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管理局综合科行政处罚管理(doc 7页)_Ne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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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自查报告

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自查报告

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自查报告房地产管理局行政处罚实施工作自查报告20xx年以来,xxx市房地产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依法行政工作要求,依法开展行政处罚,切实在依法办事,规范自身行政行为上下功夫,为我市房地产业健康发展提供了有力保障。

一、基本情况20xx年7月1日20xx年6月30日,我局实施规销售商品房行政处罚项目1件,罚没款一万元。

二、实施行政处罚主要做法(一)职责明确、主体合法。

我局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规定,认真履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法律法规授予的房地产行政处罚职能,坚决查处房地产违法违规行为,所办理的案件均属房地产行政执法的职权范围,无越权管理、越权处罚、滥用职权的行为。

(二)机构健全,保障有力。

我局于2001年8月在全省率先组建了xxx市房地产监察大队(正科级事业法人),具体负责市区房地产市场、白蚁防治、房屋安全、房屋租赁、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稽查执法工作。

局机关、产权处、征收办、监察大队均独立设置法制科,强化行政处罚实施工作的机构保障。

根据分工,房地产监察大队履行对违法行为的调查权、现场处置权、行政处罚建议权,局政策法规科负责行政处罚的审核把关,分管局长负责签发行政处罚决定。

重大行政处罚由局长办公会议集体研究决定。

全局52名行政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亮证执法。

(三)程序到位、手续完备。

我局行政处罚均严格按照立案、调查取证、事先告知、审查决定、送达执行、重大行政处罚备案等法定程序依次进行,依法告知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和听证的权利,充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客观分析当事人违法行为的具体情节、性质、主客观原因、社会危害程度等,重大案件集体讨论决定;每个环节、每道手续都有相应责任人员签字认可,各环节严谨规范。

(三)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行政处罚案件认定的违法事实有详实的当事人询问笔录、书证材料和从相关部门调取的证据,各类证据关联性和证明力较强,认定违法事实力求形成铁案,处理过程注重说理执法,适用法律依据正确,适用法律条款准确,确保作出的处罚决定合法合理。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

天津市房地产管理局行政措施和行政处罚程序的规定【发布日期】2003-3-1 【实施日期】2003-3-1 【发布单位】【文号】津房法[2003]39号第一条为了规范房地产行政执法行为,严格依法行政,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天津市政府法制监督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房地产管理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市、区(县)房地产管理局(以下统称房管局)内设的职能处(科)室和下属工作部门在行政执法时应当以市房管局或者区县房管局的名义进行。

区县房屋拆迁行政执法工作,必须以区县人民政府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名义进行。

根据需要,房管局可以会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联合执法。

第三条行政执法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和合法、适当、高效的原则。

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履行法定程序,坚持公正、公开和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四条市、区县房管局及其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依照法定职责对管理相对人遵守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对管理相对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行为依法采取行政措施和实施行政处罚。

行政措施是指房管局依据房地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法、违规的当事人除实施行政处罚外而采取的其他行政手段,如责令停止、责令恢复原状、责令修复或赔偿损失、责令补办手续,撤销登记、收回或注销证书等。

第五条行政执法人员在执法时不得少于两人,应向管理相对人或有关人员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说明来意,认真遵守《天津市行政执法人员执法守则》,不得在执法中违法。

凡与管理相对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当回避。

第六条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管理相对人有轻微的违规行为,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并能及时纠正,不予行政处罚的,行政执法人员应对当事人进行守法宣传教育,令其停止或改正违规行为,并应当场制作笔录,由当事人签名或由当事人出具书面保证。

第七条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管理相对人有违法、违规行为,需做进一步调查或追究责任的,应当履行法定程序。

房地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房地产行政处罚决定书

房地产行政处罚决定书×××区房地产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相关规定,经查证,××地产有限公司在房地产销售过程中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

