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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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职业安全防护制度

本制度所指的职业接触指医务人员在从事医疗活动中,通过眼、口、鼻及其他粘膜、破损皮肤或通过针刺、咬伤、擦伤和割伤等途径穿透皮肤或粘膜屏障接触血源性病原体的血液或其他潜在传染性物质。

一、防护目的

(一)有效预防医院感染,保障病人和医务人员健康。

(二)既要防止血源性疾病的传播,也要防止非血源性疾病的传播。

(三)强调双向防护,既防止疾病从病人传至医护人员,也防止疾病从医务人员传至病人和从病人传至医务人员再传至病人。

二、防护原则

实施标准预防,对于传染病患者,应在标准预防的基础上,根据传播途径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三、防护措施

(一)认真落实手卫生制度

1. 以下情况应及时洗手或使用速干手消毒剂:在直接接触每个患者前后;接触患者黏膜、破损皮肤或伤口前后;接触病人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伤口敷料等之后;穿脱隔离衣前后;摘手套后;接触患者周围环境及物品后。

2. 以下情况应先洗手,然后进行卫生手消毒:在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和分泌物以及被传染性致病微生物污染的物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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