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房地产法概述
房地产法规第1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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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6.房地产法与民法的关系
联系: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 总称,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中,有相当一部分是平等主体之间发生 的财产关系,因此,民法中关于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等原则,对房地 产交易也同样适用。 区别: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很多,除了平等主体之间发生的财 产关系外,还调整国家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与房地产当事人 之间的管理关系。民法主要调整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平等主体之间关系, 而房地产法除了调整商品流通、消费领域的关系,还调整生产领域中发 生的关系。民法多为任意性规范,而房地产法则有更多的强制性规范。 例如在房地产交易过程中,房地产当事人在贯彻平等、自愿原则时,首 先要遵守国家规定的房地产交易规则,比如房地产转让的条件、成交价 格申报及转让时改变用途或原规划设计的,应报经出让和城市规划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等。
房地产法与相关法律的关系
2.房地产法与住宅法的关系 房地产法与住宅法从调整对象上看是两个不同的部门法。住宅法 是调整住宅所有权与使用权之间在住宅建造、融资、买卖、租赁、修 缮等过程中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它与房地产法联系十分密切, 如房地产法规定的房地产开发建设管理权,特别是商品房价格的管理 权以及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权,与住宅法规定的住宅建设权、住宅出 售权等是相通的。 房地产法和住宅法的调整对象、调整的方式是不同的。住宅法调 整的住宅建造、融资以及住房出售、租赁的关系是房屋所有权人与使 用权人之间以契约形式建立的。而房地产法调整的关系还包括隶属的 纵向关系。比如,调整房屋转让和租赁的管理关系,是房地产管理部 门与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之间所发生的管理关系。它们是房地产业中 两个调整不同对象范围的部门法。
《房地产法第一章》课件
房屋买卖合同的要素
甲方与乙方
介绍房屋买卖合同的主体参与方及相关责任。
房屋信息
阐述房屋买卖合同中需要包含的房屋信息。
价格与付款方式
明确房屋买卖合同中合理的价格和付款方式。
商品房销售与合同
销售准备
探讨商品房销售前的准备工作和注意事项。
销售行为
介绍商品房销售中的法律规定和销售行为要求。
买卖合同
梳理商品房销售合同的内容与合同要素。
土地使用权出让与合同
1
出让合同要素
2
详细解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要素和
重点条款。
3
土地出让程序
明确土地使用权出让程序和合规要求。
权利保护
分析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中的权利保护 措施。
法律责任与追究
法律责任
解读房地产法第一章中的法律责 任和违约处理。
司法解释
介绍相关司法解释和裁判文书对 法律责任的解释。
《房地产法第一章》PPT课件
通过本课件,我们将深入介绍《房地产法第一章》,对房地产法的基本概念、 物权法与合同法的关系以及房屋买卖合同、商品房销售合同、土地使用权出 让合同等进行详细解析。
主题介绍
1 法律背景
了解《房地产法第一章》的法律背景和意义。
2 目标受众
针对法律从业者、房地产从业者及相关从业人员。
案例分析
通过案例分析真实案例中的法律 责任和追究过程。
总结与课程回顾
1 关键要点回3 问题解答
探讨如何将学到的知识应用到实际工作中。
回答学员提出的问题,解决疑惑。
3 学习内容
深入研究《房地产法第一章》的相关内容和要点。
房地产法基本概念
1 定义与范围
明确房地产法的定义和适 用范围。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第一章 概述
房地产开发与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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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目标
1理解房地产的相关概念和特征;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经营 的含义和特征。
2了解房地产业与建筑业的关系;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关系; 房地产业与市场及政策的关系。
3掌握房地产的分类,房地产开发的分类;房地产开发的主要 参与者;房地产开发的流程;房地产经营的类型。
4租售及物业管理阶段
房地产开发项目竣工验收后,就进入了租售及物业管理阶段,通过房屋租售和物业 <日管期理/时,间开> 发商回收投资 ,实现利润<页脚>
13 房地产经营概述
房地产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开发出来的房地产项 目转移到使用者手中的活动过程,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收回投 资获取利益,进行房地产再生产的保证,是房地产开发企业 的主要业务之一 .房地产经营,实质上是房地产开发企业说 服用户承认其劳动成果的工作过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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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 地产经营
1地产经营的含义
广义的地产经营是指利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进行土地的开发利用,以获取经 济收益的活动.狭义的地产经营主要是指流通过程的经营活动,即土地 的出让、转让、出租、抵押等有偿流转过程 ,其实质是土地产权经营.
