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作业的范围

合集下载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筑物表面清洗工;锅炉作业。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工;采掘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矿山救护作业;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年龄满18周岁;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已按国家规定的本工种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核标准的要求进行教学,并接受过实际操作技能训练的职业高中、技工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可不再进行培训,而直接参加考核。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_1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_1

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特种作业管理管理制度1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增强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实际安全操作技能,减少伤亡人数,保证安全生产,结合公司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特种作业的概念特种作业是指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尤其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二、特种作业的范围1、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3、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4、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5、压力容器操作。

6、冲压机械操作。

7、锅炉司炉作业。

8、建筑登高架设作业。

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工作认真负责,遵章守纪。

2、年满十八周岁。

3、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

5、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本工作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四、复审与培训1、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和<<电工进网许可证>>人员,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运行电工每年复审一次,未按期复审和复审不合格者,其操作证和进网许可证自行失效。

2、凡到期复审的特种作业人员,由单位申报将复审人员的操作证、许可证,交到公司安技员统一办理。

五、复审内容1、检查作业期间安全行为,违章记录和事故责任。

2、安全技术知识培训和事故案例教育。

3、进行理论和实际考核。

4、健康体检。

六、日常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2、各单位应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做好申报、培训、考核、复审的组织工作和日常工作。

3、建立建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档案,复审考核试卷和体检表保留四年,审验表保留八年。

4、离开特种作业岗位一年以上的人员,须重新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后方可以从事原作业。

5、特种作业人员违章作业,应视情节给予批评和吊扣,吊销其操作证,造成严重后果者,应按有关规定和制度进行处罚。

(精选)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精选)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实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查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紧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贮存保管员;(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治理的有关内容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平安技术培训考核治理方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治理方法》在生产劳动进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平安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治理。

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职位核定,成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治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平安监督和指导。

利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成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治理档案,不得随意变更特种作业人员的职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职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更,必需事前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更。

五、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起重作业(包括桥、塔、门式起重机驾驶、起重工等)。

厂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压力容器操作司炉工作业登高作业六、日常治理特种作业人员必需持证上岗,严禁无证操作。

什么是特种作业

什么是特种作业

什么是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是指需要具备特定技能和专业知识,且具有一
定危险性和特殊性质的作业。

这些作业要求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严格的培训和考核,具备相应的证书和资质,才可以合法从事相应的工作。

特种作业的范围非常广泛,包括了建筑施工、危险品运输、机械维修、电力操作、装卸、高空作业、爆破拆除、电焊、烟花爆竹等。

这些作业对操作人员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安全意识、操作技能等方面都有非常高的要求。

对于特种作业的操作人员,他们必须时刻保持高度的警
惕和安全意识,严格遵守有关的安全管理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身体安全和工作质量。

同时,在工作中,他们必须掌握一定的技术和操作技巧,以应对各种突发事件和问题的处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经济的不断增长,特种作业越来越成
为了一种重要的职业。

而要成为一名合格的特种作业人员,需要进行系统深入的学习和不断的实践。

同时,特种作业行业也需要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安全保障措施,以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

总之,特种作业是一项需要高度专业技能和危险意识的
工作,对于操作人员的安全和工作质量有着非常高的要求。

要从事特种作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职业资质和技能,才能保证工作的安全、顺利和高质量完成。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范围

特种作业范围随岳高速第三合同段梁场特种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及要求1、特种作业范围1.1、电工作业1.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1.3、起重作业1.4、机动车辆驾驶1.5、预应力张拉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的基本条件2.1、年满18周岁2.2、初中以上文化程度2.3、按上岗要求的技术业务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成绩合格2.4、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

3、特种作业人员岗位安全职责3.1、严格遵守有关的规章制度,遵守劳动纪律。

3.2、努力学习本工种专业技术和安全操作技术,提高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能力。

3.3、正确使用保管各种安全防护用具及劳动保护用品。

3.4、善于采纳有利于安全作业的意见书,对违章指挥作业者能及时指出,必要时向有关领导部门报告。

3.5、认真执行本单位、本部门为所在岗位制定的岗位职责。

4、特种作业人员基本要求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实践技能的培训、考核合格,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操作。

