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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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

教师到国内外访问进修的管理方案加强学校与国内外高校交流合作,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作为访问学者到国内外高水平的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优势专业研修,是提高我校教师的应用研究能力,改进教师的教学方法,促进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高,加快专业建设步伐的重要举措。

一、选派对象和条件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在教学科研岗位工作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作为选派对象。

(一)基本条件1.有较高的业务水平和外语水平。

2.在我校工作3年以上,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扎实、有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能胜任主干课程讲授任务。

3.曾主持过一次全过程的课题研究或高职教育教学改革,并取得成绩。

4.近3年年度考核称职以上。

5.近5年未作为访问学者参加过访学。

6.身体健康。

(二)申请上级部门组织的国内外访问学者计划的,除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主办部门规定的申请条件要求。

(三)申请学校批准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硕士以上学位,中级以上职称,受聘高校讲师以上职务不少于3年,年龄在50岁以下。

2.近两年,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4篇以上;或者在全国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本研究领域的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者主持市厅级以上课题1项以上。

3.申请国外访问学者的,须能运用英语进行学习、研究和工作,并能提供下列证明材料之一:(1)国家出国留学人员考试合格材料;(2)大学英语六级合格证书或成绩单;(3)博士学位证书;(4)全日制外语专业本科毕业证书;(5)参加“全国外语水平考试”(WSK)考试并达到合格标准的成绩单(成绩两年内有效)。

(四)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派:1.校级拔尖人才;2.专业带头人;3.“千百十工程”培养对象;4.“双师型”骨干教师培养对象;5.校级以上名师荣誉获得者。

二、类别与学习期限访问学者分为学校选拔指派和教师自助申请两大类,有如下三种具体形式:1.由上级部门组织选派的国内外访问学者,学习期限由上级部门审批。

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

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

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是管理学校访问学者的规范和制度体系,旨在促进学术交流与合作,提升学校学术水平。

本文将就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实施情况和对学校的影响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目的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的目的主要有两个方面。

首先,它旨在引进优秀的外籍学者,为学校带来新的学术思想和研究成果,促进学校学术水平的提升。

其次,它也是为了推动学术交流与合作,搭建学术交流平台,增强学校的国际影响力。

二、内容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的内容包括访问学者的选拔、邀请、接待和评估等环节。

在选拔环节,学校会参考访问学者的学术背景及研究领域与学校需求的契合程度,以确保访问学者能够为学校带来真正的学术价值。

在邀请环节,学校会发出邀请函,并就相关待遇和工作安排与访问学者进行沟通。

在接待环节,学校会提供住宿和工作条件,并为访问学者提供必要的支持和指导。

在评估环节,学校会对访问学者的工作成果进行评估,并根据评估结果,决定是否延长访问学者的合作期限。

三、实施情况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的实施情况各异,但总的来说,大多数学校都建立了相应的管理制度,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一方面,学校通过引进访问学者,成功推动了学校科研水平的提升。

访问学者的独特视角和丰富经验为学校的科研工作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创新力。

另一方面,学校通过访问学者的来访,促进了学术交流与合作。

学校可以与访问学者共同开展科研项目,举办学术研讨会,进一步拓宽学校与国内外学术界的联系与合作。

四、对学校的影响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对学校的影响是多方面的。

首先,它提升了学校的学术声誉和知名度。

通过引进具有国际重要影响力的访问学者,学校的学术水平得到了提升,国内外学术界对学校的关注度和评价也相应提高。

其次,它拓宽了学生的学术视野。

学生可以通过与访问学者的接触和交流,了解最新的学术动态和研究成果,提高自己的学术素养和综合能力。

此外,学校访问学者管理制度还有助于改善学校的科研环境和学术氛围,激发师生的研究热情,培养创新型人才。

主办(承办、协办)学术会议的流程

主办(承办、协办)学术会议的流程

主办(承办、协办)学术会议的流程分管处领导:肖杏兵副处长 电话:025-******** 办公地点:新行政楼511科室联系人: 王小曼 电话:025-******** 办公地点:新行政楼517组织单位(各学院、中层单位)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校内单位举办学术会议申请表》,组织单位的科研秘书将《申请表》报交流科。

