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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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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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以发达的商品经济为条件2、经济法的产生只能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3、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发挥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职能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的产物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一人(一个人或一个公司出资)是有限责任公司;个人是非责任有限公司(自然人出资)1、一人有限公司是企业法人,个人独资企业是非企业法人2、一人有限公司有注册资本规定,个人独资企业无出资额规定3、一人有限公司是负有限责任(以出资额为限),个人独资企业负无限责任(个人财产捆绑)4、一人有限公司盈利要缴纳企业所得税,老板分红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独资企业只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法律地位不同。

根据我国法律,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可分为自然人和法人。

一人有限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调整、约束和规范运行,属于企业法人,其需要原则满足《公司法》为公司所设置的公司资本制度、公司财务会计审计制度以及公司制度。

从企业名称可以看出,一人公司符合公司设立条件,是具有完全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个人独资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虽然可以起字号,并可以对外以企业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但也只是自然人进行商业活动的一种特殊形态,属于自然人企业范畴。

二、两者设立的法定条件不同。

(一)投资人出资最低限额不同。

根据《公司法》第五十九条规定,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0万元,股东应当一次性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数额,不得延期或者分期缴纳。

股东缴纳出资后,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证明;而《个人独资企业法》对投资人向个人独资企业的出资,则没有最低限额的要求,且不需要经法定验资机构验资。

(二)投资人出资方式不同。

经济法的产生、演进与发展历程

经济法的产生、演进与发展历程

第四,经济法规范文件垄断社会产生说, 即认为经济法的产生是指经济法作为一 个新的法律现象的产生,而其判断标准 就是国家是否制定出了经济法律规范文 件,如此,经济法是在资本主义社会进 入垄断阶段以后才出现的。
日本著名经济法学家金泽良雄就主张, 经济法作为一个新的法律现象,其产生 的历史背景,一般是以资本主义的高度 发展现象为基础的;经济法之所以在德 国产生,正是适合了德国法学中所表现 的追求概念结构的缜密性和理论上的精 辟性的学术土壤。他谈到在德国产生的 经济法时,首先指出,“经济法”一词 在学术上开始使用时,主要是在第一次 世界大战后的德国。
第二,经济法律规范垄断社会产生说, 即认为经济法的产生是指经济法律规范 的产生,而严格意义上的国家自觉组织、 管理社会经济的经济法律规范,是在19 世纪末资本主义社会进入垄断阶段,国 家权力大规模介入社会经济生活以后才 得以产生和发展的。
有学者认为,“尽管调整经济关系的法律很早 就有了,而我们所说的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的 经济法,则是由自由资本主义社会发展到垄断 资本主义以后才出现的。”经济法是随着社会 生产的发展、商品交换的出现和国家对经济干 预的产生而逐步形成和完善起来的一个法律现 象,经济法作为国家干预经济的法,它的发展 历史可以上溯到古代”的“诸法合体”的法律 体系中;但是,经济法作为一个独立的法律力 量的兴起,则是在人类社会进入到资本主义社 会以后的事情。
复合客观条件说?有学者认为经济法在现实的各国立法体系中成为独立法律部门的前提条件主要有两个一是该国事实上国家已担负起经济调节职能调节和影响着国民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因而以国家或其代表者为一方主体而发生的国家经济调节关系发达二是该国法制特别是经济法制比较健全重视并实际运用法律手段调节管理经济
《经济法学》教案

