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瑶于正著作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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琼瑶于正著作权纠纷案
法律事务部
二〇一五年一月
引言
当前的电视环境有些鱼龙混杂,手撕鬼子的抗日神剧比比皆是,穿越剧、
宫廷剧、婆媳关系剧、大龄男女被催婚剧几乎都是大同小异。当然很多细 心的观众会在电视剧的非显眼处发现几个蝇头小字:如有雷同实属巧合。
但是,如果明知道雷同还去拍摄,这也算是巧合吗?恐怕涉嫌著作侵权!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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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琼瑶是否有权告
琼瑶公开信发出两小时后,于正给出回应,称“这只是一次巧合和误伤”,并将 “抄袭”传闻归咎于部分网友和媒体。
起诉——琼瑶于2014年5月27日上午向Biblioteka Baidu院提交起诉状,起诉于正及相关影视公
司等五被告著作权侵权。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28日正式受理此案。原告琼瑶据此请 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停止侵权、消除侵权影响、向原告赔礼道歉并赔偿原告全部经济损失 2000万元。
广告创意保护金钟罩:热卖影视剧
广告植入 成熟的影视剧作本身有极为完备的 著作权保护体系(剧本著作权、改编权、 保护作品完整权、传播权、邻接权等不 一而足),可谓是自备防抄袭金钟罩。 网友点评:最牛广告 选择热卖的影视剧进行广告植入,不啻 为广告创意保护的良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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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
琼瑶关于赔偿经济损失及诉讼合理支出的诉讼请求,缺乏充分的依据。
因此,根据涉案作品的性质、类型、影响力、被告侵权使用的情况、侵 权作品播出使用的范围以及被告方获利情况和琼瑶为本案支出的律师费、 公证费等因素综合考虑,判令于正及四家公司连带赔偿琼瑶500万元。
四、知识产权胜利了
案件刚刚宣判,琼瑶就通过“花非花雾非雾官方微博”发声
一、琼瑶是否有权告
在公开信中,琼瑶列举《宫 3》在剧本主线、
支线、人物设置等多方面都存在抄袭现象,“《宫
3》剧本中主线—恒泰、连城、醒黛公主三人的主 线发展情节,与《梅花烙》皓祯、吟霜、兰馨公主 等三位主人公之出身背景及三人之间发展出的主从 关系,可说是完全一致。”《宫 3》中有的细节也 抄袭自《梅花烙》,“恒泰、醒黛洞房之夜未圆房, 而跑到连城处私会。污蔑连城为狐狸精。对她各种 虐待,找来巫师作法等多处细节完全抄袭自《梅花 烙》原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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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于正到底抄没抄
作品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对于该案,根据收集到的信息,从定性角度认为应该构成侵权,从定量角 度,究竟多大程度上构成侵权需进一步考量。值得注意的是,被告作品独创性 高低不是判断其是否侵权的核心要素。如果构成侵权,被告作品独创性高可能
侵犯原告的改编权;独创性低可能侵犯原告的复制权。
这起事件中,也有人提出抄百分之二十以下不构成抄袭,不侵犯著作权。 这是一个非常无知的观点。如果抄的是《白鹿原》的话,百分之二十可能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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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知识产权胜利了
琼瑶于正一案引发法律界极大讨论著 作权保护客体范围的同时,也牵出了郭敬 明《梦里花落知多少》抄袭庄羽《圈里圈 外》一案的旧事重提。甚至庄羽在微信中 指明郭敬明“要钱不要脸”。 值得庆幸的是这两件案子最终正义得 以伸张、知识产权取得了胜利,为知识产
权的常规化保护树立了标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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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品牌故事从言情剧鼻祖琼瑶状告新晋写手于正一案入手,就当前如何保 护广告文案等创意作品进行探讨,以期对公司广告宣传、品牌建设提供借
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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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琼瑶是否有权告
二、于正到底抄没抄
三、到底应该赔多少
四、知识产权胜利了
五、广告创意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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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琼瑶是否有权告
于正把琼瑶阿姨气病了
2014年由湖南卫视金鹰剧场推出的《宫锁连城》(以 下简称《宫》3)是于正继《宫锁心玉》和《宫锁珠帘》后
的续作。该剧由于正编剧,李慧珠担任总导演,湖南经视、
东阳欢娱、东阳星瑞公司联合出品。 2014年5月15日下午,言情剧“鼻祖”琼瑶发布了一 封名为《琼瑶写给广电总局的一封公开信》的文章,文中 她怒斥于正的《宫锁连城》抄袭《梅花烙》,称自己 “心 如刀绞,一气之下,已经病倒”,琼瑶还“喊话”广电总 局领导,希望能让《宫锁连城》停播。
质疑——于正等五被告就著作权一事质疑琼瑶方,提出琼瑶并非《梅花烙》编剧,
该电视剧版的编剧署名为林久愉,琼瑶仅是编剧指导而非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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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琼瑶是否有权告
法院审理后认为,电视剧《梅花烙》字 幕虽有“编剧林久愉”的署名,但林久愉本 人出具的《声明书》,已明确表示其并不享 有剧本《梅花烙》著作权的事实;电视剧 《梅花烙》制片者怡人传播有限公司出具的 《著作权确认书》也已明确表述剧本《梅花 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琼瑶。而林久愉 根据琼瑶口述整理剧本《梅花烙》,是一种 记录性质的执笔操作,并非著作权法意义上
3、涉案作品哪些部分构成侵权?
