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验原始记录填写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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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本要求
6.同品种多批号检品连续进行检验时,如紫外分光光度法进行 含量测定中,使用同一对照品(标准品),其对照溶液的制备 (前处理、称量、稀释过程)及吸收度值、标准曲线等;如高 效液相色谱法用以进行药品的含量检验中,对照溶液的配制及 其图谱等,凡属上述情况之一者,均可只详细记录一个批号的 情况,并在其余批号上以同样的情况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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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本要求
5.2实验数据,计算(注意有效数字和数值的修约及其运算)和 结果判断等;均应及时完整地记录,严禁事后补记或传抄。如 发现记录有误,可用单线划去并保持原有的字迹可辨,不得擦 抹涂改,并应在修订处签名或盖章,以示负责。检验或试验结 果,无论成败(包括必要的复试),均应详细记录、保存。对 废弃的数据和失败的实验。应及时分析其可能的原因,并在原 始记录上注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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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验项目的记录
1.4 折光率:记录仪器型号,温度,校正用物,3次测定 值,取平均值报告。 1.5 熔点:记录采用第×法,仪器型号或标准温度计的编 号及其校正值,除硅油外的传温液名称,升温速度;供试 品的干燥条件,初熔及全熔时的温度(估计读数到0.1℃), 熔融时是否有同时分解或异常的情况等。每一供试品应至 少测定2次,取其平均值,并加温度计的校正值;遇有异 常结果时,可选用正常的同一药品再次进行测定,记录其 结果并进行比较,再得出单项结论。(如用仪器自动读书 的情况,根据仪器操作规程正确记录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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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本要求
7.每个检验项目均写明标准中规定的限度或范围,根据检验结 果作出单项结论(呈正反应或不呈正反应,符合规定或不符合 规定),并签署检验者的姓名。 8记录整理 各检验项目的最终检验结果的有效数位按《有效数字和数值的 修约及运算标准操作规程》处理。 9.记录复核:复核人复核检品信息、文字书写、数据计算、有 效数字取舍和结论。
检验原始记录填写、报告编写与保存
化验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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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原始记录的填写 报告的编写Fra Baidu bibliotek2
3 保存
目 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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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记录的填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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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本要求
1.药品检验原始记录必须原始、真实、完整清晰,易读,不 易擦除。原始记录应使用蓝黑墨水的钢笔或碳素笔书写。凡 用微机打印的原始数据及图谱应签注操作者姓名、日期。
2.检验人员在检验前应仔细核对检品标签信息与请验单内容 是否相符,并逐一记录规格、批号等原始记录中的必要信息。 出现检品标签信息与请验单内容不符时应及时和送样人员沟 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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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验项目的记录
1.6 吸收系数:记录仪器型号与狭缝宽度,供试品的 称量(平行试验2份)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溶剂名称与 检查结果,供试液的溶解稀释过程,测定波长(必要时 应附波长校正和空白吸收度)与吸收度值(或附仪器自 动打印记录),以及计算式与结果等。(或根据仪器的 自身特点进行相关的数据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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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验项目的记录
1.2相对密度:进行此项检查,应记录采用的方法 (比重瓶法或韦氏比重瓶法)、测时的温度、测定 值、计算公式及结果。 1.3比旋度:记录仪器型号,测定时的温度,供试品 的称样量及其干燥失重或水分,供试液的配制,旋 光管的长度,零点(试仪器的检验特点而定)和供试 液旋光度的测定值各3次的读数,取其平均值,计算 比旋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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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本要求
3.检验过程中应及时记录所用仪器型号、仪器编 号,所用试液、试剂的名称、批号。且不得空页 或空项,空页、空项不需填写时用横线划掉。检 验中使用的标准品或对照品,应记录其来源、批 号和使用前的处理;用于含量(或效价)测定的, 应注明其含量(或效价)和干燥失重(或水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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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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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验项目的记录
检验项目的记录:先写明检验项目名称。项目名称 应规范,不得采用习语。可依实验的先后依次记录 各检验项目,最后应对该项目的检验结果给予明确 的结论。除满足上述要求外,所有检验项目的记录 内容,实验人员应如实填写详细记录实验现象和数 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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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验项目的记录
1.性状:应根据检验中观察到的情况如实描述药品 的外观,不可照抄标准上的规定。如标准规定其外 观为“白色或类白色的结晶或结晶性粉末”,可依 观察结果记录为“白色结晶性粉末”。标准中的臭 味和引湿性(或风化性)等,一般可不予记录,但遇 异常时,应详细描述。 1.1溶解度:应详细记录供试品的称量、溶剂及其用 量、温度和溶解时的情况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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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验项目的记录
1.7酸值(皂化值、羟值或碘值):记录供试品的称样量 (除酸值外,均应作平行试验2份),各种滴定液的名称 及其浓度(mol/L),消耗滴定液的毫升数,空白试验消 耗滴定液的毫升数,计算式与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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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检验项目的记录
2.鉴别 2.1呈色反应、沉淀反应:记录简要的操作过程,供试品的取用量,所加试剂 的名称与用量,反应结果(包括生成物的颜色,气体的产生或异臭,沉淀物的 颜色,或沉淀物的溶解等)。采用药典附录中未收载的试液时,应记录其配制 方法或出处。多批号供试品同时进行检验时,如结果相同,可只详细记录一个 批号的情况,其余批号可记为同编号××××××的情况与结论;遇有结果不 同时,则应分别记录。 2.2仪器分析:应记录分析条件,仪器和色谱柱编号和型号,流动相配制过程 和数量,样品的前处理,供试品及对照品的配制,分析所得图谱或原始数据。 2.2.1可见-紫外吸收光谱特征:同吸收系数项下的要求。
4.检验记录中,应首先记录样品的名称、批号、 送检时间等相关样品信息,写明检验的依据。凡 按中国药典、地方药品标准或国外药典检验者, 应列出标准名称,版本和页数;凡按公司内控质 量标准检验,应列出标准名称或其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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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基本要求
5. 5.1检验过程中,可按检验顺序依次记录各检验项目,内容包括: 项目名称、检验日期,操作方法(应完全按照该品种检验操作 规程中所载的检验方法检验,并全部记录),如有特殊要求的 检验,根据要求记录实验条件(如实验温度、压力等),观察 到的现象(不要照抄标准,而应是简要记录检验过程中观察到 的真实情况,遇有反常的现象,则应详细记录,以便后期作为 参考和查阅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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