(一般会议应在预定召开时间的三个月前提出申请,国际性会议须提前五个月左右申请)交流科向组织单位反馈审批意见,同时对会议进行备案组织单位科研秘书将档案和总结材料报至科技处交流科备案后,方可按批准额度进行报销会议结束后,各院搜集相关档案材料,同时对会议情况进行总结 国际性学术会议报主管校领导审批,由校领导决定对国际性学术会议的资助力交流科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处领导对于国内学术会议进行审批三、举办暑期培训班(SUMMER SCHOOL)的申请流程1. 组织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于每年的1月份10日前提出举办意向申请,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暑期培训班申请表》;2. 组织单位科研秘书递交《申请表》至交流科,交流科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3. 科技处领导和学校主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批;4. 交流科反馈审批意见;5. 组织单位筹办会议,并于正式举办前需向科技处提供详细的办班目的,预计参加人员情况,邀请专家名单(需明确国别),具体的课程表和教学内容目录,举办时间和期限及各项开支预算等报交流科;6. 经科技处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明确资助额度;7. 组织单位准备培训班并做好材料搜集和记录工作;8. 组织单位在培训班结束后的一周内对办班的具体情况进行总结,科研秘书将总结和培训班档案材料报送至交流科备案后,方可按批准额度进行报销。

流程图:组织单位根据学科发展和人才培养需要,于每年的1月份提出举办申请,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举办暑期培训班申请表》交流科反馈审批意见经科技处审核报主管领导批准后明确资助额度科技处领导和学校主管领导对材料进行审批组织单位科研秘书递交《申请表》至交流科,交流科对《申请表》进行形式审查组织单位筹办会议,并于正式举办前需向科技处提供详细的办班目的,预计参加人员情况,邀请专家名单(需明确国别),具体的课程表和教学内容目录,举办时间和期限及各项开支预算等报交流科组织单位准备培训班并做好材料搜集和记录工作组织单位在培训班结束后的一周内对办班的具体情况进行总结,科研秘书将总结和培训班档案材料报送至交流科备案后,方可按批准额度进行报销四、各单位呈报学术交流活动工作开展情况流程:1.每年1月和7月的上旬,各学院科研秘书下载并填写《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统计表》;2.学院主管领导审核,签字确认;3.学院科研秘书交送电子和纸质版本《统计表》至交流科;4.交流科对各院材料进行统计整理,定期向领导汇报。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

大学本科生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管理规定随着学校与国(境)外高校交流项目不断拓展和派出交流学习人数日益增加,为规范校际协议出国(境)交流学习学生的管理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仅适用于XX大学与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相关大学签订校际合作交流协议,经学校同意派出学习的在校注册本科学生,简称协议交流生。

一、协议交流生的选拔1.选派对象涉及多个学院的交流项目,由教务处根据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当年落实的协议学校交流生名额,以及校际合作交流协议要求,负责组织各学院进行、选拔。

具体派出工作由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和学生处统安排办理;2.选派对象仅涉及单一学院的交流项目,由该学院负责组织选拔工作,并报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学生处备案。

具体派出工作由该学院根据协议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会同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统办理;3.交流生的、选拔过程应按照相应协议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行。

学校(院)对当年各项目选派方案预先公告;学生按方案要求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材料;学院对学生的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综合素质和奖惩情况等进行审核;学校(院)对确定派出名单进行公示;4.学生须在学院、教务处、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的指导下办理对外联系事务,并与学校签订协议。

凡自行与对方学校联系的视为个人行为,不列入协议交流生计划。

二、协议交流生的相关手续1.报名选拔阶段,学生本人填写“XX大学学生出国(境)交流学习申请表”交学院审核。

经过院、校两级选拔、审批、公示,确定派出交流名单;2.学生按照有关要求准备各类材料交学院,学院交由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与对方学校联系;3.学生收到对方学校的正式邀请函(或录取通知)后,在国际交流处(港澳台办公室)指导下,由学生本人办理护照、申领签证(或入境)手续等;4.学生出国(境)前在规定时间内与学校签署“XX大学本科生出国(境)交流学习协议”,并按照协议书有关条款,办理好相关手续;5.学生经所在学院指导,明确本人在国(境)外高校交流学习的目的和课业框架要求;6.学生完成学习任务后,按协议规定返校并办理相关手续;由学生所在学院对其课业及学分进行认定,并交教务处办理相关事宜。

教师及研究生出国(境)留学(访学)资助管理办法

教师及研究生出国(境)留学(访学)资助管理办法

教师及研究生出国(境)留学(访学)资助管理办法第一条为强化教师及研究生出国或去港澳台留学、访学的资助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在学院以往规定和相关做法的基础上,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是指学院利用王健学术基金选派教师及研究生赴国外及港澳台进行的短期学术交流活动。

