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依法保护测绘资料档案的完整性和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率,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管理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单位和个人在进行测绘工作中产生的测绘资料档案的管理。
三、管理职责1. 测绘资料档案管理部门负责测绘资料档案的统一管理和监督。
2. 各单位和个人负责实施本管理制度,保证测绘资料档案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 所有参与测绘资料档案管理的人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不得泄露测绘资料档案。
四、测绘资料档案的分类1. 测绘资料档案分为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两种。
2. 纸质档案按照测绘时间和测绘项目进行分类,进行编号管理。
3. 电子档案按照测绘时间和测绘项目进行分类,并进行电子加密存储。
五、测绘资料档案的采集和整理1. 测绘资料档案的采集需保证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不得篡改和捏造数据。
2. 测绘资料档案的整理需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保证数据的完整性和可靠性。
3. 所有采集和整理工作需有专人负责,对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核实。
六、测绘资料档案的保管1. 纸质档案需存放在封闭的档案室内,并进行防火、防水、防潮等措施。
2. 电子档案需存放在专门的服务器中,进行定期备份和加密存储。
3. 档案室需配备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保管,并进行定期的巡查和检查。
七、测绘资料档案的利用1. 测绘资料档案的利用需有相关部门负责审批和管理,并进行记录和登记。
2. 测绘资料档案的利用需保证数据的安全性和不泄露。
3. 档案利用需遵守相关规定,不得擅自篡改和传播信息。
八、测绘资料档案的销毁1. 测绘资料档案经过一定的保存期限后,需进行审批合法销毁。
2. 销毁过程需有专人负责,对数据进行严格保密和安全处理。
3. 销毁后需进行记录和备份,确保数据的安全和完整。
九、测绘资料档案的管理检查1. 测绘资料档案的管理部门需定期对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查和督促。
2. 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需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3. 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对优秀者给予奖励,对违规者进行处理。
测绘档案管理规范细则
测绘档案管理规范细则测绘档案是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它对于国家建设、规划、管理以及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加强测绘档案的管理,确保其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特制定本规范细则。
一、测绘档案的分类测绘档案按照内容和形式的不同,可以分为以下几类:1、基础测绘档案:包括大地测量、摄影测量与遥感、地形测量、海洋测绘等方面的档案。
2、专业测绘档案:涵盖工程测量、地籍测绘、房产测绘、行政区域界线测绘等专业领域的档案。
3、地理信息系统(GIS)档案:与地理信息系统建设、运行和维护相关的档案。
二、测绘档案的收集1、测绘单位应指定专人负责测绘档案的收集工作,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2、收集的范围包括测绘项目的立项文件、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成果报告、原始观测数据、成果图件等。
3、对于野外测绘工作,应及时收集现场记录、草图、照片等资料。
三、测绘档案的整理1、对收集到的测绘档案进行分类、编号和登记,建立档案目录。
2、整理过程中,要对档案的内容进行审核,确保其准确性和完整性。
3、按照规定的格式和装订要求,将档案进行装订成册或装入档案盒。
四、测绘档案的保管1、设立专门的档案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2、严格控制库房的温度和湿度,温度应保持在 14℃ 24℃之间,相对湿度应控制在 45% 60%之间。
3、对珍贵的测绘档案,应采取特殊的保护措施,如制作副本、使用保险柜存放等。
五、测绘档案的利用1、建立测绘档案利用制度,明确利用的程序和审批权限。
2、利用者需填写利用申请表,注明利用目的、范围和期限等。
3、对于涉及国家机密和个人隐私的测绘档案,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严格管理和控制利用。
六、测绘档案的销毁1、对超过保存期限的测绘档案,应进行鉴定。
2、鉴定工作应由专门的鉴定小组进行,鉴定小组应由档案管理部门、相关业务部门和保密部门的人员组成。
3、经鉴定确无保存价值的档案,应编制销毁清册,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销毁。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的规定为加强公司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提高档案科学化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档案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档案保管制度1、档案必须集中统一管理的原则,维护好档案的完整与安全。
各部门测绘成果资料在交付使用后应即时归档。
2、公司设档案专室配有主柜、专箱,专人负责。
档案房配有防火、防盗、防霉、防高温、防潮、防尘等设施。
房内严禁吸烟,生火及存放食物。
周围严禁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应定期检查防护,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3、档案保管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原则。
档案员要遵守纪律、执行制度,忠于职守、不失密、泄密。
非管理人员,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不得擅自入内。
4、档案房要整齐清洁,并保持适当温度和湿度。
5、档案员每天下班前,要锁好房门及窗户,切断电源。
二、档案利用制度1、档案员要熟悉室藏档案情况,探索熟悉公司测绘成果资料的利用规律,使之更好地服务社会。
2、结合公司成果成图资料的实际情况,按时间、项目名称,地点分区、分片,编制查找工具(如档案目录、卡片、索引),使查找利用方便、快捷。
3、凡利用查找档案资料,应按规定办理利用手续,并填写《档案借阅登记簿》。
三、档案借阅制度1、借阅档案资料,应保护档案完整,不得拆散案卷或撕去其中张页;不得在档案上划线、打圏和涂改;不得损污案卷。
2、建立健全档案资料借阅制度,设立借阅登记簿,严格履行借阅登记、归还注销手续。
3、未经公司领导同意,任何人不得借阅档案资料,也不得公布档案材料。
四、档案保密制度1、增强保密观念和意识,严格遵守各项保密制度。
2、认真执行保密守则:①不该说的机密资料,绝对不说。
②不该看的机密略图纸,绝对不看。
③不该记录的机密,绝对不记。
④不在非保密本上记录机密事项。
3、发现失密、泄密现象,应及时报告公司领导。
宜都市佳艺规划测绘技术有限公司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资料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测绘资料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测绘成果、测绘报告、测绘项目档案等。
