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合法公墓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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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州区烈士陵园、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州区烈士陵园、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州区烈士陵园、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23.09.21
•【字号】绵府批复〔2023〕147号
•【施行日期】2023.09.2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
正文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安州区烈士陵园、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批复
绵府批复〔2023〕147号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你局《关于批准安州区烈士陵园、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的请示》(绵退役军人〔2023〕82号)收悉。

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和《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以及《绵阳市市级烈士纪念设施申报考评细则》规定,经研究,同意安州区烈士陵园、北川羌族自治县禹里烈士陵园为市级烈士纪念设施。

请你局按照《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保护标识设立等工作,并报退役军人事务厅备案。

此复。

绵阳市人民政府
2023年9月21日。

殡仪馆工作总结

殡仪馆工作总结

第一篇、殡仪馆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殡仪馆工作总结XXX单位开展规范殡葬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汇报尊敬的各位领导大家早上好!按照会议要求,现将XXX单位,开展规范殡葬服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如有不当,敬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XXX单位于XXX年X月启动建设,XXX年XX月XX日正式投入使用,总规划面积XX亩,其中服务设施占地XX亩,公墓建设用地XXXX亩,投入资金XXX亿元,全部由政府融资修建。

馆内设施设备齐全,功能完善,“三位一体”的建设规划得到群众的肯定,为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工作奠定坚实的基础。

现主要开展业务有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瞻仰悼念、整容化妆、法医鉴定、守灵祭奠、冷藏消毒、遗体接运、殡葬用品供应、丧葬文化教育、等侯休息、公墓安葬服务等。

开馆运营以来,我们按照“建制度、带队伍、树形象、办实事”的工作思路,狠抓内部规范化管理,不断完善、修订管理制度和加强职工道德修养、业务素质培训,通过X年多的努力,现我馆各项服务工作已步入正轨,基本实现服务流程、服务水平、运营管理的标准化建设。

二、工作开展情况(一)学习文件精神,提高思想意识。

全省规范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动员大会召开以后,我馆按照省民政厅、州、市民政局关于开展规范殡葬服务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要求和统一部署,及时组织全体职工认真学习民政部《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方案》和省、州、市关于开展殡葬管理服务专项整治活动工作通知文件精神,深刻认识和理解专项整治活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结合我馆工作实际,制定整治方案,把专项整治活动工作的开展摆到了我馆工作的中心位置。

(二)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积极落实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严格对照专项整治活动工作任务的要求,围绕群众较为关切的殡葬服务项目、服务收费标准、惠民殡葬政策兑现情况等和腐败问题易发多发的重点岗位和关键环节,进行自查摸底。

一是对照市发展和改革局印发的《关于殡葬服务和公墓收费价格的批复》(XXX〔XXX〕XX号)文件核定的各项殡葬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服务流程、服务质量要求等,对我馆自开馆运营以来,已承办的服务工作,逐户逐项进行梳理和自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2.09.10•【字号】川民规〔2022〕4号•【施行日期】2022.09.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印发《四川省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办法》的通知川民规〔2022〕4号各市(州)民政局:现将《四川省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办法》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四川省民政厅2022年9月10日四川省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工作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组织实施第三章年检内容第四章年检程序第五章年检结论第六章公示复议第七章结果运用第八章备案公告第九章监督检查第十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工作,加强对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土地资源,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推动我省殡葬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经营性公墓年检是指各级民政部门根据法律规定和有关要求,按年度对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的审批、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和监督管理的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经合法审批建设的经营性公墓。

第二章组织实施第四条市(州)民政局负责本市(州)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工作。

第五条省民政厅负责监督、指导全省范围内经营性公墓的年检工作,适时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督抽查。

第三章年检内容第六条经营性公墓年检的主要内容包括审批、建设、经营、服务、管理等五个方面。

第七条审批方面主要检查:是否依法办理公墓建设审批手续;公墓建设是否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是否依法取得国有土地(林地)使用权证;有无擅自变更行政许可内容等。