为维护公平、公正的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根据《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等相关法规,我局决定对××地产有限公司做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一、罚款对于××地产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报备销售信息的行为,我局决定处以罚款人民币500,000元。

××地产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缴至我局指定的银行账户,并向我局提交缴款凭证。

二、责令整改××地产有限公司存在虚假宣传、故意隐瞒重要信息等欺骗购房者的行为,给购房者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和信任危机。

为保护购房者的利益,××地产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上述违法行为,并在10日内向购房者作出书面道歉,同时公开向购房者承诺整改,保障购房者的权益。

三、撤销销售资质根据调查结果,我局认定××地产有限公司存在严重违反房地产销售管理规定的行为,损害了购房者的利益。

本局决定取消××地产有限公司的销售资质,并将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四、行政处罚决定的公告与执行我局将对××地产有限公司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公告,并依法执行本处罚决定。

××地产有限公司应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7日内将本决定书张贴于企业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持续进行30日。

××地产有限公司如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我局行政复议;如不申请复议或者复议决定后仍不服,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五、处罚期限及法律后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地产有限公司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缴纳罚款,并按时整改。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范文

行政处罚管理制度范文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处罚管理,维护国家法律权威,促进行政执法公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处罚管理制度适用于政府及其下级机构的行政执法活动中的处罚行为。

第三条行政处罚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合法、及时。

第四条行政处罚管理的目的是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第五条行政处罚管理应当遵循法定程序,依法实施。

第六条行政处罚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原则,由地方政府按照法定权限负责行政执法。

第七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行政处罚管理信息系统,保障行政处罚信息的保存、查询和共享。

第八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定期对行政处罚决定进行评估和总结,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第二章行政处罚的基本要求第九条行政处罚应当依法实施,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

第十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经过事先听证、听证后作出,并书面通知当事人。

第十一条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明确罚款金额、罚款截止日期和罚款途径。

第十二条当事人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并有权申请调查、提出答辩意见和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章行政处罚的种类和范围第十三条行政处罚的种类包括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第十四条行政处罚的范围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予以合理确定。

第十五条行政处罚的数额应当合理,不能超出法定范围。

第十六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明确罚款金额、罚款截止日期和罚款途径,并给予当事人合理的缓期缴纳罚款的权利。

第四章行政处罚的程序第十七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告知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推选当事人选择代理人或辩护人。

第十八条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对于符合听证条件的案件依法组织听证。

第十九条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全面、客观、公正地审查当事人的申辩意见和提供的证据。

第二十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合法、合理、公正、充分地表述事实和理由,明确依据和罚款基数。

房地产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

房地产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

房地产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详解作为一个持续发展的行业,房地产业在国民经济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由于一些不法经营者的存在,一些违法违规行为时有发生。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保护购房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用以约束和处罚违法违规行为。

本文将详解房地产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一、房地产开发企业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规定1. 虚假宣传根据《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暂行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广告宣传中不得发布虚假广告。

一旦发现虚假宣传行为,相关部门将依法对违规企业进行行政处罚,罚款金额根据广告发布面积和影响力大小而定。

2. 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开展销售活动按照《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擅自开展销售活动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内容包括罚款,封停网站或者下线APP,限制销售区域等。

3. 擅自改变预售条件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管理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征得购房者同意,擅自改变预售条件的,将面临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的措施包括罚款,取消销售资格,并公示相关信息。

二、房地产中介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规定1. 提供虚假房源信息根据《房地产中介管理条例》,房地产中介机构提供虚假房源信息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吊销或者注销中介机构的经营许可证,限制从事相关业务等。

2. 擅自乱收费依据《房地产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房地产中介机构未经购房者同意,擅自乱收费的行为将受到行政处罚。

处罚措施包括罚款,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并进行公示。

三、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违法违规行为处罚相关规定1. 泄露市场监管信息根据《房地产市场监管条例》,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泄露市场监管信息的,将受到行政处罚。