二、于正到底抄没抄
作品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琼瑶与于正之争,后者的剧本是否涉嫌侵犯著作权,需要对比两部剧本的 相似度。根据“接触+相似-合法来源”这一公式可以判断作品相似是否构成侵
权。如果经过判断,两个作品存在实质相同之处,那么就要考虑后一作品的作
者是否存在接触前一作品的可能性。如果前一作者的作品从来没有出版过,自 然没有接触的可能性。但是像琼瑶的《梅花烙》已经快人尽皆知了,存在实质 相同的时候,推说是“巧合”,不存在“接触”,那是无论如何也不可能被采 纳的观点。
北京三中院庭审现场
的整理行为或融入独创智慧的合作创作活动,
所以林久愉并不是剧本《梅花烙》作者。所 以《梅花烙》的作者及著作权人均为琼瑶。
二、于正到底抄没抄
法庭针对该案件的焦点问题: 于正是否涉嫌抄袭,就以下几个 方面组织质证:
1、作品相似是否构成侵权?
2、故事情节、主线、桥段是否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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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于正到底抄没抄
涉案作品哪些部分构成侵权
法院经过审理指出,21个桥段中有3个桥段属于 公知素材,相关情节安排不具有显著独创性,因而 不受著作权法保护。有9个桥段属于公知素材,琼瑶 就这些素材进行了独创性的艺术加工,以使情节本 身具有独创性,但剧本《宫锁连城》与这些独创设 置不构成实质相似。剩余9个桥段,为琼瑶作品中的 独创情节,剧本《宫锁连城》中的对应情节安排与
有上百页了,怎么能说不属于抄袭,不构成侵权呢?这个观点没有任何法律依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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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于正到底抄没抄
故事情节、主线、桥段是否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著作权法只保护思想,不保护表达,即思想、表达二分法是已经被许多国 家所接受的判断著作权法保护范围的理论。根据TRIPs协议第9条第2款的规定: 版权保护应延及表达,而不延及思想、工艺、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之类。根据 该理论,前人写了谍战剧,不能阻止后人接着写谍战剧;前人写了罗密欧与朱 丽叶式的爱情故事,不能阻止后人写类似的爱情故事。任何人不能垄断思想, 否则将阻止人类进步。在我国法律实践中,法院已经多次运用该理论对作品的
四、知识产权胜利了
众编剧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琼瑶诉于正侵权案胜诉后,大陆众多编剧通过微博发声,支持琼瑶。 编剧汪海林发微博称,“我代表中国电影文学学会,表达对北京市三中院就 于正《宫锁连城》侵权一案的判决的支持和肯定。裁决体现了尊重原创、保护原 创的法律精神,这一裁决打击了抄袭剽窃非法改编的行为,是法制的胜利,体现 了阳光下的公正”。 此外,《蜗居》《心术》等电视剧的编剧六六也发微博表示:“终于!中国 版权保护拉开帷幕。”
五、广告创意咋保护
文案撞车一:借用相同典故
杨贵妃“暗服阿胶不肯道”的典故是 由白居易首创,现在探究版权已无必要。
但是广告文案的策划和使用方法,可以根
据独特的表达方式享有版权。
五、广告创意咋保护
文案撞车二:核心广告语相同
核心广告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确保核心广告语的版权也等于掌握
了市场制高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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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广告创意咋保护
这些桥段构成实质性相似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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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到底应该赔多少
琼瑶方表示,除电视台予以播出以外,《宫锁连城》还登陆了国内 多家知名网络电视终端,已形成稳定收益,据此索赔2000万。
于正方认为:琼瑶方面“滥用诉权,漫天要价,且通过个人身份、 年龄、媒介片面进行舆论渲染”,并恳请法院驳回琼瑶诉讼请求 法院在认定于正存在侵权行为的基础上指出,推定琼瑶在庭审中主 张的于正编剧酬金标准及《宫锁连城》剧的发行价格具有可参考性。但
保护范围进行判断。
二、于正到底抄没抄
故事情节、主线、桥段是否为著作权法保护的客体
在很多情况下,实务界都将著作权法保护的表达误认为只是“表达的形式” 而不是“表达的内容”。这种误认意味着任何人都可以用作品的表达内容,只 要其采用了不同的表达形式就不侵权。按照这一说法,那么任何小说、影视剧, 用同义词替换的方式抄写一遍,或改变成其他形式(如漫画、游戏等),都不 构成侵权。用归谬法即可证明该说法的错误性。著作权法中的演绎权控制的正 是用不同的形式表达不同的内容,上述说法会使演绎权失去意义。所以,对于 小说而言,与思想相对应的表达不仅仅包括“表达的形式”,也包括“表达的 内容”。两者均应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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