第八条建设方面主要检查:是否严格按批复文件要求建设墓区;有无超出批准用地范围建设墓穴;是否修建超标准墓穴;是否按要求建设节地生态安葬墓区;墓区配套设施是否建设齐全;墓区环境是否干净、整洁、庄重等。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

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等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民政部•【公布日期】2008.12.26•【文号】民发[2008]203号•【施行日期】2008.12.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民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公安厅(局)、国土资源厅(局)、环境保护厅(局)、建设厅(委)、工商局、林业厅(局),新获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发展改革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建设局、工商局、林业局:公墓建设和管理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先后公布实施了一系列相关法规和政策,对公墓规划、建设和经营等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但近年来,一些地方出现了非法建设公墓,违规出售(租)、转让(租)墓葬用地或骨灰存放格位,以及超标准建设墓穴等现象,浪费了大量土地资源,造成了不良社会影响。

为维护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土地资源,制止违法违规建设经营公墓现象,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清理整顿.严格规范公墓建设经营行为2009年2月至7月底前,各省(区、市)人民政府民政、发展改革、公安、国土资源、建设、工商、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对辖区内现有各类公墓进行集中清理整顿,重点解决在公墓建设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问题。

(一)取缔非法公墓。

对未经依法批准建设的公墓,依照《殡葬管理条例》规定,由民政部门会同建设、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责令恢复土地原状,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罚款。

取缔时要根据具体情况研究切实可行的措施,妥善解决善后问题。

(二)纠正违规建设公墓。

对获得批准正在或将要建设的公墓,省级民政部门要对项目立项、土地、规划、环评等有关批准文件重新调查核实。

关于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验审情况的通报

关于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验审情况的通报

甬民发〔2011〕73号关于全市经营性公墓年检验审情况的通报各县(市)、区民政局,大榭开发区民政局,宁波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钱湖旅游度假区社会事务管理局:为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规范公墓经营服务行为,促进公墓建设健康发展,根据《浙江省公墓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做好公墓年检验审工作的通知》(甬民发〔2011〕53号)要求,市局于2011年6月份对全市经营性公墓进行了年检验审,现将年检验审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验审合格的经营性公墓86个宁波育王陵园;江北区灵山公墓、黄夹岙墓园、白鹤山墓园;镇海区大同公墓、狮子山墓园;北仑区王家溪口公墓、尖岭墓园、黄土岭墓园、东凤凰墓园、牌门墓园、灵岩墓园、陈山墓园、双峰墓园、龙凤墓园、―1―龙中墓园、江家山福寿墓园、庙山墓园、灵峰墓园;鄞州区同泰嘉陵陵园、九峰陵园、山下庄墓园、姜山墓园、芝山墓园、龙一墓园、永久墓园西逸园墓区、永久墓园第二墓区、凤凰墓园如意墓区、凤凰墓园工艺墓区、凤凰墓园东园墓区、凤凰墓园第一墓区、凤凰墓园第二墓区、凤凰墓园第四墓区、潜龙墓园第二墓区、潜龙墓园第三墓区、潜龙墓园第四墓区、潜龙墓园第五墓区、永安墓园第一墓区、永安墓园第二墓区、永安墓园第三墓区、永安墓园马龙墓区、永安墓园龙舌墓区、宝幢墓园第一墓区、宝幢墓园第二墓区、育王墓园第一墓区、育王墓园第二墓区、马龙山墓园第一墓区、马龙山墓园南山墓区、沙堰墓园第一墓区、沙堰墓园第二墓区、沙堰墓园第三墓区;慈溪市三北公墓、匡堰公墓、龙山墓园、彭桥墓园、杜湖墓园、范市墓园、卫山墓园、天园墓园、天乐墓园、虎山墓园、桥头墓园;余姚市福安墓园、西姜墓园、第一墓园、第二墓园、第三墓园、安乐公墓、沙堰头墓园、黄沙湖墓园、黄清堰墓园、洪山墓园、二高丰山墓园、同光福寿园、梨洲南山松墓园、河姆渡墓园;奉化市公墓、世外桃园纪念陵园、梅岭峰墓园、杨家山墓园;象山县普明墓园、西岙墓园;宁海县公墓;―2―东钱湖华侨公墓、万金墓园;高新区龙山公墓。