行政处罚措施包括警告、记过、降级、撤职等。

2. 徇私舞弊、滥用职权依据《房地产市场监管条例》,房地产市场监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的,将面临行政处罚和法律追责。

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

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

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第一章:总则1.1 目的和依据1.2 适用范围1.3 主管部门和违规行为定义第二章:案场规范管理2.1 案场基本规范2.2 销售顾问行为规范2.3 新房销售流程规范第三章:违规行为及相应处罚3.1 误导销售行为处罚3.1.1 虚假宣传处罚措施3.1.2 夸大房产项目说明处罚措施3.1.3 销售违约处罚措施3.2 乱象行为处罚3.2.1 擅自转让销售合同处罚措施3.2.2 经紧急处理无法辨认身份申请退房处罚措施3.2.3 私下收取不正当费用处罚措施3.3 工作失职行为处罚3.3.1 推诿责任处罚措施3.3.2 泄露客户信息处罚措施3.3.3 私盖公章处罚措施第四章:相关附件4.1 销售人员行为规范附件4.2 违规行为处理流程图附件4.3 违规行为处罚细则附件本文档涉及附件:1.销售人员行为规范附件2.违规行为处理流程图附件3.违规行为处罚细则附件法律名词及注释:1.虚假宣传:指在宣传中故意编造、夸大事实,欺骗购房者的行为。

2.销售违约:指销售人员在销售过程中未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行为。

3.乱象行为:指涉及房地产交易过程中的各种违规行为。

4.私下收取不正当费用:指销售人员在与购房者签订合同、办理过户等环节中私自要求、收取不合理费用。

5.工作失职行为:指销售人员在履行岗位职责中未履职或失职的行为。

6.推诿责任:指销售人员在工作中出现问题后,将责任推给他人或其他部门的行为。

7.泄露客户信息:指销售人员泄露购房者个人信息的行为。

8.私盖公章:指销售人员私自使用公司公章,违反规定的行为。

房地产开发领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

房地产开发领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

房地产开发领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房地产开发领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引言房地产开发是一个经济活动量大、复杂程度高的行业,涉及到土地使用、建设、销售等多个环节。

由于行业特点和市场需求,房地产开发领域容易出现一些违法违规行为。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国家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明确了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行政处罚依据及相关条款。

本文将从法律角度介绍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

1.《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是我国房地产开发领域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中包含了相关的行政处罚依据及条款。

根据该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进行开发经营活动时需要履行一系列的法律义务,如取得相应的许可证、确保建设质量、履行销售合同等。

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企业,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有权进行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暂停开发等处罚措施。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的重要法律依据。

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组织、流转和交易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对于房地产开发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该法律也明确了相应的行政处罚依据及条款。

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违法行为采取罚款、责令整改等处罚措施,以维护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是针对商品房销售环节的法律法规,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环节的违法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并规定了行政处罚的依据及条款。

根据该办法,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需要遵循一系列规定,如公示销售信息、签订合同等。

对于未按规定履行义务或者违反合同约定的企业,可以受到罚款、责令停止销售等行政处罚。

4.《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房屋租赁管理条例》是我国房地产开发领域租赁环节的法律依据。

该条例规定了房屋租赁的权利义务和管理要求,并明确了违反规定的行为应受到的处罚。

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房屋租赁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行政处罚措施,如罚款、强制解除租赁合同等。

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梳理

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梳理

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梳理房地产行业是我国国民经济中一个重要的支柱产业,但也是一个复杂且敏感的领域。

为了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我国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以惩治违规行为和维护公平竞争环境。

本文将对房地产行业相关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和分析。

一、房地产行业法律法规概述1.《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是房地产行业的基本法律,于1994年颁布,后多次修订。

该法明确了国家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各类房地产交易的合法性以及购房者的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权限和责任。

2.《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办法》该办法规定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的管理规定,包括开发商的资格要求、开发项目的审批程序、商品房销售管理、项目资金监管等内容。

