动仲裁与诉讼中败诉赔偿。
因此,完善好企业的规章制度是企业应对劳动纠纷第一要素,也是最重要的一环。
而往往就是这个最重要的环节被很多企业所忽略,很多单位直接在网上下载个所谓的规章制度模板,然后直接就拿到企业管理中适用了,这为以后企业的用工埋下了巨大的用工风险,这也是实践中劳动案件企业败诉率居高不下的主要原因。
2、企业各部门要加强配合,加强员工考核,收集证据。
在企业的规章制度完善好后,接下来就是如何适用规章制度的问题了。
因为制订的再漂亮的规章制度,如何不能有效与实践操作融合,对企业来说也是没用的。
实践中企业应当通过日常的管理与培训,向用人部门解释制度的适用标准,最终让用人部门清楚知道,哪些行为是企业鼓励的,哪些行为是企业不允许的,哪些行为是企业绝对禁止的,违反了就有可能要面临着被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的严重处罚。
通过这样的日常管理,让用人部门加强对员工的日常考核,这样才能适时发现员工违法违纪情况,才能在员工出现违法违纪情况时,及时发现与固定证据,为以后仲裁与诉讼保存足够的证据。
3、完善企业的制度设计,包括考勤管理,工资结构等。
劳动仲裁对本单位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仲裁对本单位管理方面的意见和建议我作为本单位的一名员工,对于劳动仲裁方面的管理有一些意见和建议,希望能够得到您的关注和支持。
首先,我认为在劳动纠纷方面,本单位需要加强员工权益保障的意识。
经常有一些员工因为合同问题、加班费问题等,需要向公司提出申诉,但是往往会遇到一些阻碍和耽搁。
因此,我们建议公司在管理方面要做到更加公正、透明,尽量减少员工申诉的时间和成本。
其次,本单位需要建立更加完善的劳动仲裁制度,尽可能减少劳动纠纷的发生。
对于员工的申诉,公司需要尽快并认真处理,为员工提供合理、公正的解决方案。
同时,在制定合同和规章制度时,公司也需要更加注重合法性和合理性,避免出现违法违规条款的情况。
最后,我认为本单位需要加强管理人员的培训和教育。
只有管理人员了解法律法规和劳动仲裁相关政策,才能更好地处理员工申诉,为员工提供更好的服务。
总之,劳动仲裁是员工权益保障的重要手段,也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具。
希望公司能够重视员工权益保障,建立更加完善的劳动仲裁制度,为员工提供更好的保障和服务。
谢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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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对公司有什么影响
劳动仲裁对公司有什么影响劳动仲裁对公司有什么影响?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政处罚⾏为,劳动仲裁案件本⾝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店铺⼩编为你整理的相关内容如下。
⼀、劳动仲裁对公司有什么影响1、劳动仲裁是解决公司与员⼯之间发⽣劳动争议的合法途径。
2、该劳动仲裁裁决结果并不属于⾏政处罚⾏为,劳动仲裁案件本⾝的客观存在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
⼆、⼈事专员如何应对企业被劳动仲裁1、⾸先要把仲裁的发⽣率降到最低作为合格的HR,谨记避免因为你的⼯作过失⽽招致企业被仲裁。
你要知道,⼀旦企业被仲裁,即使为了企业利益,你中间耗费了很⼤⼼⼒,但仲裁结果都是企业要付出代价,没有⼀个企业的⽼板愿意把钱⽩⽩花在赔偿员⼯上。
所以,平时你的预防⼯作⼀定要做到位,你要掌握规避企业⽤⼯风险的实战经验。
⾸先,⼀旦发现企业存在⽤⼯风险,要⼤胆向你的领导说明,如果你有能⼒结合《劳动合同法》的条⽂,做⼀份风险评估报告(报告中要包含企业可能付出的具体代价)就更能引起你的领导重视了。
其次,当你准备与员⼯解除劳动合同时,⾸先检查⼀下⾃⼰的基础⼯作是否做到位了。
⽐如:劳动合同是否签订?是否已做就业登记?保险和公积⾦缴纳情况等等。
只有你确认⾃⼰的基础⼯作已经做到位了,才能与员⼯做劝退⾯谈。
总之,“防患于未然”是最好的上策。
2、巧妙和解为先⼀旦你的防范⼯作失败了,你所在的企业真的被员⼯仲裁了,肿么办?不要慌,《劳动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单位协商,也可以请⼯会或者第三⽅共同与⽤⼈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所以仲裁机构还是建议企业和员⼯先进⾏协商处理的。
同时,双⽅尽量谈⼀个和解的条件。
有些条件是可以维护双⽅利益的。
⽐如未给员⼯缴纳保险,可以⼀次性赔付员⼯低于实际企业要⽀付的保险费⽤,这样员⼯也可以不扣除个⼈部分,你也省去了补缴的⿇烦。
