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固特异轮胎有限公司搬迁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范本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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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
1.1.评价依据
1.1。1相关法律法规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
(2)《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00年4月);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1996年5月);
(4)《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年3月);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05年4月);
(6)《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2000年4月);
(7)《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3年9月1日实施);
(8)《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2003年1月);
(9)《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1998年11月)
(10)国家经贸委等六部委局国经贸资源[2000]1015号《关于加强节约工业用水的规定》的通知;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40号《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05年本)》;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57号《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年修订)》;
(13)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2005。12;
(14)《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5〕152号,2005年12月16日;
(15)《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发〔2006〕28号,2006年2月14日;
(16)《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2002年第253号, 2002.1。26;
(17)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第31号令,《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2006,3,1;
(18)2006年9月25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第47号文,《辽宁省外商投资指导目录》。
1.1.2有关技术规范
(1)HJ/T 2。1—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国家环境保护局;
(2)HJ/T 2。2-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3)HJ/T 2.3—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面水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4)HJ/T 2。4—93 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国家环境保护局;
(5) HJ/T169-2004 《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
1。1.3地方规章及规定
(1)《关于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划调整的复函》辽宁省环保局辽环函[2006]157号文,2006.5;
(2)《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连市政府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
(3)大政发[1996]113号文,关于印发《大连市近岸海域、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及管理的通知》(地表水执行该功能区划)。
(4)《大连市生态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
(5)《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大连市人民政府文件大政发[2007]50号.
1。1。4项目相关的技术文件
(1)《环境影响评价委托书》;
(2) 建设单位提供的其它相关技术文件和资料;
1.2.功能区划与评价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大连市政府发布的《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大连市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区划的通知》大政办发[2005]42号文件,项目所在地区为二类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
(2)海域环境质量功能区划
根据辽宁省环保局《关于调整大连市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区划调整的复函》辽环函[2006]157号,项目附近的普兰店湾属三类功能区。
(3)噪声区划
目前大连市尚未制定该区域的环境噪声功能区划。项目建在工业区内,环境噪声按三类区控制。
(4)地表水
根据大政发[1996]113号文,关于印发《大连市近岸海域、地面水环境功能区区划及管理的通知》,从鞍子河水库出口至入海口段为Ⅴ类水域,项目附近鞍子河功能区划为Ⅴ类水域.
1.3.评价标准
1。3.1环境质量标准
(1)环境空气:项目拟建地为二类功能区,环境空气中污染物限值执行标准如下:常规污染物采用《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二级标准;二甲苯、二硫化碳和苯乙烯执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TJ36-79)“居民区大气中有害物质的最高允许浓度"。
(2)环境噪声:环境噪声评价执行《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的3类标准。
(3)海水质量:项目拟建地西侧的普兰店湾为三类海域,海水水质现状评价执行《海水水质标准》(GB3097-97)中的III类标准。
(4)土壤环境质量现状:土壤环境质量现状评价采用《土壤环境质量标准》(GB15618-1995)的三级标准。
(5)地表水:鞍子河水质评价执行《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中的Ⅴ类标准.
1。3。2污染物排放标准
(1)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生产废气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新污染源二级标准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新改扩建二级标准。
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废水中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项目污水排放执行普兰店市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的三级标准。
(3)厂界噪声
执行《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90)中所规定的III类噪声标准,标准值为昼间65dB(A),夜间55dB(A)。
(4)固体废弃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