经济法概论

经济法概论

1.2 经济法律关系
1.2.1 经济法律关系的概念 经济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是指当
事人在经济活动中,根据经济法律、法规的 规定所形成的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关系。
举例
比如,张三和李四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订立 了一个买卖合同。他们之间的合同关系是民事法律关 系。张三和李四是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他们之间订 立的合同内容,即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就是该民事法 律关系的内容。
举例:经济法律关系产生、变更和消灭
张三有一批木材,李四要购买,签订了合同。
(民事法律关系成立)
张三的木材被雨淋了,双方协商降价 张三在运送木材途中遇到大雪封路,不能如期送到
(民事法律关系变更了)
张三如期交货,李四依约付款
(民事法律关系终止了 )
2)经济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和终止的条件 (1)条件 经济法律规范
(3)调整方法
经济法采取了奖励与惩罚相结合的调整方法,就惩罚 而言,经济法采取了追究经济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 相结合的制裁形式。
民法则采取追究民事责任的制裁形式。
(4)作用
经济法是以社会责任为本位的,主要是在宏观经济领 域内理顺整体和个体之间的责权利关系以及基于全局利益 需要协调个体间的经济关系,以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 发展。
第一章 经济法概论
案例导引
制度的力量
18世纪末,英国政府决定把犯了罪的英国人统 统发配到澳洲去,以上船的犯人数支付船主费用。 一些承包了大规模运送犯人工作的私人船主为了 牟取暴利,在英国尽可能地多装人,而对于这些 人能否远涉重洋活着到达澳洲就不管不问了。有 些船主为了降低费用,甚至故意断水断食,结果 导致运往澳洲的犯人在船上的死亡率高达12%。为 此,英国政府想了很多办法,但不管是派政府官 员监督,提高犯人生活标准,还是派医生上船为 犯人治病服务,都没能把死亡率降下来;相反地, 甚至有些监督官员和医生因为不与黑心船主同流 合污而被杀害。政府支出了高昂的费用,却无法 改变犯人死亡率居高不下的现象。

经济法学 第一章

经济法学 第一章
1 2 3 4 19世纪末至第一次世 界大战前后 20世纪20-40年代 20世纪50-80年代 现代经济立法的开端 经济法法律部门的形成 经济法的发展
20世纪80年代后至今 经济法体系日益完善和趋 同化趋势
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轨迹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轨迹 (一)我国经济法产生的背景 (二)我国经济法的产生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原因
(三)经济法产生的法律原因
市场失灵客观上产生了国家干预的需求,进而 产生了国家干预法律上的要求,即法制化。
(四)经济法产生的理论原因
理论是行动的先导,国家干预主义是支持经 济法的一个最重要的资本主义经济学理论。
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轨迹
一、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的历史轨迹
5.社会分配不公 6.宏观总量失衡
(二)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原因
市场失灵,客观上要求借助于国家力量来纠 正市场的偏差,对经济进行管理和协调。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原因
作为独立法律部门意义上的经济法形成于 1929-1933年资本主义世界性经济危机时期。 这一时期资本主义国家的全面干预主要体现 在: 1.实行资本主义国有化 2.全面强化国家的经济调控职能
二、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原因
社会经济原因 历史原因
政治原因
法律原因
理论原因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原因
(一)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
市场机制不能或难以实现社会资源的有效配 置的情形,称为“市场失灵”。 “市场失灵”主要表现为: 1.不完全竞争 2.不完善信息 3.外部效应 4.公共产品短缺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历史原因
我国经济法的产生和形成经历了早期的经济 体制改革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初步确立两个 时期。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特点有哪些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特点有哪些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特点有哪些经济法产生的社会经济原因是市场缺陷的存在和社会经济结构的变化。

下面就让店铺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1市场缺陷的存在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建立了资本主义制度,崇尚自由、平等。

在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国家的经济发展充分发挥价值规律的作用,国家并不怎么介入经济生活,充分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创造性,再加上产业革命的完成,自由资本主义制度使社会经济发展发生了前所未有的、不可想象的变化,极大的促进了社会经济的发展和社会财富的增加。

但随着经济的发展,周期性经济危机的爆发、社会矛盾的激化和其他社会问题的产生,人们发现,市场不是万能的,国家应转变职能,不能只是充当守护神,应对国家经济的发展承担起监督、管理的职责。

具体市场的缺陷表现为三个方面:第一、市场障碍的存在所谓市场障碍是指市场调节机制作用的障碍。

主要指竞争秩序的问题。

竞争是市场不可缺少的因素,是市场机制发生作用的前提和基础;没有竞争市场就没有动力,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便不能启动。