国家公派留学生项目,按国家及学校相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教师申请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条件是:(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出国、出境条件;(二)有国外、境外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件;(三)至国外进行留学、访学者具有较好的外语水平;(四)三年内未接受过同类资助;(五)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及可行的研究计划;(六)有一定的科研成果,申请出国前五年内在CSSCI刊物上的发表的论文不少于五篇;(七)能承诺按期返校及完成交流任务;(八)能够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第四条教师申请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按以下程序办理:(一)本人提交书面申请,并经教研室负责人同意,报送院学术委员会;(二)院学术委员会对教师出国申请及计划书进行审查,根据教学任务情况及计划的必要性、可行性问题,提出是否准予出国、出境的建议;(三)院务会根据学术委员会的建议,确定出国、出境教师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三日内无异议的,由学院与教师签订任务书,并提供资助基金。

第五条教师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申请一般于每年4月份提交;上半年计划选派数人数不足的,可于下半年10月份进行第二次申请。

第六条教师出国、出境的人数,以四人次、每人次半年作为总量单位。

申请出国的人数多于应予选派的数量的,由学术委员会评议或票决,确定向院务会推荐的人选。

年青教师或所研究的课题内容重大,需要较长时间的,期限可申请一年。

教研室、学科点和学院的师资重点培养计划,教师出国的期限可为二年。

第七条教师出国、出境的待遇,除报销来往机票外,每月以1千美元作为最高资助金额。

第八条全日制在校的二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符合下列条件的,可向学院提出出国、出境的留学、访学申请:(一)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出国、出境条件;(二)有国外、境外高校及研究机构的正式邀请函件;(三)学业成绩优秀,并且博士生至少有二篇、硕士生至少有一篇以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名义在CSSCI期刊上发表的论文;(四)积极参加学院各项公益事业,关心法学院发展;(五)外语水平较高,能无障碍进行口头交流和书面阅读;(六)有明确的研究课题及可行的研究计划;(七)能承诺按期返校及完成交流任务;(八)能够交纳保证金或提供担保。

学校外来访问学者入校管理制度

学校外来访问学者入校管理制度

学校外来访问学者入校管理制度
1. 引言
该文档旨在规范学校外来访问学者的入校管理制度,确保访问
学者的顺利入校,并保障学校的安全和秩序。

2. 适用范围
该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来校访问学者,包括国内外学者和专家。

3. 申请与审批
3.1 访问学者应提前向学校提交入校申请,包括个人信息、访
问目的、访问时间等。

3.2 学校根据申请的内容和需要进行审批,并及时向访问学者
发出审批结果通知。

4. 入校手续
4.1 审批通过的访问学者应携带有效证件、行李和申请文件等,在到达学校后第一时间前往外事办公室办理入校手续。

4.2 外事办公室将对访问学者进行登记、核验材料、签发入校
证明,并提供必要的指引和帮助。

5. 权益和义务
5.1 访问学者享有按照学校规定使用教学和研究设施的权益。

5.2 访问学者应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持和谐秩序,并不得从事违法、违纪活动。

5.3 访问学者应妥善保管个人财物,学校对于个人财物的损失不承担责任。

6. 离校手续
6.1 访问学者在离开学校前,应及时向外事办公室进行离校申请,办理相应手续。

6.2 外事办公室将对离校申请进行审批,并及时通知访问学者办理离校手续。

7. 违规处理
对违反学校规定的访问学者,学校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包括取消入校资格、限制访问权限等。

8. 附则
该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并遵循学校其他相关管理制度和政策。

以上为学校外来访问学者入校管理制度的基本内容,具体实施细则可根据需要另行制定。

高校关于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访问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关于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访问管理暂行办法

高校关于邀请外国专家来校工作访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外国专家的邀请工作,更好地服务于我校教学、科研和学科专业建设,从我校实际出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全面实施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制度的通知》(外专发[20XX]40 号),外国人来华工作分为来华工作90 日以上(不含 90 日)和来华工作 90 日以下(含 90 日)两类。

第二章外国专家的邀请和审批第三条学校鼓励和支持校内各二级单位积极开展国际交流活动。

需要邀请外国专家的二级单位应指定一位负责人分管国际交流合作和外国专家工作,并根据本单位的工作实际拟定年度计划。

第四条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相关文件要求,受邀来我校工作、访问的外国专家应遵守中国法律法规,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对我友好。

担任语言教学的外国专家一般应从事其母语国母语教学,并取得母语国大学学士及以上学位且具有 2 年以上语言教育工作经历。

其中,取得教育类、语言类或师范类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取得所在国教师资格证书或取得符合要求的国际语言 TEFL 证书的,可免除工作经历要求。

来我校开展讲学、合作科研等学术活动的外国专家一般应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熟悉本专业的最新发展情况,在科学研究和学科建设方面有相当经验。

