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行政合同的认定及其合法性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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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合同的内容如何审查

行政合同的内容如何审查

行政合同的内容如何审查核心内容:行政合同的内容如何审查?行政合同要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合理,审查行政主体单方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审查行政主体和向对方是否严格履约,审查签订行政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审查行政主体行使优益权是否合法等等。

法律快车小编接下来为您详细介绍。

行政合同案件与普通的行政案件不同,不论签订合同引起的纠纷,还是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都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第一是双方当事人约定的权利义务,第二是法律法规规定的权利义务。

各方当事人法律责任的承担,既要以法律法规为依据,也要以双方约定的内容为依据。

因此,行政合同的内容将包含两个方面的内容,即合法性和合理性。

人民法院在审查行政合同案件时,既要审查行政合同的签订、行政合同的内容、行政权利的行使是否合法,也要审查行政合同内容、履行方式等是否合理。

1、审查合同的内容是否合法、公平合理。

行政合同的条款不能与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相抵触,不得违反法律规范的明确规定,合同的内容应当公平合理。

2、审查行政主体单方行为的事实和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采取单方行为必须要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没有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的单方行为属于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适用法律错误的行政行为。

3、审查行政主体和相对方是否严格履约,是否约定违约责任,当事人的行为是否符合承担违约责任的条件,应当承担何种违约责任等。

4、审查签订行政合同的主体是否合法。

行政主体是订立合同的发动者,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必须是与其依法享有的行政职权密切相关的合同,行政主体越权签订的行政合同是无效的行政合同。

如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采用行政合同这种特定行政行为的话,行政主体不能任意改变,以强制代替协商,也不能强制无履行合同能力或条件的对方当事人签订行政合同。

同时,行政主体必须严格依法行使职权,不能凭借自己的优越地位将某些法律未赋予的权利通过合同的方式使自己额外获有。

合同的订立和履行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权限,不得擅自违反,否则所订立的合同无效。

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

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合同是人们在经济活动中常见的一种法律文件,用于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然而,不是所有的合同都具备合法性和合规性。

为了保障各方的利益,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的重要性,并介绍一些常见的审查方法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审查是指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的审查。

在签订合同之前,双方应当确保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否则合同可能被视为无效。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法性审查要点:1. 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主体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在进行合同签订之前,应当核实对方的主体资格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2. 合同的目的和内容:合同的目的和内容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否则合同可能被认定为无效。

3. 合同的形式要求:某些合同必须采用特定的形式才能成立,比如不动产买卖合同需要采用书面形式。

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了解相关法律对合同形式的规定,并确保合同符合形式要求。

二、合同的合规性审查合同的合规性审查是指对合同内容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进行的审查。

合同的合规性审查主要是为了避免合同中的条款违反法律规定,或者违反行业规范,从而导致合同的无效或产生纠纷。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合规性审查要点:1. 法律法规的遵守: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劳动合同中的工资支付标准应当符合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

2. 行业规范的遵守:不同行业有不同的规范和标准,合同中的条款应当符合所属行业的规范,以避免产生纠纷。

3. 合同的风险评估:在签订合同之前,应当对合同中的条款进行风险评估,确保能够充分考虑各种可能的风险,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规避。

三、合同审查的注意事项在进行合同的合法性和合规性审查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1. 仔细阅读合同条款:合同中的每一个条款都应当仔细阅读,确保理解其含义和影响,并对不清楚的内容进行咨询或解释。

行政的合规与合法性审查要求与流程

行政的合规与合法性审查要求与流程

行政的合规与合法性审查要求与流程行政合规与合法性审查是指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估和审查的过程。

它是维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介绍行政合规与合法性审查的要求与流程。

一、行政合规与合法性审查的要求1. 法律依据行政合规与合法性审查的首要要求是依据法律法规进行操作。

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遵守宪法、法律和法规的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2. 公平公正行政合规与合法性审查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行为时,要秉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得有歧视、偏袒或滥用职权等行为。

审查过程中应当遵循透明、公开、公正的原则,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性。

3. 目的合理性行政合规与合法性审查要求行政机关实施的行政行为必须具有合理的目的,不能违背公共利益或者超越行政权限。

行政机关在制定政策或采取措施时,必须明确合法、合理的目的,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规性。

4. 程序合规性行政合规与合法性审查要求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必须按照正当的程序进行,不能违反法定程序的要求。

行政机关在行政决策、行政执法等过程中,必须遵循相应的程序规定,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

二、行政合规与合法性审查的流程1. 确认行政行为行政机关首先需要确认所要进行审查的行政行为是属于行政合规与合法性审查范畴的。

只有属于行政行为的决策、执行等具体行为才需要进行审查。

2. 收集相关材料行政机关在进行审查时,需要收集与行政行为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证据材料等。

这些材料将作为评估行政行为合规与合法性的依据。

3. 进行合规与合法性评估行政机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目的合理性、程序合规性等要求,对行政行为进行综合评估。

通过评估,判断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4. 编写审查报告行政机关在完成评估后,需要编写审查报告。

报告中应包含审查的目的、过程、结果以及对行政行为合规性的评价和建议等内容。

审查报告将成为后续决策和行政行为调整的依据。

行政单位合同审核要点及风险

行政单位合同审核要点及风险

行政单位合同审核要点及风险行政单位签合同,就如同在布满宝藏与陷阱的神秘森林里探索,合同审核要点就是那些指引方向的神秘标记,而风险则是隐藏在暗处的怪兽,得小心应对。

主体资格审核像查看勇士的身份证明。

对方单位是不是合法合规的存在,得像检查士兵有没有正规编制一样严谨。

不能和一个像幽灵般没有合法身份的组织签合同,不然这合同不就像在沙堆上建房子,根基不稳。

它有没有足够的权限来签订这份合同,就像一个小喽啰有没有权力决定重大战役的走向?要是权限不足,后续出了问题,是不是像找错了负责人,只能干瞪眼?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像拼图得一块不少。