其从事作业的范围和等级要与证件所规定的操作项目相符合。

5、特殊工种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及要求5.1电工5.1.1、电工作业包括以下操作项目5.1.1.1、安全用电技术5.1.1.2、低压运行维修5.1.1.3、高压运行维修5.1.1.4、低压安装5.1.1.5、电缆安装5.1.1.6、继电保护及二次仪表整定5.1、施工现场电工作业安全操作规定及要求5.1.1、现场安装、维修或拆除临时用电工程,必须由电工完成。

电工等级应同工程的难易程度和技术复杂性相适应。

5.1.2、电工作业人员要熟知电工安全用具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在带电作业或停电检修时,配戴绝缘手套,穿绝缘鞋,使用有绝缘柄的工具;在高处作业时,使用电工安全带;从事装卸高压熔丝、锯断电缆、打开运行中电缆盒要戴护目镜。

5.1.3、现场临电电工要熟悉、临电工程安全技术规范,遵守电工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负责检查、保护电气装置及保护设施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做好电工维修工作记录。

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

特种作业范围有哪些根据《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的附件《特种作业范围》和《关于做好特种作业(电工)整合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安监总人事〔2018〕18号),包括11个类别54个操作项目(工种)。

具体如下:特种作业目录1电工作业1.1低压电工作业1.2高压电工作业1.3电力电缆作业1.4继电保护作业1.5电气试验作业1.6防爆电气作业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2.2压力焊作业2.3钎焊作业3高处作业3.1登高架设作业3.2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4制冷与空调作业4.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4.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5煤矿安全作业5.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5.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5.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5.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5.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5.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5.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5.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5.9煤矿防突作业5.10煤矿探放水作业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6.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6.2尾矿作业6.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6.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6.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6.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6.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6.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7.1司钻作业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8.1煤气作业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9.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9.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9.3氯化工艺作业9.4硝化工艺作业9.5合成氨工艺作业9.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9.7氟化工艺作业9.8加氢工艺作业9.9重氮化工艺作业9.10氧化工艺作业9.11过氧化工艺作业9.12胺基化工艺作业9.13磺化工艺作业9.14聚合工艺作业9.15烷基化工艺作业9.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0.1烟火药制造作业10.2黑火药制造作业10.3引火线制造作业10.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10.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11应急管理部认定的其他作业。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Document serial number【LGGKGB-LGG98YT-LGGT8CB-LGUT-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一)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1.主题内容本制度规定了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有关内容2.引用标准及专业术语引用《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容易发生伤亡事故,对操作人员本人对他人和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称为特种作业,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3.适用范围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外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

4.职责范围安环处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需求审核和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档案,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

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劳资处、安环处同意,方可变动。

5、特种作业的范围电工(运行、维修)作业。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

特种作业及人员
(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
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十四)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十五)矿山救护作业;
(十六)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和三类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范围和三类人员

安全生产“三类人员”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范围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一)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二)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三)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四)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五)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六)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七)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八)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九)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十)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十一)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十二)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十三)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十四)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十五)矿山救护作业;(十六)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十七)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一)年龄满18周岁;(二)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相应工种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三)初中(含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四)符合相应工种作业特点需要的其它条件。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接受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经安全技术理论考核和实际操作技能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未经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者,不得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安全知识

特种作业安全知识

设备必须定期进 行安全检查和维 护
设备操作人员必 须经过专业培训 并取得相应资格
设备使用过程中 必须遵守操作规 程和安全规定
特种作业环境安全要求
作业场所应保持 整洁、有序,避 免杂物堆积
作业场所应设置明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作业场所应配备必 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如防护网、防护栏 等
06
与标准
特种作业相关的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大纲》
特种作业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国家标准:《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考核管理规定》
记录操作情况:记录操作过程,确保安 全可追溯
特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保持工作环境整洁,避免杂 物堆积
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 变操作程序
穿戴合适的防护装备,如安 全帽、防护服、手套等
定期检查设备,确保其安全 可靠
遇到紧急情况,立即停止作 业并报告上级
加强如电焊、气 焊、氩弧焊等
压力容器作业:如压力容 器安装、维修、维护等
02
特种作业安全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资质要求
必须具备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必须经过专业的安全培训和考核 必须具备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 必须遵守相关的安全操作规程和规定
特种作业设备安全要求
设备必须符合国 家规定的安全标 准
行业标准:《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培训大纲》
国家标准:《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操作规程》
行业标准:《特种 作业人员安全技术 考核大纲》
特种作业安全管理体系建设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1.本规定明确了对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范围和要求,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符合有关规定要求,为安全施工提供保障。