第三条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依法管理,规范运作;(三)科学分类,便于检索;(四)确保安全,提高效率。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职责第四条我单位成立测绘资料档案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测绘资料档案管理的全面工作。
领导小组由单位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及档案管理人员组成。
第五条测绘资料档案管理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一)制定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协调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三)审查、批准测绘资料档案的归档、销毁、借阅等工作;(四)对测绘资料档案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测绘资料档案管理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一)热爱档案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二)熟悉档案管理业务,具备一定的档案管理知识;(三)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保密意识。
第七条测绘资料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一)负责测绘资料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二)对测绘资料档案进行分类、编目、统计、检索等工作;(三)确保测绘资料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和有效利用;(四)定期向领导小组汇报测绘资料档案管理工作情况。
第三章收集与整理第八条测绘资料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的测绘资料档案应包括测绘成果、测绘报告、测绘项目档案等;(二)真实性:收集的测绘资料档案应真实、准确、完整;(三)及时性:收集的测绘资料档案应及时归档。
第九条测绘资料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科学性: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范和标准进行整理;(二)系统性:确保测绘资料档案的系统性、完整性;(三)准确性:确保测绘资料档案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测绘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测绘业务档案管理,确保测绘成果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安全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测绘业务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测绘业务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完整性原则:确保测绘业务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2. 安全性原则:确保测绘业务档案的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和泄露。
3. 有效性原则:确保测绘业务档案的便捷利用,提高工作效率。
4. 规范性原则:按照国家和地方档案管理的相关规范,建立健全测绘业务档案管理制度。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四条测绘业务档案分为以下类别:1. 航空、航天遥感影像获取档案;2. 基础测绘项目档案;3. 地理国情监测(普查)档案;4. 应急测绘保障服务档案;5. 测绘成果与地理信息应用档案;6. 测绘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档案;7. 工程测量档案;8. 海洋测绘与江河湖水下测量档案;9. 界线测绘与不动产测绘档案;10. 公开地图制作档案。
第五条测绘业务档案归档要求:1. 归档材料应齐全、完整,包括文字、数据、图件、电子文件、声像等不同形式和载体的历史记录。
2. 归档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3. 归档材料应按照档案分类和归档要求进行整理、编目和归档。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测绘业务档案保管要求:1. 档案库房应具备防潮、防尘、防虫、防鼠、防盗、防火等设施。
2. 档案管理人员应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
3. 档案管理人员应严格执行档案借阅、归还手续,确保档案安全。
第七条测绘业务档案利用要求:1. 档案利用应遵循合法、合理、公开、便民的原则。
2. 档案利用者应具备相应的权限和资质。
3. 档案利用者应按照规定用途使用档案,不得擅自复制、篡改、泄露档案内容。
第四章监督与管理第八条测绘业务档案管理实行分级管理,各级档案管理人员应明确职责,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档案管理工作。
国测发[1993]第088号 测绘科技档案建档工作管理规定
关于颁发《测绘科技档案建档工作管理规定》及有关技术标准的通知(国测发[1993]第088号)各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处(院),各直属单位:现将《测绘科技档案建档工作管理规定》和《测绘科技档案实体分类,保管单位组织,档号编制规则》,《测绘科技档案案卷目录格式》\《测绘科技档案分类标引规则》\《关于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技术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测绘科技档案建档工作管理规定第一条根据《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为了加强对测绘科技档案建档工作的管理,推进测绘科技档案建档工作,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科技档案的建档工作指各测绘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下同)在测绘管理、生产、科研、教学、出版、基建、仪器设备管理、国际交流等活动中,对应当归档的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归档和向测绘档案馆移交的全部工作过程。
第三条各测绘单位应当设置专门或兼管档案的机构,负责本单位测绘科技文件材料的归档和管理。
第四条各测绘单位有关人员和档案部门对测绘科技档案建档工作的基本责任是:(一)各单位应有一名主管业务的领导分管本单位科技档案工作,创造必要的条件,领导好本单位科技档案建设和督促向相应测绘档案馆移交测绘科技档案。
(二)档案部门具体负责本单位测绘科技文件材料的接收、整理、保管并向测绘档案馆移交的工作。
档案部门有责任检查、指导和协助本单位科技人员做好科技文件材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的工作。
(三)一项业务工作负责人对该项业务文件材料的立、卷、归档工作负责具体责任。
一个科研课题、一个试制产品、一项工程或其它技术项目,在完成或告一段落以后,必须指定专人将所形成的科技文件材料加以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填写保管期限,注明密级,由课题负责人、产品试制负责人、工程负责人等审查后,及时归档。
第五条测绘科技档案工作实行“三纳入”、“四同步”的管理制度。