2地产经营的途径
1通过土地使用权出让获得土地收益(土地收购储备、储备土地前期开发 整理与利用、储备土地的市场供应)
房地产业的主体主要包括房地产投资主体、房地产开发主体、房地产 经营管理主体、房地产金融机构、建筑商、物业管理服务商、房地产 中介组织和其他主体.从事的经济活动主要包括房地产投资、房地产开 发、房地产经营管理、房地产金融活动、建筑施工、物业管理、房地 产中介服务及其他经济活动.
房地产法第一章
四、房产与地产的关系
(一)房产与地产不是绝对的从属关系 从我国的立法实践来看,我国《担保法》的规定可以推 定我国房地产采取的是分别主义模式,在此种模式下无论是 “房随地走”还是“地随房走”,都丌符吅法律的规定,只 会在法律适用上引起混乱。这两个丌科学的概念必须摒除。 (二)房产与地产的结合关系 1、地产是土地中的特定部分 2、房产是房屋中的特定部分 3、乡村房地产属亍广义上的房地产 4、城市地产和城市房产构成狭义上的房地产 5、城市地产不房产结吅才产生地价
三、地产的概念: • 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要求发展经济的根本目的应当是最大 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物质和文化生活需要。我国的土地制 度最大限度地保护广大人民群众最基本的经济利益即人的生 存利益,其中莫过亍吃饭和住房问题。我国的地产戒房地产 丌能离开农业问题,国家把保护耕地作为基本国策;丌能离 开城市土地的综吅开发建设,国家把经济的可持续发展作为经 济发展的戓略问题;丌能离开居民住宅建设而只投资亍高利 润的高档房地产建设项目。基亍上述分析,我国的地产概念 应挣脱传统大陆法土地丌劢产概念的束缚。这意味着我们可 以利用地产制度在丌根本改变土地所有权关系的前提下,根 据我国改革的实际需要,赋予地产制度以新的内容,使地产 权最大限度利用土地的功能不丌劢产所有权最大限度保护土 地资源的功能相结吅,形成我国特有的地产权法律制度。
主编:李延荣 周珂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 常考知识点:
• 房产不地产的关系 • 房地产业的特征 • 房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一、房地产概念的产生
• 房地产概念: 大陆法中的丌劢产是指丌能秱劢戒秱劢后会引起性质和经济价 值改变的物,如土地、房屋等,这种表述强调丌劢产的自然属性。 而英美法传统上丌劢产是指拥有所有权的事物,所有者可以使用、 控制戒处置的事物。这种表述旨在强调丌劢产的所有权属性。现 代意义上的丌劢产则是指内生亍丌劢产所有权的法律权利和利益。 • 房地产与不动产概念的产生有二个显著区别: 1:概念产生的时间丌同。房地产概念比丌劢产概念的产生要晚 得多。 2:产生的法律要求丌同,戒利益的重心丌同。
房地产政策与法律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
三、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
(二)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
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主体的权利和义务所共同指 向的对象,包括物、行为和无形资产。
1.物: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具体表现为土地、房屋 及其附属物。
2.行为: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表现为房地产法律关 系主体进行的活动,如房地产开发、交易、物业管理 等。
❖ (3)从房地产交易形式划分,房地产市场可分 为房地产买卖市场、房地产租赁市场、房地产抵押 市场等子市场。
❖ (4)从房地产购买者目的划分,房地产市场可 分为自用市场和投资市场。
2.房地产市场分类
❖ (5)按流转次数划分,房地产市场可以分为一级 市场、二级市场和三级市场三个层次。
❖ 一级市场是指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者,采取协 议、招标、拍卖、挂牌等方式将一定期限的国有建设 用地使用权出让给用地者;
3.无形资产:在房地产法律关系中表现为房地产法 律关系主体从事房地产活动带来的非物质利益,如各 类规划设计方案、设计图纸、商业秘密等。
三、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构成
(三)房地产法律关系内容
❖
1.房地产民事权利义务:基于房地产法律关系所
产生的权利义务,其特征是以财产权为核心,权利义
务主体一律平等。
❖
(1)房地产物权
❖ 二、新中国房地产法的发展 ❖ 纵观新中国成立后房地产法的发展历程,我们
可以将房地产法的发展概括为如下四个发展阶段 (P14-16): ❖ (一)建国初期 ❖ (二)社会主义改造时期 ❖ (三)十年动乱时期 ❖ (四)复苏和大发展时期