3.《房地产经纪管理暂行办法》该办法规范了房地产经纪机构的管理和经纪人的行为规范,包括经纪机构的准入条件、从业人员的资格要求、交易中介服务行为规范等内容。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针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特殊性,就城市土地使用、房产权益保护、城市土地收益等方面制定了专门的法律法规。

二、违法违规行为的行政处罚1.虚假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房地产开发商、经纪机构等一旦发现虚假宣传,宣传不实,将被行政部门采取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2.违反楼市调控政策在我国的楼市调控政策下,违反购房资格、购房限制、房屋销售价格等规定的行为都将受到行政处罚。

3.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土地管理法》规定,房地产开发商未经审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将受到行政处罚,并可能面临土地收回等严重后果。

4.违规乱收费房地产开发商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未经批准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乱收费,将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5.偷漏税款房地产交易活动涉及到大量的财产转移,一旦发现涉税行为存在隐瞒、虚报或其他违规操作,相关方将会受到税务部门的行政处罚。

三、行政处罚的具体措施1.罚款罚款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对于有违规行为的开发商、经纪机构等,行政部门可以依法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指南

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指南

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指南房地产行业作为我国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在经济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然而,随着房地产市场的不断发展和壮大,也出现了一些违法行为和乱象,对于这些违法行为,政府采取了一系列的行政处罚措施。

本文旨在向读者介绍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指南,以帮助相关从业人员更好地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

一、违法违规行为及其相应的行政处罚1.违法广告宣传在房地产行业中,一些开发商或经纪机构可能会发布虚假宣传广告,误导消费者,违反了《房地产广告法》的规定。

根据该法规,对于违法广告宣传行为,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扣广告等行政处罚措施。

2.擅自变更规划用途某些开发商或投资者可能会擅自将规划用途改为其他用途,例如将商业用地改为住宅用地,或将住宅用地改为商业用地,违反了《城市规划法》的相关规定。

针对这种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改正违法行为、恢复原状等处罚措施。

3. 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房地产项目涉及土地的使用,涉及土地的使用权人可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例如在未经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占用土地。

对于这种情况,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回土地使用权、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

4. 违反商品房销售管理规定开发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可能违反了《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例如未按规定签订书面购房合同、未公示销售信息等。

对于这些违法行为,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警告、罚款、责令停止销售等处罚措施。

5. 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在房地产行业中,消防安全是至关重要的。

若房地产经营者违反《消防法》的规定,存在消防隐患,相关监管部门可以采取责令改正、罚款、暂扣营业执照等处罚措施。

二、行政处罚的程序和权利保障在接受行政处罚时,相关当事人有权利要求听证、申请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等。

行政处罚的程序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并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1.听证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相关当事人有权要求进行听证。

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览

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览

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概览房地产行业作为一个重要的经济领域,受到政府的高度关注和监管。

在行业发展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出现一些违规行为,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政府制定了一系列行政处罚法律法规,以规范房地产市场。

本文将概述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的法律法规。

一、不合规房地产开发行为在房地产开发中,涉及到一系列的管理规定,如开发资质、项目规划、资金监管等。

不合规的开发行为将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

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本条例规定了房地产开发商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项目开发管理的相关要求等内容。

违反该条例的房地产开发商将面临吊销资质、罚款等处罚。

2.《城市房地产管理法》该法规定了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基本管理制度,包括商品房销售、二手房交易、房地产经纪等环节的规定。

违反该法的规定将面临罚款、扣押违法所得等行政处罚。

3.《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该条例规定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的相关规定,保护了被征收人的权益。

违反该条例的行为可能引发处罚,包括罚款、行政拘留等。

二、房地产广告违规行为在房地产市场宣传过程中,存在一些夸大虚假宣传、价格欺诈等违规行为。

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房地产广告进行了规范。

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房地产广告发布管理规定》该规定规范了房地产广告的发布内容、发布媒体的要求、广告宣传的真实性等方面,严禁夸大、虚假宣传。