国测发[1988]82号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国测发[1993]第088号)各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处(院),各直属单位:现将《测绘科技档案建档工作管理规定》和《测绘科技档案实体分类,保管单位组织,档号编制规则》,《测绘科技档案案卷目录格式》\《测绘科技档案分类标引规则》\《关于国家标准<科学技术档案案卷构成的一般要求>的实施意见》等四个技术标准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国家测绘局一九九三年三月三十日关于颁发《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测发[1988]82号国务院各有关部、委、局,各省、自治区测绘局,直辖市测绘处(院),国家测绘局各直属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校档案工作条例》,国家测绘局制定了《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实际情况,贯彻执行。
国家测绘局国家档案局一九八八年三月四日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测绘科学技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测绘行业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测绘科技档案)是指在测绘生产、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原始纪录、计算资料、成果、成图、航空照片、卫星照片、磁带、磁盘、图纸、图表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测绘科技档案包括:一、测绘管理档案;二、测绘生产技术档案;三、测绘科学研究档案;四、测绘教育档案;五、测绘仪器谈后档案;六、测绘基建档案。
第四条测绘科技档案是广大测绘工作者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重要基础资源,是国家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测绘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测绘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利用。
(档案管理)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测绘科学技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测绘行业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测绘科技档案)是指在测绘生产、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原始纪录、计算资料、成果、成图、航空照片、卫星照片、磁带、磁盘、图纸、图表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测绘科技档案包括:一、测绘管理档案;二、测绘生产技术档案;三、测绘科学研究档案;四、测绘教育档案;五、测绘仪器谈后档案;六、测绘基建档案。
第四条测绘科技档案是广大测绘工作者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重要基础资源,是国家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测绘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测绘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利用。
第六条测绘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属科技管理人员,其专业职务的评定、聘任和其它科技管理人员相同。
第七条要保持测绘科技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调动前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凡单位变动、撤销或任务改变需要转移测绘科技档案保管、使用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全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册应有经手人、批准人签字。
第九条发展测绘科技档案事业所需经费要列入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费计划。
第二章测绘科技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和地方的测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业务上受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十一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及其大地测量档案分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省级测绘档案资料馆。
第十二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1.贯彻国家科技档案资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与修改全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长远规划,组织协调地方与军队、国务院有关部门间的测绘科技档案工作;2.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工作;3.组织交流、推广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经验,组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4.督促本系统生产、科研部门做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 5.向上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有关统计报表。
测绘单位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真实、完整、准确,提高档案利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内部所有档案的管理工作,包括测绘成果档案、技术档案、行政管理档案、财务档案等。
第三条档案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建立健全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二)集中统一管理:实行集中统一管理,明确档案管理责任,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有序。
(三)科学分类:根据档案内容、形式、来源等特征,对档案进行科学分类,便于查阅和利用。
(四)保密安全:加强档案保密工作,确保档案信息的安全。
第二章档案管理机构及职责第四条我单位设立档案室,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销毁等工作。
第五条档案室的主要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档案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本单位的档案管理制度。
(二)负责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鉴定、销毁等工作。
(三)指导、监督各部门的档案管理工作。
(四)提供档案查询、利用服务。
(五)开展档案宣传教育,提高全单位档案意识。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六条档案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全面性:收集的档案应涵盖测绘单位各项业务活动,确保档案的完整性。
(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准确地反映测绘单位的业务活动。
(三)及时性:及时收集档案,确保档案的时效性。