不能缺胳膊少腿,各项条款得像紧密咬合的齿轮。

付款方式得明确,是像按月发放工资那样有规律地支付,还是像项目完成后一次性结清?交货期限也不能模糊,不能像没个准信的快递,说什么时候到却总是迟到。

要是条款不完整,这合同执行起来不就像开着一辆缺了零件的汽车,随时可能抛锚?违约责任像是悬在头顶的惩罚之剑。

如果对方违约,赔偿金额得像天平一样公平,不能轻描淡写,像挠痒痒一样无关痛痒,也不能重得像泰山压顶,不合理。

是按照合同金额的一定比例赔偿,像根据犯错的程度扣相应的分数,还是有其他的计算方式?没有明确的违约责任,这合同是不是像没有规则的游戏,一方耍赖另一方毫无办法?合同的合规性审查如同遵循古老城堡的规则。

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不能像莽撞的骑士冲进了禁止进入的领地。

涉及到政府招标的合同,程序得像走在规定的朝圣之路,一步都不能错。

要是不合规,这合同是不是像被诅咒的宝藏,虽然诱人但拿了会有大麻烦?风险评估像是预测暴风雨的来临。

市场风险像变幻莫测的天气,价格波动会不会影响合同的执行?就像海上的风浪会不会打翻船只。

政策风险也不能忽视,政策像风向,一旦改变,合同是不是像在风中飘摇的风筝,难以掌控?如果是长期合同,这些风险像潜伏的病菌,随时可能发作,让合同陷入困境。

行政单位把合同审核要点都牢牢把握,清楚认识各种风险,就像经验丰富的航海家,驾驶着合同这艘大船,在商业的海洋里平稳航行。

合同中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审查

合同中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审查

合同中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审查合同是民事法律行为中重要的一环,它体现了合同双方的意思表示和约定。

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法律通常要求进行合理性与公平性审查,以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合同的定义、合理性审查和公平性审查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合同的定义合同是指当事人之间经过互相的意思表示,对于建立、变更、终止民事关系实施约束的协议。

合同双方在自愿、平等、自主的原则下达成协议,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合理性审查合理性审查是指在合同签订之前,法律要求法院对合同内容进行审查,以确保合同符合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合理性审查的目的是防止合同中存在不合理或过于苛刻的条款,保护当事人的利益平衡。

合理性审查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审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合法、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

例如,合同中的违法行为、限制公共利益的条款等都应予以排除。

2. 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审查合同中的各项条款是否合理、公正、合理分配权利和义务。

例如,合同中的优势条款、不合理的解除权等应予以限制或排除。

3. 合同交易的公平性:审查合同中双方在交易过程中是否存在不公平行为,保护交易双方的合法权益。

例如,合同中的强制性条款、不合理的定价等都需要审查。

三、公平性审查公平性审查是指合同签订后,法院审查合同是否符合公平交易原则。

公平性审查的目的是防止合同存在不公平条款,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公平性审查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条款的平等:审查合同中双方的权利义务是否平等对待,不倚重任何一方的利益。

例如,合同中的不平等交易条款、不合理的竞争限制等都应受到限制或排除。

2. 合同解释的公正:审查合同中条款的解释是否公正、合理。

例如,解释条款指责性、歧视性等应予以限制。

3. 纠纷解决的公正:审查合同中纠纷解决方式是否符合公正、公平的原则。

例如,强制仲裁、排除法院管辖权等都需要审查。

结论合同中的合理性与公平性审查是保护当事人权益的重要手段。

行政协议合同审核要点

行政协议合同审核要点

行政协议作为一类特殊的合同,既有一般合同的协商性特点,又具有行政法上权力性的特征。

在进行行政协议的审核时,应着重关注以下几个方面:1. 合同性质的识别:首先要明确协议是否属于行政协议,还是民事合同。

行政协议通常涉及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权利义务的配置,具有行政管理的目的和行政法上的效力。

2. 合同主体的合法性:审查合同双方是否具备合法的资格,特别是行政主体是否具有与其职能相适应的权限和职责,以及相对人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3. 合同内容的合法性:检查合同内容是否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是否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是否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情形。

4. 合同程序的合法性:行政协议的订立和履行必须遵守法定程序,包括但不限于公开透明、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等,确保协议的整个生命周期都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5. 合同条款的完备性:根据行政协议的性质和目的,审查协议中的条款是否全面、具体、明确,是否涵盖了所有可能出现的情形,以及对于违约责任、争议解决等关键问题的规定是否清晰。

6. 合同效力的确定性:行政协议的效力通常需要通过合法性审查,确认协议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否有效成立并具有法律约束力。

7. 合同履行的可能性:评估协议双方是否具备履行合同的能力和条件,以及是否存在可能导致协议无法履行或难以履行的风险。

8. 合同变更和解除的合法性:如协议中包含变更或解除的条款,要审查这些条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是否遵循了法定程序。

9. 争议解决的机制:行政协议应明确争议解决的方式和途径,包括但不限于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并确保这些机制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10. 文件的完整性和规范性:审核协议的文本是否完整,格式是否规范,以及是否包含了所有必要的附件和补充文件。

在行政协议的审核过程中,还需要结合具体的行政协议类型和行业特点,进行更为细致和专业的分析。

通常,此类协议涉及公共利益和行政管理,因此在审核时需要格外谨慎,确保协议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其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

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步骤

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步骤

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步骤以下是合同协议进行合法性审查的步骤:一、基本动作要领1. 审查主体资格- 首先要看签订合同的双方或多方主体是不是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比如说,如果是一个公司,要查看它有没有合法注册、营业执照是不是在有效期内等。