公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报告

公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报告

公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报告一、前言公墓是一个重要的公共场所,是人们追思祭奠先人的地方,也是社会稳定和文明建设的一部分。

然而,由于公墓的特殊性和长期存在的规范管理不足,安全隐患问题日渐严重,已经成为了一个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

我局在审议了市民政局的工作报告后,决定对本市各公墓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保障公民的正常祭扫权益和生命财产安全。

为此,特安排了一次全市公墓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并对排查整治结果进行报告,具体内容如下:二、排查整治措施为全面排查公墓安全隐患,我局组织了相关部门、专家学者和公墓管理方的工作人员,共同走访了全市各大型、中小型公墓,并对公墓的规划设计、墓区环境、管理制度、安全设施等进行了逐一调查。

排查整治措施具体分为以下几个方面:1. 规划设计:排查公墓的规划设计是否符合相关的设计标准和法规要求,是否存在规划-用地不符,开发建设不符合规划要求等问题。

2. 墓区环境:调查公墓墓区的绿化情况、建筑结构完好情况、卫生清洁情况以及其他环境卫生等是否符合相关规范和安全要求。

3. 管理制度:调查公墓的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是否在管理中存在漏洞、制度不完善等问题。

4. 安全设施:排查公墓的安全设施,例如防火设施、防盗设施、监控设施、保护隔离设施等,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是否存在破损、失效、安全隐患等问题。

以上是我局整治行动的具体内容和措施,通过这次整治行动,我们希望可以全面了解公墓的安全隐患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强管理,保障公众利益和安全。

三、排查整治结果通过对全市各公墓的排查整治,我局得到的结果如下:1. 规划设计:发现市区范围内有部分公墓存在违反规划设计要求的情况,部分公墓的用地规划使用不符合要求,需要及时调整,保障公墓用地的正常使用。

2. 墓区环境:绝大多数公墓的环境绿化、建筑结构和卫生清洁情况都较好,但也存在个别公墓存在环境卫生不达标的问题,需要加强卫生清理工作。

3. 管理制度:调查发现,部分公墓的管理制度执行情况不够到位,管理条例和要求不够严格,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加强管理制度,并健全相关的规章制度。

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核公开运行流程图

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审核公开运行流程图

市民政局建设经营性公墓审察公然运转流程图县(市、区)民 政局提出申请5 日内一次性 资料不全见告申请人补 接受申请、登记、受理审察正资料切合受理条件经过局网站、政务大厅行政审批指南公然审批权限、程序、条件、时限、申请资料要求等信息不属本局受理范围的 见告申请人;退回资料1、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包办人发受理通知;2、经过本局网站实时向社会公然受理结果。

包办人对资料进行初审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派两名工作人员 进行现场勘查资料不合格经补正仍不切合受理条件或超出补正限期要求申请人限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科综合各样状况提出审察建议见告申请人; 期改正、补报退回资料资料现 不未如期改正 1、纪检组全程监察; 场 予 主管局长签批不 许 增补资料2、审批过程经过局域网 符 可 在局内部全程公然合 的要 不予允许的准予允许的20 个工作日求1、发不予允许通知书;2、见告原因;3、退回资料。

4、经过本局网站实时 上报省民政厅赞同公然不予允许结果。

1、省民政厅赞同后, 10 日内向县(市、区)民政部门发颁证通知; 2、经过本局网站和报纸向社会长久公然; 3、存档。

申请条件:一、新建经营性公墓1、筹建经营性公墓:①申请人资格切合《河北省殡葬管理方法》第二十八条要求;②切合河北省殡葬设备建设规划;③切合当地整体建设规划;④切合当地土地利用整体规划,同时不违犯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十条、《河北省殡葬管理方法第三十条规定;⑤有与其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本⑥法律、法例及规章规定的其余条件。