第七条档案整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分类标准,对档案进行分类、编号、立卷。
(二)编制档案目录,便于查阅。
(三)对档案进行鉴定,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档案。
第四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档案保管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确保档案安全,防止档案丢失、损坏、变质。
(二)档案存放应保持通风、干燥、防潮、防虫、防霉。
(三)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维护。
第九条档案利用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严格按照档案利用规定,确保档案信息安全。
测绘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文件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文件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所有测绘文件档案的管理工作。
第三条测绘文件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集中统一管理原则:测绘文件档案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归档范围、归档要求、档案利用等统一规定。
(二)分级管理原则:根据测绘文件档案的重要性和利用频率,实行分级管理。
(三)依法管理原则:测绘文件档案管理必须依法进行,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四)科学管理原则:测绘文件档案管理应采用科学的方法和手段,提高管理效率。
二、档案的收集与整理第四条测绘文件档案的收集范围:(一)测绘项目规划、设计、施工、验收、验收报告等文件资料;(二)测绘成果资料,包括地形图、工程图、影像图、地质图等;(三)测绘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操作手册等;(四)测绘项目合同、协议、会议记录、往来函件等;(五)其他与测绘项目相关的文件资料。
第五条测绘文件档案的整理要求:(一)按照档案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对收集到的测绘文件档案进行整理;(二)对重要测绘文件档案,实行专夹保存,并附有档案登记卡;(三)对测绘成果资料,按照成果类型、项目名称、时间顺序等进行整理;(四)对测绘技术标准、规范、规程、操作手册等,按照分类、编号、编目、装订等要求进行整理。
三、档案的保管与利用第六条测绘文件档案的保管要求:(一)按照档案保管规范,对测绘文件档案进行存放、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二)对易损、易燃、易潮、易霉的测绘文件档案,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三)对测绘文件档案的保管环境,如温度、湿度、通风等,进行监测和调控,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
第七条测绘文件档案的利用要求:(一)测绘文件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审批程序;(二)测绘文件档案的利用,应当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三)测绘文件档案的利用,应当尊重档案的原始性、真实性,不得随意修改、伪造、篡改档案内容。
国家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测绘档案的管理,确保测绘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充分发挥测绘档案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各级测绘管理部门、测绘单位以及涉及测绘活动的其他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国家测绘档案管理制度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统一,分步实施;(三)依法管理,科学规范;(四)确保安全,高效利用。
第四条国家测绘档案管理工作,由各级测绘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第二章档案分类与归档第五条国家测绘档案分为以下类别:(一)基础测绘档案;(二)重大工程测绘档案;(三)地理信息系统档案;(四)测绘科技成果档案;(五)测绘行业标准与规范档案;(六)其他测绘档案。
第六条各级测绘管理部门和测绘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归档制度,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
第七条测绘档案的归档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档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篡改、伪造;(二)档案材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整理、分类、编号;(三)档案材料应当及时归档,不得长期积压;(四)档案材料应当妥善保管,确保档案的完整、安全。
第三章档案保管与利用第八条测绘档案的保管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按照档案材料的性质、价值、保存期限等进行分类保管;(二)采用先进的技术手段,确保档案的长期保存;(三)加强档案的防火、防盗、防潮、防虫、防尘等措施;(四)对档案进行定期检查、鉴定和修复。
第九条测绘档案的利用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合理、及时地提供档案服务;(二)确保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三)严格控制档案的借阅、复制、出版等活动;(四)对档案的利用情况进行登记和统计。
第十条测绘档案的利用方式包括:(一)查阅;(二)复制;(三)摘录;(四)展览;(五)其他方式。
第十一条测绘档案的利用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提供档案服务的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二)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三)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支付相应的费用;(四)利用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档案,不得擅自篡改、损毁、销毁档案。
工程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工程测绘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工程测绘档案管理,加强信息资源的管理和保护,提高档案利用效率,加强信息数字化和电子化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制度。
二、档案管理范围本档案管理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与工程测绘相关的档案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工程勘测、测绘成果、报告、资料、记录、合同、工程图纸、技术资料等。
三、档案管理责任1. 所有工程测绘档案的产生单位或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其负有保管责任,并按照规定定期整理、加工和报送。
2. 档案管理部门应对全单位的工程测绘档案负有监督和管理责任,确保档案安全、完整和准确。
3. 全体员工应当爱护档案、妥善使用档案,不得私自移动、借阅、抄录、毁损工程测绘档案。
四、档案管理制度1. 工程测绘档案的鉴定和保管(1)工程测绘档案应当按照档案鉴定标准将其归类分类,分别存放,并在外盒或文件夹上标明标题、编档日期、鉴定人员等内容。