我之前就做错过,有一次没仔细看营业执照的有效期,结果差点出问题。

像自然人签订合同得达到法定年龄、精神状况正常等。

这一步很重要,这是整个合同合法性的基础啊。

- 还要看主体有没有签订这个合同的权限。

对于公司来说,有些合同可能需要特定的授权,不是随便一个员工都能签的。

如果是代理的情况,那就要看有没有正规的代理授权文件等。

2. 查看合同内容条款- 对合同的条款逐一进行查看。

重点关注那些涉及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的条款。

例如在买卖合同里,价格条款、交货方式条款就得写得清清楚楚。

我试过好多次,发现合同里双方权利义务不对等的情况,这种就很容易产生纠纷。

其中,要审查有没有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

像买卖违禁品的合同肯定是不合法的,不管合同条款写得多巧妙。

这样做应该会更简单:可以先把法律法规禁止性规定比较出来,一个个对着合同条款检查,这样不容易漏项。

3. 合同形式合法性- 看看合同的形式是不是符合要求。

有些合同是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等特定形式。

例如,房地产买卖合同必须是书面的,不能是口头约定就可以的。

如果缺少法定的形式,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效或者无法执行。

这里一定要小心,我记得之前有个案例,有人以为口头约定的房屋买卖有效,结果吃了大亏。

二、个人小技巧1. 列清单法- 我会把需要审查的重点列成一个清单。

比如主体、条款、形式等几个大项,每个大项下面再细分具体的小项。

这样就像超市购物一样,一项一项地打勾检查,不容易遗漏。

对了这里可以把法律法规相关依据也列在旁边,如果有疑问方便随时查阅核对。

2. 反向假设- 假设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最坏的情况,看看合同条款能不能解决这个问题。

比如说货物运输合同,如果货物丢失了,合同里有没有明确规定责任归属和赔偿方式。

行政法中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行政法中的合法性审查标准

行政法中的合法性审查标准在行政法领域中,合法性审查标准是对行政行为合法性的判断和评估的依据。

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制定对于保证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公平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从合法性审查标准的起源、内涵、适用范围以及存在的问题等方面进行阐述。

一、合法性审查标准的起源合法性审查标准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法治国家的兴起。

作为法治原则的核心,合法性是法治国家的基本要求之一。

在行政法中,合法性审查标准最早出现于法国。

根据法国行政法学派的观点,行政行为应当符合法律规定,且法律应当以一定的程度协调公共权益与私人权益的冲突,从而变被动控制行政权为主动约束行政权。

此后,合法性审查标准逐渐扩散到世界范围,在各个法律体系中得到广泛应用。

二、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合法性审查标准的内涵主要包括法律性、正当性和适当性三个方面。

法律性是合法性审查的首要标准,即行政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法律性要求行政行为具有法定依据、程序合法、权力合法三个方面的要求。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建立在明确的法律规定之上,不能凭主观决策或超越法定权限进行行事。

正当性是合法性审查的第二个标准,即行政行为必须基于正当的理由。

正当性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合理、公正、合法,不能违背公共利益,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考虑各方面利益的平衡,不能滥用职权或虚假决策。

适当性是合法性审查的第三个标准,即行政行为必须合理地适应特定的环境和应对特定的问题。

适当性要求行政机关的行为在实施目标、方式、措施等方面与特定的情况相符合。

行政机关的行为应当考虑到具体的社会、经济、文化等因素,不能是任意或武断的决策。

三、合法性审查标准的适用范围合法性审查标准适用于各个层级的行政机关以及各种类型的行政行为。

无论是中央政府还是地方政府,无论是行政公务还是行政执法,都必须依据合法性标准进行审查。

合法性审查标准还适用于各种形式的行政行为,包括决策、批准、许可、裁决等多种方式。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在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合法性审查标准可以准确判断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解读行政法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审查

解读行政法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审查

解读行政法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审查行政法是指规范行政机关行为的法律规则的总称。

而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审查,则是指对政府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的法律审核。

在行政法中,政府行为合法性的审查是非常重要的,它能够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同时也是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的一种监督机制。

本文将探讨行政法中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内涵、适用范围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等内容。

一、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内涵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指对政府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的审核。

政府行为包括立法、行政执法、行政处罚等一系列行政行为,这些行为必须符合法律规定,遵循法治原则。

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1. 权限合法性审查:政府行为必须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

行政机关只有依法拥有相应的权力才能对外进行行政行为,否则其行为将被视为超越权限、违反法律。

2. 程序合法性审查:政府行为在进行过程中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

这包括是否经过合法的决策程序、是否听取了相关当事人的意见、是否公开透明等。

3. 目的合法性审查:政府行为的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公共利益和原则。

政府行为应当旨在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公民合法权益,而不是为了私利或个人目的。

二、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适用范围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适用的范围非常广泛,几乎覆盖了行政机关的所有行为。

具体而言,政府行为合法性审查适用于以下几个方面:1. 立法行为:政府的立法行为应当符合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不能超越立法权限。

2. 行政执法行为:政府行使执法权力时,必须依法进行,不能滥用权力、违反法律。

3. 行政处罚行为:政府对违法行为进行处罚时,必须符合法定的程序和条件,不能任意扩大处罚的范围,不能滥用处罚权力。

4. 行政合同行为:政府与个人或组织之间的行政合同应当合法有效,政府必须履行合同义务,不能随意变更或违约。

5. 行政裁决行为:政府作出裁决时,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以公正、公平的原则进行,不能任意歧视或滥用裁决权力。

合同合法性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合法性审查包括哪些内容

合同合法性审查包括哪些内容合同主体即当事人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审查当事人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合同形式应当符合法律要求,包括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那么合同合法性审查包括哪些内容呢?接下来我就来为大家解答。