但竞争必然伴随着限制竞争和不正当竞争这两件副产品。

因为竞争的过程加快了部分经营者扩大其资本与经营规模的进程,以致形成对市场的支配地位和垄断,导致部分限制竞争行为的产生;追求利益的心理驱使某些竞争者采取各种不正当的竞争行为。

这两种行为的后果是使某些竞争者获得超额利润;正当竞争者的利益受到损害,市场调节机制不能充分有效的发挥作用。

第二、市场的惟利性市场的惟利性是指投资经营者所关注的是经济利益,并往往表现为眼前可实现的利益;对于当前赢利率低或无利可图甚至亏本或者投资期限长、风险大的行业或产品,人们往往不愿投资。

而在这些领域中,有些如公共和公益事业、新技术和新产品开发以及其他与国计民生关系密切或可能制约国民经济长远发展和总体效益的行业,即使不能盈利或亏损,也应当进行适度投资。

而这显然是不能指望市场机制发挥作用的。

第三、市场调节机制的被动性及滞后性这是因为市场调节是一种事后调节。

简答 论述 经济法产生的条件

简答  论述  经济法产生的条件

简答论述经济法产生的条件经济法的产生是多种条件共同作用的结果,包括经济条件、社会条件、国家条件和法律条件等。

其中,最基础的、起决定性作用的条件是经济条件,其他条件最终也是由经济条件决定的。

经济法产生最基础条件是经济领域的“市场失灵”,解决“市场失灵”问题要求政府承担全新的经济管理职能,而不论是救治“市场失灵”还是保障并约束政府的经济管理活动,传统法律制度都无能为力,这必然要求国家建立一种新型的法律制度来解决“市场失灵”问题,并平衡市场调节与政府管理之间的关系。

这种新型法律制度就是经济法。

据此,经济法的产生条件,可概括如下:新问题的产生(“市场失灵”)---政府经济管理---“政府失灵”---需要法律具备新的功能(解决“市场失灵”及“政府失灵”问题)---传统法不具备该功能---新型法产生(经济法)。

经济法所要规范的行为,主要有两块:一是市场规制;二是宏观调控。

这两大行为都是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故经济法便可被外界定为“保障与约束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之法”。

具体而言,经济法主要是指调整市场规制关系与宏观调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或者说,经济法是指调整市场规制行为与宏观调控行为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简答论述经济法的基本特征1. 经济性:经济性是经济法的首要特征,表现在经济法的作用领域、形成方式、调整手段、基本目标等方面。

2.政策性:国家或政府通常必须制定经济政策,经济的法律调整往往以政策先行,而后赋予政策以法的效力。

经济法是国家经济政策的法律化。

它必须体现和实现一定经济体制和经济政策的要求。

3.灵活性:经济法是经济政策的法律化,而政策是需要根据社会经济和市场的变化及时作出反应和调整的,这就决定经济法具体规则的内容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和变动性。

4.社会性:经济法是适应生产社会化要求产生的,它以社会为本位,是社会本位法。

5.专业性:经济性特征还决定了经济法是一部专业性非常明显的法律。

管理性: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是经济关系,但不是所有的经济关系,而仅仅是具有管理属性的经济关系。