所以和解条件的谈判是⼀项技巧,在此提醒HR们要注意修炼此门技能。
3、要与仲裁员或法官处理好关系作为HR,你在处理劳动仲裁事件的过程中,处理好与仲裁员的关系也很重要。
公司怕不怕劳动局投诉
公司怕不怕劳动局投诉现在的很多公司都不会完全遵守国家劳动法规定来对待员⼯,那么如果公司违反劳动法相关规定,可以去劳动局进⾏投诉处理。
那公司怕不怕劳动者去劳动局进⾏投诉,公司被员⼯到劳动局投诉有什么后果?店铺⼩编通过你的问题带来了以下的法律知识,希望对你有帮助。
⼀、公司怕不怕劳动局投诉1、⼀般情况下,公司是怕被⼈向劳动局投诉的,后果可能包括会对企业的诚信度产⽣不利影响;⼀般都会产⽣法律成本或不利法律后果;会影响企业的凝聚⼒与向⼼⼒,对企业的⽣存与发展产⽣消及影响。
2、员⼯告到劳动局或劳动监察机关⽼板会有不利法律后果或相应的法律责任,⽐如罚款之类的。
⼆、公司被员⼯到劳动局投诉有什么后果1、要看是因为什么事情被投诉到劳动局;劳动局现已改名为⼈⼒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会根据你的情节和严重程度来进⾏处理,如果违法⾏为较轻,可能会由劳动⾏政部门责令改正,如果违法⾏为过于严重,逾期不⽀付的,⼈社局可能会责令⽤⼈单位按应付⾦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可能会涉嫌拒不⽀付劳动报酬罪。
2、公司被员⼯到劳动局可能⾯临的处罚:1)【规章制度违法的法律责任】⽤⼈单位直接涉及劳动者切⾝利益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缺乏必备条款、不提供劳动合同⽂本的法律责任】⽤⼈单位提供的劳动合同⽂本未载明本法规定的劳动合同必备条款或者⽤⼈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3)【不订⽴书⾯劳动合同的法律责任】⽤⼈单位⾃⽤⼯之⽇起超过⼀个⽉不满⼀年未与劳动者订⽴书⾯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起向劳动者每⽉⽀付⼆倍的⼯资。
4)【违法约定试⽤期的法律责任】⽤⼈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与劳动者约定试⽤期的,由劳动⾏政部门责令改正;违法约定的试⽤期已经履⾏的,由⽤⼈单位以劳动者试⽤期满⽉⼯资为标准,按已经履⾏的超过法定试⽤期的期间向劳动者⽀付赔偿⾦。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了,这是怎么回事关于劳动仲裁反申请
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了,这是怎么回事关于劳动仲裁反申请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了,这是怎么回事? 单位就是捣乱,你们坚持就行了!劳动仲裁什么条件可以反申请?劳动仲裁反申请与单独申请劳动仲裁不一样的条件是:1)劳动仲裁反申请需在答辩期内提出;2)反诉的提出者是仲裁本诉的被申请人,反诉的对象是仲裁本诉的申请人。
只要符合这两个条件,就可以在劳动仲裁阶段提反申请。
劳动仲裁反申请的辩诉书其实就是要你写答辩状,格式对不对都没关系,你得针对对方的申请仲裁的饥求、理由、事实,明确自己是否认可及相关理由。
你觉得已经表达清楚了就可以,如果拿不准,网上是说不清的,你得带对方的申请书和案件的相关材料找律师看后具体分析。
劳动仲裁中的反申请中答辩期如何规定不低于10天的答辩期。
劳动仲裁什么条件可以反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五条被申请人可以在答辩期间提出反申请,仲裁委员会应当自收到被申请人反申请之日起五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并通知被申请人。
决定受理的,仲裁委员会可以将反申请和申请合并处理。
该反申请如果是应当另行申请仲裁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书面告知被申请人另行申请仲裁;该反申请如果是不属于本规则规定应当受理的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向被申请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被申请人在答辩期满后对申请人提出反申请的,应当另行提出,另案处理。
什么时间提出劳动仲裁反请求你好,仲裁活动中有反请求的规定。
反请求是指仲裁案件中的原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向对方也就是申请人提出反请求,目前是以该请求抵销原申请人的仲裁申请。
仲裁庭对被申请人提出的反请求应当与申请人的请求合并审理。