一、合同合法性审查包括哪些内容根据要求,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有违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等。

市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还应当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但不对政府合同涉及的技术、金额等问题进行审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合法性审查主要包括五个方面的内容:合同主体、形式、内容、和订立程序。

二、签订合同须经合法性审查吗需要。

对外签订合同,不能随意“任性”了。

近日,《惠州市政府合同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实施,对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在政府合同的磋商、草拟、审查、签订、履行及争议解决等活动中的行为给予规范。

其中明确提出,未经合法性审查,政府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未经合法性审查擅自对外签订合同还被列入10种被责任追究的行为之一,将由主管机关责令改正;造成较大经济损失的,由任免机关、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机关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三、合法性审查经费列入部门年度预算为防止合同存漏洞被钻空子,在合法性审查方面,《规定》指出,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应当建立政府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制度。

政府合同在签订之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

未经合法性审查,市政府及其所属部门不得签订政府合同。

根据要求,主要审查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订立是否符合法定程序,合同内容是否合法、有效以及是否有违法《合同法》相关规定等。

市政府法制机构、部门法制机构或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还应当对合同条款是否完整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对合同内容的合理性提出意见,但不对政府合同涉及的技术、金额等问题进行审查。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指对行政机关所执行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过程。

在法治社会中,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依法行使职权,以维护公共利益、保护公民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的目的。

因此,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是确保行政机关的行为合法、公正和透明的重要手段之一。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评估:1. 是否具备法定权限和程序:行政机关在执行职权时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具体而言,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必须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进行,且必须依照规定的程序进行。

如果行政机关超越了其合法权限或者违反了规定的程序,其行政行为则可能被认定为非法或违法。

2. 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行为时,必须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

行政行为的内容、目的和方式必须符合法律上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上的禁止性规定,也不能违反法律上的强制性规定。

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合法,关键是看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是否充分保护公民权益:作为行政行为的执行者,行政机关应当充分保护和尊重公民的合法权益。

行政行为如果损害了公民的合法权益,那么其合法性就会受到质疑。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行为时,应当依法严格限制行使权力的滥用,确保公民的权益得到真正的保障。

4. 是否符合正当理由和合理程序: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应当有充分的正当理由,并且必须经过合理的程序来决定和执行。

正当理由是指行政机关采取行政行为的合理依据和理由,而合理程序则是指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行为时遵循的程序要求。

行政机关如果缺乏正当理由或采取了不合理的程序,其行政行为就会被视为非法或违法。

5. 是否经过适当的程序和程序的公正性: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行为时,必须经过适当的程序。

程序包括通知、听证、询问、申辩等环节,行政机关应当遵循合理的程序和听证原则,保证当事人的权利得到充分保障。

行政机关在执行行政行为时,还应当保持公正和公平,避免滥用职权或不当地歧视某一方。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与标准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与标准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原则与标准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评判的过程。

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核心是确定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以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

在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中,存在着一些基本的原则与标准,本文将通过对这些原则与标准的解释,以期对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有更全面的了解。

第一,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首要原则。

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的制定、执行必须依照法律规定,任何行政行为都不能超出自身所依据的法律规定的权限范围。

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行为时,必须明确法律的适用范围及条件,而且所制定的行政行为不能违反法律规定。

行政机关违反法律规定制定或执行行政行为,将面临违法行政行为被撤销、修正等后果。

第二,公平公正原则。

公平公正原则是行政行为合法性审查的重要原则之一。

行政机关在行使行政权力时,必须依法公正,遵守公平原则,确保所有权益人在行政行为中都能够公平地享受到公共资源和服务。

公平公正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行为时,应当公开透明,听取相关利益人的意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行政行为的手续正当,内容合理,结果公正。

第三,透明度原则。

透明度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行为时,应当充分公开相关信息,确保行政行为的透明度。

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行为前应当公示相关法规、法律条文等,让公众了解有关行政行为的依据和规范。

在执行行政行为时,行政机关应当向当事人提供合理的解释,明确行政行为的依据和原因。

透明度原则有助于提高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避免行政滥权的发生。

第四,适当性原则。

适当性原则要求行政机关在制定行政行为时,应当考虑到行政行为的适用对象的特定情况和权益保护的需要,制定出合理、适当的行政行为。

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合理界定行政行为的内容、方式和效果,确保行政行为既能达到行政目的,又能兼顾权益人的合法权益。

适当性原则对于维护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起到重要的作用,避免了将单一标准机械地套在所有行政行为上的不合理情况。

浅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浅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

浅谈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行政行为的审查是指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进行法律上的评价,检验其是否合法、合规、公正和有效,是制约行政机关行为权行使的重要手段。

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是国家监督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国家法制的重要保障。

一、行政行为的定义及分类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规定或授权,对特定主体做出具有强制性的行为,是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一种具体形式。

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命令、行政处分、行政合同、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强制等多种形式。

二、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1、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规定进行核查。

主要着眼于行政机关是否具有行政行为的法定职权、是否依照法定程序开展行为、是否明确约束法律、是否保障公民权利、是否符合法律规范等方面进行审查。

2、行政行为的合规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合规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上位法、下位法、政策、规范等规定进行核查。

主要着眼于行政机关的行为是否符合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等规范内容,在判决中取消或修改行政行为。

3、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审查行政行为的公正性审查,是指司法机关对行政行为是否符合程序公正、环境公正、对等公正、效果公正等要求进行核查。

主要着眼于行政机关处理事务的情况和方式是否公正、公平、合理,如是否依法听取当事人意见,是否保障相关方利益均等。

三、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标准1、法律保障标准行政行为应该依据法律规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同时遵循公共利益的原则。