(2)工程测绘档案的保管环境应选择通风干燥、无潮湿、无灰尘、无异味的地方,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
(3)重要的工程测绘档案应进行复制备份,确保资料的安全可靠。
2. 工程测绘档案的查阅和利用(1)工程测绘档案的查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经档案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进行。
(2)工程测绘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实际需要进行,但不得外借、私自擅用、超范围使用。
(3)对于需要外借的工程测绘档案,应当填写外借申请表,并经过审批同意后方可外借。
3. 工程测绘档案的整理和清理(1)定期对工程测绘档案进行整理,清理掉已经无用的档案,分类整理存放。
(2)对于长期不用或已经过期的工程测绘档案,应当按照规定予以销毁处理,确保档案管理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五、档案管理的技术保障1. 档案管理系统的建设建立完善的档案管理系统,实现档案的数字化和电子化管理,提高档案管理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
2. 档案管理人员的培训和培养对档案管理人员进行相关培训,提高其档案管理的专业技能和管理水平,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一、引言测绘科学技术是一门涉及大量数据和信息的学科,档案管理制度对于测绘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研究至关重要。
本文将就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内容要点、实施方法等方面展开讨论。
二、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的重要性1.保障数据安全性:测绘科学技术领域的数据和信息具有重要性和敏感性,档案管理制度能够有效保障这些数据的安全性,防止泄露和损坏。
2.促进科研成果共享:档案管理制度能够规范科研成果的整理和保存,从而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传承。
3.提升工作效率:档案管理制度可以让测绘科学技术工作者更加高效地查找和利用已有的数据和信息,提升工作效率。
三、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要点1.档案管理目标:确定档案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具体目标。
2.档案管理范围:确定哪些数据和信息应该纳入档案管理范围。
3.档案管理流程:设计档案管理的具体流程和规范。
4.档案管理责任:确定各个部门和人员的档案管理责任。
5.档案管理规定:制定档案管理的相关规定和标准。
6.档案管理培训:对测绘科学技术工作者进行档案管理培训,提升他们的档案管理能力。
四、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方法1.建立档案管理团队:成立专门的档案管理团队,负责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实施和监督。
2.制定档案管理手册:制定详细的档案管理手册,明确各项规定和流程。
3.建立档案管理数据库:建立档案管理数据库,实现档案的电子化管理和检索。
4.定期审查和更新:定期对档案管理制度进行审查和更新,确保其与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5.加强安全保障:加强数据和信息的安全保障工作,防止档案被篡改或丢失。
五、结语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促进测绘科学技术领域的发展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建立科学规范的档案管理制度,才能保障数据的安全性和完整性,促进科研成果的共享和传承,提升工作效率。
希望本文对于测绘科学技术领域的从业人员在档案管理方面有所启发和帮助。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概述测绘科学技术档案是指与测绘科学技术活动有关的各类文书、图纸、图片、磁介质、光盘、电子文件等载体,记录了测绘科学技术活动的历史、理论、研究、实践等方面的资料。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是指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确保其安全性、完整性和可使用性,所制定的一系列制度和规范。
目的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1.确保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的完整性和可用性,提供良好的档案查询和利用环境;2.保护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的安全,防止丢失、损坏或泄露;3.规范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移交流程,确保其合法性和规范性;4.促进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的共享和合作,提高测绘科学技术的研究和应用水平。
职责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是指对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工作负有监督和指导职责的政府部门或行业协会。
主管部门的职责包括:1.制定和修订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2.组织开展对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3.提供必要的支持和资源,促进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开展;4.鼓励和推动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的转化和应用。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机构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机构是指负责具体的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组织机构。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机构的职责包括:1.制定和执行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和规范;2.负责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的整理、归档、编目和检索工作;3.制定档案安全保密制度,确保档案的安全性和机密性;4.组织档案的流转、借阅和移交工作;5.组织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和备份工作。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人员是指专门负责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工作的人员。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人员的职责包括:1.负责具体档案的整理、归档和编目工作;2.负责档案的检索和借阅工作;3.监督和执行档案安全保密制度;4.负责档案的数字化和存储工作;5.提供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