第五条审批程序(一)邀请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外国专家来访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外国专家来校工作 90 天以下报校长审批,外国专家来校工作 90 天以上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二)来我校工作的外国专家须由邀请单位向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提交外国专家工作资历证明、最高学位(学历)证书、无犯罪记录、体检证明、拟聘用合同文本、护照等相关材料,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负责对材料进行审核;邀请材料审核通过后,报分管校领导或校长办公会批准;(三)来我校开展各类学术报告、讲座等活动的外国专家,根据活动内容须提前向科技处或宣传部等相关部门报批,并向国际交流与合作中心报备,具体操作参照《XX高校学术交流管理办法》执行。

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规定

学院学生赴国(境)外学习、交流管理暂行规定随着我校对外交流合作的进一步深化和国际化程度的逐渐提高,我校派往国(境)外交流的学生人数将不断增加。

为增强在校学生学习积极性,选派优秀学生到国(境)外学习、交流、研修、实习,执行国家在友好邻邦的国际汉语推广,提高我校学生人才培养质量,培养学生跨文化交往和沟通能力,拓宽学生的国际视野,推动我校国际交流与合作事业的发展,规范国际交流生(含赴港澳台地区的学生)的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遴选资格与条件1.选派学生必须身心健康,品行端正,成绩良好,无任何不及格课程和不良记录。

2.选派的本科生应是我校在读的大二或者大三学生,在校表现良好,已通过大学英语四级或英语专业四级者优先,且外语水平符合在国(境)外学习、交流、研修、实习、以及开展国际汉语推广工作的要求。

3.选派学生家庭必须有一定的经济能力或其他可保障的经济来源,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在国(境)外期间的学费、生活费及其它杂费。

4.具有较强的组织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能力。

第二条操作程序1.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按照有关厅发文件精神和学校研究通过的决定,负责将国(境)外大学合作交流项目的内容细项及相关事宜通知各有关教学单位,由各相关院系负责学生动员宣传,组织学生报名工作,国教院会同有关部门适时举办项目推介宣传会。

2.符合遴选资格与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填写《XX学院大学生赴国外或港澳台学习交流申请表》。

各院系收到学生提交的申请,应签署意见集中报送教务处审核;经教务处审核后,报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提交学校分管领导审批。

3.学校国际交流与教育学院按要求指导和帮助学生准备入学申请材料;将入选学生的文件邮寄给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进行审核,国(境)外合作院校机构审核学生材料,并将学生录取通知书或邀请函邮寄给我校;负责指导并办理学生出国(境)的材料准备和各项手续的报批以及各项派遣事宜的落实安排工作。

XX大学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试行)

XX大学接收国内访问学者管理办法(试行)为规范我校接收国内访问学者工作,保证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一、接受访问学者的对象国内访问学者应具有副教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讲师(具有博士学位者优先),政治素质好,具有较强的理论与专业知识基础及独立从事科研工作的能力,身体健康,副教授不超过45岁,讲师不超过40岁。

二、接受访问学者的审批(一)拟来访人员与我校有关学院及指导教授联系,接收学院将拟接收访问学者的学科、指导教师、课题名称及内容报人力资源处。

(三)拟来访人员须填写《XX大学国内访问学者申请表》(见附件),由本人所在工作单位签署意见,加盖公章,并附本人近三年来主要教学、科研工作情况(如反映本人学术水平的代表性著作,论文等)材料复印件。

《申请表》经指导教师签字、接收学院盖章后报人力资源处。

(四)经学校审核同意接收后,发《访问学者接收通知书》。

三、访问学者的报到(一)访问学者自收到《访问学者接收通知书》后,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携带《访问学者接收通知书》到人力资源处报到。

(二)国内访问学者必须按规定办理入校手续。

如有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到者,应事先报告,凭有关证明向人力资源处请假,无故逾期半月不到者,取消其访学资格。

四、国内访问学者的培养和具体要求(一)访问学者在指导教师指导下,以参加科研工作为主,并可选修有关课程。

(二)访学期限一般为一学期或一学年。

(三)访问学者报到后两周内,在导师指导下制订学习和科研工作计划,填写《XX大学国内访问学者工作计划表》一式四份,有关学院、人力资源处、科研处,访问学者本人各存一份。

(四)国内访问学者在我校工作期间应遵守我校的规章制度,对工作不努力、表现不好、经教育没有明显改变或因其他原因不宜继续进行访问学者工作的,经学校有关部门批准,取消其访问学者资格,并通知其工作单位。

