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金流量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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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现金流量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业国有资产经营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资金集中管理,有效监控资金使用情况,平衡资金额度,保证正常的支付能力,避免资金无效闲置和损失浪费,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财经法规制度和《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现金是指企业库存现金以及可以随时用于支付的存款。现金等价物是指企业持有的期限短、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很小的投资。现金流量是指一定时期内现金和现金等价物的流入和流出,现金流入量是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现金收入,现金流出量是一定时期内的全部现金支出,现金净流量是现金流入量与现金流出量的差额。
第三条现金流量管理遵循“有效增加收入、合理控制支出、科学划分财权”的原则,充分考虑资金成本等因素,实行现金预算管理制度。
第四条现金流量核算以“收付实现制”作为核算准则,建立正常的现金管理机能即现金预算、银行存款余额报表、现金支出报表、主要现金收入项目、主要现金支出项目的现金信息反馈制度,加快现金收入,放慢现金支出。
第五条现金收入的一般原则是尽可能地加快对客户赊销账款收取现金,尽可能地延缓对欠债支付现金,尽可能减少浮存的资金;现金支出的基本目标是尽可能地延缓现金的支出;合理保持公司经营活动所必需的现金余额。
第六条公司根据需要设立“结算中心户”,负责全公司现金流量结算工作。结算中心户是一个虚拟账户,即现金收支的划转不通过账户体系,以现金预算表和现金流量报表为核算依据,所属企业均应在结算中心户开一个账户,与会计账户核算体系分开核算,以使公司掌握总量,平衡调度。
第七条现金流入量管理。
(一)现金流入的范围。主要包括营业收入(不包括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扣除因销货退回支付的现金),租赁收入,借款收入,吸收权益性投资、发行债券收到的现金收入,盘活存量资产收入,营业外收入,存款、债券利息收入,投资收益,流动资产和投资的回收,以及投资项目完成后所能降低的成本和增加的收入,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和退回的增值税款以及其他税费返还款等。
(二)现金流入的确认。凡涉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增加的所有收入,无论来源如何均应作为现金流入记入“现金流入量”账户。但不包括销售折让和退款部分的现金。现金收入要真实、完整、有效、合法。
(三)现金流入的控制。对营业收入和租赁收入,公司及所属企业必须按照规定的价格标准和收入目录如实如期将各项收入缴存入账,销售折让和退款依次由董事长、总经理、副总经理、总会计师批准,除允许的价格折扣和退款外,任何人不得任意决定销售折让和退款。对外吸收权益性投资、举债借款(包括向银行、单位借款)由公司统一计划筹集,所属企业在
规定权限范围以外不得自行向外吸收权益性投资改变资本结构,不得盲目借款。
对收入实行目标管理,考核经济责任,做到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同步到位。对超额完成目标的,给予相应奖励,完不成目标的,按《经营目标考核办法》有关规定执行。对违反规定设置“小金库”或收入不入账私分的,予以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处罚。
(四)现金收入的预算。所属企业每月底按旬向公司上报下月的现金收入预算,现金收入预算要符合稳健原则和企业实际,以中低档水平为限,严禁虚报、漏报、少报,影响公司资金整体运作。
第八条现金流出量管理。
(一)现金流出的范围。主要包括购建固定资产的资本性投资,形成应收账款、存货等的流动资产投资,付现的长期股权投资,公司经营过程中发生的采购材料支付货款、支付工资和支付付现的制造费用、销售及管理费用、财务费用,交纳税金,营业外支出,偿还应付款项、其他付现支出等。
(二)现金流出的确认。凡涉及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减少的所有支出,无论归集到什么科目核算都应记入“现金流出量”账户。现金流出核算要真实、合理、合法、合规。
(三)现金流出的控制。
现金流出控制原则:实行内部牵制制度,防止企业内部人员串通作弊;通过科学划分财权,妥善规定现金支出程序和安排现金支出时间;改善银行结算方式,利用银行汇票等结算方式来延缓现金的支出。
对付现的资本性投资和形成货币资金、应收账款、存货等的流动资产投资以及付现的长期投资,均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审批决策;费用性质的现金支出项目,本着“适度授权,分级负责”的原则,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领导审批。
对每项现金支出项目,事先由业务人员提出支出计划,按规定权限范围报有关领导审批。任何一项现金付款业务都要有原始凭证,由经办人签字证明,主管领导审核同意,并由会计人员填制付款凭证后,出纳才能付款。
(四)现金支出的预算。所属企业每月底按旬向公司上报下月的现金支出预算,现金支出预算要符合单位实际,以中高档水平为限,严禁虚报、漏报、少报,影响全公司资金整体运作。
第九条现金净流量的监控。
(一)监控原则:统一管理,分级核算,以收入定支出,以支出拨资金,以资金控流量,有效增加现金净流量。
(二)实行现金流量预算制度:公司控制、分配现金总量,所属企业要将目标进行细分,控制现金流量节奏,防止出现现金负流量。每月底所属企业要认真填制《现金流量预算表》(附表一),收支预算要合情合理合规,力争做到收支按旬至少按月达到平衡和结余,公司根据各单位填报数字进行平衡后作为平衡调拨资金的依据。凡没有列入预算的现金收支项目一律不作调整。
(三)建立现金流量信息反馈制度和预警制度。每月初各单位填报《现金收支月报》(附表二),对现金预算执行情况作出详细列报和分析。在现金预算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公司将采取手段强行纠正。
(四)保持合理的现金余额。各企业要认真核定本企业现金余额,在编制现金预算时,要保证职工工资支付、利息支付、税金支付、重点投资项目支付等的必要的合理的现金余额。如发生透支或损坏企业信誉的行为,将视情节轻重予以经济的和行政的处分,情节严重者予以开除。
(五)现金的分配和动用由本单位总会计师及以上领导决定。
第十条本办法由公司财务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现金流量预算表
填报单位:金额:万元
填报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本表由各单位每月底填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