单位对劳动仲裁这么反仲裁个人申请劳动仲裁的时候又被单位反申请,当事人按照正常程序参与仲裁就可以,只要有理有据,就可以能够依法维权。
反申请是指在已经开始的仲裁程序中,被申请人以原仲裁申请人为被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的与原仲裁请求在事实上和法律上有牵连的,目的在于抵消或者吞并仲裁申请人原仲裁请求的独立的请求。
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有什么
《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不签订劳动合同的后果有什么》摘要:新劳动合法要公司与员工必须以面方式签订劳动合公司如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将面临如下法律风险法律,支付双倍工,《劳动合法》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日起超月不满年与劳动者订立面劳动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新劳动合法要公司与员工必须以面方式签订劳动合公司如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将面临如下法律风险法律支付双倍工《劳动合法》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日起超月不满年与劳动者订立面劳动合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工”无法约定劳动者试用期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对新招员工就难以约定试用期直接招用不仅要增加试用期期支出而且容易带用人风险3 难以稳定员工和技术人员如用人单位不签劳动合职工可以说走就走无提前月打离职报告法律不追究其责任技术人员也样如用人单位与技术人员不签订劳动合不仅可以说走就走无许承担培训费用难以保护商业密每企业或多或少有商业密不签劳动合无法通劳动合增加条款很难保护企业商业密5 难以进行竞业限制企业要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主要针对高技能人才不签订劳动合无法通劳动合作出竞业限制采用其他办法很难收效6 被迫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劳动合法》十四条三款规定(“用人单位用工日起满年不与劳动者订立面劳动合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如用人单位被迫与劳动者签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对用人单位利益将造成较影响7 动争议处理企业十分被动不签劳动合责任主要是企业旦产生劳争议企业拿不出重要依据——劳动合违法先按照法律规定必须承担诸多不利通上面介绍都应该知道企业承担社会责任更重也就味着不签劳动合企业所承担法律责任比劳动者更多因作企业必须牢固树立起观念“用人就必须及签订劳动合”不然带给企业就是更重责任。
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You have to believe in yourself. That's the secret of success.同学互助一起进步(页眉可删)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很怕这个事的,因为他们很多都是不规范。
例如该买社保的不买;该补偿的不补偿。
他们大多都想着怎么避免法律责任。
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企业都是很怕这个事的,因为他们很多都是不规范。
例如该买社保的不买;该补偿的不补偿。
他们大多都想着怎么避免法律责任。
其实按照我们国家的法律规定,不管是公司法也好还是劳动法以及社会保障法,都规定了一个法律事实,那就是单位是有社会责任的,而且是为国家分担相应一部分的社会责任。
所以单位自然有自己的难处。
如果单位的确有困难的,那还可以从情理上理解一下。
但是现在出现得更多的是经济实力雄厚但是又千方百计想避免责任的企业。
以下罗列几点单位害怕的理由。
首先,实体法律对公司的规制更为严格,大多权利都赋予给劳动者,而单位是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
所以在法律上就对他们非常不利。
其次,在诉讼程序上而言,特别是关于证据证明责任那一方面,单位需要承担更大的责任,如果不能列举出来,那就是等于他们承认并且愿意承担这一不利的后果了。
这一点是致命的。
最后,但凡发生诉讼案件,单位都需要将此进行公示。