第四节 我国房地产法的存在形式
——渊源与内容体系
一、房地产法的渊源 ❖ 房地产法的渊源指房地产法律规范的表现形
2.房地产市场分类
第一章-房地产经营管理概述
第二章 房地产开发
本章要点
• 阐明房地产开发是一个影响深远的复杂的系统 工程。
• 阐述房地产开发的概念、基本特征、主要程序 及主要内容。
• 分析影响房地产开发的主要因素,房地产开发 的意义和作用。
• 综述房地产开发的历史、现状及前景,并对房 地产综合开发的有关问题及房地产开发管理的 问题进行探讨。
第二节 土地所有权及其实现
1、土地所有权
法律意义:土地所有者将土地当作自己的财 产,对其实行占有、垄断,拥 有对土地支配的权利。
经济意义:土地所有者凭借对土地的垄断获 得一定的经济收入。
2、土地所有权的经济实现:地租或
土地使用税
绝对地租:只要有土地所有权存在,租用任 何一块土地,包括最劣等的土地 都必须绝对交纳的地租。
建筑容积率=小区内总建筑面积之和/小区总 占地面积
住宅间距:两栋住宅间距(外墙皮与外墙皮) 与前面(一般指南面)住宅高度的比值。
4、单体住宅建筑设计技术经济指标
建筑面积
平均每平方米造价
使用面积系数
居住面积系数 结构面积系数 辅助面积
套内使用面积
层高
使用面积 结构面积 套外使用面积
建筑面积:指建筑物各层展开面积之总和。 每层建筑面积按建筑物勒脚以上外围 水平截面面积计算。
(3)房地产开发重视“开发”,对于未经开发 的炒地投机行为,大部分国家都加以限制,甚 至禁止。
(4)土地是房地产开发的基础,国家的土地所 有制、土地政策、土地使用方式,对房地产开 发有巨大的影响。
(5)房地产开发具有投资风险大,收 益高,增值快的特点。
房地产投资风险来源: • 市场风险 • 购买力风险 • 拖欠风险 • 经营风险 • 由于自然灾害和意外事件的发生而给投
《房地产法》课程笔记
《房地产法》课程笔记第一章:房地产导论1.1 房地产是什么房地产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物和其他附着于土地上的改良物。
房地产是财产的一种形式,可以用于居住、商业、工业等多种用途。
房地产的价值通常受到其位置、大小、用途、建筑质量等因素的影响。
1.2 房地产法的主要内容房地产法是指涉及房地产的所有法律规范,包括宪法、民法、行政法、刑法等多个法律部门。
房地产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房地产权属法律制度:涉及房地产的产权归属、转让、继承等问题。
(2)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涉及房地产开发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如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房地产项目审批等。
(3)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涉及房地产买卖、租赁、抵押等交易行为的法律规范。
(4)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涉及房地产交易和持有过程中的税收问题。
(5)房地产登记法律制度:涉及房地产权属登记的程序和效力等问题。
(6)房地产纠纷解决机制:涉及房地产纠纷的解决途径和程序,如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
第二章: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2.1 房地产开发带来了哪些法律问题?房地产开发是指通过土地开发、建筑物建设等手段,将土地转化为房地产的过程。
房地产开发过程中可能涉及的法律问题包括:(1)土地使用权取得: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涉及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租赁等法律问题。
(2)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符合法定条件,办理企业登记手续。
(3)房地产项目审批: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经过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包括规划审批、用地审批、建设审批等。
(4)建筑设计规范:房地产开发需要遵守相关建筑设计规范,确保建筑物的安全、环保和功能性。
(5)施工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与施工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6)商品房销售:房地产开发企业需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商品房销售,包括售楼广告、认购书、买卖合同等。