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的内容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包括以下内容:1.档案管理机构的组织和职责;2.档案管理人员的岗位职责和权限;3.档案的整理、归档、编目和检索规范;4.档案的流转、借阅和移交流程;5.档案的数字化、存储和备份规范;6.档案安全保密制度;7.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规范。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测绘档案管理是指对测绘工作中产生的各类档案进行规范化的整理、保存、利用和管理的过程。
随着测绘事业的不断发展和档案数量的增加,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测绘档案管理制度对于促进测绘工作的顺利进行和保障档案资料的安全至关重要。
二、测绘档案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1. 法律依据原则测绘档案管理制度应当建立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操作,确保档案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统一管理原则建立一套统一的测绘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所有测绘档案的整理、归档、保管和利用工作在同一标准下进行,避免出现各部门各自为政的情况。
3. 规范操作原则测绘档案管理制度应界定各项工作的具体流程和步骤,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化进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4. 保密性原则对于涉及国家安全和商业秘密等重要信息的档案,应加强保密管理,确保档案资料的安全性和机密性。
三、测绘档案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1. 档案的分类和整理按照测绘工作的不同类型和功能,对档案进行分类,确定不同类别的归档要求;对档案资料进行整理、清理、编目,并建立相应的档案目录,方便档案的查阅和利用。
2. 档案的归档和保管对归档的档案资料进行严格登记并存放到专门的档案库房中,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制定详细的存储标准和保管要求,做好防火、防潮、防虫等措施,定期检查和维护档案库房。
3. 档案的利用和借阅明确档案资料的利用范围和权限,建立档案利用申请制度,并规定利用程序和要求;对外借阅档案资料时,执行借阅登记流程,加强对借阅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4. 档案的转递和处置对于档案资料的转递和交接,制定明确的流转手续和规定,确保档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在档案达到规定保存期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归档或者销毁处理。
四、测绘档案管理制度的实施和改进建议1. 加强人员培训组织相关人员参加档案管理培训,提高他们的档案管理意识和专业水平,确保制度的规范实施。
2. 强化监督检查建立健全的监督检查机制,定期对档案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加以改进。
工程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工程测绘档案管理,确保工程测绘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提高测绘成果的质量和利用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测绘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承担的各类工程测绘项目,包括地形测绘、工程测量、地理信息系统建设、遥感测绘等。
第三条工程测绘档案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二)集中管理,分类保存;(三)科学合理,方便利用;(四)安全保密,确保完整。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第四条工程测绘档案管理工作由单位档案管理部门负责,其他相关部门和项目负责人应积极配合。
第五条档案管理部门职责:(一)制定工程测绘档案管理制度;(二)组织实施工程测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保管、利用等工作;(三)对工程测绘档案进行鉴定、销毁、整理等工作;(四)负责工程测绘档案的保密工作;(五)提供工程测绘档案查询、复制等服务。
第六条项目负责人职责:(一)负责项目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二)确保项目档案的完整、准确、安全;(三)对项目档案进行鉴定、销毁、整理等工作;(四)配合档案管理部门开展档案管理工作。
第七条其他相关部门职责:(一)按照职责分工,协助档案管理部门做好工程测绘档案管理工作;(二)提供相关资料和文件,支持工程测绘档案的收集、整理、归档工作。
第三章档案收集与整理第八条工程测绘档案的收集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完整性:收集的档案应包括项目实施过程中的所有文件、图纸、照片、数据等;(二)准确性:收集的档案应真实反映项目实施过程和成果;(三)安全性:收集的档案应采取必要的保护措施,防止损坏、丢失。
第九条工程测绘档案的整理应遵循以下要求:(一)分类:按照档案类型、项目阶段、文件性质等进行分类;(二)编号:对档案进行统一编号,方便查询和保管;(三)编目: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档案名称、编号、数量、时间等信息;(四)归档:按照档案分类和编号要求,将档案归入相应档案柜。
测绘档案管理规范要求
测绘档案管理规范要求测绘档案是在测绘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形式的历史记录,对于国家的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等方面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为了确保测绘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和安全,提高测绘档案的管理水平和利用效率,必须遵循一系列规范要求。
一、测绘档案的分类与编号测绘档案应按照一定的原则和方法进行分类。
常见的分类方式包括按测绘项目、测绘区域、测绘时间等。
分类要清晰明确,便于查找和管理。
在分类的基础上,为每个档案赋予唯一的编号。
编号应具有系统性和逻辑性,能够反映档案的分类特征和顺序。
例如,可以采用“项目代码区域代码时间代码流水号”的方式进行编号。
二、测绘档案的收集测绘档案的收集工作要做到全面、及时、准确。
凡是在测绘活动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资料、成果等,都应纳入收集范围。
收集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制定详细的收集计划,并与测绘项目的各个环节紧密配合。
在项目完成后,及时收集相关的技术设计书、技术总结、成果报告、原始观测数据、图件等。
对于外部单位提供的与测绘项目有关的文件和资料,也要按照规定进行收集,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
三、测绘档案的整理收集到的测绘档案要进行系统的整理。
整理工作包括对档案的鉴别、分类、组卷、编目等。
鉴别工作要判断档案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可用性,剔除无保存价值的文件。
分类要按照既定的分类方案进行,确保分类准确无误。
组卷时,要将同一项目、同一类型的档案组合在一起,形成案卷。
案卷的装订要牢固、整齐,便于保管和利用。
编目工作要编制档案目录,包括案卷目录和卷内目录。
目录的内容应准确、详细,便于检索。
四、测绘档案的保管测绘档案的保管要有专门的库房,库房应具备防火、防潮、防虫、防盗等设施,确保档案的安全。
库房内的温度和湿度要控制在适宜的范围内,一般温度应在 14℃-24℃之间,相对湿度应在 45%-60%之间。
档案的存放要按照编号顺序排列,便于查找。
