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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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 优惠政策
一、导言
(一)纳税人应清楚的几个原则
(二)税收促进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式
•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
除
• 鼓励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企
业优惠政策
• 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孵化器、科技园
• 鼓励特殊企业的发展:软件企业、集成电
路、成套机电设备
• 鼓励先进技术的使用:所得税抵免、加速
工薪、五险一金;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
折旧费
•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
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
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 试验费
• 其他相关费用:不超过10%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限额计算
5、特殊研发活动的处理
• 委托研发:委托方:实际发生额的80%;
独立交易原则:关联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 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 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的费用,不
能加计扣除
• 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
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 集团集中研发项目,可以由各成员合理分
高新技术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 高企定义: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 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 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 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4、认定标准
•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税款
特别注意:取消复审规定;每年5月底前在“认定网” 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 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折旧
• 鼓励个人技术开发:递延纳税 • 鼓励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减免税 • 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免税
(三)促进科技创新的税种
• 增值税:先征后退、免税 • 企业所得税:免税、减税、加速折旧、加
计扣除、抵扣
• 个人所得税:免税、递延纳税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
二、具体政策解读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 号)
• 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优惠的条件
•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投入比:R&D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产出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人员比: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 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8、执行时间
• 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
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
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小结:8项认定标准
(1)注册标准:注册1年以上居民企业 (2)产业标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技术标准: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投入标准:研发费用占比; (5)产出标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6)人工标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 (7)管理标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8)信誉标准:无重大违法行为
•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
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 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 有权;
•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
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10%;
• 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
案表》2 份;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
• 优惠享受时间:汇缴享受 ,预缴不
享受
(4)留存备查资料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 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 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 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 发项目的合同;
•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7、管理
• 背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公
告[2015]76号)
• 一般备案管理 • 高新优惠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留存备查资料 • 特点: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后续管理:发现问题→提请复核→撤销资格→追缴
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 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 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 明材料;
•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 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金、津贴、补贴;五险一金
•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或租赁费
•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
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
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新规定
•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
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 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 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 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 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前5项的费用之和
×10%/(1-10%)
• 实际未超过限额的,如实计算;超过的按
•
•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
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7、申报管理
•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
处理;
• 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
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有多项研发活动 的,应按项目分别归集;归集、计算不准确的,税 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
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 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
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
51
6、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
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 (2) 证明企业依法成பைடு நூலகம்的《营业执照》等
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
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 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 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 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等相关材料;
5、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
1.自我评价 2.网上注册登记
3.准备并提交材料 4.审查认定
5.公示 无异议 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根据认定条件自我评价
应提交的材料
有异议
60日内:专家评审意见+中介机构专项审计 报告→认定机构的认定意见、确定名单
核实处理
公示10日
证书有效期:3年
6.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
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划分不清的不能加计扣除
• 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
(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 2016年起未及时加计扣除的,可以3年内追溯享受 • 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
查面不得低于20%
(3)备案管理
摊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会计核算与管理
•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
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 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 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 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 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 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 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 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
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
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 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
低于5%;(由6%降为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
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即主营业务收入 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4、研发费用的范围
(1)旧规定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
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用
•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
•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 关材料
•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
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 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3、研发领域的范围
• 旧政策
目录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指南》;
• 新政策
反列举: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
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 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
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 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
(2)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 2015.11.2: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
• 2015.12.29: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 [2015]97号)
2、研发活动的确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
➢政策、依据 ➢研发活动的确定 ➢研发领域的范围 ➢研发费用的范围 ➢特殊研发活动的处理 ➢会计核算 ➢申报管理 ➢应报送的资料
1、政策、依据
(1)政策
•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 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 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 销。
➢ 政策依据 ➢ 优惠的条件 ➢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管理
1、政策、依据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25条、28条;
第93条)
• 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及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
一、导言
(一)纳税人应清楚的几个原则
(二)税收促进科技创新的主要方式
• 鼓励企业加大投入: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
除
• 鼓励新产品、新技术产业化:高新技术企
业优惠政策
• 鼓励中小企业发展:孵化器、科技园
• 鼓励特殊企业的发展:软件企业、集成电
路、成套机电设备
• 鼓励先进技术的使用:所得税抵免、加速
工薪、五险一金;外聘研发人员劳务费用
• 直接投入费用 • 折旧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
折旧费
• 无形资产摊销: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
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
研制的临床试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 试验费
• 其他相关费用:不超过10% •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限额计算
5、特殊研发活动的处理
• 委托研发:委托方:实际发生额的80%;
独立交易原则:关联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 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
• 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的费用,不
能加计扣除
• 共同合作开发项目:由合作各方就自身实
际承担的研发费用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 集团集中研发项目,可以由各成员合理分
高新技术业认定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是企业所得税税法及实施细则的规定。