2.2 怎样成为房地产开发商?要成为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具备以下条件和步骤:(1)具备资质要求: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房地产开发商需要具备相应的资质等级,包括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业绩等要求。
自考房地产法考试复习资料
自考房地产法考试复习资料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什么是房地产,什么是房地产权答:房地产是土地、房屋财产的总称。
房地产权包括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它们是作为统一的商品而进入交换领域的。
什么是房地产市场,房地产市场具有哪些特征。
答:房地产市场是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出租、抵押和城市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房屋租赁等交易活动的总称。
特征:1、综合功能;2、多级市场;3、法定形式;4、部分限制;5、国家适度干预。
怎样认识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答:1、基础性。
土地的开发和利用为人类提供生存、发展的基础性物质条件。
2、先导性。
包括建筑业在内的广义房地产业的发展,为农业、工业、商业、运输业等国民经济基本行业的繁荣发展提供先导性物质条件。
什么是房地产关系答:是指人们取得、开发、利用、经营和管理土地、房屋而形成的社会关系。
两种不同性质的房地产关系的交织与分解答:1、因对行政机关就土地、矿产、森林的权利归属处理不服而引起的争议应列为行政管理性质的关系。
2a、凡公民之间、法人之间、其他组织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因房地产方面的权益发生争执而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讼争的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庭依法受理。
2b、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有关土地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归属的处理决定不服,或对人民政府或者其主管部门就房地产问题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的行政诉讼,由房地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的行政审判庭依法受理。
2c、凡不符合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有关起诉条件的属于历史遗留的落实政策性质的房地产纠纷,因行政指令而调整划拨、机构撤并分合等引起的房地产纠纷,因单位内部建房、分房而引起的占房、腾房等房地产纠纷,均不属于人民法院主管工作的范围,当事人提起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依法不予受理或驳回起诉,可告知其找有关部门申请解决。
3a、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人民法院或者城市房屋主管行政机关依职权作出的有关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等问题的裁决不服,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行政案件受理;3b、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因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发生争议,或者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房地产业开发概述(doc46)
房地产业开发概述第一章房地产业开发概述第一节房地产业的概念房地产是土地、房屋财产的总称。
在我国,按照土地资源状况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
而房屋是指土地上的居民住房、工商业用房、办公用房〔写字楼〕等建筑物及其构筑物,如铁路、桥梁等。
房地产业是指进行房地产投资、开发、经营、治理、效劳的行业,属于第三产业,是具有先导性、根底性、带动性和风险性的产业。