这就或多或少会影响公司的发展,例如招聘方面和商业交易活动方面,都会带来一定的影响。
当然,单位一旦败诉就需要赔偿,这也算是对单位最为直接且不利的后果了吧!当然,原因远远不止这么少。
其实如果是正规的公司,严格按照法律处理,注重员工福利。
那对仲裁诉讼一事,又有何惧怕之意?劳动仲裁律师费是多少。
劳动仲裁岗位纪委风险点
劳动仲裁岗位纪委风险点摘要:一、劳动仲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二、劳动仲裁的风险点分析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3.仲裁委的管辖权问题4.仲裁程序的不公正风险5.执行仲裁裁决的难度6.劳动仲裁与纪委审查的衔接问题7.劳动仲裁对企业声誉的影响三、如何规避劳动仲裁的风险1.合理提出仲裁请求2.确保仲裁时效3.熟悉仲裁委的管辖权规定4.确保仲裁程序的公正性5.积极履行仲裁裁决6.建立有效的劳动争议解决机制7.加强企业声誉管理正文:一、劳动仲裁的基本概念和特点劳动仲裁是一种通过第三方机构解决劳动争议的方式,其基本目的是在公正、公平的原则下,通过协商和调解,解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劳动仲裁具有以下特点:1.强制性: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经程序,双方当事人必须先经过劳动仲裁,才能向法院提起诉讼。
2.专业性:劳动仲裁由专门机构(劳动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员具有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效率性:劳动仲裁相较于诉讼程序,具有较高的效率,能够较快地解决劳动争议。
4.公正性:劳动仲裁坚持公正、公平原则,力求在双方当事人之间实现利益平衡。
二、劳动仲裁的风险点分析1.仲裁请求不当的风险:当事人在申请仲裁时,应根据客观事实和有关法律法规,提出属于劳动争议仲裁受理范围的请求事项。
如果提出的请求不当,除要负担相应的仲裁费用外,对其不当的请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支持。
2.超过仲裁时效的风险: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一般为1 年。
当事人超过时效期间申请仲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将不予受理。
3.仲裁委的管辖权问题: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管辖权有明确的规定,如果当事人向无管辖权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将会影响争议的解决。
4.仲裁程序的不公正风险:虽然劳动仲裁具有专业性和公正性,但在具体操作过程中,仍可能存在程序不公正的情况,如仲裁员偏袒一方、仲裁程序不透明等。
5.执行仲裁裁决的难度:即使仲裁裁决作出,但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用人单位不履行裁决的情况,劳动者需要承担一定的执行风险。
企业最怕什么
企业最怕什么【整理】企业最怕劳动监察大队的调查。
企业其实是怕劳动仲裁的,但不是怕得非常厉害。
怕的是员工通过另外的一些方式恶搞老板,如果你觉得公司亏待你了,或者公司做的某些事情不地道,自己想维权的话,这篇文章一定要看完。
第1点,劳动仲裁都是小问题。
就像我们公司之前有一位员工,员工在公司当中辛辛苦苦工作了两个月,结果公司老板说了不好意思你没有过实习期,所以我不给你发工资了。
这可是一件非常恶心的事,别说工作两个月了,人家就是工作两天,而且工作态度不错,的确做出点东西来了,你该给人家发工资就得给人家发工资,你恶意拖欠人家两个月工资算是怎么回事?因为当时我只是来这一家企业实习,所以作为一位旁观者我并没有太过声张,大家也能理解我一下,毕竟我也是第1次工作,我也是第1次遇到这种事情嘛。
当公司老板跟那位员工说完这句话之后,那位员工生气极了,急得直跳高,一下子蹦到公司老板的办公桌上面,然后指着公司老板的鼻子说:你记住你刚才说的那句话,我马上就去投诉举报你。
当时我心里想完犊子了,这件事情可能闹大了,公司老板可能啃了一个硬骨头。
老板的脸色相当难看,但是老板仍然脸不红心不跳的,指着对方的鼻子说:你去投诉我吧,大不了我就跟你死磕到底?反正我告诉你想要钱,一分钱都没有,其实这件事情也不能只怪老板,老板和员工两个人都有问题,只不过老板的问题更大罢了。
当时那个员工就是死犟死犟的死较真,任何事情都要刨根问底,而且别人提出一个观点他就立刻表示反对,你问他为什么反对他不知道,他只是因为反对所以反对。
我们那个老板脾气已经非常好了,但是每一次开会的时候,这个员工总是提出各种稀奇古怪的反对意见,严重影响了公司的效率不说,而且不给别人留点情面。