同时,要定期对档案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保障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安全性、完整性和可用性,提高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利用价值,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
第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遵循依法、科学、规范、公开、便于利用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档案安全,提高档案利用效益。
第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与测绘生产紧密结合,与信息化建设一体推进。
第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加强技术保障,建立健全档案管理信息系统,提高档案管理水平。
第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应加强服务意识,服务决策、服务民生、服务科研、服务生产。
第七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保障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八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宣传和教育,提高全员的档案管理意识和水平。
第二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第九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收集制度,确保收集工作的规范和及时性。
第十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制定有效的收集工作方案,确定收集的范围和对象。
第十一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登记、整理、装订、标引等制度,确保收集工作的质量。
第十二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进行档案收集工作的评估,及时发现和解决收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三章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第十三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整理和保管制度,确保整理和保管工作的规范和安全性。
第十四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档案的产生和积累情况,合理划分和整理档案的范围和类别,确保整理工作的科学性。
第十五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档案库房和设备,确保档案的安全和防火防水工作。
第十六条测绘成果及资料的档案管理部门应当加强档案的鉴定和修复工作,确保档案的可读性和完整性。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
测绘档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测绘档案的管理,提高档案的保存和利用效率,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各级测绘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
三、档案管理的目的1. 规范档案的整理、保存和利用,保障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2. 加强档案管理的信息化建设,提高管理效率。
3. 促进测绘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和利用。
四、档案管理的原则1. 审核原则:对档案进行严格的审核,确保档案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2. 保存原则:对档案进行科学的保存,保证档案的完整性和耐久性。
3. 利用原则:加强档案资源的开发和利用,提高档案的价值。
4. 安全原则:确保档案的安全和保密性,防止档案被丢失或泄露。
五、档案管理的内容1. 档案的整理和归档:对测绘过程中产生的档案进行整理和分类,建立档案目录和档案库,确保档案的清晰和便于查找。
2. 档案的保存和保管:对档案进行科学的保存和保管,包括对纸质档案的防潮防鼠处理,对电子档案的安全备份和存储。
3. 档案的利用和共享:在保证档案安全的前提下,可以向内部和外部用户提供档案查询和利用服务,促进档案信息资源的共享和传播。
4. 档案的销毁和识别:对无用的档案进行销毁处理,确保档案信息的清理和整洁,同时要做好档案销毁的登记和识别工作。
六、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1. 测绘单位领导要强化对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视,明确档案管理的责任和权限,制定具体的档案管理方案和计划。
2. 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科学化和规范化。
3. 各部门和个人要严格遵守档案管理制度,做好档案管理工作的相关工作,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七、档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 测绘单位领导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确保档案管理工作的质量和效率。
2. 档案管理部门要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的自查和互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存在的问题。
3. 对于档案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缺点,要及时提出整改措施,不断完善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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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科学技术档案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充分发挥测绘科学技术档案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国务院批准的《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结合测绘行业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测绘科学技术档案(以下简称测绘科技档案)是指在测绘生产、科学研究、基本建设等活动中形成的应当归档保存的各种技术文件、技术标准、原始纪录、计算资料、成果、成图、航空照片、卫星照片、磁带、磁盘、图纸、图表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指的测绘科技档案包括:一、测绘管理档案;二、测绘生产技术档案;三、测绘科学研究档案;四、测绘教育档案;五、测绘仪器谈后档案;六、测绘基建档案。
第四条测绘科技档案是广大测绘工作者劳动和智慧的结晶,是国家的宝贵财富,是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重要基础资源,是国家科技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加强对测绘科技档案工作的领导。
第五条各单位应按照集中统一管理科技档案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工作制度,保证测绘科技档案的完整、准确、系统、安全和有效地利用。
第六条测绘科技档案管理人员属科技管理人员,其专业职务的评定、聘任和其它科技管理人员相同。