房地产业的细分行业要紧包括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效劳和物业治理。
其中,房地产中介效劳又包括房地产咨询、房地产价格评估和房地产经纪。
房地产开发具有资金大、回报高、风险大、附加值高、产业关联性强等特点。
房地产开发按业务侧重的不同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从事都市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的,即所谓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根底设施、房屋建设;所谓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第二类是从事开发经营成片土地的,即简称成片开发。
它是指在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后,依照规划对土地进行综合性的开发建设,形成工业用地和其它建设用地条件,然后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转让、出租地面建筑物。
房地产开发按工程的运作方式的不同可分为三类:第一类,也是通常的运作,即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房屋的建设,而后出售新建房屋的方式。
第二类,是把土地由生地变为建设熟地之后再转让的方式。
第三类,其他方式。
如购置房屋后出租;购置房屋后出租一段时刻再转让;或者购置房地产后等待一段时刻再转让;或者接手在建工程后接着开发等。
在本课题中,仅对房地产开发中最常见的依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根底设施、房屋建设,而后出售新建房屋的开发模式及开发程序进行探讨。
第二节房地产业的地位和作用房地产是国民经济开展的一个全然的生产要素,任何行业的开展都离不开房地产业。
反过来讲,任何行业都拥有一定的房地产,根基上房地产经济活动的参与者。
因此讲,房地产业是开展国民经济和改善人民生活物质条件的根底产业之一。
房地产协理:第一章 房地产和建筑概述
第一章房地产和建筑概述【考点 1】认识房地产和建筑物1.房地产:指房屋和土地,或者房产和地产。
严格意义上的房地产是一种不动产,是指土地以及建筑物等地上定着物,是实物、权益和区位的结合体。
2.建筑物:广义的建筑物既包括房屋,也包括构筑物。
狭义的建筑物主要指房屋,不包括构筑物。
【考点 2】房地产特性1.不可移动性也称为位置固定性。
建筑物由于“扎根”在土地之中,其位置通常是固定的,不可移动。
2.独一无二性也称为独特性、异质性、非同质性、个别性。
房地产独一无二的特性,使得难以出现相同房地产的大量供给,从而不同房地产之间不能实现完全替代,房地产市场不能实现完全竞争。
3.寿命长久尽管土地可能出现塌陷、被洪水淹没或者荒漠化等,但它在地球表面所标明的场所,作为空间是永存的。
由于寿命长久,房地产可以给其占用者带来持续不断的利益。
4.供给有限土地的有限性和不可再生性,以及房地产的不可移动性,决定了房地产的供给是有限的。
5.价值较大与一般物品相比,房地产不仅单价高,而且总价大。
6.用途多样多数土地就其本身来看,可以有多种不同的用途,如可用于林业、农业、工业、居住、办公、商业等。
从经济角度来看,土地利用选择的先后顺序一般是:商业、办公、居住、工业、工地、牧场、放牧地、森林、不毛荒地。
7.相互影响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其利用通常会对周边的房地产产生影响,周围房地产的利用状况也会对该房的房地产产生影响,从而房地产具有相互影响的特性。
8.易受限制房地产是生产、生活不可缺少的基本要素,关系到民生及社会、经济稳定,且具有不可移动和相互影响的特性,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和地区对房地产的利用、交易等都有一些限制,甚至是严格管制。
9.难以变现房地产由于具有价值较大、独一无二、不可移动等特性,加上交易手续较复杂,交易税费较多等原因,使得其变现能力较弱。
10.保持增值房地产由于寿命长久、不可再生,其价值通常可以得到保值,甚至增值。
【考点 3】房地产的种类1.按照房地产用途分类(1)居住房地产:供家庭或个人居住使用的房地产,又可分为住宅和集体宿舍两类。
(自考小抄-知识点)-00169-房地产法
