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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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资料管理制度

一、图书管理

1、中心的图书、杂志、资料均由中心业务办图书管理员统一管

理。

2、中心图书资料室根据需要有计划的补充馆藏图书,并及时登记上架。对于各业务科所根据自身需要采购的图书需经中心主管主任审批,在图书资料室登记,同时办理图书借阅手续。

3、根据《中国图书分类法》要求,中心图书室设立书名字顺目录和图书分类目录二套目录管理体系,同时,按语种不同设立分类帐目,做到有书、有卡、有帐三统一。

4、图书管理室向中心内部职工提供图书资料的查询服务。对机密图书,要做好保密、保管和保借等工作。

二、期刊资料管理

1、期刊设有馆藏目录和期刊目录卡两套体系,实行全开架,便于读者查阅。

2、认真做好全国卫生系统情报网工作,及时收集、整理、加工情报资料,做好情报资料的交换工作。

三、图书资料借阅

1、图书阅览室开放时间:8:30—11:00、下午1:30—4:00,周三、五下午闭馆。

2、本中心职工、来中心进修人员和外单位职工须在本馆办借书证或临时借书证,方可到本馆借阅图书资料。

3、读者借阅图书资料数量应严格遵守阅览室的有关规定。图书1—3本,借期一个月;期刊资料1—5本,合订本1—2本,借期两周。

4、严禁读者损坏图书资料,发现上述情况,按规定进行赔款;期刊按全年定价的4倍赔款;丢失图书按原价4倍赔款;逾期不还者,按每日0.02元计,按累计天数赔款。

5、科室需要长期参阅的工具书,由科主任审批并到业务办公室办理长期借阅手续,图书、期刊每年核查一次、如有丢失,损坏照价赔偿。

四、图书资料保管维护

管理人员要坚守工作岗位,尽职尽责,遵守借阅时间、热情为读者服务。要经常对书库、阅览室进行清扫,保持整洁的学习环境。对图书资料保管应做到防水、防潮、防尘、防虫、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确保图书资料的使用寿命。

五、其它

严禁带领外单位人员进入图书资料室,如有特殊需要应在业

务办登记,在阅览室要保持肃静,禁止吸烟、注意维护室内

卫生。职工调离中心或退休,应还清所借图书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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