经济法:发展历史

经济法:发展历史

四、法本身不断分化的原因 从部门法作用的角度去考察,行政法和民法难以解决
现实经济中存在的所有问题,这为经济法的兴起提供了可 。
每一个独立法律部门都有自己的质的规定性。民法作
为私法,不能解决经济发展中的无序状态,因为私法不足 以防止私权的滥用,更无法彻底地遏制公权的滥用;行政 法作为公法,其依法行政的价值取向可以在某种程度上防 范公权对私权无端侵扰,但行政法调整的社会关系极为广 泛,其所负担的重要任务使得它无力对公权与私权的界限 作出全面而又合理的界定。而经济发展的本身,又必须要 求私权和公权在一个恰当的法律形式中互为作用,具有公、 私兼容性质的经济法即是这样一种法律形式。
第二节 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
一、经济原因
从经济角度考察,可以认为,社会大生产的发展,推 动了经济法的产生。这是因为,商品经济愈是向着社会化 生产方向或者市场经济方向发展,就必然推动现代科学技 术的进步、社会生产力的高度发展、社会分工的不断深化 以及国民经济部门的不断增多。这必然要求国家从社会总 体利益出发,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一方面顺应商品经济 的发展;另一方面克服商品经济在自身发展过程中所出现 的消极因素,以解决商品生产经营者自身难以解决的商品 经济的内在的矛盾。这就在客观上促进了以国家干预为己 任的经济法的兴起。
经济法产生的一般基础和条件:
在自由竞争的资本主义时期,信奉“干预越少的政府 就是约好的政府”、“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私法 自治”、“契约自由”等,因而,不存在经济法产生的社 会经济条件。
资本主义发展到垄断阶段以后,凯恩斯国家干预理论 为资本主义各国立法提供了理论支持,这也是现代意义经 济法之肇始。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
法作为社会的上层建筑,建立在一定的经济基础之上, 而经济基础又是由生产力决定的。因此,生产力是法产生 和发展的最终决定因素。作为法的一个组成部分,经济法 律法规的产生与发展无疑也是由生产力最终决定的,但经 济法律法规只能在生产力发展到较高程度之后才能产生, 经济法作为一个法学部门产生的时间也相对较晚。

《经济法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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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国家调节乃是针对市场缺陷引起的市场失灵 而采取的救济措施,所以国家调节的基本方式便 主要是如下三种:
一是国家对市场强行规制方式。即以国家强制力 反对垄断和限制竞争以及其他各种不正当竞争, 以排除市场障碍,让市场机制恢复其应有的调节 机能。
二是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经营的方式。
三是国家对社会经济的引导促进方式(国家宏观 调控方式)。
(二)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范围
1.国家机关。作为经济法主体的国家机关,包括:
(1)国家权力机关。其对国民经济的调控是绝对宏 观的,即通过立法来规定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确定 整体的生产运行机制,并通过制定国民经济发展的方 针、政策、计划,指导政府及其职能部门的具体管理 行为。
(2)国家行政机关。其参与的经济法律关系,一是 通过间接管理国民经济的方式,实现对经济运行的调 节。二是通过直接或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方式来实现 的。
行为是指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为了达到一定经济目 的所进行的有意识的活动。它是引起经济法律关 系发生、变更与终止的最普遍的法律事实。
第三章 国有企业法
• 本章重点介绍 1.国有企业的特征 2.国有企业改革的主要实现形式是股份制
一、国家投资经营
国家投资经营,是指国家以其所拥有的资产投资 参与生产经营的活动。 国家投资经营的方式:①国家直接投资开办国有 企业;②国家临时性参与某些重要商品的购销或 外贸活动;③国家从事某些金融业务活动,20世 纪以来,国家投资经营最重要的方式是国家投资 开办国有企业。
其具体表现为四个方面,即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一 是可以依法做出一定行为;二是可以依法不做出 一定行为;三是可以依法要求他人做出一定行为; 四是可以依法要求他人不做出一定行为。不同的 经济法律关系主体所享有的经济权利是不同的。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

《经济法》教学大纲一、教学目的与要求本课程是法学专业主干课程之一,不仅具有极深的理论性,也具有极强的实践性。

通过本课程的讲授,让学员比较系统地掌握经济法有关基础理论,同时了解和熟悉经济立法、经济司法的具体实践和操作,为我国培养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及实现依法治国战略目标所需要的理论研究与实务方面的专门人才。

本课程要求对学员比较系统地讲授经济法基本理论、经济法学研究中的一些前沿问题以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经济法制中出现的与经济法有关的一些问题。

