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共服务工作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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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共服务工作草案

为增强教师主人翁意识、提升教师对学院的集体认同感和学院凝聚力,营造爱院荣院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将教师参加学院公共事务作为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一、公共服务工作包括:

(一)学科建设类公共服务

1.学科发展规划及学位点申报与评估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2.校内外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建设相关工作。

(二)教学类公共服务

1.专业建设、教学资源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包括申办专业、专业认证、在线课程申报、精品课程申报、课程库建设等)

2.参加讲课、微课比赛等。

3.根据安排,参加监考和阅卷工作(非自己所承担教学的课程)等。

4.学院实训实践实习基地或项目建设,建立和拓展校外教学基地等。

5.根据安排,承担教学质量监督和反馈工作,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监控等。

6.协助学院开展教学活动的组织工作。

7.根据学院的安排,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帮助提升其教学和科研

能力,促进其专业发展。

8.参与学生培养的其他工作。

(三)科研类公共服务

1.科研平台相关公共服务工作: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基地、智库等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2.吸收本科生进入本课题组实验室。

3.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创业计划大赛等。

4.建立和拓展校外科研基地。

5.承担学院大型仪器管理。

6.参与校院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服务工作(如产学研对接、各类提案撰写、科研项目指南编写等等)。

(四)管理类公共服务

1.学院安排的各种大型会议接待事务工作和各项组织活动。

2.参与学院建设相关的工作,如学院的文化建设、制度建设、信息管理等。

3. 参加招生就业工作,如参加本科生招生宣传、参与研究生报考动员、成功推荐就业困难学生就业等。

4. 外出招聘人才宣传。

5.参与学院管理其他工作。

(五)其他公共服务

1.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大型活动的公共服务工作。

2.担任校内院内评委工作。

3.校友接待及服务工作、校友捐助引进工作。

4.参加校外公共服务活动,如学院组织的“三下乡”、“进社区”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5.参加公益性技术服务、公益性社会培训服务及政府或学校下达的其它公益性实践活动。

6.行业企业调研。

7.作为教师代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

8.由学院统一安排的专职顶岗实践、挂职锻炼等。

9.创收工作。

10. 参与学院其他公共服务工作。

二、完成公共服务工作的要求及激励措施

1.全部在岗人员每年需完成相当于10课时以上的公共服务工作,公共服务工作的报酬由任务指派人统计交办公室计入年终绩效。属于教师本人岗位职责的工作,不能计算为公共服务工作。公共服务工作量由教师年终填表申报,学院办公室予以审核认可。

2.完成相当于10课时以上的公共服务工作的老师,有资格参评学院公共服务优秀奖;未完成相当于10课时以上的公共服务工作的老师不扣减津贴,但不能参评学院公共服务优秀奖。

3. 学院公共服务优秀奖的等级和奖金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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