程信和、刘国臻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第一节房地产、房地产市场和房地产业第二节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调整第三节房地产法的概念、体系和基本原则第四节房地产法律关系第五节关系第六节房地产管理体制第二章土地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土地管理法概述第二节土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第三节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第四节土地用途管制制度第五节耕地保护制度第六节建设用地制度第三章城市房地产权属及其管理法律制度第一节城市房地产权属关系概述第二节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第三节住房部分产权第四节城市房地产权属登记第五节城市房屋管理第四章城市房地产开发法律制度第一节城市房地产开发概述第二节房地产开发用地第三节房地产开发企业第四节房地产中介服务第五章城市房屋拆迁法律制度第一节城市房屋拆迁概述第二节拆迁管理第三节拆迁补偿与安置第六章城市房地产交易法律制度第一节城市房地产交易概述第二节房地产转让第三节商品房买卖第四节房地产抵押第五节房屋租赁第七章城镇住房制度的改革与立法第一节城镇住房制度改革概述第二节城镇住房制度的政策和立法第三节公房售后产权第四节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出售第八章物业管理法律问题第一节物业管理概述第二节物业管理主体——业主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第四节物业管理服务企业第五节物业管理服务合同第九章住房金融法律问题第一节住房信贷第二节住房公积金第十章房地产税收法律制度第一节房地产税收概述第二节几种具体的房地产税第十一章涉外房地产法律制度第一节涉外房地产关系法律调整的特殊性第二节涉外地产制度第三节涉外房产制度第十二章房地产纠纷的法律解决第一节房地产纠纷的法律解决概述第二节几种具体的房地产纠纷的法律解决第十三章违反房地产法的责任第一节房地产关系中的法律责任概述第二节几种具体情况下的法律责任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所有权、房屋使用权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土地分为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这这种保护2/3按照省、坍分类:(1)国家依法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建设单集体土地使用权也可以设立抵押。
自考房地产法重要考点 第一章
房地产法重要考点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一、名词解释1、房地产(P1)2、土地(P2)3、建筑物(P2)4、房地产业(P3)5、房地产法(P4)6、房地产开发关系(P4)7、房地产交易关系(P4)8、房地产物业管理关系(P4)9、房地产管理关系(P5)二、填空题1、狭义的房地产是指与在空间上的统一体。
2、土地应包括及之下和之上的延伸的一定空间。
3、建筑物是指土地上人工建而形成的和。
4、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业的、、和的产业。
5、根据我国95年制定的《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和代码》建筑业列为第类,房地产业列为第类。
6、房地产业作为国民经济的一个独立产业,其运行经过三个环节、、。
7、房地产法调整的社会关系包括、、、。
8、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法。
答案:1、土地、建筑物2、地表、地表3、房屋、构筑物4、开发、经营、管理、服务5、四、七6、生产环节、流通环节、消费环节7、开发关系、交易关系、物业管理关系、房地产管理关系8、1994年三、选择题1、房地产法调整下列那些关系A、开发关系B、交易关系C、物业管理关系D、房地产管理关系答案:ABCD 2、房地产业是从事房地产()的产业:A、开发B、经营C、管理D、服务答案:ABCD 3、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主要包括:A、宪法B、国务院的行政法规、命令C、最高人民法院的文件D、地方各级政府分布的房地产管理法规答案:ABCD 四、简述题1、我国房地产的概念及调整对象(P4-5)2、就房地产的性质谈谈你的看法(P10)3、简述我国房地产法的渊源(P13)第二章、房地产法律关系一、名词解释1、房地产法律关系(P18)2、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P20)3、房地产法律关系内容(P21)4、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P22)5、房地产法律关系事实(P22)6、房地产法律行为房地产管理行为(P23)二、填空题1、房地产法律关系主体包括、、及或。
2、房地产管理主体包括、、、以及房地产协会等。