培养学员的创新意识、独立思考及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

二、教学方法以自学为主,面授为辅,自学与面授相结合。

贯彻教知识与教方法,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精神。

三、考核方法采取期末考试、作业、考勤相结合的方法。

考核成绩以百分制计算,期末考试占60%,作业占20%,考勤占20%。

四、教学内容第一讲经济法基本理论问题一、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一)经济法产生的含义(二)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条件和规律(三)国家干预与现代经济法二、经济法的调整对象、特征和概念(一)经济法的调整对象(二)经济法的特征(三)经济法的概念三、从法律部门的划分谈经济法的体系(一)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评析(二)对法律部门划分标准的新认识(三)经济法的体系四、经济法的价值五、经济法的本质六、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思考题和作业题(划“*”者为作业题)*1、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有哪些2、试述我国经济法的体系3、为什么说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产物4、谈谈你对经济法价值的认识阅读书目:1、必读书目:李昌麒主编《经济法学》(第三版),法律出版社2016年03月出版。

2、参考书:(1)、李曙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5月版。

(2)、王卫国等主编:《经济法学(第2版)》(“十二五”国家重点图书出版规划项目),政法大学出版社2013年8月版。

(3)、陈婉玲著:《经济法原理》(经济法文库.第2辑),北大出版社2011年11月版。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刘文华《经济法》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第一章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1.1 复习笔记一、经济法产生的基础条件市场经济发展到社会化大生产阶段,国家被动或自觉地承担起对经济的组织协调职能;社会经济及国家对经济的调整建立在法治的基础之上,形成了相应的经济法学说。

二、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法律部门形成的一般规律任何法律部门的产生,都需要主、客观两方面的条件,缺一不可。

(1)法律部门产生的客观条件是,社会在发展中出现了需要以不同于以往的法律原则、制度来规范的某些社会关系,并有了相应的司法实践或成文法规。

(2)法律部门形成的主观条件,即:由法学家对业已出现的客观社会经济条件和法律规范进行总结、解释和归类,形成相应的法学理论或学说,并在相当程度上被学界和社会所接受。

2.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社会化生产与生产关系的矛盾,这是现代经济法产生的根本原因;(2)社会化导致现代国家对经济生活的广泛而深入的介入;(3)“无形之手”和“有形之手”的协同并用;(4)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的对立统一;(5)法和法学自身发展的逻辑;(6)一定的经济法学说之形成。

三、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历史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沿革(1)西方国家经济法的产生①经济法既肇始于德国,并于1896年制定了世界上最早的《反不正当竞争法》;②普遍、典型的私人垄断是在美国出现的。

a.19世纪60年代美国出现了初级的垄断形式“普尔”,这是以生产和资本实力比较雄厚的企业为核心达成的企业间关于价格和销量的短期协定。

b.其后美国出现了托拉斯垄断方式,生产同类商品或在生产上有密切联系的企业从生产到销售全面合并,实行股权式联合,受托企业借助托拉斯管理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形成垄断经营。

(2)西方国家经济法的沿革①战时经济法初级的经济法,仅于浅表层次和以野蛮的方式回应着不期而至的社会化要求,实质上则是与客观经济规律格格不入。

②危机对策经济法为应付经济不景气或其他意想不到的危机而被动制定的经济法。

③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以反垄断法的变迁表现得最为明显。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分析

经济法产生的原因分析经济法的产生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其中政治、经济和法律因素尤为重要。

因此本文将结合理论和实例,系统分析经济法产生的原因。

一、政治动因市民社会与政治国家是一对合体中的不可分割的两个分体.国家对市民社会的渗透和统合的政治性是不可否认的。

垄断资本主义阶段,市民社会在经济秩序紊乱、失调的情况下,不得不予以认可、或者说不得不在社会契约中对国家做出授权以对社会经济生活加以协调,否则它本身就无法维持下去.这是经济法产生的政治原因。