换句话来说就是低智商、低情商的表现,这些表现让公司老板特别生气,以至于公司老板直接说了两个月时间你还没工作到位呢,我直接把你开除,我也不会给你工资,如果你要投诉我,我跟你竞争到底。
没有想到那个员工还真的是一根筋,马上找到了相关单位,然后说要申请劳动仲裁,人家没问你如何申请劳动仲裁或者为什么申请劳动仲裁?然后他说:我们这个老板没有给我发工资,工资流水调不出来。
私人老板为什么不怕劳动仲裁
私人老板为什么不怕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作为一种解决劳动纠纷的方式,通常被认为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利器。
然而,有些私人老板却似乎对劳动仲裁并不担心,究竟是为什么呢?本文将从多个角度探讨这个问题。
劳动仲裁的局限性和不足之处劳动仲裁作为一种法律程序,有其自身的规定和办事流程。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存在一些局限性和不足之处。
首先,劳动仲裁程序通常会耗费相当长的时间。
在劳动者提起仲裁之后,整个解决过程可能需要数月甚至更久的时间,这对于那些需要迅速解决劳动争议的劳动者来说是不利的。
其次,尽管劳动仲裁机构在公正中立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但由于种种原因,仍然难以确保公正的结果。
可能存在一些劳动仲裁员主观判断失误的情况,使得劳动仲裁结果偏颇或者有失公正。
最后,劳动仲裁的结果通常是一份书面协议或决定,而且并没有法律强制力。
如果一方不履行仲裁结果,劳动者可能需要采取进一步的法律行动才能维护自身权益。
这给劳动者带来了额外的负担和风险。
私人老板的优势和对策私人老板之所以不怕劳动仲裁,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和对策。
资金和资源优势私人老板通常具备更充足的资金和资源,这使得他们能够雇佣更优秀的律师团队,构建更完善的法律和合同体系。
这样一来,即使劳动仲裁不利于私人老板,他们仍然具备足够的财力和能力继续诉讼,挑战仲裁结果。
法律知识和经验与劳动者相比,作为雇主的私人老板通常更具备丰富的法律知识和经验。
他们在与劳动纠纷相关的法律和政策上可能更加熟悉,能够利用这些知识和经验找到漏洞或者进行合法的应对,从而降低被劳动仲裁裁决不利的风险。
外包和合同的灵活运用许多私人老板会选择将劳动力外包或者与劳动者签订特殊形式的合同,从而在法律上规避或者减小劳动仲裁的风险。
通过以外包方式雇佣劳动者,私人老板可以规避部分劳动法规定;通过与劳动者签订特殊形式的合同,私人老板可以规避或简化劳动仲裁的程序和责任。
这些灵活运用外包和合同的方式,使得私人老板在劳动仲裁方面具备一定的优势。
公司到底怕不怕劳动局投诉呢
公司到底怕不怕劳动局投诉呢在如今的职场环境中,劳动者和公司之间的关系复杂多样,而当劳动者认为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常常会想到向劳动局投诉这一途径。
那么,公司对于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这件事,到底是怎样的态度?它们到底怕不怕呢?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得了解一下劳动局的职责和权力。
劳动局,通常称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其主要职责是监督和管理用人单位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当劳动者向劳动局投诉时,劳动局会对投诉内容进行调查核实,如果发现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将会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对于一些合规经营、注重员工权益的公司来说,它们可能并不太担心劳动局的投诉。
因为这些公司在日常经营中已经建立了完善的劳动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工资、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合理的工作条件和休息休假等。
对于这样的公司而言,即使有员工投诉,经过调查也往往能够证明公司的清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影响。
然而,对于那些存在违规行为的公司,情况就大不相同了。
比如,有些公司故意拖欠员工工资,或者无故辞退员工却不给予合理的补偿,还有些公司强迫员工加班却不支付加班费,或者不按照法律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等。