本规定适用于本项目范围内的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和持证上岗管理。

1.1特种作业的范围和工种及人员要求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安全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施工作业。

主要包括:电工作业:含配电工,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维护等。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电焊、气割、气焊。

起重机械作业:门式、塔式、桥式、缆索起重机,其他移动起重机作业与安装、拆除、维修;施工升降机、电梯作业、安装、拆除与维修;起重指挥、司索工;起重安装与维修工等。

场内机动车辆驾驶:场内运输汽车、铲车、叉车、推土机、装载机、挖掘机、压路机、电瓶车、翻斗车等作业。

登高架设及高空悬挂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

压力容器操作:空压设备,氧气、乙炔站设备转运工其他国家或省级政府有关部门明确的特种作业。

1.2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年龄满18周岁,且不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2)经相关医疗机构体检健康合格,并无妨碍从事相应特种作业人员的器质性心脏病、癫痫病、眩晕症、精神病、痴呆症以及其他疾病和生理缺陷;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具备相应工种的安全技术知识,参加国家规定的安全技术理论和实际操作考核并成绩合格;4)相应特种作业规定的其他条件。

1.3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和所在地有关安全生产规定和本单位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安全作业;2)特种作业人员作业前须对设备及周围环境进行检查,清除周围影响安全作业的物品,严禁设备没有停稳进行检查、修理、焊接、加油、清扫等违章行为;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严禁使用有缺陷的防护用品用具。

特种作业人员在工具缺陷、作业环境不良的生产作业环境,且无可靠防护用品和无可靠防范措施情况下,有权拒绝作业;4)特种作业人员在现场作业期间,当发觉视力障碍,反应迟缓,体力不支,血压上升等身体不适等有危及安全作业的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任何人不得强行命令或指挥其进行作业,发生危险时,作业人员或监护人员必须组织抢救人员和公司财产,减少损失,减免事故扩大;5)拒绝违章指挥,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6)焊工作业(含明火作业)时必须对周围的设备、设施、物品进行安全保护或隔离,严格遵守相关单位关于动火作业审批规定及相关方各项规章制度;7)安装、检修、维修等作业时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安全作业技术规程,作业结束后必须清理现场残留物,关闭电源,防止遗留事故隐患。

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

特殊工种与特种作业

特殊工种(人)与特种作业(工作)一、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10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23.起重机械作业: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5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15.登高架设作业: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二、特种作业:(11类52种)1电工作业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1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

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专项方案

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专项方案

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专项方案一、前言市政工程施工中涉及到许多特种作业,如高空作业、压顶作业、井下作业等,这些特种作业的施工安全直接关系到施工人员的生命安全和市政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因此,为了保障特种作业的施工安全,制定市政工程特种作业专项方案是必不可少的。

二、特种作业范围市政工程中涉及到的特种作业主要有:1. 高空作业:指在高于2米以上进行的作业。

2. 压顶作业:指在有楼板或者其他物体顶压的情况下进行的作业。

3. 井下作业:指在井下进行的作业。

4. 热作业:指在有火焰、高温、喷油、喷火等危险的作业。

5. 爆破作业:指使用爆破器材进行的作业。

6. 有害物质接触作业:指接触有毒、有害物质进行的作业。

三、特种作业管理1.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证书和岗位资格,参加过特种作业培训,并经过考试合格后,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

2.特种作业设备管理特种作业设备应经过定期检测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使用特种作业设备的施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操作证书和技术培训,按照相关规定使用设备。

3.特种作业环境管理特种作业环境应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作业场所应清洁整洁,安全通道、消防设施等应齐全完善。

特种作业现场应设置专职安全员负责安全管理工作,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和程序。

四、高空作业专项方案1.高空作业人员管理高空作业人员应持有高空作业证书,具备高空救援技能和安全意识。

施工单位应对高空作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和技能培训,提高其安全操作能力。

2.高空作业设备管理高空作业设备应定期检测和维护,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安全可靠。

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防护网、安全带等安全设施,避免发生高空坠落事故。

3.高空作业环境管理高空作业现场应清洁整洁,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和安全通道,避免作业现场拥挤、混乱。

施工单位应建立高空作业计划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操作程序,确保作业安全。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包括(1)电作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