在笔者看来,失去控制的社会与干预过度的国家一样会导致发展的失败。

有了民主的国家才会有民主的市民社会,强大的市民社会也需要强大的国家。

典型的市民社会是以经济的自律为基础,独立于政治国家的近代市民社会。

但由于市民社会是一个私欲间的无休止的冲突场所,这一特性决定了它不仅不能克服自身的缺陷,而且往往趋于使其多元性遭到破坏。

与此同时,私利获得了全面发展的权利,如果任其独立发展,势必导致道德沦丧和社会混乱,使市民社会出于瘫痪状态。

因此,如果市民社会要维持其“市民性”,那么它就必须诉诸一个外在的,但却是最高的公共机构,即国家.国家承认市民社会,为市民社会确立普遍的法律准则,协调其无力解决的矛盾和冲突.由此可见,国家或政府的本性决定了政府有能力对失去和谐的市场进行干预,国家干预的手段有很多种,如经济政策、行政命令、经济立法,其中,经济法是国家干预经济的最基本的法律手段.下面通过分析上海勤辉混凝土有限公司诉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责令关闭行政决定案,来进一步理解政治国家对市民社会的干预。

(一)基本案情上海勤辉混凝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勤辉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位于黄浦江上游沿岸,经营范围包括混凝土生产、加工、销售。

2010年3月,该公司住所地和实际生产经营地被划入上海市黄浦区上游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

2015年2月,上海市奉贤区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区政府)以勤辉公司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从事混凝土制品制造,生产过程中排放粉尘、噪声等污染物为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水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作出责令该公司关闭的决定。

经济法形成一(两篇)

经济法形成一(两篇)

经济法形成一(二)一、经济法形成的历史进程(5小点)1. 古代经济法的萌芽- 古代经济活动的发展对法律规范的需求- 古代的商法、工商法等早期经济法的形成2. 近代经济法的崛起- 工业革命及资本主义经济体制形成推动经济法的发展- 《商法典》、《公司法》等现代经济法的出现与完善3. 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管理的需要与经济法的重要性- 计划经济体制下经济法的发展和完善4. 市场经济体制的实行与经济法的重建- 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的需要与经济法的调整- 民营经济的兴起与私法的出现5. 全球化背景下的经济法发展- 经济全球化对国际经济法的影响- WTO规则体系的建立与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二、经济法形成的特点(6小点)1. 整体性- 经济法是一整套相互联系的法律规则和制度- 经济法的规范是系统性的,相互之间具有内在的协调性2. 实体性- 经济法主要关注经济活动的规范与调整- 经济法与其他法律分支存在差异,更具有一定的专业性3. 动态性- 经济法随着经济发展的需要而不断调整和完善- 应对新兴经济形式的出现,经济法不断进行创新4. 法治性- 经济法的制定、实施和适用都遵循法治原则- 经济法保护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经济秩序5. 国际性- 经济法在国际经济交往中具有重要作用- 经济全球化推动了国际经济法的发展与合作6. 市场化与社会化- 经济法在市场化条件下,通过法律手段实现经济规范- 经济法的发展也要关注社会公平与社会效益的维护三、经济法的发展趋势(7小点)1. 国家监管的强化- 经济活动不断增多,国家对市场经济进行监管的需要加大- 政府在经济法制建设中的作用逐渐提升2. 法治建设的不断推进- 遵循法治原则是经济法发展的核心- 经济法领域立法、司法和执法能力的提高3. 信息化与科技创新的影响- 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对经济活动的重大影响- 经济法要与科技创新相结合,保护个人信息和知识产权4. 绿色经济与可持续发展的需求- 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任务- 经济法要适应绿色经济的发展需求,推动可持续发展5. 跨境经济活动的加速- 跨境贸易、外商投资等跨国经济活动日益增多- 经济法要适应全球化发展趋势,推动国际经济合作6. 新兴产业的崛起与创新- 科技、文化、金融等新兴产业的发展给经济法提出新要求- 经济法要保护创新产业的发展,促进经济的良性循环7. 个体经济主体的兴起- 个体工商户、个体经营者等自主经营主体的增多- 经济法要关注小微经济主体的权益保护和法律服务总结:经济法作为一整套调整、规范和保护经济活动的法律规则和制度,在经济发展的不同阶段中形成并不断发展和完善。