2、建设经营性公墓:①有省民政厅颁发的赞同筹建公墓的批文;②有公墓用地的征地手续;③有立项书和规划书。

3、查收经营性公墓:①有省民政厅颁发的赞同建墓的批文;②规划中的基础设备按规划要求建成完工交托使用,水、电、路、通信实现四通,安全防备设备健全有效;③墓型规格、占地面积切合有关规定;④墓区地面可绿化面积达到 50%;⑤组织机构健全;⑥岗位责任制、财务管理、收费标准、职工守则、服务规范等制度健全。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09.11•【字号】绵府规〔2023〕6号•【施行日期】2023.1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管理正文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的通知绵府规〔2023〕6号绵阳科技城管委会,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各部门:《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已经市八届政府第66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绵阳市人民政府2023年9月11日绵阳市城市公园管理办法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和建设第三章保护和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切实改善城市生态和人居环境,促进城市公园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城市公园(以下简称公园),是指向公众开放、拥有良好的绿化环境和较完善的设施,具有游憩、生态、景观、文教和应急避险等功能的场所,包括综合公园、社区公园、专类公园、游园等。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城市公园的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

第四条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园区管委会要将公园事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公园建设管理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推动公园事业有序发展。

第五条公园实行名录管理与分类、分级管理。

公园名录、类别和等级由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相关规范和标准拟定,并向社会公布。

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和规划、住房和城乡建设、财政、水利、文广旅、生态环境、公安、林业、教育体育、卫生健康、科技、消防、应急、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公园管理相关工作。

第六条全市各单位和个人要自觉遵守本办法,并积极对违反本办法的行为进行劝阻或举报。

对在公园规划、建设、管理和保护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和奖励。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墓管理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墓管理的意见

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墓管理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无锡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6.05.12•【字号】锡政发[2006]148号•【施行日期】2006.05.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公墓管理的意见(锡政发〔2006〕148号)各市(县)和各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为认真贯彻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8〕25号)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公墓业市场经营秩序,现对我市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与总体目标指导思想:以创建全国最佳人居环境城市、生态城市群和生态园林城市为目标,以国家、省殡葬管理法规和市人大《关于保护建设惠山青龙山的决定》、市政府《关于在惠山青龙山全面开展殡葬整治的通告》为依据,以强化公墓管理,推进生态绿色公墓建设为重点,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公墓规范管理工作,确保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工作任务的圆满完成,推动全市殡葬改革和社会移风易俗,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良好的生态环境与投资环境。

总体目标:按照市政府对惠山青龙山保护建设及其殡葬整治工作的总体要求,用1年左右时间完成全市合法公墓界定范围、完善手续、优化环境、规范经营、强化监管等工作,完成对非法公墓的整体关闭、退坟还林和生态修复工作,彻底根除非法公墓违规建设经营活动,使我市公墓达到环境园林化、墓型艺术化、墓穴小型化、葬式生态化要求,成为推进殡葬改革和兼具城市景观的公共服务设施。

二、主要任务(一)严格控制公墓发展1.从严把好建设审批关。

公墓建设必须统筹规划,合理布局,控制发展。

严格执行建立公墓许可制度。

未经市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和省民政厅批准,不得建立经营性公墓。

现阶段(除树葬生态公墓外)不再批准新建经营性公墓(含不得设立独立经营的分支机构),严格控制现有经营性公墓扩大用地。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6号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26号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2004年修正)正文:---------------------------------------------------------------------------------------------------------------------------------------------------- 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1996年10月14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1997年10月17日四川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4年9月24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四川省殡葬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动殡葬改革,加强殡葬管理,引导、规范公民的丧事活动,提倡移风易俗,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四川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丧葬活动、殡葬服务和殡葬管理。

第三条殡葬管理工作应坚持推行火葬,改革土葬,破除封建迷信和丧葬陋习,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加强对殡葬工作的领导,把殡葬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五条各级民政部门是殡葬事务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殡葬事务的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