(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

(3)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

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

(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物表面清洗工。

(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风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器设备防爆检查工。

(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钩)工。

(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15)矿山救护作业。

(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口、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17)经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有哪些

特殊工种有哪些?发布:2011-05-10| 来源:创业教育| 编辑:hbpxt02 | 查看:5923次特种作业人员范围:1.电工作业。

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矿山井下电钳工;2.金属焊接、切割作业。

含焊接工,切割工;3.起重机械作业。

含起重机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4.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

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的驾驶人员;5.登高架设作业。

含2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外表清洗工;6.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

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7.压力容器作业。

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8.制冷作业。

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9.爆破作业。

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10.矿山通风作业。

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11.矿山排水作业。

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12.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13.矿山提升运输作业。

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14.采掘〔剥〕作业。

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15.矿山救护作业;16.危险物品作业。

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17.经国家局批准的其它作业。

根据青冶工程(QYETC)技术人员的查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2009)所称的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

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二特种作业范围(征求意见稿)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二○○六年五月目录1 电工作业 (1)1.1 高压电工作业 (1)1.2 低压电工作业 (1)1.3 防爆电气作业 (1)1.4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1)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1 溶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2)2.2 压力焊作业 (2)2.3 钎焊作业 (2)3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 (2)3.1 叉车作业 (3)3.2 工程机械作业 (3)3.3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 (3)3.4 企业内准轨机车驾驶作业 (3)4 高处作业 (3)4.1 登高架设作业 (4)4.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 (4)5 制冷与空调作业 (4)5.1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4)5.2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6 爆破作业 (5)6.1 岩土爆破作业 (5)6.2 拆除爆破作业 (5)6.3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5)7 矿山安全作业 (5)7.1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5)7.2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5)7.3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6)7.4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 (6)7.5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 (6)7.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绞车操作作业 (6)7.7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 (7)8 矿山应急救护作业 (7)9 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 (7)9.1燃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8)9.2燃爆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 (8)9.3毒性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 (8)9.4毒性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 (8)10 烟花爆竹生产涉药作业 (9)11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押运作业 (9)11.1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涉药作业 (9)11.2民用爆破器材押运作业 (9)12 锅炉作业 (10)12.1锅炉运行操作作业 (10)12.2锅炉水处理作业 (10)13 压力容器作业 (10)13.1固定式压力容器运行操作作业 (11)13.2氧舱维护作业 (11)14 起重机械作业 (11)14.1起重机械安装维修作业 (11)14.2起重机械指挥作业 (11)14.3起重机械司索作业 (11)14.4起重机械操作作业 (12)15 电梯作业 (12)15.1电梯安装维修作业 (12)15.2电梯操作作业 (12)16 客运索道作业 (12)16.1客运索道安装维修作业 (12)16.2客运索道运行操作作业 (12)17 大型游乐设施作业 (12)17.1大型游乐设施安装维修作业 (13)17.2大型游乐设施运行操作作业 (13)18 压力管道运行操作作业 (13)19 经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认定的其他作业 (13)特种作业范围(征求意见稿)1 电工作业1.1 高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以上(含1千伏)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1.2 低压电工作业指对1千伏以下(不含1千伏)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1.3 防爆电气作业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的作业及对防爆电气设备防爆状况进行检查、维护,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1.4 煤矿井下电气作业指对煤矿井下机电设备进行巡回检查、维护、日常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运用焊接或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

2.1 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

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2 压力焊作业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

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2.3 钎焊作业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

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 企业内机动车辆作业指仅在生产经营区域内操作各种机动车辆的作业。

3.1 叉车作业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由动力装臵驱动的叉车,对生产资料进行搬运、装卸、堆垛的作业。

适用于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叉车的驾驶作业(含内燃机叉车和蓄电池叉车)。

3.2 工程机械作业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操作工程机械进行施工的作业。

适用于装载机、挖掘机等装卸机械,压路机、平地机、铲运机、路面冷洗刨机、摊铺机、综合作业机械车等筑路机械,履带式推土机以及金属非金属矿山、工程中装岩机、装运机、铲运机、抓岩机等装载机械设备作业。

3.3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作业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3.1、3.2以外的各种机动车辆的作业。