司法机关审查时,应该根据法律规定来核定行政行为是否符合法律的规定标准。

2、程序保障标准行政行为的程序合法性,也是重要的审查标准,如果程序不合法,即使结果符合法律规定,也是不合法的。

行政行为制定时必须遵循明确的程序规定,同时严格履行职责,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3、合理性标准行政行为的合理性也是司法审查的重要标准之一。

行政机关的行为必须在法律框架内合理、合法,并考虑公共利益和当事人合法利益权益之间的平衡。

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原则具体有哪些

行政合同的司法审查原则具体有哪些

⾏政合同的司法审查原则具体有哪些⾏政合同的司法审查原则⾏政合同是在⾮平等主体之间签订的、以实现某种⾏政管理为⽬的新型合同,它具有合同的⼀般共性,同时⼜是⾏政主体⾏使的区别于⼀般权⼒性质的⼀种特殊形式的具体⾏政⾏为。

因⽽对⾏政合同的司法审查,既要遵循⾏政诉讼的基本原则,对⾏政合同⾏为的合法性进⾏审查,⼜要遵循合同的⼀般规则,对合同的效⼒予以审查和认定,以达到最终解决合同纠纷的⽬的。

1、经济利益平衡原则这⼀原则是对与⾏政主体签订合同的对⽅当事⼈来说的。

这⼀原则既维持了合同双⽅当事⼈法律地位的平衡,同时⼜维护了双⽅的经济利益,使⾏政主体的特权和相对⼈的权利在实现国家⾏政管理⽬的的宗旨下相辅相成,体现了⾏政合同的功能与⽬的,实现了国家或公共利益与私⼈利益的平衡,也适应了⾏政诉讼司法审查的需要。

2、调解原则我国⾏政诉讼法第五⼗条规定,⼈民法院审理⾏政案件,不适⽤调解。

依法⾏政原则并⾮像⾃然科学那样客观准确,⽽是存有较⼤的⾃由裁量空间。

在许多情况下,在法律的范围内,⾏政主体仍有较⼤的⾃由判断余地和裁量空间,因此,⼈民法院审理⾏政合同案件时,应在合法、⾃愿的原则上进⾏调解。

3、合法性审查原则⾏政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和单⽅⾏政⾏为的合法性审查具有共同特点,即对具体⾏政⾏为是否合法作出评价,包括⾏为的主体、内容和程序是否合法。

但⾏政合同⼜具有合同的⼀般特点,如订⽴合同的主体资格、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是否有效、合同双⽅当事⼈变更和解除合同是否合法、违约责任的承担等。

由于实践中⼤量的⾏政合同纠纷都是因⾏政主体违法或不当⾏使特权⽽引起的。

⾏政特权⼀⽅⾯使⾏政合同按照既定的⽬标顺利有效地进⾏,为国家实现⾏政管理所必须;另⼀⽅⾯由于⾏政主体违法或不当⾏使特权给相对⽅造成损失,使合同对⽅当事⼈的权利⽆法实现,违背了法治⾏政和⾏政合同的宗旨,故⽽对⾏政合同⾏为的合法性审查重⼼应放在⾏政主体签订和履⾏合同的⾏政特权是否合法与适当、相对⼈的权利是否真正得到实现上。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

合同审查要点及其注意事项合同是一种法律文件,对于参与签署合同的各方来说具有重要的法律约束力。

因此,在签订合同之前,进行合同审查是至关重要的。

下面将介绍合同审查的要点和注意事项。

一、合同审查要点1.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合同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反法律原则。

审查合同是否具备合法性,包括检查合同的主体资格、内容是否合法合规等。

2. 合同条款的完整性审查:审查合同是否包含了必要的条款和内容,确保各方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同时要检查合同的表述是否准确明确,以避免产生歧义或争议。

3. 合同交付方式的审查:合同的交付方式应明确,可以通过邮寄、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

审查交付方式是否符合合同当事人的意愿,并确保交付方式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4. 合同风险控制的审查:审查合同中的风险控制条款,如违约责任、争议解决方式等,以确保合同的执行过程中能够有效应对各种潜在风险。

5. 合同的期限和终止条件审查:合同应明确规定合同的履行期限和终止条件,以免因期限或终止问题导致合同无效或产生法律纠纷。

二、合同审查注意事项1. 注意法律风险:合同审查过程中要对合同中的内容进行仔细审查,特别是一些涉及法律规定的条款,切勿忽视可能的法律风险。

2. 注意用词准确:合同的表述要简明扼要、用词准确,避免语句模糊或存在歧义。

词汇的选择要符合法律用语的要求,避免使用不规范或不准确的词汇。

3. 注意履行保障:为保障合同的履行,可以在合同中加入保证金、担保等条款,确保合同的履行和风险控制。

4. 注意合同权限:合同审查时要核实签署人员的权限,确保签署人具有代表所在组织签署合同的合法授权。

5. 注意合同的可行性:审查合同的可行性,确保合同的履行不会受到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

三、结语合同审查是保护各方利益、避免法律纠纷的重要环节。

在签署合同之前,合同审查要点和注意事项可以帮助我们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完整性和风险控制等方面。

只有经过审查的合同才能更好地保障各方的权益,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 行政合同

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合同行政合同,作为一种特殊的行政管理方式,在现代社会中发挥着日益重要的作用。

而最高人民法院在行政合同领域的相关裁判和指导意见,对于规范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以及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具有至关重要的意义。

行政合同是行政机关为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协商订立的具有行政法上权利义务内容的协议。

它不同于一般的民事合同,具有鲜明的行政属性。

例如,在土地出让合同中,政府作为一方主体,其出让土地的行为不仅仅是一种经济交易,更是在行使土地管理的行政职能。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行政合同的认定标准有着明确而清晰的规定。

