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院公共服务工作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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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公共服务工作草案
为增强教师主人翁意识、提升教师对学院的集体认同感和学院凝聚力,营造爱院荣院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将教师参加学院公共事务作为年终绩效考核指标之一。
一、公共服务工作包括:
(一)学科建设类公共服务
1.学科发展规划及学位点申报与评估等相关的服务工作。
2.校内外研究生工作站申报建设相关工作。
(二)教学类公共服务
1.专业建设、教学资源与课程建设相关的工作。
(包括申办专业、专业认证、在线课程申报、精品课程申报、课程库建设等)
2.参加讲课、微课比赛等。
3.根据安排,参加监考和阅卷工作(非自己所承担教学的课程)等。
4.学院实训实践实习基地或项目建设,建立和拓展校外教学基地等。
5.根据安排,承担教学质量监督和反馈工作,参与学生毕业论文质量监控等。
6.协助学院开展教学活动的组织工作。
7.根据学院的安排,担任青年教师导师,帮助提升其教学和科研
能力,促进其专业发展。
8.参与学生培养的其他工作。
(三)科研类公共服务
1.科研平台相关公共服务工作:如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协同创新中心、科研基地、智库等的申报和建设工作。
2.吸收本科生进入本课题组实验室。
3.指导学生参加校级及以上挑战杯竞赛、创青春创业计划大赛、互联网+创业计划大赛等。
4.建立和拓展校外科研基地。
5.承担学院大型仪器管理。
6.参与校院或地方政府部门组织的科技服务工作(如产学研对接、各类提案撰写、科研项目指南编写等等)。
(四)管理类公共服务
1.学院安排的各种大型会议接待事务工作和各项组织活动。
2.参与学院建设相关的工作,如学院的文化建设、制度建设、信息管理等。
3. 参加招生就业工作,如参加本科生招生宣传、参与研究生报考动员、成功推荐就业困难学生就业等。
4. 外出招聘人才宣传。
5.参与学院管理其他工作。
(五)其他公共服务
1.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内外大型活动的公共服务工作。
2.担任校内院内评委工作。
3.校友接待及服务工作、校友捐助引进工作。
4.参加校外公共服务活动,如学院组织的“三下乡”、“进社区”和其他社会公益活动。
5.参加公益性技术服务、公益性社会培训服务及政府或学校下达的其它公益性实践活动。
6.行业企业调研。
7.作为教师代表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种活动和会议。
8.由学院统一安排的专职顶岗实践、挂职锻炼等。
9.创收工作。
10. 参与学院其他公共服务工作。
二、完成公共服务工作的要求及激励措施
1.全部在岗人员每年需完成相当于10课时以上的公共服务工作,公共服务工作的报酬由任务指派人统计交办公室计入年终绩效。属于教师本人岗位职责的工作,不能计算为公共服务工作。公共服务工作量由教师年终填表申报,学院办公室予以审核认可。
2.完成相当于10课时以上的公共服务工作的老师,有资格参评学院公共服务优秀奖;未完成相当于10课时以上的公共服务工作的老师不扣减津贴,但不能参评学院公共服务优秀奖。
3. 学院公共服务优秀奖的等级和奖金由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