适用于自卸运输机械、蓄电池车(含货车、客车)、汽车(含客车、货车、牵引车)、轮式或履带式拖拉机等作业。

3.4 企业内准轨机车驾驶作业指在企业生产经营区域内驾驶各种准轨机车的作业。

适用于各种蒸汽、内燃、电力机车驾驶的作业。

4 高处作业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1 登高架设作业指在高处从事脚手架、跨越架架设或拆除的作业。

4.2 高处安装、维护、拆除作业指在高处从事安装、维护、拆除的作业。

适用于利用专用设备进行建筑物内外装饰、清洁、装修;电力、电信等线路架设;高处管道架设;钻井高处平台作业;各种设备设施与户外广告设施的安装、检修、维护以及在高处从事建筑物、设备设施拆除的作业。

5 制冷与空调作业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5.1 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指对各类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的作业。

适用于化工类(石化、化工、天然气液化、工艺性空调)类生产企业、机械类(冷加工、冷处理,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食品类(酿造、饮料、速冻或冷冻调理食品、工艺性空调)生产企业、农副产品加工类(屠宰及肉食品加工、水产加工、果蔬加工)生产企业、仓储类(冷库、速冻加工、制冰)生产经营企业、运输类(冷藏运输)经营企业、服务类(电信机房、体育场馆、建筑的集中空调)经营企业和事业等单位的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5.2 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指对5.1所指制冷与空调设备整机、部件及相关系统进行安装、调试与维修的作业。

6 爆破作业指使用爆破器材的爆炸能量来破碎岩石、金属,拆除建构筑物等的作业。

6.1 岩土爆破作业指在露天矿山、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以下岩土开挖工程中进行爆破的作业。

6.2 拆除爆破作业指拆除建构筑物进行爆破的作业。

6.3 煤矿井下爆破作业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7 矿山安全作业7.1 煤矿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通风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通风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7.2 煤矿瓦斯检查作业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执行通风、瓦斯有关规定及有关措施的落实,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瓦斯检查作业。

7.3 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指操作矿井通风机械,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的通风作业。

7.4 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作业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7.5 矿山主提升机操作作业指操作矿山的主要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适用于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主提升机,包括立井、盲立井提升机,斜井、盲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

7.6 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绞车操作作业指操作绞车进行运搬、撤柱、调度的作业。

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勘探、建设、开采过程中使用的各型绞车作业。

7.7 石油天然气司钻作业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

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钻井司钻作业。

8 矿山应急救护作业指根据救灾指挥员分配的任务,专业从事完成矿山事故现场救灾、现场事故处理的作业。

适用于从事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应急救护的作业,不包括武警和人民解放军参加的应急救护作业。

9 危险化学品装卸、押运作业本范围中的燃爆危险化学品指甲类可燃性危险物品,包括:(1)①闪点<28℃的可燃性液体;②爆炸下限<10%的可燃性气体,以及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爆炸下限<10%的气体的固体物质;③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④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⑤遇酸、受热、撞击、摩擦以及遇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⑥受撞击、摩擦或与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2)在二类或以上压力容器中的乙类可燃性危险物品。

本范围中的毒性危险化学品指:(1)极度毒性危险化学品:①吸入LC50<200mg/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经皮LD50<100mg/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经口LD50<25mg/m3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②生产中易发生急性中毒,后果严重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③生产中慢性中毒的患病率较≥5%的毒性危险化学品;④脱离接触后,继续进展、不能治愈的毒性危险化学品。

(2)在二类或以上压力容器中的高度毒性物品。

9.1 燃爆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指装卸燃爆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指挥装卸和进行装卸燃爆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及使用装卸机械进行的装卸操作作业。

9.2 燃爆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指运输燃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对运输工具及运输过程进行操作和随运输工具押运的作业。

适用于运输燃爆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对运输工具进行操作的驾驶作业及对运输过程进行监控的押运作业。

9.3 毒性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指装卸毒性危险化学品的作业。

适用于直接指挥装卸和进行装卸毒性危险化学品的作业及使用装卸机械进行的装卸操作作业。

9.4 毒性危险化学品押运作业指运输毒性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对运输工具及运输过程进行操作和随运输工具押运的作业。

适用于运输毒性危险化学品过程中对运输工具进行操作的驾驶作业及对运输过程进行监控的押运作业。

10 烟花爆竹生产涉药作业指从事直接与烟火药物接触的烟火药制作的作业。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