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过弱势群体教育现状现关注教育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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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过弱势群体教育现状现关注教育公平

【摘要】早在春秋战国时期孔子提出了“有教无类”的教育思想,该思想的提出开

教育公平之先河,对当代教育仍具有深刻的影响。在当今世界教育民主化的潮流中,尽管教育公平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得到了缓解,但是仍存在弱势群体受教育机会不均等的现象,要解决这个问题就必须在公平原则下建立有效的补偿机制,从而保障弱势群体平等的受教育权利,促进整个社会教育公平。

【关键字】弱势群体教育公平

教育公平是社会公平的重要内容,是社会公平在教育领域的延伸,也是实现社会公平的重要手段和途径。如果教育本身不公平,其促进社会平等的功能就无从发挥,甚至可能会再生社会的不平等。由于我国人口原因,弱势群体的人员数量较大,给教育公平的实现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因此, 深入研究当前我国的弱势群体的教育现状, 进一步关注教育公平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一.弱势群体的一般社会学定义

弱势群体是一个在现代社会使用频率日益增高的概念,其一般的社会学意义是指在同一活动场景或平台上,由于各种先天或后天的原因,有一部分组织或人群处于相对不利的地位,或者说处于相对弱势。[1] 在教育活动中,弱势群体现象也普遍存在,如果从受教育者自身状态来定位,就是指那些由于经济、生理或其他原因而使其在享有和行使受教育权时处于不利境地、需要给予特别保护的群体。在当前我国教育格局中,弱势群体的表现形式具有相当大的范畴,如农村教育相对于城市教育,西部教育相对于东部教育,残疾人相对于正常人,女性相对于男性,流动人口相对于固定人口等等。

二.我国弱势群体教育不平等现象的体现

(一)教育机会的不平等

首先, 受先天素质和性别因素的影响, 残疾儿童和女童的受教育机会处于劣势。其次, 受家庭经济环境和生活环境的影响, 教育机会不平等的现象也比较明显, 其中以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最为突出。第三, 择校现象特别明显, 这对城市中贫困阶层的子女很不公平。

(二)教学过程的不平等

教育过程的不平等体现在多个方面, 比如: 师资力量、教学条件、教学过程和教育经费等。首先,弱势群体本身的情况决定了无法进入条件比较好的学校就读,某些学校对于一些外来务工者的子女入学要求比较高;其次,学校老师对于农民工子弟学生关注较少,通常选择放任自由;第三,农民工子弟学校、特殊学校等的专门学校数量较少,不能满足现实需要。

(三)教育结果不平等

面对现今素质教育,考试选拔更加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考查,城市学生拥有丰富的资源,但是农村的学生教育资源落后,各种培养学生的综合素质的课程得不到开展,从而导致在选拔过程中失利。其次,在进行高考的过程中,地区分数和学生户

籍限制导致弱势群体无法选择心仪的学校深造。

三.我国弱势群体教育不公平现象成因分析

导致弱势群体教育不平等的原因,包括主观和客观两方面,主观方面有教育决策失误、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和教育者自身素质等,客观方面有经济与文化发展的区域差异、个体生理差异、技术水平等因素。

(一)经济发展的不平衡

教育归根到底受制于社会的政治经济和生产力发展水平,因而,只要社会存在着地区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存在着阶层,绝对的平等是不可能的。改革开放以来,城乡居民的生活水平均有明显提高,但生活条件的差别仍然很大。财富分配不公平,富的更加富,穷得依旧穷,贫富差距越来越大,贫困地区及农村地区孩子的辍学率依然很高。

(二)社会政策不完善, 教育体制不健全

户籍制度的不合理的地方,使弱势群体教育公平得不到保证。农民工进城谋生, 但“离乡不离土, 打工在城市, 户口在农村”的边缘身份并未发生根本变化, 其合法权益亦无法得到根本保障。许多孩子跟随父母在异地就学,一到高考必须回到出生地进行考试,使得学生不适应新的教学内容和方式,结果在考试中失利。虽然,我国现有的教育法律与政策已经对弱势群体的受教育权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此项工作开展的却并不尽如人意。

(三)社会环境、家庭的影响

主要是指家庭中父母的价值观念取向对子女所受教育的程度及职业展望的决定作用。比如,农民阶层的某些家长为使子女继承农业不允许读大学,或是子女按照父母的意愿选择自己所不喜欢的某专业教育等。这对于受教育者个人的自由选择来说,是极不公平的。

(四)个体生理差异

在弱势群体中有一部分特殊儿童,他们由于遗传或后天疾病等原因造成生理上的缺陷而不具备接受同正常儿童一样的教育条件,或由于性别差异造成丧失平等的教育机会,如身体残疾、智力障碍和心理不健全,农村中的妇女和女童等。

四.在公平原则下建立并完善弱势群体补偿机制

弱势群体在任何国家都存在,随着经济发展、生活水平提高,应该逐步解决。为此,我们必须建立合适的教育弱势群体补偿机制,以体现教育公平的原则。

(一)采取多种措施, 救助弱势群体

在经济方面,从公平角度出发,国家应通过教育财政转移支付等手段,实行教育资源区域发展的“非均衡投资战略”,对物质条件上较为欠缺的群体和个人适度倾斜,改善其受教育条件,提高教育质量,缩小地区差异,才能实现教育公平。建立完善的经济补偿机制。

在教育政策法规方面,就我国教育现状来看,进行有关农村教育、女子教育、残疾人教育的立法较为紧迫。另一方面还应在教育政策上给予这些弱势群体以补偿。如在高等学校招生过程中适当增加贫困地区录取名额,普通高校招收残疾学生等。

近日,北京大学、清华大学等高校的专家在内的15名公民联名向总理写建议书,提请国务院审查并修改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呼吁取消有关“学生在户籍所在地报名参加高考和招生”的规定,教育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也作出了一些回应。总而言之,教育制度改革任重而道远。

(二)创造优良的环境, 促进弱势群体健康发展

转变社会观念,尊重弱势群体,要克服歧视穷人和妇女的错误倾向,对于特殊儿童不要用用色眼光去看待。从学校层面来说, 应该给弱势群体以更多的关爱。例如,老师在教学过程中, 应针对学生的实际,关心弱势学生的发展, 提高教学的趣味性, 尽量满足学生的学习要求。

(三)结合我国国情, 吸收借鉴国外的经验

就算在发达国家的美国并不意味着所有的孩子都能受到平等的教育,黑人、移民、少数民族和低收入阶层等弱势群体家庭的孩子在分享教育资源、获得教育机会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为了实现教育公平,美国社会进行了不懈的努力。教育援助项目众多、覆盖面广、投资巨大。美国的一些措施值得我们借鉴,譬如美国政府的教育及其他部门设立了很多教育援助项目,非政府组织和志愿者也开设了很多项目。又如美国在立法时, 对各种政策如何实施作了明确的规定, 对如何界定低收入家庭、如何计算下拨经费以及如何分配使用等都有严格的程序。

参考文献

[1]李文长. 弱势群体高等教育权益研究—-理念、政策与制度. 人民出版社(2)

[2]孙红玲. 浅论转型时期流动人口子女的教育公平问题[J ] . 教育科学,2001

[3]刘建华. 美国对弱势群体的教育援助及其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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