全省对殡葬行业实行统一管理。

各级公安、工商、国土、卫生、城市规划、环境卫生及环境保护等行政管理部门应按各自职责,共同做好有关殡葬事务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单位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宣传殡葬改革,引导公民文明节俭办丧事。

第七条人口稠密和交通方便的区域为火葬区,其他区域为土葬改革区。

火葬区和土葬改革区的划定,由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提出意见,经市、州人民政府同意,报省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

划定的具体标准,由省民政厅制定,报省人民政府核准。

第二章火葬管理第八条公民在火葬区死亡的,除下外情形之外,一律实行火化:(一)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等关于印发《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卫生局•【公布日期】2010.08.24•【字号】成民发[2010]115号•【施行日期】2010.08.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工商局关于印发《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民发〔2010〕115号)各区(市)县民政局、物价局、公安局(分局)、交通局、卫生局、工商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经贸发展局:现将《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你们,请按实施方案要求,认真贯彻并组织实施。

附件: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成都市民政局成都市物价局成都市公安局成都市交通委员会成都市卫生局成都市工商局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全市殡葬行业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根据市政府“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为期3个月的殡葬行业专项整治”行动的统一部署和要求,为切实加强全市殡葬行业的监管,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坚持“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原则,将专项整治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与促进行业自律相结合,与提高服务水平相结合,确保全市殡葬行业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殡葬服务收费和运输秩序进一步规范,整体服务水平明显提高。

二、主要任务(一)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维护办丧群众合法利益。

依法查处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制定收费标准;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重复收费、分解收费、收取已取消的收费项目等行为。

重点整治殡仪馆、殡改服务站、公墓的收费行为。

(二)规范丧葬用品经营机构。

以工商所为单位,加大对祭祀场所周边殡葬用品经销店的检查力度,依法查处非法从事殡葬服务、无证照经营、销售封建迷信用品行为。

重点整治殡葬服务机构,丧葬用品生产、销售企业(经销店)。

公墓规划设计招标公告(3篇)

公墓规划设计招标公告(3篇)

第1篇一、招标项目名称XX市XX区公墓规划设计项目二、招标编号XX-2023-BJ-0001三、招标人名称XX市XX区民政局四、招标人地址XX市XX区XX街道XX号五、招标代理机构XX市XX区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六、项目概况1. 项目名称:XX市XX区公墓规划设计项目2. 项目地点:XX市XX区3. 项目规模:占地面积约XX亩4. 项目总投资:约XX万元5. 项目建设内容:公墓整体规划、建筑设计、景观设计、绿化设计等6. 项目建设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XX个月内完成规划设计七、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公墓整体规划:包括总体布局、功能分区、交通组织、绿化景观等;2. 建筑设计:包括墓碑、墓室、祭祀设施等建筑物的设计;3. 景观设计:包括园林景观、绿化种植、水景设计等;4. 绿化设计:包括植被选择、种植设计、养护管理等;5. 其他相关设计工作。

八、投标人资格要求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低于XX万元;2. 具有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甲级资质;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4. 具有类似项目规划设计经验,近三年内完成过至少XX个类似项目;5. 拥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无不良记录;6. 投标人须为在中国境内注册的企业,且须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九、招标文件获取1.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XX月XX日止,每天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北京时间)。

2. 招标文件获取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号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XX元/份,售后不退。

十、投标文件递交1. 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3年XX月XX日10:00(北京时间)。

2. 投标文件递交地点:XX市XX区XX街道XX号XX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3. 投标文件递交方式:投标文件应密封后递交,逾期送达的或者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不予受理。

殡葬改革工作总结

殡葬改革工作总结

殡葬改革工作总结殡葬改革工作总结篇一:我社区殡葬改革工作根据县民政局、楚江镇政府两级殡葬改革工作统一部署,结合我社区实际,进一步加大殡葬改革力度,破除丧事大操大办之陋习,推行生态文明葬法,全面开展殡葬改革,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一、领导重视,责任明确社区党总支部十分重视殡葬改革工作,年初成立了殡改工作领导小组,总支书记金道爱为组长,社区主任文学玉和副书记吴吉云为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为成员。

