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基本功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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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城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全面提高新课程实施水平,建立一支可持续发展的教学基本功扎实、学科素养较高的教师队伍,根据全市教育发展的要求,特制定本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推进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以提高教学质量为主线,以提升教师执教能力为重点,结合教师专业成长规划,依托校本培训对全体教师进行课堂教学基本能力的专门训练,全力打造专业技能过硬、教学特色鲜明的教师队伍。

二、参训对象

全市幼儿园、普通中小学教师。

三、训练内容

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主要指:教学设计、教学表达、教学测评、教学研究、学科专业技能、教学资源开发与利用等六项基本功。具体训练达标要求及考核办法见附件。

四、训练原则

1.坚持面向全体与分层推进相结合的原则。

所有专任教师都要立足实际,本着提高本岗位的专业素质的目的,参加大练教学基本功活动。根据教师的年龄特点及不同起点,各校要把教师划分为不同梯级与团队,有所侧重地安排训练内容,规定训练项目,做到因需而练,各扬所长,分步推进。

2.坚持校本培训与个人研修相结合的原则。

培训以学校为单位,坚持集中培训与自主学习相结合,自学自练和活动锻炼相结合。学校要开展形式多样的校本培训活动,对教师进行全方位、多层面的专业知识及技能培训;教师要积极主动参与培训,并充分利用时间与机会进行自我研修,苦练基本功,提高从教技艺。

3.坚持全面发展与特长发展相结合的原则。

开展基本功训练重在全面提升教师的从教素质,促进教师奠定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在此基础上,每位教师要根据自身实际明确主攻目标,练就独特的教学特长。

4.坚持校本评价与市县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夯实教学基本功是一个不断累积的过程。对教学基本功的达标情况要实行自我检查、校本评价、市县联动考核三位一体的办法。自评是基础,校评是重点和关键,市县考核是督促和提高。市县教育部门还将通过搭建教学基本功单项与综合大赛平台,推进基本功训练的有效开展。

五、实施步骤

全市中小学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活动以三年为一个周期。具体实施步骤为: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阶段

1.要依据市训练考核办法,把训练活动纳入本地、本校发展规划和教师专业发展计划之中,并结合本地、本校的实际,健全组织,建立制度,细化责任,落实到人,逐层推进。

2.召开启动大会,向广大教师宣传、阐释在新的背景下开展教学基本功训练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认真部署训练计划,组织教师学习达标要求,统一思想,达成共识,营造“大练兵、大比武”的氛围,将达标要求自觉转化为每个人的自练行动。

3.各学校要以学科组为单位,对照达标细则,采取一人一案的办法,要求教师制定个人训练计划。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阶段

1.专业引领。学校要根据达标考核要求,将六项教学基本功的

相关技能作为培训内容,由学校校级管理人员、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的教学骨干、县市教研人员分别担任研修人及培训教师,结合教师在日常教学过程和练习基本功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进行专题讲座与专业训练。学校要充分利用名优教师这

一培训资源,发挥其典型示范作用,传授其先进经验,提升训练水平。

2.微格训练。为了将训练结果应用于教学实际,教学基本功的训练要采用微格教学训练的方法,将教师在课堂教学中的教学行为进行分解,逐项进行培训,当每一教学行为达到基本要求以后,再综合形成整体课堂教学技能。

3.自我研修。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重在自我研修,贵在立足岗位,练有用之功;同时,要结合个人的优势项目,练就教学特长。

4.活动促进。根据基本功训练的特点和规律,市县教育部门每年度至少组织一次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展示活动,并要按照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门学科、每一位教师的要

求,逐年组织开展教师教学基本功大赛,从而为广大教师搭建展示、竞争的平台,以调动教师“练功”的积极性,提高训练质量。

第三阶段:考核总结阶段

1.学校考核

除乡镇小学以乡镇为单位(由乡镇中心小学牵头),其他均以校为单位组织考核。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相结合。其中过程性考核和终结性考核各占50%。过程性考核主要考核教师的训练计划、参训时间及自我研训质量;终结性考核可将每项基本功设为20分,对达标项进行逐项测查,量化积分。每学期组织一次考核,学期结束后10天内将考核结果报教育主管部门。

2.市县考核

以县为单位,组织“六项基本功”过关考核(获市级学科带头人以上称号的教师及50周岁以上女教师、55周岁以上男教师可免于考核)。可分三批进行,分别安排在2011年秋学期、2012年、2013年,安排人员分别为教师总数的30%、40%和30%,具体对象根据各单位上学期考核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安排,对达到六项总分85%以上的定为优秀格次,不达总分60%的人员定为不合格,其余人员定为合格格次。每期考核不合格的继续参加下一批考核,2014年对考核不合格者再安排一次补考核。市级每年对考核过关的教师要按一定比例抽测考核。具体考核安排待后通知。

3.总结表彰

召开经验交流会、基本功训练展示会等对先进典型给予表彰,激发单位与个人“练功”的积极性。

六、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位置,认真组织落实;要成立教师基本功训练与考核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各学校也要制定相应方案,并报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2.落实经费保障。各校要依据基本功培训与考核计划,安排教师培训经费,确保培训与考核活动正常开展。市县两级教育局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基本功训练考核工作中的培训、各类教学基本功竞赛评比以及基本功考核活动,确保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考核工作的目标达成。

3.强化考核奖惩。各单位要将培训与考核有机结合,加强对教师基本功的过程性考核,并注意资料的积累,建立和完善教师教学基本功训练与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考核重要内容,记入教师成长记录袋,作为各类评优、评先、晋级的重要依据。职称评审、骨干教师评选将把教学基本功达标作为必备条件。对两次补考不合格者,学校要进行诫勉谈话,并安排转岗。市县每年将根据各单位考核结果随机抽取一定比例的教师进行复查,并将复查成绩作为衡量各单位培训质量和水平的重要依据,作为市县各类教育教学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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