违反该规定的行为将面临罚款、暂停广告发布等行政处罚。

2.《价格法》该法规定了价格欺诈行为的认定标准和相应的处罚措施。

对于房地产广告中存在的价格欺诈行为,相关责任方可能被处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处罚。

三、房地产市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竞争激烈的房地产市场中,存在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

政府通过相关法律法规对此类行为进行规范。

主要涉及的法律法规有:1.《反不正当竞争法》该法规定了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种类和认定标准,例如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

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

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

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1. 背景介绍房地产行业是我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但由于该行业利润丰厚且市场竞争激烈,一些不法商家和从业人员存在违规行为。

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促进公平竞争,相关部门制定了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

2. 目的和意义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房地产行业的市场秩序,维护购房者的利益,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该制度的实施具有以下意义:提升市场竞争公平性:通过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惩罚,减少不法商家的违规操作,保障其他合法企业的公平竞争权益。

维护购房者权益:加强对房地产行业的监管,对虚假宣传、欺骗消费者的行为进行严厉处罚,确保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促进行业规范发展:制定和执行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可以规范从业人员的行为准则,推动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和健康的方向发展。

3. 处罚的种类和程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部门的规定,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主要包括以下种类和程度的处罚措施:3.1 财务处罚罚款:对违法违规行为可进行罚款,罚款金额根据不同的情况和行为严重程度进行决定。

没收违法所得:对于利用违法手段获得的不正当利益,主管部门可以执行没收违法所得的处罚措施。

3.2 行政处罚警告:对于一些轻微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警告作为处罚。

罚款:对于严重的违规行为,可以给予罚款处罚。

暂停项目审批:对于严重违规的开发商,主管部门可以暂停其项目的审批。

吊销许可证:对于严重违规、多次违法的企业或个人,可以吊销其相关的许可证。

3.3 刑事处罚对于涉嫌犯罪的房地产开发商或从业人员,主管部门可以移交给司法机关进行刑事追究,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4. 处罚的程序和实施机构房地产案场处罚制度的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4.1 接报与调查主管部门接到举报或发现违规行为后,将对举报内容进行核实和调查,获取相关证据材料。

4.2 处罚决定经过调查和核实后,主管部门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涉嫌违规行为的当事人作出处罚决定。

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析

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析

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解析一、法律法规背景房地产行业是我国重要的经济支柱行业,但由于行业规模庞大、交易复杂,存在一定的违法违规问题。

为了维护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我国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用于规范房地产行业的经营行为并对违规行为进行处罚。

本文将对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更好地了解相关条款和规定。

二、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基本的行政处罚法律法规,适用于各个行业,包括房地产行业。

根据该法,相关行政机关可以对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给予行政处罚,包括罚款、没收违法所得等。

2.《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房地产经纪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了房地产经纪业务的管理办法,包括中介机构的备案条件、经纪人员的资质要求等。

对于房地产经纪机构和从业人员的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依据该法规进行行政处罚。

3.《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对商品房销售行为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开发商的备案、销售环节的要求等。

一旦开发商存在虚假宣传、强制搭售、捆绑销售等违法行为,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该办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

4.《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基本法律法规,其中规定了土地使用权的转让、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通过该法律法规,相关部门可以对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常见行政处罚措施1.罚款罚款是最常见的行政处罚措施之一,相关部门可以根据违法行为的情节和影响对违规机构或个人处以一定金额的罚款。

罚款数额可根据违法所得、违法行为的危害程度等因素确定。

2.没收违法所得对于违法行为所获取的违法所得,相关部门可以进行没收,并依法处以罚款。

这既能够惩罚违法行为,也能够恢复市场秩序。

3.责令整改对于一些违反规定但情节较轻的行为,相关部门可以责令违规机构或个人进行整改,恢复合法经营行为,以减轻处罚程度。

4.吊销许可证如果房地产企业或个人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严重,涉及欺诈、虚假宣传等行为,相关部门可以吊销其许可证,禁止其继续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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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房地产方面)
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房地产方面)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房地产方面)字第(______)号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被处分人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及职务)在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违反了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_________第____条和______条以及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规定,决定给予________同志__________的处分。