3、房地产服务主体包括、、、物业管理公司等4、房地产法律关系客体主要有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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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法教案
第一章房地产法概述
第一节房地产的概念
一房地产的含义和属性
(一)不动产和房地产
1、不动产
概念界定:财产→物→不动产→房地产
A.物的物理属性:土地及其定着物
B.从属于或者附着于自然不动产的动产,因其用途而成为不动产
C.以不动产为标的的权利
2、房地产—不动产的主要部分
房地产一词本是经济学概念,后被广泛应用于我国内地和港澳两地。
无论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都没有“房地产”这一法律称谓,我国现行许多法律法规都使用了房地产一词,但并没有明确其含义。
⑴房和地有机整体论。
认为“房地产是房屋建筑物和建筑地块的有机组成体”。
⑵房产和地产统称论。
认为“房地产从字面上看是房产和地产的统称,即房产和土地财产的合称”。
⑶“房地产是指建筑地块和建筑地块上,以房屋为主的永久性建筑物及其延伸的权利。
界定房地产的两个基本点
首先,房产是不能够和地产分开的,房产和地产是不可分割的统一体。
而作为土地本身而言,大致有三类用途:承载用地(建筑用地,城市商业用地);养力用地(种植,养殖用地);富源(矿藏)地。
只有第一类地才是房地产中的“地”。
其次,房地产具有不可移动性,于是房地产的价值就不仅仅取决于自身,还取决于它与自然区位和社会网络的关系,比如学校,医院,娱乐场所,商业街区,车库等配套措施……于是,关于房地产的界定,还应该包括它的衍生权利。
我国当前房地产制度的狭隘性
20世纪80年代的住房改革就很大程度借鉴港澳做法
1994年7月5日借鉴香港、澳门地区房地产制度紧急设计出来《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在物权法缺位情况下,我国内地房地产概念先天不足,长期局限于城市国有土地和城市住房的商品化
2008年1月1日《城乡规划法》(2007/10/28)
(二)房地产的属性
1、自然属性:固定---不可移动性;耐久---使用的长期性;异质性—独特性和不可替代性;保值增值性---对抗通货膨胀
2、经济属性:高资本性;其利用适应物价变动的缓慢性;投资和消费双重性;
3、法律属性:不动产性;财产权利的重要性;房地产的不可分性。
4、社会属性:社会效应;美学价值;心理效应。
二、房地产业的含义和特征
(一)含义:指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和服务的行业。
综合性较强:建筑、金融信托、建材、装潢、服务。
相对独立:联合国将其列为经济类标准行业第八类(共10类);我国将其列为经济行业第七位(共13类)1985年,明确房地产业为第三产业
二)房地产业的特征
1、开发经营的对象具有特殊性:土地交易一级市场---土地二级开发。
2、先导性:关联度大,产业链长
3、地域性:
4、投资大、周期长、收益大、风险大
5、较强的国家干预性
6、发展具有周期性
三、房地产市场及其分类
(一)房地产市场的特征
1、特征:(1)非物流性—”商流”;
(2)交易客体的特殊性:融合性;权利不完整性;异质性;稀缺性
(3)地域性;
(4)不完全竞争性
(二)我国房地产市场的类型
1992年国务院《关于发展房地产业若干问题的通知》,划分三级市场类型:
1、一级市场:土地使用权出让市场—国家垄断经营
土地储备制度的完善
2、二级市场: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经营者和其他经营者,以及与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之间的平等法律关系
3、三级市场:投入使用后的房地产交易市场
第二节房地产法的基本理论问题
一、概念和调整对象
(一)房地产法的概念和特征:国家制定或认可的调整房地产开发和交易、经营和管理等过程中所形成的房地产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1、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可分割性;
2、适用法律规范的综合性;
3、调整范围的广泛性。
(二)房地产法的调整对象
1、房地产民事关系
2、房地产行政关系
3、房地产社会保障关系
二、房地产的渊源和体系
一)房地产法的渊源
1、宪法中的房地产规范
2、基本法中的房地产规范
3、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中的房地产规范
4、国务院所属各部委发布的命令、指示和规章中的
5、地方各级人大和各级政府发布的决议、命令等
6、最高院有关房地产的司法解释
7、政策性规范
8、房地产习惯
二)房地产法的体系
1、法理上的划分:
1)法律部类结构:以私法属性为主,兼具公法和社会法性质
