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筹划精品文档]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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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筹划精品文档]房地产开发企业业务招待费的纳税筹划
业务招待费用的节税重点在于如何列支较高的交际应酬费用,以及如何提高交际应酬费的列支限额,借以避免超过限额标准,以达到费用最大化的节税效果。
(一)有关业务招待费的规定
所谓交际费是指纳税人为生产经营业务管理需要而发生的费用,也称为交际应酬费。税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其经营业务直接相关的业务招待费,在下列规定比例范围内,可据实扣除。
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在1500万元及其以下的,不超过销售(营业)收入净额的5‰;全年销售(营业)收入净额超过1500万元的,不超过该部分的3‰。
纳税人申报扣除的业务招待费,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供证明资料的,应提供能证明真实性的足够的有效凭证或资料。不能提供的,不得在税前扣除。(二)招待费的节税途径
1.改变经营形态,以提高限额计算的基础
采取代销方式经营的企业,只能以佣金收入计算交际费限额。由于佣金收入基础较小,所以用以列支的交际费限额必定也小;如果改用自进自销方式经营,使进货及销货额均可列为计算交际费限额的基础,则由于进货及销货基础较大,可用于列支的交际费限额必然也大。
2.改变列支科目以避免限额限制
企业当年业务招待费若超限额列支标准,则可考虑采取形式符合措施列为业务宣传费。因为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发生的业务宣传费,可在不超销售(营业)收入5‰范围内据实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