党校研究生经济法考试复习题

党校研究生经济法考试复习题

党校研究生经济法考试复习题1、经济法形成的一般原因和规律:1、经济法的产生必须以发达的商品经济为条件。

2、经济法的产生只能同社会化大生产相联系。

3、经济法是国家自觉发挥组织和管理社会经济职能并使之制度化、法律化的产物。

2、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1、投资主体不同:公司法所称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是指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是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

2、转投资不同:对于一个自然人股东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外进行投资时,不能投资设立新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在转投资方面则完全没有限制,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个人完全可以通过受让股份或购买股票的方式成为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

3、民事责任承担主体不同:在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中,民事责任的承担主体有二,一为公司,二为股东。

个人独资企业的民事责任承担主体则显得较为单一,根据《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第18条的规定,“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4、民事责任承担方式不同,也是最本质的不同。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对债权人承担有限责任,个人独资企业对债权人则承担无限责任。

3、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联系与区别:联系:(1)、引起产品质量责任的原因即“产品质量不合格”与引起产品责任的原因即“产品存在缺陷”有重叠之处。

(2)、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承担主体都可以是生产者和销售者。

(3)、产品质量责任与产品责任的责任承担方式都可以是损害赔偿责任。

区别:(1)、引起两种责任的原因即“产品质量不合格”和“产品存在缺陷”的范围不同。

(2)、产品质量责任是综合责任而产品责任是单一的民事责任。

4、税法的基本原则:(一)、税收法定原则。

法定原则要求征税主体、纳税人、征税对象、计税依据、税率、税收优惠等税收要素必须且只能由立法机关在法律中加以规定。

经济法知识整理

经济法知识整理

第一章1经济法有其产生的根源和发展的历史。

经济法的产生是由经济、政治、杜会和法律等多种因素促成的,它经历了自然经济、商品经济和市场经济几个不同的发展阶段,并呈现出特殊的发展规律。

2经济法调整对象是特定的经济关系而非特定法律关系3政府失灵,是指个人对公共物品的需求在现代化议制民主政治中得不到很好的满足,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物品时趋向于浪费和滥用资源,致使公共支出规模过大或者效率降低,政府的活动或干预措施缺乏效率,或者说政府做出了降低经济效率的决策或不能实施改善经济效率的决策。

4市场失灵:市场机制造成市场资源配置失当,主要包括类型有自然垄断、外部因素、公共物品、信息不对称5市场失灵,无论是缘于经济领域的垄断、外部效应,以及公共物品、信息偏在,还是缘于社会分配不公等,其带来的经济问题甚至经济危机都是全方位的。

6信息不足、权力滥用、腐败寻租、体制不健、机制不畅等诸多原因,政府在资源配置上也可能低效甚至无效,形成政府失灵问题。

7市场失灵一结构失衡一经济失衡一宏观调控一政府失灵一依法调控一宏观调拉法8市场失灵一竞争失效一市场失序一市场规制一玫府失灵一依法规制下市场规制法9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有两类。

一类是宏观调控关系,一类是市场规制关系,可以分别简称为调控关系和规制关系,或者合称为“调制关系”10经济法是调整在现代国家进行宏观调控和市场规制的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一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11上述经济法的定义包含了多个方面的内容,例如:12在时间上,经济法是与现代国家、现代市场经济相关联的,因而在产生基础和存续时间上不同于传统部门法;13在空间上,经济法侧重于在一国范围内对调控和规制关系进行法律调整,因而不同于国际层面的法律协调,与国际公法或国际经济法有别;14在调整对象上,经济法调整的是宏观调控关系和市场规制关系,或称调制关系;15经济法是一类法律规范的总称,因此、它并不是形式上的法律或法规的总称,而是从实质意义的部门法角度作出的归类。