2)法律部门结构:房地产民事法律规范(民法部门)--房地产行政法律规范(行政法部门)3)效力层级结构:不同效力等级的规范性文件构成
2、如何构建我国房地产法的体系
1)房地产法的外在表现形式是房地产法的立法体系,而其内部结构就是房地产法的体系,无论外在多么凌乱,内在结构应该是统一、协调的。
(2)城乡统筹,既覆盖城市,又涵盖农村的房地产法体系,尽快实现农村和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统一
3)要强化民事私法在房地产法体系中的统领作用
高扬房地产民事权利,促进房地产交易为主体的法律体系
房地产法的体系
房地产财产法;房地产登记法;
房地产开发建设法
房地产交易法;房地产服务法(主要包括房地产中介服务、物业服务)
房地产社会保障法
房地产管理法
三、房地产法的性质和作用
(一)房地产法的性质
1、房地产法性质的学术争论及评析
(1)经济法说;
(2)行政法说;
(3)独立法律部门说
(4)综合法律部门说
(5)民法说
2、房地产法的性质应该定位于民法
1)房地产的不动产属性决定房地产法属于民法范畴
(2)房地产活动中的行为本质上是民事行为
(3)房地产业发展中遇到的问题渴求通过民事规则加以解决
(4)《物权法》、《合同法》等民事基本法要求房地产规则必须与这些民事基本法相互协调一致
(5)域外房地产的立法经验也验证房地产法应纳入民法领域
二)房地产法的作用
1、加强房地产管理
2、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
3、保障房地产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4、促进房地产业的健康发展
四、房地产法律关系
(一)房地产法律关系的概念和特征
1、当事人之间因房地产这类财产而发生的,由房地产法调整的具有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2、特征:
1)客体具有特殊性;
2)房地产法律关系中国家地位的特殊性
A. 国家是地产所有权的主体
B. 国家在土地出让法律关系中居于垄断地位
C. 国家在房地产行政管理法律关系中居于支配地位
3)房地产法律关系一般为要式法律关系
4)房地产法律关系以民事法律关系为主要特性
主体的平等性、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相互性
二)房地产法律关系的要素
1、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
(1)国家;
(2)集体组织;
(3)法人和其他组织
(4)自然人
2、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客体
(1)房屋: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
以建筑结构:在《房产测量规范》中建筑结构的类别有六种:①钢结构②钢、钢筋混凝土结构③钢筋混凝土结构④混合结构⑤砖木结构⑥其它结构.
以用途:住宅,工业厂房,仓库,办公,政府,文娱等
以是否建成:期楼,现楼
以产权不同:公房,私房
以价格不同:商品房,微利房(限价房),福利房(廉租房、经济适用房)
2)土地
所有制不同:国有土地;集体所有土地
经济用途不同:承载用地;养力用地;富源地
对土地开发利用的不同:
过生地――未开发的荒地
生地―――已经完成了规划的土地,但未开发
熟地―――已经完成开发,可供建设地上物的土地过熟地――已经完成开发,已建设地上物的土地
与城市经济相联程度不同:农村土地;城市土地
土地产业结构不同:工业用地;商业用地;公用事业用地;居住用地;军事用地
功能区分:生活居住区;中心商务区;卫生防护区;郊区;绿带区。
(3)行为
房地产法律关系的主体在房地产活动中的作为和不作为。
比如:审批房地产开发企业设立的行为;
房屋拆迁所指向的具体拆迁行为
开发行为;交易行为
处罚行为;登记行为
维修行为;装修行为
物业服务行为
3、房地产法律关系的内容
(1)房地产物权法律关系:权利义务
(2)房地产债权法律关系:债权债务-权利义务相对
(3)房地产管理法律关系:管理、被管理
(二)房地产法律事实
1、概念:引起房地产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和事实。
2、分类:
(1)行为。
合法行为;违法行为
(2)事件:A. 自然人死亡;B. 自然灾害或意外事件的事实3、法律事实的结合—事实构成
举例:取得土地使用权这一事实构成
1、申请用地通过招、拍、挂竞争某地块土地使用权
2、国家与用地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法律事实
3、用地者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
4、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相关事项
5、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