首先,主体方面,合同一方必须是行政机关。

其次,目的上,是为了实现公共利益或者行政管理目标。

再者,内容上,必须具有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

这一认定标准为各级法院在审理行政合同案件时提供了明确的指引,确保了法律适用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在行政合同的履行过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争议和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对于这些争议的解决,强调了合法性审查的原则。

行政机关在签订和履行行政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超越职权、滥用权力。

如果行政机关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合同,给相对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比如,在某城市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中,政府与一家建筑公司签订了工程承包合同。

然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政府部门单方面要求变更工程的设计和施工标准,导致建筑公司增加了大量的成本。

建筑公司因此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在审理此案时,严格审查了政府部门变更合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最终认定政府部门的行为违法,判决政府部门对建筑公司的损失予以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还关注到行政合同中的优益权问题。

行政机关在特定情况下,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行使行政优益权,如变更、解除合同等。

但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受到严格的限制和监督。

行政机关应当遵循比例原则,权衡公共利益和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在行使优益权之前,应当履行告知、听取意见等程序义务。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的要点是什么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的要点是什么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的要点是什么合同双⽅在签订合同之前应该要审查合同的合法性,如果合同有违法法律的规定,双⽅即使签订了合同,合同也是⽆效的。

对合同合法性审查的⽬的是保障⾃⾝的合法权益,那么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的要点是什么?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解答。

合同的合法性审查的要点是什么⼀、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合同的主体是依据合同享有权利承担义务的合同当事⼈。

审查合同主体是否合法就是审查合同当事⼈的主体资格是否合法,也就是审查当事⼈是否具备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和民事⾏为能⼒。

合同主体性质不同,审查的内容和⽅法也不同。

1、对法⼈的资格审查。

对法⼈资格审查主要从以下⼏⽅⾯进⾏:审查(1)是否依法成⽴;(2)有没有必要的财产或经费;(3)是否有⾃⼰的名称、组织结构和场所;(4)是否能独⽴承担民事责任。

判断⼀个经济组织是否具有法⼈资格,主要是看其是否有国家⼯商⾏政管理机关颁发的企业法⼈营业执照。

2、对⾮法⼈单位的资格审查。

⾮法⼈单位是指未取得法⼈资格,但依法定程序和条件取得营业执照,法律允许其从事⽣产经营活动的组织。

对这类组织,应审查其是否按规定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

有些法⼈单位设⽴的分⽀机构或经营单位,可以在授权范围内,以其所从属的法⼈单位的名义签订合同,产⽣的权利义务由该法⼈单位承受,对这类组织,主要审查其所从属的法⼈单位的资格及其授权。

3、对外⽅当事⼈的资格审查。

对⽅当事⼈如果是外国的企业、组织的,对其主体资格的审查更应该慎重,应搞清其法律地位和性质。

审查的内容主要有三项:(1)该企业或组织是否合法存在,(2)法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姓名、国籍以及企业或组织注册地;(3)企业是有限公司还是⽆限公司,是否具备法⼈条件。

4、对⾃然⼈个⼈的资格审查。

对⾃然⼈的资格审查主要是对⾃然⼈的⾃然状况的了解,确定其是否具有相应的民事⾏为能⼒。

如果该⾃然⼈所签合同是依法不能独⽴订⽴的合同,应及时取得该⾃然⼈的法定代理⼈的追认。

5、对保证⼈的资格审查。

协议书之浅谈行政契约行政协议和行政合同

协议书之浅谈行政契约行政协议和行政合同

协议书之浅谈行政契约行政协议和行政合同协议书之浅谈行政契约、行政协议和行政合同在现代社会中,行政契约、行政协议和行政合同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常见的形式,它们在规范行政行为、保护当事人权益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本文将对这三种形式进行详细探讨。

一、行政契约行政契约是指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之间基于平等地位、平等交往的自愿达成的约定。

行政契约的特点是以行政目的为导向、自愿性、双方有约束力。

行政契约具有相对稳定性,一般需要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批或者备案。

行政契约通常适用于与公共利益密切相关的领域,例如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国土空间规划等。

在签订行政契约时,双方应当遵循公平公正原则,充分保障当事人的权益。

同时,行政机关也需要确保行政契约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以维护公共利益的平衡。

二、行政协议行政协议是行政主体为了解决某个具体行政事务而与民事主体达成的一种约定。

与行政契约不同的是,行政协议更为灵活,没有严格的法定程序,双方的地位也不对等。

行政协议通常属于一种临时性的、特定目的的约定。

行政协议的特点是一方为行政主体,负有公共权力;另一方为民事主体,享有民事权益。

行政协议的内容通常与公共政策、社会治理密切相关,例如行政执法事项、环境保护协议等。

行政协议的签订应当注重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公共权益与民事权益的平衡。

三、行政合同行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与民事主体在等价交换、平等地位下达成的约定。

行政合同具有约束力,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责任。

行政合同一般需要符合法定程序,经过行政机关的审查和批准。

行政合同的特点是以经济和社会利益为导向,双方的权益均受到法律保护。

行政合同适用于各个领域,例如政府与企业之间的采购合同、经营权转让协议等。

在签订行政合同时,双方应当充分尊重法律规定,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综上所述,行政契约、行政协议和行政合同是行政法律关系中常见的形式。

这些形式的出现,为确保行政行为的公正和公平提供了法律依据。

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在行政活动中,应当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形式,以保障各方的权益,并促进社会的稳定和发展。

行政合同的合规性

行政合同的合规性

行政合同的合规性合规性是行政合同的基本要求,也是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的保障。

合规性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合同订立程序的合规性合同的订立必须遵循法定程序,以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首先,必须由具有相应资格和权限的单位或个人代表签订合同。

其次,合同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反法律。

最后,合同的签订必须经过合同代表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并经过相应程序的审核批准。