____年____月____日
(印章)
注:本文书除有案卷、文书档案卷、个人档案卷外,根据需要确定份数。

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房地产方面)给予行政处分的决定(房地产方面)。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房地产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京房法规字[1994]第214号
【发布部门】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发布日期】1993.04.28
【实施日期】1993.04.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关于行政执法若干问题的通知
(京房法规字[1994]第214号)
各区、县房地局,市场处、地政处、房管处、修缮管理处、产权产籍处、市交易所:市政府1993年18号令《北京市执行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发布后,我局系统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认真组织学习和贯彻,取得很好效果,为了更好地贯彻实施18号令的规定,规范我市执行房地产法规规章的行政行为,结合我局情况,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关于有权实施行政处罚权的机关。

根据政府机关设置和权限的有关规定,我局系统依法具有实施行政处罚职权的机关,应是市房地产管理局和各区、县房地产管理局。

市局有关处室和区县局的科室、房管所、交易所等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发现应给予执法
相对人以行政处罚的,都应以市房地局或区、县房地局名义进行,不得越权行使行政处罚权,其具体行政行为(包括行政处罚)也均应是代表市房地局或区、县房地局行使职权。

房地产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

房地产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
3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发证机关予以降 级或者取消其房产测绘资格。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对应处罚标准
18
房地产开发企业不按规定使用商品房预售
款项
《城市商品房 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责令限期纠正,并可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但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
一般
违规使用预售款项100万元以 下的
房地产管理领域行政处罚法律依据及条款
序号
处罚事项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违法 程度
违法情节
对应处罚标准
13
(一)房地产经纪人员以个人名义承接房地 产经纪业务和收取费用的;
(二) 房地产经纪机构提供代办贷款、 代办 房地产登记等其他服务, 未向委托人说明服 务内容、 收费标准等情况, 并未经委托人同 意的;
(三)房地产经纪服务合同未由从事该业务 的一名房地产经纪人或者两名房地产经纪 人协理签名的;
17
(一)房产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不执 行国家标准、规范和规定的;
(二)房屋测绘单位在房产面积测算中弄虚 作假、欺骗房屋权利人的;
(三) 房屋测绘单位房产面积测算失误, 造 成重大损失的;
《房产测绘管 理办法》第二十 一条
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 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 的,由发证机关予以降级或者取消其 房产测绘资格。
14
房地产经纪机构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的
《房地产经纪 管理办法》第三 十五条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房地 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记入信 用档案, 取消网上签约资格, 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擅自对外发布房源信息未实施 销售行为, 主动改正且没有造成 危害后果的

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

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房地产行业一直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领域之一,但随着市场的快速发展和持续扩张,也伴随着一系列违法违规行为的出现。

为了维护房地产市场的秩序和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我国建立了相应的行政处罚制度。

本文将围绕房地产行业行政处罚制度的相关法律依据展开讨论。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是我国行政处罚的基本法律依据,适用于所有行政处罚活动,包括房地产行业的行政处罚。

根据该法,行政处罚必须依法进行,具体程序和方式需符合法定规定。

房地产行政处罚必须经过合法程序,且实施的处罚措施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二、《房地产管理法》《房地产管理法》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主要法律依据,为监管和规范房地产市场提供了明确的法律支持。

该法对房地产开发、销售、租赁等环节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规定了相应的违法行为和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根据该法,对于房地产行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例如罚款、责令停工停业、吊销相关行业资质等。

三、《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是针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特点而制定的专门法律。

该法对城市房地产市场的开发、销售、出租等环节作出了具体规定,并明确了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

根据该法,对于违法违规行为,可以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包括罚款、责令退还违法所得、吊销资质等。