对于这些公司来说,劳动局的投诉可是一件让他们头疼的事情。
一旦接到劳动者的投诉,劳动局会展开调查。
这意味着公司需要投入时间和人力来配合调查,提供相关的资料和证据。
如果公司确实存在违法行为,不仅可能要面临罚款等经济处罚,还可能会受到社会舆论的谴责,影响公司的声誉和形象。
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声誉和形象受损可能会导致客户流失、合作伙伴的信任度降低,从而对公司的业务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此外,劳动局的处罚记录还可能会对公司未来的发展产生潜在的制约。
比如在申请某些项目、参与招投标时,过往的违规记录可能会成为障碍。
而且,员工的不满情绪和投诉行为也可能在公司内部产生连锁反应。
其他员工可能会对公司的管理产生质疑和不满,影响团队的稳定性和工作效率。
单位撤销劳动仲裁裁定书
单位撤销劳动仲裁裁定书一、事情的来龙去脉这事儿一开始,真是让人有点儿摸不着头脑。
说起来,也不是什么稀奇事儿,单位和员工之间的纠纷,本来就时不时有。
这次不同。
某位员工觉得自己在工作中受到了不公平待遇,心里憋着一股火,不吐不快。
于是,找到了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起了仲裁,想要通过法律的途径解决问题。
大家也都知道,劳动仲裁可不是闹着玩的,搞不好,自己就得吃亏。
可是,仲裁委员会做出了一个裁定,单位一听,就傻眼了——裁定居然是支持员工的。
这下可好,单位可是有点儿不高兴了,觉得这裁定不合情理,干脆提出了撤销申请。
就这样,这件事情从原本的简单劳动争议,一下子变得复杂了。
让人想不明白的是,单位明明是站在"法律"一边,怎么就突然觉得裁定不对劲儿呢?这其中究竟藏了多少“内幕”,那就不得而知了。
二、仲裁裁定撤销的理由话说回来,单位撤销仲裁裁定的理由到底是什么呢?其实说白了,单位的理由也挺简单的。
单位觉得,仲裁裁定没有考虑到“实际情况”。
他们觉得员工提出的要求,简直就是“天方夜谭”。
这个情况就像一个故事,员工提出的要求,单位完全没办法接受——不然,怎么说呢?如果这裁定继续下去,那单位得赔上一大笔钱,简直是把他们往死里逼啊。
单位认为,仲裁委员会的裁定标准太模糊,甚至连案件的关键证据都没完全理清楚。
换句话说,单位觉得这次仲裁做得有点儿“草率”。
按理说,仲裁委员会应该充分听取各方的证据,公平公正地做出判断。
可是这裁定出来后,单位一看,心里就打了个问号,觉得自己一点儿便宜都没占到,反倒有点儿像是“被冤枉”了。
说实话,如果站在单位的角度,能理解他们的心情。
毕竟,谁不想把事情搞得圆满一点呢?最怕的就是莫名其妙被判了“输”,这多丢面儿啊。
三、法院的处理与结论单位提出撤销申请后,法院该怎么处理呢?法院就像一位老大哥,冷静地看着这一切,表示“等我来看看情况”。
法院的立场很明确,那就是要看清楚事情的本质,看看裁定是不是合乎程序,是否公正。
为什么劳动仲裁基本偏向于员工公司就要活该吃哑巴亏吗
为什么劳动仲裁基本偏向于员工公司就要活该吃哑巴亏
吗
劳动法第一条就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这就是劳动法的原则问题。
但凡劳动法有一点退步,公司就可以把员工欺负到体无完肤。
就你的例子,员工删除了资料,你认为非但不应给工资,员工还应该赔偿公司损失。
那问题来了,如果员工只是删除了个人资料,你却认为资料是公司财产。
这怎么界定。
不保护劳动者,这员工只要动了电脑,公司就可以让员工赔偿。
君不见,就是员工不犯错,公司还想让离职的员工赔偿离职空岗的损失。
君不见,就是员工不加班,公司还想让员工赔偿损失。
君不见,每到年关,许多农民工就要自己的工资而走极端。
关键是,这是他们应得的,还如此艰难。
法律倾斜保护,也只是让劳动者拿到自己应该得到的工资。
并没有让劳动者多获得一分钱好处。
反而程序的繁琐,让劳动者付出很多时间精力。
就是工资,就是工伤赔偿,还被代理费拿去一笔。
还得是公司有钱能付的情况下。
员工的倾斜保护,是因为公司对员工有管理权。
员工理应服从。
但公司滥用管理权,不断挤压劳动者的生存空间。
让加班就加班,让干什么就干什么。
如果法律再不保护下劳动者,公司就可以厂区里称王称霸。
那时人人都想办公司,只需付出一点工资,就得到劳动者的全部。
什么工资不工资,还不是公司说了算。
单位怕打工伤官司吗
单位怕打工伤官司吗
单位往往会害怕打工者因工伤而提起官司,因为这意味着可能会面临巨额的赔偿责任和法律纠纷。
下面从三个方面来解释为何单位害怕打工者提起官司。
首先,单位害怕打工伤官司是因为可能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根据劳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对于员工在工作中发生的意外事故负有赔偿责任。
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
