节能降耗奖惩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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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降耗奖惩办法
1、目的
为鼓励和调动全体员工的节能降耗积极性,以节能降耗求增产、以节能降耗增效益,提高单位整体经济效益,特制定此机制。
2、实施原则
1. 公平公正,任何人不得弄虚作假,不得伪造、虚报数据。
2. 全员参与,凡提出可行性生产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并有助于节能降耗的团体或个人,给予相应的奖励。
3. 公开通告,以月度为周期,公布奖惩考核结果。
3、适用范围
3.1奖励类
3.1.1 生产技术类
3.1.1.1充分利用能源、现有资源,对降低能源、材料消耗有明显效果的。
3.1.1.2开展废旧利库,对节约费用有明显效果的。
3.1.1.3改进工艺操作、维护保养、检验方法及其它各类技术手段,对提高产量、质量有明显效果的。
3.1.1.4解决设备运行中的不完善之处,能提高设备运转效率的。
3.1.1.5在加强安全生产、提高设备安全运行方面有明显效果的。
3.1.1.6发现工艺和设备中存在缺陷,实施技改后予以解决的。
3.1.1.7在环境保护和清洁生产方面,应用先进方法、手段,实施后具有明显效果的。
3.1.1.8改进生产技术、改良设备运行,消除生产瓶颈,对降低成本、提高效益有效果的。
3.1.2 管理制度类
3.1.2.1在管理组织、制度、机构等方面提出改革办法或改进方案,做到开源节流、降低能耗的。
3.1.2.2对树立全员节能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秩序做出杰出贡献的。
3.2 惩戒类
3.2.1 生产技术类
3.2.1.1未完成节能降耗目标责任书规定的各项节能任务的。
3.2.1.2节能管理混乱,未及时处理“跑、冒、滴、漏”的。
3.2.1.3未贯彻执行生产各项管理规定及要求,造成生产或设备安全、质量事故的。
3.2.1.4未根据生产需求及时调整优化重点耗能设备运行参数,造成用能损耗的。
3.2.2管理制度类
3.2.2.1对上级指令、文件、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
3.2.2.2对公司检查指出的问题未及时整改到位的。
3.2.2.3日常工作中浪费水电的。
4、奖惩制度
4.1 奖励类
4.1.1 奖励标准
4.1.1.1对年创直接效益在5万元以内的,对生产技术改进、合理化建议提出者奖励元。
4.1.1.2对年创直接效益在5~10万元的,对生产技术改进提出者奖励元。
4.1.1.3 对于创直接效益在10万元以上,生产技术改进提出者奖励元。
4.1.1.4对管理方面提出有明显能提高工作效率,能提高效益,能降低成本,能完善管理机制的方法、手段等,在应用后能计算出效益的,其奖励按上述规定执行。对不能直接计算效益的,实行定额奖励元。
4.1.5 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的奖励标准执行。
4.1.2 评审组织架构
组长:总经理
常务组长:副总
副组长:生产副总、HSE副总、技术副总
组员:生产部部长、HSE部长、技术部部长、工程设备部部长、财务部经理、质保部主任、办公室
4.1.3 评审步骤
4.1.3.1 生产技术类
1.各部门(车间)对节能降耗生产技术改进项目、合理化建议进行月度汇总、分类并初步筛选,形成改进、建议统计表(见附件6.1)交至能源管理部。
2.入选提议人至能源管理部领取《生产技术类节能降耗改进、建议登记表》(见附件6.4),填写相关信息并获所在部门(车间)、业务相关部门(车间)、技术部领导审定意见后交至能源管理部。
3.能源管理部负责汇总登记表,每月5号牵头组织评审,主要对改进项目、合理化建议的可行性、先进性、经济性进行评价。
4.各部门(车间)配合技术部、业务相关部门(车间)对每个采纳项目的论证、实施、总结进行跟踪记录,逐月更新实施进度(见附件6.2),项目实施完毕确认签字后交能源管理部。
5.能源管理部依据实施表组织对改进项目进行效果评价(见附件
6.3)。
6.能源管理部会同财务部、提议所在部门(车间)、业务相关部门(车间)、评审组对已产生定性效益的项目进行效益核算,完成登记表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7.能源管理部负责整理奖励清单,按类逐级审批,完成公告后交办公室备案。
8.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奖励金额在公布结果后隔月个人绩效中体现。
4.1.3.2 管理制度类
1.各部门(车间)对月度节能降耗管理制度改进项目、合理化建议分类汇总并初步筛选,形成《节能降耗改进、建议统计表》交至能源管理部。
2.入选提议人至能源管理部领取《管理制度类节能降耗改进、建议登记表》(见附件6.5),填写相关信息;能源管理部负责将填写完毕的登记表交至办公室。
3.办公室负责组织工会、评审组对建议进行可行性评价。
4.办公室向公司级、集团级领导呈报通过可行性评价建议的登记表,完成采纳意见审批,通过审批的意见形成制度公告实施。
5.能源管理部会同财务部、评审组、办公室对已产生定性效益的项目进行效益核算,完成登记表审批后交办公室备案。
5.能源管理部负责整理奖励清单,按类逐级审批,完成公告后交办公室备案。
6.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奖励金额在公布结果后隔月个人绩效中体现。
4.2 惩戒类
4.2.1 惩戒标准
4.2.1.1对上级指令、文件、会议精神不及时传达、贯彻、落实的,主要领导罚款50元/次,第一责任人30元/次。
4.2.1.2对公司检查指出的问题,未按时限整改的,主要负责人罚款100元/项,直接责任人罚款200元/项。
4.2.1.3无节约意识,造成日常用水、用电浪费的,一经发现,相关人员罚款20元/次。
4.2.1.4按公司各项管理制度中的惩戒标准执行。
4.2.2 职能机构
职能部门(职责范围内、安全环保项无界限)、公司带班领导、车间负责人、公司督办人员对违反节能降耗的人员均应行使惩戒权利。
4.2.3 实施流程
4.2.3.1检查人员发现节能降耗违规行为,应当面指出违规者违规行为并填写《员工罚款单》,当面签字确认并交能源管理部备案。
4.2.3.2能源管理部负责汇总罚款单信息,完成月度整理,按类逐级审批,完成公告后交办公室备案。
4.2.3.3财务部负责资金管理,惩戒金额在公布结果后隔月个人绩效中体现。
5、附则
5.1本奖惩办法由公司能源管理部负责解释;
5.2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6、附件
6.1节能降耗改进(建议)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