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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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

人才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五月三十一日关于培养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共东莞市委、东莞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若干意见》,大力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培养造就一支适应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和建设创新型城市需要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队伍,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实施科技东莞工程、建设创新型城市为核心,努力培养造就一批政治素质过硬、创新能力卓越、引领作用突出、团队效应显著、在国内外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为东莞产业升级转型提供人才支撑。

二、培养目标

从2009年开始用5年时间,努力实现两个目标:一是每年培养造就15-20名各行各业的科技领军人才和50名科技领军后备人才;二是每年培养造就3-5个由科技领军人才带领的创新团队。

三、培养范围

科技创新团队是指在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中,以科技项目为纽带,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的科技人才团队;科技领军人才是指能够引领和带动某一领域的科技发展并处于领先地位的科技团队带头人。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培养对象面向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具体选拔条件如下:(一)科技创新团队的选拔范围

以我市支柱产业、高新科技产业及重点学科为基础,围绕我市确定的创新方向、优先发展领域、重点学科和优势产业,重点培养以科技领军人才为核心参与我市科技创新活动的科技人才团队。

(二)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选拔范围

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在所有在莞的企事业单位(含非公经济组织)中选拔,科技领军人才和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必须是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学风正派,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与职业道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技领军人才年龄在50周岁以下,科技领军后备人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愿意在所在单位全职工作5年以上,科技领军人才要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获国家、广东省科技进步奖二等奖以上或东莞市科技进步奖一等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我市“专业技术拔尖人才”;

3、在我市八大支柱行业中(电子信息制造业、电气机械制造业、纺织服装制造业、造纸及纸制品业、家具制造业、玩具制造业、食品

饮料制造业、化工制造业)处于领军地位的企业高级技术人员;

4、在我市高校、医院、科研院所等机构工作,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一定影响力或突出贡献的人员。

科技领军后备人才的条件是:已取得同行公认的创新性成绩或创造性科技成果,具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四、选拔程序

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选拔工作每年1次,每次选拔科技创新团队3-5个、科技领军人才15-20人、科技领军后备人才50人。科技创新团队和科技领军人才选拔工作包括社会公告、单位推荐、形式审查、专家评审和公示推荐等程序,科技领军后备人才采取各行业协会和企业推荐的方式产生。

五、培养措施

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对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后备人才主要采取以下措施培养:

(一)研修深造。每年选送行业或学科领军人才、后备人才分别到海内外高校、科研机构、著名企业研修深造,开展科研合作、学术交流等活动。

(二)交流学习。每年开展1-2期培训交流活动,集中组织科技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学习政治、经济、管理等方面的理论知识,搭建科技人才之间相互交流、相互学习、相互促进的平台和搭建科技人才与政府领导之间交流对话的平台。同时,鼓励各行业协会举办行业交流会,加强与国内外同行之间的交流学习。

(三)项目带动。鼓励和支持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申报承担国家或地方重大科研项目、重点项目,或根据东莞经济社会双转型的需要,自主选题,开展创新性研究。通过项目实施,提升其创新能力和领军能力。

(四)团队建设。每年培育3-5个科技创新团队,在人员配备、设备配备、经费使用等方面充分尊重科技领军人才的自主权,对团队建设所需要的经费,给予适当的资助,并在申报设立博士后工作站、人才聘用手续办理等方面给予支持。

六、组织领导与实施保障

(一)加强领导,形成合力。东莞市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工作由市人才工作协调小组统一领导,下设东莞市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培养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要职能是联合各有关成员单位,按相关培养任务分工具体负责,加强指导和协调各项培养工作。

(二)落实经费,严格管理。市财政从2009年起,连续5年每年投入1000万元,扶持资助科技领军人才和后备人才的研修深造、培训活动以及对团队建设所需经费、市八大支柱行业举办的行业交流会、领军人才参加国内外的学术、技术交流等活动。制定科技创新团队、科技领军人才培养经费的年度预算方案,加强经费管理,保证经费严格按项目投放。

(三)加大宣传,营造氛围。大力宣传我市人才政策、人才强市战略及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优秀成果和先进事迹,宣传科技创

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对东莞经济社会发展所做的重要贡献,提高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知名度和社会地位,在全社会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

七、管理考核

(一)目标管理。在培养期内,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应制定具体的发展规划和培养方案,明确总体工作目标和年度工作计划,制定3至5年的培养计划,明确培养目标、落实培养措施;同时,要明确培养工作的分管领导,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培养工作的联络、协调和管理。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要与其所在单位签订双向目标责任书,并报工作办公室。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所在单位与工作办公室签订培养合同书,作为计划目标管理中资金拨付、监督考核等工作的依据。

(二)动态管理。工作办公室要加强对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跟踪服务,要建立和完善科技领军人才及其创新团队数据库,录入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的基本情况。科技创新团队或科技领军人才每年应以书面形式向工作办公室和所在单位报告一次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等方面情况。

(三)监督考核。要对科技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实行定期考核,考核内容主要包括科技领军人才的职业道德、工作进展、科研业绩、团队建设、经费使用与投入、科研平台建设、单位配套服务等情况。对考核为优秀的科技创新团队或领军人才,按照《东莞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授予市长奖、科技进步奖,并颁发奖金。培养期届满,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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