五、科研课题、经费及成果00由我校出资的研究课题,其科研成果,单位署名为XX 大学。

南京信息工程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教授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资格标准具有本学科广博、坚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基础,具有较高的理论研究水平,能及时掌握国内外本学科及相关学科发展前沿的动态,具有稳定的研究方向和系统的研究成果,具有深厚的学术造诣,具有提出本专业新的研究方向和开拓新研究领域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教学业绩突出,教书育人;具有外语和计算机信息技术应用的能力;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本校在职教师。

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人民的教育事业,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学风端正,教书育人,敬业爱岗,为人师表。

任现职期间,综合考核在合格(称职)以上。

任现职期间,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从下年起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谎报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延迟3年以上。

对伪造学历、学位等情节特别严重者,取消其现任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具备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或学士以上学位(45岁以下须具备博士学位,从事英语、日语及其他小语种、体育、艺术类教师申报教授职务资格者,须具备硕士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取得副教授资格,并受聘副教授职务5年及以上。

第五条外语要求熟练掌握一门外语(从事外语教学工作的教师须熟练掌握第二外国语)。

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取得合格证书。

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一)已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二)年龄满50周岁的;(三)取得外语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四)因公出国且出国前已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的;(五)市(厅)级以上科技进步三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发文字号】苏政发〔1999〕70号【发布部门】江苏省政府【公布日期】1999.08.02【实施日期】1999.08.02【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政府规章江苏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苏政发〔1999〕70号1999年8月2日)各市、县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现将《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江苏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为积极引进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促进我省改革开放、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的发展,在科学技术和经济管理等方面赶超国际先进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是指公费或自费出国学习(含已取得外国国籍或永久居留权的、技术移民和海外华侨华人青年一代)并取得博士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其他高级人才。

引进重点是:高新技术、支柱产业、重大工程、新兴产业等领域所急需的高级专业技术人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国际某一学科或技术领域内的带头人;拥有专利、发明或专有技术并属国际领先水平或急需的填补国内空白项目的人员;其他急需的高级人才。

第三条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为本省经济建设服务的主要方式有:(一)回国担任企事业单位的高级职务或技术顾问、咨询专家,或从事政府有关管理部门所需的工作;(二)来本省讲学或进行专题咨询,解决有关学科领域里的重大课题和学术、技术难题;(三)开展学术交流、科研合作或承担科研项目;(四)在本省驻海外的企业、机构工作或担任高级顾问;(五)在海外用专业知识、技术、科研成果、自有专利等为本省服务;(六)以技术入股或投资的形式创办独资或合资的高新技术企业;(七)进入博士后流动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第四条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开发海外高层次留学人才资源,建立海外高级人才信息库,通过各种渠道加强宣传,密切与海外留学人员的联系,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活动,向世界宣传江苏,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为江苏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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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国内外访问学者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科研项目的组织和实施,进一步开展相关领域的研究及坚持“创新、开放、流动、交流”的基本准则,凝聚优秀人才,提高学术研究水平,多出成果,更好地完成各类科研项目,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访问学者条件
第二条国内学者一般应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及其以上相应专业技术职务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国外学者具有博士学位或助理教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第三条国内学者在最近5年内,在国内外核心刊物上发表两篇或在一级期刊发表1篇有较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或近期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成果奖,或出版高水平专著等。

第四条申请获准的访问学者需与学校签订合同书,明确访问期间的研究方向、预期目标、成果标注和共享形式以及双方的责权利。

第五条国内访问学者在本实验室的访问时间不少于1年。

第三章合作者条件
第六条凡我校有在研的省部级以上课题的在编人员均可提出合作者申请。

第七条我校合作者申请时需同时提供在研的省部级以上课题批准书、合作研究计划、预期目标、合作期限、访问对象申请书及生活费补贴标准等,经科技处交流科审核、处领导批准后即可实施。

第八条访问对象的研究方向需与要完成的课题基本一致,并需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

第九条合作者及其所在所单位应提供和安排访问学者所需的工作条件、必要的生活和住宿条件。

第四章访问学者待遇
第十条访问学者的工资待遇由原单位支付,医疗待遇仍由原单位负责。

第十一条根据情况合作者应从其课题中支付适当的生活补助,可参照如下标准:国内学者50-100元/天,国外学者不低于500元/天,具体可由合作者与访问学者协商。

第十二条访问学者在我校工作期间所取得的成果(论文、专著、获奖、专利
等)均和访问学者的派出单位共享,但必须是以我校为第一工作单位,同时还享受《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产出奖励办法》的规定。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三条访问学者在工作期间,我校各单位应积极支持,协商并共同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问题。

第十四条学校鼓励访问学者与我校研究人员联合申报国家级及省部级研究项目及共同指导研究生论文等。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处/社科处负责解释。

附:访问学者和合作者申请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访问学者申请表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合作者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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