经济法基础理论练习题答案

经济法基础理论练习题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1. 现代经济法意义上的“经济法”术语最早见于?( A )A. 德国1906年创刊的《世界经济年鉴》B. 法国经济学家和政治家蒲鲁东1865年发表的著作《论工人阶级的政治能力》C. 1755年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摩莱里的《自然法典》D. 法国空想共产主义者德萨米1842年出版的《公有法典》2. 20世纪10年代和20年代初,发表一系列关于经济法的论文,用经济法来表达有关国家经济统制和保护、监督卡特尔的法律法规,从而对以往的经典理念作出了具有历史意义的修正的是?( A )A. 德国学者赫德曼B. 日本学者金泽良雄C. 苏联学者B.B.拉普捷夫D. 苏联学者斯图契卡3、在经济法概念的早期使用中,认为经济法“政治法和民法的补充和必然产物”的思想家是?( B )A、摩莱里B、蒲鲁东C、赫德曼D、德萨米4、世界上迄今为止唯一一部经济法典的制定国是?( D )A、德国B、魏玛共和国C、前苏联D、前捷克斯洛伐克5、“无形之手”理论认为对市场“干预越少的政府就是越好的政府”,这一理论源自?( A )A. 亚当•斯密B. 凯恩斯C. 马克思D. 大卫•李嘉图6. 国外经济法学者所称的经济宪法是指?( C )A. 国有企业法B. 中央银行法C. 反垄断法D. 宏观调控法7.( B )认为,经济法的调整对象就是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所发生的各种关系?A. 纵横统一说B. 经济行政法说C. 学科经济法说D. 企业经济法说8、以“自由+秩序”或“市场经济的活力+有条不紊的竞争”为根本宗旨或目标进行立法,标志经济法的发展进入了以下哪个层次?( C )A、战时经济法B、危机对策经济法C、自觉维护经济协调发展的经济法D、高级经济法9. 传统法律部门划分理论认为,法律部门“独立”的标准是?( D )A. 具有本部门法典B. 具有为绝大多数法学家和社会公众承认的学说C. 调整的社会关系的内容具有独特性D. 其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及与之相适应的调整方法具有独特性10. 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的根本原则是?( A )A. 责权利效相统一原则B. 平衡协调原则C. 维护公平竞争原则D. 社会本位原则(二)多项选择题(每题4分,共40分)1.20世纪初以后,资本主义国家为了适应生产垄断化和社会化的要求,以“有形之手”直接、具体地干预和参与经济生活的方式有(ABCD )。

《经济法学(第二版)》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济法学(第二版)》第一章 经济法的产生与发展

经 济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市场三缺陷
市场障碍
市场机制 的唯利性
市场调节的被 动性和滞后性
经 济
第一节 经济法产生的社会根源

市场调节的上述三种缺陷后来终于显露并引
发了严重后果。这种情况在资本主义国家大致出 现在19世纪末期,引发原因是18世纪60年代首先 发生于英国,19世纪末在法、德、美等国也相继 完成的产业革命。
经 济
第二节 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经过

二、资本主义国家经济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19世纪末至第一次世界大战后
现代经济法的出现阶段。
美国1890年颁布《谢尔曼法》,1914年颁布 《克莱顿法》和《联邦贸易委员会法》,构成了 美国反垄断法的主干。德国1919年颁布《魏玛宪 法》,确认了国家对社会经济的直接干预管理。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一、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法产生和发展的 背景和途径
经济法作为国家调节社会经济之法,无论在 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其产生和发展 的基本原因都具有一致性,这就是生产社会化和 国家调节管理经济职能的出现和发达,但二者依 然有所区别:
经 济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西方市场经济国家
经 济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 东欧国家的经济法状况,同苏联大同小异。
20世纪80年代末以前,它们的经济法以维护国家 对国民经济的全面管理特别是计划管理和公有制 经济为主要任务。
☆ 捷克斯洛伐克于1964年颁布了《经济法典》, 这是迄今为止世界上唯一的一部经济法典。
经 济
第三节 社会主义国家的经济法
在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国家经济调节的产生 是传统国家职能的重大转变,是国家权力的扩张, 这必须有法律依据和授权,为此需要突破原有法 律体系框架,颁布新的法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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