及时召开居支两委会,研究殡葬改革工作,制订年度工作方案。

把该项工作列入年终目标责任制,并把该工作作为“攻坚克难,难题”主要任务来抓,责任明确。

二、宣传到位,群众支持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宣传力度,年初召开辖区各单位、小区负责人、农村小组长、党员等会议,宣传贯彻殡葬改革政策,发放宣传资料500份,宣传殡葬改革好处,推行绿色殡葬,改善生态环境,保护土地资源,净化人们生活环境,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让广大群众理解,自觉参与和支持殡葬改革活动。

1、广泛进行宣传。

通过多种形式和渠道,全方位开展宣传发动,提高广大人民群众法律意识、规划意识和文明治丧意识。

2、建立举报制度。

鼓励群众对违反殡葬有关的规定进行举报,社区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举报电话:************和************负责受理各位群众的举报。

3、建立殡葬信息员管理制度。

社区干部包片责任制,负责指导、督促各片落实殡改政策,负责信息员的信息收集、上报,负责殡改政策宣传的指导、协调,确保全面火化。

三、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加强对丧事报告制度的管理。

即人过世后,社区干部、信息人员上门到丧户家做家属工作,要求在办理死亡证明时,必须提供出殡时间。

严格把关,特别强调不得在密集人员的公共场所搭设从事殡仪活动和在出殡和火化途经的街道公路等公共场所大肆进行吹奏表演或燃放鞭炮,并签订好责任书,做到管理规范。

全年共死亡27人(其中纯居民6人,低保人员9人,享受补贴人员11人,优抚人员1人),火化27人、火化率达100%,做到台帐齐全。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绵阳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绵阳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绵阳市殡葬改革工作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5.05.04
•【字号】
•【施行日期】2015.05.0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关于建立绵阳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市级有关部门: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殡葬服务管理工作,推动我市殡葬事业科学发展,市政府决定建立绵阳市殡葬改革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下简称“联席会议”)。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如下。

总召集人:市政府分管副市长
召集人:市政府联系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城乡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卫生计生委、市环保局、市工商局、市法制办、市民宗局、市城管执法局、市文明办、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负责人。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办公室主任由市民政局副局长周志勇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请各成员单位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报联席会办公室备案,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5月4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扫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扫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扫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四川省民政厅•【公布日期】2020.03.16•【字号】•【施行日期】2020.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四川省民政厅关于做好2020年清明节期间群众安全祭扫管理工作的通知各市(州)民政局:当前,我省疫情防控形势逐渐好转、各项生产生活秩序逐渐恢复,为回应广大群众清明节祭扫诉求,结合省政府分区分级精准防控要求,在具备条件地区有限有序开放实地祭扫服务。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分区分级原则,有序开展祭扫活动各地民政部门要根据疫情防控情况,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管理要求,采取线上和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指导辖区内殡葬服务机构有序推进和加强清明节祭扫服务管理。

低风险地区殡葬服务机构可有序开放实地祭扫服务,采取网上预约、短信提醒等方式,做好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实行分时段、间隔性安排祭扫人员入内,并对祭扫时间进行必要缩短限定。

中、高风险地区殡葬服务机构可暂缓开放实地祭扫服务,对办理安葬业务的逝者亲属采取人数限制措施。

实地祭扫服务的开放要根据各市(州)确定的风险地区动态更新及时作出调整。

二、提供多种祭扫服务,满足群众合理需求(一)稳妥开展线下实地祭扫。

低风险地区有实地祭扫需求的群众可通过四川省民政厅官网扫描“清明祭奠”二维码、“四川民政发布”微信公众号点击“清明祭奠”菜单或微信搜索用户名“仁孝四川绿色祭奠”,进入“仁孝四川绿色祭奠”微信小程序,通过“公墓祭扫预约”功能,提前实名预约开放实地祭扫服务的公墓、前往人数、扫墓日期和时段、车辆数等信息。