只有在这些程序合规的情况下,合同才能被认定为合法有效。

合同内容的合规性合同内容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够违反法律。

合同的内容应当清晰明确,不能有任何歧义,以避免日后的争议。

合同的内容应当明确规定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并且应当在合同中体现出合法、合理、公平的原则。

在合同内容上必须考虑到公共利益和公共政策的要求,不能损害公共利益,也不能损害第三人的合法权益。

履行过程的合规性合同的履行也必须合规。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不能违背法律。

合同的履行必须诚实守信,不能擅自变更合同内容,也不能擅自终止合同。

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必须保证双方的合法权益,不能损害对方的利益。

终止和变更的合规性在合同终止和变更的过程中,也必须遵循法律法规的规定。

合同的终止和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当事人的协商一致,并经过相应程序的审核批准。

不能擅自终止或变更合同,更不能违反法律的规定。

总之,行政合同的合规性是其合法性和有效性的前提。

只有在合规性得到保障的情况下,合同才能够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因此,在签订和履行行政合同的过程中,必须时刻牢记合规性的要求,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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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行政合同的认定及其合法性审查市场经济的主体应当具有充分和独立的自由与权利,不受人为的限制和干预,在经济活动中遵循市场自身的规则,接受法律制度的约束。

市场经济主体为了追求物质利益的目的,在经济活动中往往带有盲目性,需要政府的监管和控制,以保障市场经济的基本秩序,政府要对市场经济实施民主化管理,要保证政府有足够的能力驾驭市场,又不压制经济主体的自主性。

行政合同是保证公共利益需要的双务合同,按照合同的公平对等原则,缔结合同的双方均负有履行合同,达到合同目的的责任,此目的对经济主体而言,是一定的经济效益及协助政府实现管理目的,对行政主体而言是相应的行政管理目标及实现公平、合理的交易,行政合同中相对人的经济权利应受到一定的限制,以防止无序的交易及腐败的滋生,因此,行政合同要突出以人为本的行政管理理念,要在行政主体与相对人之间架起和谐的管理与被管理的桥梁。

行政合同是以私法之长弥补传统行政之短并适应现代行政的需要,以合同方式丰富行政的手段,以私法精神指引行政活动,从而在行政实践过程中提高行政效能,弥补了传统行政权力手段的不足,是政府对市场经济实行民主化管理的最佳方式。

政府作为管理者应当穷尽一切行政管理手段,寻找最佳管理方式,树立法制管理理念,建立法制管理模式,来构建法制社会。

因此,研究行政合同案件审理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探讨、统一行政合同案件的审理和裁判规则,积极稳妥地审理行政合同案件,合理解决现实中的行政合同纠纷,是一个理论和实务上都值得探讨的突出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行政合同的认定行政合同也叫行政契约,是指行政机关为达到维护与促进公共利益,为实现行政管理目标,与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达成的协议。

在行政合同中,行政机关是以行政主体的身份与行政相对人订立涉及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在合同的履行过程中行政主体享有行政优益权。

(一)我国行政合同的产生、发展和现状政府作为当事人签订合同,在我国古代以及近代的国民党统治时期,都曾出现过,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中提出的建立农业联产承包责任制,实际上是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行政合同开始。

农民通过与政府签订行政合同获得土地使用权,在承包期限内获得一定的经营自主权,其收益直接与劳动成果挂钩。

实践证明,在当时的国情下,该种方式极大地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农村经济发生了举世瞩目的变化。

1985年1月1日,国务院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活跃农村经济的十项政策》,规定粮食、棉花取消统购,改为合同定购。

随着土地承包合同与农业订购合同的出现和相关制度的建立,国家在农业领域管理上,行政合同管理占据了主导地位。

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中行政合同的广泛运用和巨大成功,为随后在城市进行的经济体制改革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党的十三大明确指出“无论实行哪种经营责任制,都要运用法律手段,以契约形式确定国家与企业、企业所有者与企业经营者之间的责权关系”。

这实际上为城市经济体制改革中运用行政合同提供了基本依据。

此后,行政合同开始运用于国有企业,运用范围涉及工业、商业、外贸、城乡建设等多个领域。

随后,国家对土地使用权的管理也开始从行政划拨部分地转变为行政合同管理方式。

如今,行政合同制度已遍布国家的各个管理行业,但是这一制度还很不完善,存在着理论和立法滞后,没有确立区分行政合同与民事、商事合同的标准,在理论上和实践中尚未确定行政合同的基本原则,行政合同纠纷的法律救济不完善等问题,亟待出台行政合同法律规范。

(二)行政合同的特征行政合同是行政主体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而签订的,因此,当事人中必有一方主体是行政机关。

没有行政主体的参加,不能称为行政合同。

行政合同必须有行政机关参加并不意味着凡有行政机关的合同都是行政合同。

行政机关具有行政主体和民事主体双重身份,当行政机关以民事主体身份签订的合同,如与商店签订的购买办公用品合同,则该合同是民事合同,只有当行政机关以行政主体身份签订合同时,该合同才是行政合同。

行政主体签订行政合同的目的是实现行政管理职能,维护公共利益,而不是为了自身的经济利益,比如像修建道路、广场、机场等公共设施时行政主体与企业签订的共同投资建设合同。

行政主体对行政合同的履行享有民事合同主体不享有的行政优益权,具体体现为对合同履行中的监督权、指挥权、单方变更权和解除权等。

但行政主体只有在合同订立后出现了由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或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必须需要变更或解除时,才能行使单方变更、解除权,由此造成相对人合法权益损害的,要予以补偿。