3、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 高企定义: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
域》内,持续进行研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 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 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 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4、认定标准
•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税款
特别注意:取消复审规定;每年5月底前在“认定网” 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 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折旧
• 鼓励个人技术开发:递延纳税 • 鼓励技术转让:技术转让减免税 • 鼓励引进先进技术设备:进口免税
(三)促进科技创新的税种
• 增值税:先征后退、免税 • 企业所得税:免税、减税、加速折旧、加
计扣除、抵扣
• 个人所得税:免税、递延纳税 • 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免税
二、具体政策解读
(一)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作指引》的通知 (国科发火〔2016〕195 号)
• 高企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2、优惠的条件
• 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作用的技术属
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投入比:R&D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产出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人员比: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
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 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
集中开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 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比例等资料;
研发项目辅助明细账和研发项目汇总表;
省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资料。
8、执行时间
• 2016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
(二)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
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
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
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小结:8项认定标准
(1)注册标准:注册1年以上居民企业 (2)产业标准: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3)技术标准: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4)投入标准:研发费用占比; (5)产出标准: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 (6)人工标准:科技人员占职工总数之比 (7)管理标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 (8)信誉标准:无重大违法行为
•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
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 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 有权;
•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
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 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
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 于10%;
• 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
案表》2 份;研发项目立项文件 。
• 优惠享受时间:汇缴享受 ,预缴不
享受
(4)留存备查资料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 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 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 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
经国家有关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 发项目的合同;
•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7、管理
• 背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 依据:《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公
告[2015]76号)
• 一般备案管理 • 高新优惠备案资料:企业所得税优惠事项备案表;
高新技术企业资格证书
• 留存备查资料 • 特点:预缴享受、年度备案 • 后续管理:发现问题→提请复核→撤销资格→追缴
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 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下同)研究开 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 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 明材料;
• (7) 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
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 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金、津贴、补贴;五险一金
•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或租赁费
• 专门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
利技术等无形资产的摊销费用
• 专门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
艺装备开发及制造费
• 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 研发成果的论证、评审、验收费用
(2)新规定
•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
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 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 分析、评议、论证、鉴定、评审、评估、 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费、注册费、 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 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
• 其他相关费用限额=前5项的费用之和
×10%/(1-10%)
• 实际未超过限额的,如实计算;超过的按
•
• (2)企业应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
分别核算,准确、合理归集各项费用支出, 对划分不清的,不得实行加计扣除。
7、申报管理
• 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
处理;
• 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
扣除的各项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有多项研发活动 的,应按项目分别归集;归集、计算不准确的,税 务机关有权进行合理调整
• 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 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发
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般 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
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入 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
•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
51
6、认定应提交的材料
• (1)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在线
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 (2) 证明企业依法成பைடு நூலகம்的《营业执照》等
相关注册登记证件的复印件;
• (3)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知识产权证书及反映
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参与制定标准情况等)、 科研项目立项证明(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 或结题报告)、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 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研究开发组织管 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 等相关材料;
5、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程序
1.自我评价 2.网上注册登记
3.准备并提交材料 4.审查认定
5.公示 无异议 备案、公告、颁发证书
根据认定条件自我评价
应提交的材料
有异议
60日内:专家评审意见+中介机构专项审计 报告→认定机构的认定意见、确定名单
核实处理
公示10日
证书有效期:3年
6.按规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 对研发费用和生产经营费用分别核算,准确、合理
归集各项费用支出,划分不清的不能加计扣除
• 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异议的,可以转请地市级
(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鉴定意见
• 2016年起未及时加计扣除的,可以3年内追溯享受 • 税务机关应加强后续管理,定期开展核查,年度核
查面不得低于20%
(3)备案管理
摊分别计算加计扣除
6、会计核算与管理
• (1)企业应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要求,
对研发支出进行会计处理;同时,对享受 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按研发项目设置辅助 账,准确归集核算当年可加计扣除的各项 研发费用实际发生额。企业在一个纳税年 度内进行多项研发活动的,应按照不同研 发项目分别归集可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 务或知识等。 (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 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 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 (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
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
•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
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 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
低于5%;(由6%降为5%)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
比例不低于4%;
•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
以上述行业业务为主营业务,即主营业务收入 占企业按税法规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 和投资收益的余额50%(不含)以上的企业
4、研发费用的范围
(1)旧规定
•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与研发
活动直接相关的技术图书资料费、资料翻译费。
• 从事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
用
• 在职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奖
• (8) 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
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 对涉密企业,须将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申报
材料做脱密处理,确保涉密信息安全
技术创新活动证明材料
• 知识产权相关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
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 关材料
•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
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 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3、研发领域的范围
• 旧政策
目录范围:《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 指南》;
• 新政策
反列举: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行业
(1)烟草制造业 (2)住宿和餐饮业 (3)批发和零售业 (4)房地产业 (5)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娱乐业 (7)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行业
• (4) 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
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 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
• (5) 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
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 科技人员名单及其工作岗位等;
• (6) 经具有资质并符合本《工作指引》相关条
(2)依据
•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 • 2015.11.2: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
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 )
• 2015.12.29: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
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税总公告 [2015]97号)
2、研发活动的确定
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活动
(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 (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
➢政策、依据 ➢研发活动的确定 ➢研发领域的范围 ➢研发费用的范围 ➢特殊研发活动的处理 ➢会计核算 ➢申报管理 ➢应报送的资料
1、政策、依据
(1)政策
• 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
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 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 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 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 销。
➢ 政策依据 ➢ 优惠的条件 ➢ 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 ➢ 高新技术企业的优惠管理
1、政策、依据
• 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
税。
• 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第25条、28条;
第93条)
• 高企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
及附件《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
• 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