如果打工者在处理警报器时不慎受伤,单位可能被认定为责任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这些赔偿费用可能非常高昂,对单位的财务状况构成压力。
其次,官司的提起也会给单位带来不良的社会声誉和形象。
官司意味着法律纠纷,而法律纠纷在公众眼中通常会被视为单位不负责任或违法行为的体现。
这会对单位的形象造成负面影响,不仅可能损害单位的声誉,甚至还可能影响单位的经营。
单位往往十分重视自己的形象和声誉,不愿意因为官司而受到社会评价的打击。
最后,单位害怕打工伤官司还因为可能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应对法律诉讼。
打工伤官司通常需要单位派出代理人出庭,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辩护材料。
这涉及到律师费用、法律咨询费、调查费用等。
同时,法律诉讼需要单位的相关部门和负责人积极参与,提供相应的证据和信息。
这无疑会分散单位的精力和资源,影响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综上所述,单位害怕打工伤官司是因为可能承担巨额赔偿责任、
损害社会声誉和形象,以及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应对法律诉讼。
为了避免这些问题的发生,单位通常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完善职工保险制度,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以减少工伤事故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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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是员工一种保护自己权益的手段,员工和发生纠纷时,最好的办法就是协商,如果这样都无法解决,就要去委员会申请仲裁,那么为什么单位怕劳动仲裁呢?那么下面就让为大家带来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一、劳动仲裁
劳动仲裁是指由仲裁委员会对当事人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居中公断与裁决。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必经程序。
按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规定,提起劳动仲裁的一方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除非当事人是因不可抗力或有其
他正当理由,否则超过法律规定的申请的,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
二、单位为什么怕劳动仲裁
1、劳动仲裁是作为司法的分支机构,具有审判权。
2、与行政执法不同,劳动仲裁速度非常快,一般60个工作日就能见到结果。
3、劳动类问题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企业举证责任大,且由仲裁庭自己认定,企业无法渗透。
4、效力强大,与法院裁决书有同等效力,部分判决企业如果想改判的话成本远超直接解决。
三、申请劳动仲裁的程序
1、当事人申请
当事人申请是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的先决条件和必经程序。
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争议案件必须有当事人的申请,否则,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该案件。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有规定: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
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
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
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当事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必须提交书面申请,应当写明:申请人姓名、职业、住址、工作单位,企业的名称、地址,的姓名、职务;被申请人的情况;申请请求和事实根据;委托代理人的资格及代理权限;申请日期等。