预约成功后,小程序会反馈预约成功二维码。

群众前往祭扫时,凭预约成功二维码认证通过后,方能进入墓区,有序开展祭扫活动。

3月21日起,组织网上预约实地祭扫服务试运行,具备开放实地祭扫服务条件的殡葬服务机构,根据各时段祭扫人流情况,进行风险评估。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盘锦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盘锦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盘锦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盘锦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10.11•【字号】盘政办发[2013]53号•【施行日期】2013.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乡建设综合规定正文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民政局盘锦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盘政办发〔2013〕53号)各县、区人民政府,辽东湾新区,辽河口生态经济区,市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机构: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民政局制定的《盘锦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3年10月11日盘锦市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为进一步加强和改善民生,积极推进惠民公益殡葬建设,根据《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的意见》(辽政发〔2013〕7号)、《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关于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辽政办发〔2013〕18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公益惠民殡葬服务体系为出发点,以满足群众安葬、解决散埋乱葬、实行集中安葬、推动移风易俗、节约土地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确保各级政府是城乡公益性公墓的建设主体和产权所有者,以政府主导、惠民公益、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统一标准、规范管理为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多种资源和手段,积极稳妥地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切实履行政府殡葬公共服务职能,为建设富庶文明幸福新盘锦做出积极贡献。

二、目标任务(一)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

经过两年努力,全市建设完成1处市级城市公益性公墓(骨灰公墓、骨灰入土植树纪念林、骨灰堂、骨灰祠、骨灰楼等,下同),2处县级城市公益性公墓,10处区域性乡镇级农村公益性公墓(相邻乡镇联建),基本实现全市城乡公益性公墓覆盖到乡镇,城乡群众的基本安葬需求得到有效保障。

2024年经营性公墓检查实施办法

2024年经营性公墓检查实施办法

2024年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实施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经营性公墓管理,规范经营性公墓建设和经营行为,根据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省市场监管条例》《省行政检杳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经营性公墓,是指有偿提供安葬(安放)骨灰或者符合条件的遗体服务的公共设施。

第三条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实施年度检查适用本办法。

正在经营的经营性公墓自获得批准经营次年起接受年度检查。

获得批准建设(暂不具备经营条件)的经营性公墓参照年度检查程序,每年按时向县级民政部门提交建设情况,由县级民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提出意见后,另行报送市民政部门。

第四条县级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法定职责,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行为的日常监督管理,并联合开展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

第五条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杳内容主要包括:(■)建设和经营审批方面;(二)总平面规划与配套设施方面;(三)内部管理与队伍建设方面;(四)经营服务情况方面;(五)移风易俗方面。

第六条经营性公墓年度检查按照下列程序进行:(■)经营性公墓建设经营单位于每年4月15日前依照年度检查内容,完成经营性公墓自查工作,填写《市经营性公墓年检申报表》(一式两份),连同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报县级民政部门。

(二)县级民政部门对年检申报材料进行审查,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经营性公墓进行联合检查,并进行评分。

根据实地检查及评分情况,县级民政、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经营性公墓年检提出意见,于每年4月30日前报市级民政部门。

对年度检查中发现的需要依法处罚的违法行为,处罚权在县、镇级的,由县、镇级进行处罚并将处罚结果报送上级;处罚权在市级的,应向上级提出处罚的书面建议。

(三)市级民政部门会同同级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机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经营性公墓进行年度抽检,抽检比例不少于全市经营性公墓总数的50%(不含纳入必检范围的经营性公墓)。

