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科技进步考核评分标准(科技创新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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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进步考核评分标准(科技创新绩效)
说明:1.没有评价项目的不计分。
2.得分不超标准分,不计负分。
3.多个单位合作完成的科研项目,牵头完成单位按60%计分,配合完成单位按40%计分。
4.省部级奖励项目仅限于国家能源科技进步奖、中国电力科学技术奖、水力发电科学技术奖、大禹水利科学技术奖、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电力建设企业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公路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测绘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工程爆破协会科学技术奖、中国质量协会质量技术奖、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詹天佑土木工程科学技术奖等经国家科技部登记审批的社会力量设奖,以及各省政府科技进步奖,其他未经国家科技部批准的奖项,不予计分。
注:同一项目当年分别获得不同层次的奖项,以高层次奖项计分,不重复计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