四、《房屋租赁合同法》《房屋租赁合同法》是我国房地产行业的重要法律依据之一,针对房屋租赁环节进行了详细的规定。

该法明确规定了房东和租户在租赁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并对违法行为进行了相应处罚。

根据该法,对于涉及房屋租赁的违法违规行为,可以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如罚款、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等。

五、《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是我国针对商品房预售环节的重要法律依据,为规范商品房预售行为提供了明确的规定。

该办法明确规定了开发商在商品房预售过程中的行为准则,对于违法违规行为提出了相应的行政处罚措施。

房产部门物业管理行政处罚种类

房产部门物业管理行政处罚种类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个人行为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单位行为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2
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物业管理条例》第55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房产部门物业管理行政处罚种类
序号
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依据
处罚内容
备注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管理条例》第24条第二款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广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第62条 建设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向物业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报告并在物业管理区域公告的,或者未按照本条例第十四条规定向业主大会筹备组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的,由物业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
《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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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局综合科行政处罚管理(doc 7页)
吉安市房地产管理局综合科
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
一、《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
第十三条违反本规定第六条的规定,从事白蚁防治业务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标准:
1、名称和组织机构不符合要求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2、没有固定办公地点和场所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注册资本在20万元以下的,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20-30万元(不含30万)的,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4、专职技术人员缺少一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5、上述均不合要求的,责令停止从事白蚁防治业务,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四条白蚁防治单位违反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由房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细化标准:
1、拒绝执法人员检查或不如实反映事实情况的,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有违法所得或给当事人造成危害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十五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过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细化标准:
1、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责令10天内补办手续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责令20天内补办手续改正的,处以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责令30天以上补办手续改正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4、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面积在2万平方米以内,责令10天内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5、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内,责令20天内改正的,处以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6、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的,责令30天内改正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未经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补办验收手续;逾期不补办验收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罚款。

1、将未验收的房屋交付使用,责令10天内补办手续,处以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逾期不补办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管理部门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验收,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开发企业承担,并处以20万元以上30万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交付使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返修,并处交付使用的房屋总造价2%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给购买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其他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细化标准:
1、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主体结构完好)交付使用的,责令15天内返修验收合格的,处以该房屋总造价的0.5%至1%罚款。

2、将验收不合格的房屋(地基基础或主体结构有问题),应当责令其将住户迁出(住户损失由开发企业全部承担),进行返修验收合格的,处以该房屋总造价的1%至2%罚款。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预售商品房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收取的预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

细化标准:
1、擅自预售商品房,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没收其在非法预售商品房过程中所获得的全部收入。

2、擅自预售商品房,数额500平方米以内的,情节轻微且立即停止违法行为的,除没收非法预售商品房过程中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外,并处以所收取的预付款的0.1%至0.5%罚款。

3、擅自预售商品房,数额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情节严重,
且拒不改正,或者采取不正当手段逃避法律制裁,甚至采取欺骗手段伪造事实,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的,除没收其在预售商品房过程中所获得的全部收入外,并处以所收取的预付款0.5%至1%的罚款。

四、《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第十九条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细化标准:
1、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责令10天内补办手续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责令20天内补办手续改正的,处以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责令30天内补办手续改正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条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并提请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细化标准:
1、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万平方米以内,责令10天内改正,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万平方米以内,责令20天内改正的,处以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内的,责令30天内改正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一条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公告资质证书作废,收回证书,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的;
细化标准:
1、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未造成影响的,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造成一定影响的,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骗取资质证书,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的。

1、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未造成影响的,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2、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造成一定影响的,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3、企业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资质证书,造成严重影响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江西省城市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第三十三条未按本条例规定,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至10万元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细化标准: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10天内补办手续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20天内补办手续改正的,处以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30天以上内补办
手续改正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2万平方米以内,10天内改正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5万平方米以内,20天内改正的,处以6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的罚款。

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0万平方米(含10万平方米)以内的,责令30天以上改正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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