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合法公墓的公告

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合法公墓的公告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公墓名称 绵阳市绵州公墓 绵阳市南山流芳园公墓 绵阳市九龙山园林公墓 游仙区百芳公墓 绵阳圣水陵园 江油市园宝山公墓 安县狮子山公墓 三台县水观音公墓 盐亭县赐紫山公墓 梓潼县凤凰山公墓 北川羌族自治县金船山公墓 平武县龙归山公墓
经济性质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殡葬事业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5四川省民政厅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合法公墓的公告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要求经清理下列公墓符合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的规定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 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要求,经清理,下列公墓符合《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的规定,现予公告。 2009年7月15日
经营范围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地址 涪城区东岳路3号 涪城区南塔路8号 涪城区河边镇项家庙村7组 游仙镇金山村2组 游仙区街子乡回龙村1组 江油市太平镇茶店村 安县安昌镇鼓楼村4组 三台县城西水观音 盐亭县云溪镇先锋村4组 梓潼县文昌镇民胜村 北川县曲山镇任家坪村4组 平武县龙安镇枕头坪村
批准时间 1992.5.5 1996.7.2 1997.7.24 1995.4.14 2007.7.5 1991.7.5 1998.9.13 1993.10.20 1996.11.4 2009.1.12 2003.9.30 2001.5

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

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民政部•【公布日期】2009.07.03•【文号】民发[2009]92号•【施行日期】2009.07.0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墓殡葬管理正文民政部关于清理整顿公墓有关问题的通知(民发〔2009〕9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民政部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下发后,各地认真贯彻落实,扎实开展清理整顿公墓工作。

从各地清理整顿情况看,多数公墓能够依法报请审批、规范建设和运营,但也存在一些亟待规范和解决的问题,集中表现在:个别经营性公墓未经许可或许可手续不全,部分农村公益性墓地违规经营,一些公墓建造、销售超标准墓穴,违规销售墓穴或骨灰存放格位遗留问题还没有妥善解决等。

这些问题成因复杂、情况有别,有的由于历时久远,治理起来难度较大。

为加强对清理整顿公墓工作的指导,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坚定信心,攻坚克难,抓住清理整顿公墓的机遇,切实解决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公墓作为殡葬服务设施的组成部分,对解决滥埋乱葬、节约土地资源、倡导移风易俗具有重要作用。

目前,公墓建设管理中存在的非法建设、滥占土地、违规销售等问题已经严重影响到公墓的健康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各地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抓住这次清理整顿工作的有利时机,切实解决公墓建设管理中长期存在的问题。

要勇于克服工作阻力,坚持高标准、严要求,严格公正执法,对于不同主体参与建设经营的公墓要一视同仁。

同时,对公墓违法违规行为和整改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尤其对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如实反映。

二、加强调研,突出重点,依法查处公墓建设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加强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利弊,出台政策措施。

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国家现行殡葬法规,严格依法进行清理整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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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范围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骨灰及相关服务
地址 涪城区东岳路3号 涪城区南塔路8号 涪城区河边镇项家庙村7组 游仙镇金山村2组 游仙区街子乡回龙村1组 江油市太平镇茶店村 安县安昌镇鼓楼村4组 三台县城西水观音 盐亭县云溪镇先锋村4组 梓潼县文昌镇民胜村 北川县曲山镇任家坪村4组 平武县龙安镇枕头坪村
绵阳市民政局关于全市合法公墓的公告
根据民政部、发展改革委、公安部、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商总局、国家林业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公墓建设管理 的通知》(民发[2008]203号)要求,经清理,下列公墓符合《殡葬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公墓管理条例》的规定,现予公告。 2009年7月15日
批准时间 1992.5.5 1996.7.2 1997.7.24 1995.4.14 2007.7.5 1991.7.5 1998.9.13 1993.10.20 1996.11.4 2009.1.12 2003.9.30 2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四川省民政厅
序 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公墓名称 绵阳市绵州公墓 绵阳市南山流芳园公墓 绵阳市九龙山园林公墓 游仙区百芳公墓 绵阳圣水陵园 江油市园宝山公墓 安县狮子山公墓 三台县水观音公墓 盐亭县赐紫山公墓 梓潼县凤凰山公墓 北川羌族自治县金船山公墓 平武县龙归山公墓
经济性质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殡葬事业单位 有限责任公司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殡葬事业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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