2、审查受理
仲裁委员会办事机构接到仲裁申请书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查:申请人是否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申请仲裁的争议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劳动争议是否属于仲裁委员会的受理范围;该
劳动争议是否属于本仲裁委员分管辖;申请书及有关材料是否齐备符合要求;申请时间是否符合申请仲裁的时效规定等。
对申请材料不齐备或有关情况不明确的仲裁申请书,应告知申请人予补充。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申请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作出决定的,申请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仲裁前的准备
(1)组成仲裁庭。
仲裁委员会对决定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应在自立案之日起7日内按《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的规定组成仲裁庭。
对事实清除,案情简单,适用法律、法规明确的案件,可由仲裁委员会指定1名仲裁员独任进行。
(2)对应当回避的仲裁委员会的成员、被指定的仲裁员、仲裁庭的书记员、鉴定人、勘验人和翻译人员等,作出回避决定。
(3)调查取证。
仲裁庭人员应认真阅当事人的申请和答辩材料,调查、收集证据,查明争议事实。
对于需要勘验或鉴定的问题,应提交法定部门进行,没有法定部门的,由仲裁员会委托有关部门进行。
各地仲裁委员会之间可以互相委托调查,受委托方应当在委托方要求的期限内完成调查。
因故不能完成的,应当在要求期限内函告委托方仲裁委员会。
(4)拟定仲裁方案。
仲裁庭成员应当根据调查的事实,拟定对的处理方案。
4、仲裁审理
(1)通知当事人。
仲裁庭应当在开庭五日前,将开庭日期、地点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当事人有正当理由的,可以在开庭三日前请求延期开庭。
是否延期,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
申请人收到书
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视为撤回仲裁申请。
被申请人收到书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或者未经仲裁庭同意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裁决。
(2)先行调解。
仲裁庭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先行调解,调解不成的,要及时仲裁。
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仲裁调解书,调解书由双方当事人签字、仲裁员署名,加盖仲裁委员会印章并送达当事人。
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调解书送达前当事人反悔的,以及当事人拒绝受调解书的,仲裁庭应及时仲裁。
(3)开庭裁决。
仲裁庭开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按照以下程序进行:由书记员查明双方当事人、代理人及有关人员是否到庭,宣布仲裁庭纪律;首席仲裁员宣布开庭,宣布仲裁员书记申请回避并宣布案由;听取申请人及被诉人的答辩;仲裁员以询问方式,对需要进一步了解的问题进行当庭调查,并证询双方当事人的最后意见;根据当事人的意见,当庭再行调解;不宜进行调解或调解达不成协议的案件,及时休庭合议并作出裁决;仲裁庭复庭,宣布仲裁裁决;对仲裁庭作结论或需提交仲裁委员会决定的疑难案件,仲裁庭可以宣布延期裁决。
(4)制作仲裁裁决书。
仲裁庭作出仲裁裁决后,应当制作仲裁裁决书。
裁决书应当载明仲裁请求、争议事实、裁决理由、裁决结果和裁决日期。
裁决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
对裁决持不同意见的仲裁员,可以签名,也可以不签名。
仲裁庭当庭裁决的,应当在自裁决作出之日起7日内发送裁决书;定期另行裁决的,当庭发给裁决书。
(5)仲裁期限。
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
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