行政合同尽管不同于民、商事合同,但其也具有合同所具有的共性,符合合同的一般特征,合同一经签订就应遵循自愿、平等、对价的原则,行政合同不能背离合同的原始含义。

行政合同是一种双务的行政行为,应受行政法所调整,出现行政合同纠纷,相应的法律救济就是行政法的救济方式,但行政合同是在双方合意的前提下成立的,尽管行政主体在缔结与履行中拥有一定的优益权,但优益权的行使要受到限制,行政主体的预期不能完全通过单方意思表示直接在相对方身上实现,要求解决争议的也有可能是行政主体。

因此,行政主体也存在着要求法院查清事实,促使相对人履行合同义务的要求,仅仅依照行政诉讼来解决行政合同显然不妥。

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生活中,存在着大量的行政合同已是不争的事实,目前的状况是实践先行,理论、立法滞后,故需要对我国行政合同制度加以规范,创立适合行政合同案件的审理机制。

(三)行政合同的原则行政合同的原则是行政合同在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过程中所应当遵循的基本准则。

依据行政法原理和合同原理,行政合同的原则应当遵循:1、公开竞争原则,该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一般应当在公开招标、投标,公开竞争的基础上订立。

该原则不仅是民、商事合同订立的原则,也应当是行政合同订立时应遵循的原则。

以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的签订为例,法律规定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可以采用协议、拍卖和投标的方式签订,但体现公开竞争原则的招标方式和半公开或秘密的协议方式,在合同签订的结果方面差异明显,招标方式的采用,会使得政府财政收入增加,使得政府行为透明度增加,使得行政管理行为处于监督之下,而不公开的协议方式则会为权钱交易创造机会。

2、全面履行原则,该原则是指行政合同依法成立之后,行政主体和相对人必须根据行政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全面履行行政合同的条款。

行政合同的全面履行是行政合同依法成立的必然结果,是行政合同法律效力的核心和行政合同消灭的主要原因。

(四)行政合同与民、商事合同的区别民、商事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或者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行政合同是为了实现行政管理目标,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经过协商一致而签订的设立、变更或者消灭行政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首先,签订合同的主体不同,民、商事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平等,而行政合同双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不平等,一方是处于主导地位,享有一定的行政优益权,是从事行政管理的行政主体,另一方是处于被动地位的行政管理相对人;其次签订合同的目的不同,民、商事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都是为了追求各自的经济利益,而行政合同当事人签订合同的目的是为了履行公法上的权利和义务,实现特定的国家行政管理目标;再次,签订合同的内容不同,民、商事合同的内容只涉及私法上的权利和义务,而行政合同的内容则具有公益性;又次,合同变更和解除的方式不同,民、商事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应当由当事人平等协商确定,而行政合同的变更或者解除,行政主体可以根据国家行政管理的需要,单方面依法变更或解除合同,而作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则不享有此种权力;还次,签订合同的法律依据不同。

民、商事合同受民商法调整,而行政合同的内容除受民商法调整外,总体上是受行政法调整的;最后,签订合同的纠纷解决途径不同,民、商事合同纠纷应通过民事诉讼的途径解决,而行政合同纠纷则应当通过行政诉讼的途径解决。

(五)行政合同的种类目前,我国的行政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形式: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这是行政机关代表国家与行政相对人签订的将国有土地使用权在一定期限内出让给相对人,相对人支付出让金并按合同的规定开发利用国有土地的合同。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并由土地行政管理部门对合同的履行进行监督,对使用者没有按合同的约定开发利用土地的,有权进行纠正或处罚,是一种比较典型的行政合同。

2、农村土地承包合同,农村土地承包合同是我国出现最早的行政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对此作出明确规定,但目前仍在按民事合同进行审理。

3、公用征收补偿合同,公用征收补偿合同是指行政主体为了社会公共利益,征用、征收相对人的财产并给予补偿的行政合同。

这类合同目前广泛用于城市建设、交通铁路、水利设施等基础建设领域。

公用征用、征收补偿合同中,关于征用、征收部分属于单方行政行为,由行政主体的单方决定,但行政补偿部分是行政合同的范畴,应与相对人协商如何补偿及补偿的数额。

例如集体土地征收补偿合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合同等,但目前按民事合同进行审理。

4、国家订购合同,国家订购合同是指行政机关基于国防和国家经济的需要,与相对人之间签订的订购有关资料和产品的协议。

国家订购合同与民事合同中的买卖合同不同,行政机关的意思表示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相对人必须认真完成合同中所规定的具体事项,不得拒绝,但双方在费用、方式等方面可以协商。

我国军用物资和其他有关国防物资的订购,一般都采用订购合同的形式。

粮食、棉花、烟草等订购合同,是以国家提供优惠条件并保证收购,农民向国家缴纳粮食、棉花、烟草取得报酬为内容,由各级政府及主管部门和农民之间签订的协议。

该类合同目前除军事、国防物资的订购外已逐步淡出我国经济市场。

5、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是由政府指定的有关部门作为发包方,实行承包经营的企业作为承包方,双方协商一致而签订的承包经营合同。

政府签订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承包合同,是为了提高企业经济效益,促进国民经济快速发展。

行政机关有权按照合同的规定,对承包方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承包方完不成合同任务时,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并可视情节轻重追究企业经营者的行政责任和经济责任。

同时,双方还可以约定行政机关为合同的履行提高优惠条件,如价格、政策等优惠。

目前大部分企业已通过转制的方式实现了私有化。

6、公共工程承包合同,公共工程承包合同是行政机关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与建筑企业签订的建设某项公共设施的协议。

如修建高速公路、飞机场、供水、供电、供气工程等工程合同。

7、国家科研合同,国家科研合同是行政机关与科研机构之间就国家重大科研项目,由国家提供资助,科研机构提供科研成果签订的协议。

国家科研合同以公共利益为目的,通常是为了完成某项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科研技术项目,科研机构完成项目开发后将成果交付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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