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为了规范工程建设合同备案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依法保护工程建设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

郑州市建设局负责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管理,郑州市工程造价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经开区地区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具体工作。

二、建设工程合同备案的范围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以下简称:勘察合同)。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以下简称:设计合同)。

3、建设工程施工总包、分包合同(以下简称:施工总包、分包合同)。

4、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以下简称:监理合同)。

5、建设工程招标代理合同(以下简称:招标代理合同)。

6、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合同(以下简称:造价咨询服务合同)。

7、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应当备案的其他建设工程项目合同。

三、禁止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复进行合同审查

合同备案后,备案机构将备案合同送建设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同级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上述部门或者机构不再对备案合同进行审查。

四、建设工程合同备案应具备的条件

1、符合合同备案需要递交的材料

2、合同主要条款齐全,内容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要求,经招标的建设项目合同的主要条款应与招标、中标文件相一致。

3、合同订立后,承包方应当在30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合同备案后方可领取施工许可证;变更、补充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应当自签订变更、补充协议15日内,将合同报送备案机关备案。当事人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的合同与备案合同的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以备案合同为准。建设工程合同应采用建设部、国家工商管理总局监制的示范文本。

前款所称的实质性内容是指合同的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

4、合同中约定需提交工程担保、保险的应将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保险和承包商履约担保、保险等资料随合同一并备案。

5、专业工程分包除在施工总承包合同中约定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劳务作业分包由劳务作业发包人通过合同约定,专业分包合同和劳务分合同必须向受理总包合同备案的机关备案。

6、总承包人分包专业工程,应取得发包人的同意,不得与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分包企业及个人签订分包合同。

五、建设工程合同备案需提交的资料

(一)勘察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勘察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勘察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勘察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勘察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勘察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勘察合同备案表》见表-1(一式两份)。(二)设计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设计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设计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设计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设计合同原件。

5、办理了工程保险的设计项目,须提交保险公司支付履约保险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工程设计合同备案表》见表-2(一式两份)。(三)施工总包、分包合同备案

1、施工总包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总包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得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工程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工程项目须提供发包批准文件,预算书、答疑纪要等(提供复印件核验原件)。

(4)施工总包合同原件

(5)《建设工程总包合同备案表》见表-3(一式两份)。

(6)办理了工程担保、保险的工程项目,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支付担保、保险履约担保、保验文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项目管理班成员名单及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施工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

(1)建设工程发包人同意工程分包的证明文件(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3)总包人填报的《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实施方案》(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项目中标(交易成交)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5)施工总包单位与施工分包单位签订的施工分包合同原件。

(6)分包人的项目经理证书、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7)《建设工程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合同备案表》见表-4(一式两份)。

(8)办理了工程担保、保险的工程项目、保险公司或专业担保公司提供的总包人的支付保函和分包人的履约保函(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监理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2、监理单位的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实行招标的项目可免提交。

3、实行招标的监理项目,须提供招标文件和中标备案通知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直接发包的项目须提供业主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4、监理合同原件

5、项目管理班子人员名单及有关证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6、《建设监理合同备案表》见表-5(一式两份)。

(五)、招标代理合同备案

1、法人代表资格证书或委托代理人的委托书(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