第七条要保持测绘科技档案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确需调动时,调动前要认真办理交接手续。
第八条凡单位变动、撤销或任务改变需要转移测绘科技档案保管、使用关系时,要妥善保管全部档案,并按有关规定办理交接手续,交接清册应有经手人、批准人签字。
第九条发展测绘科技档案事业所需经费要列入本部门事业发展规划与年度经费计划。
第二章测绘科技档案机构及其职责第十条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和地方的测绘科技档案管理工作。
业务上受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档案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
第十一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下设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及其大地测量档案分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下设省级测绘档案资料馆。
第十二条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的职责:一、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1.贯彻国家科技档案资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与修改全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长远规划,组织协调地方与军队、国务院有关部门间的测绘科技档案工作;2.指导、监督和检查全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工作;3.组织交流、推广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工作经验,组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4.督促本系统生产、科研部门做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5.向上级国家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有关统计报表。
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1.贯彻上级关于科技档案资料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负责制定与修改本行政区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管理制度、长远规划;2.指导、督促和检查本行政区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工作;3.组织交流、推广本行政区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工作经验,组织档案资料管理人员业务培训,提高他们的业务知识和管理水平;4.督促并协助本部门生产、科研人员做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5.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本地区档案主管部门报送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有关统计报表。
第十三条测绘档案资料馆的基本任务:一、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含大地测量档案分馆):1.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全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并提供利用;2.编纂全国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目录并提供利用;3.鉴定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使用和保存价值,及时向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保密等级、保管期限的建议;4.缩微和复制馆藏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5.编写本馆使用的检索工具、目录、专题资料,汇编史料等;6.经过鉴定和批准,对已失去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进行销;7.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测绘科技档案资料有关情况的统计数据。
二、省级测绘档案资料馆:1.接收、收集、整理、保管、统计本行政区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并提供种用;2.编纂本行政区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目录并提供利用;3.鉴定馆藏测绘科技档案资料的使用和保存价值,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调整保密等级与保管期限的建议;4.向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含大地测量档案分馆,下同)送交目录集和属于国家馆馆藏范围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5.经过鉴定和批准,对已失去使用和保存价值的测绘科技档案资料进行销毁;6.编写本馆使用的检索工具、目录、专题资料,汇编史料等;7.向上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本馆档案资料有关情况的统计数据。
第十四条档案管理人员应当忠于职守,严格执行档案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负有保证档案完整与安全的责任。
第三章测绘科技资料的形成、积累和归档第十五条各测绘单位应当把科技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纳入生产、技术、科研等计划中,列入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范围。
第十六条各测绘单位对每一项生产任务、科研成果、基建工程或其它项目进行鉴定、验收时,对应当归档的科技资料(含文件材)加以检验,没有完整、准确、系统的科技资料(含文件材料):不能通过鉴定验收。
第十七条一项生产任务、科研课题、试制产品、基建工程或其它与本规定“附表”规定归档内容有关的项目,完成或告一段落时,必须将所形成的科技资料(含文件材料)加以系统的整理,组成保管单位,严格按本规定“附表”所列归档范围、份数、保管期限、保存地点等及时进行归档工作。
第十八条凡需要归档的科技档案资料,都应当做到书写材料优良、字迹清楚、数据准确、图象清晰、信息载体能够长期保存。
第十九条凡是几个单位分工协作完成的测绘科技项目或工程,由主办单位保存一套完整档案。
协作单位可以保存与自名承担任务有关均档案正本,但应将副本或复制本送交主办单位保存。
第四章测绘科技档案的保管、利用和销毁工作第二十条测绘科技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长期、短期三种:一、凡具有重要凭证作用和长久需要查考、利用的测绘科技档案应列为永久保存;二、凡在相当长的时期内(15年至20年)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测绘科技档案应列为长期保存;三、凡在短期内(15年以内)具有查考、利用、凭证作用的测绘科技档案应列为短期保存。
第二十一条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的馆藏范围:一、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1.按国家基准、技术标准测绘的国家绝对重力测量、卫星大地测量、全国天文大地网整体平差、全国精密水准网平差;成图比例尺等于和小于1:5万的航测。
制图、遥感测绘与国土资源基础信息的全套档案;2.国家测绘系统按国家基准、技术标准施测绘具有国家等级精度的天文,大地(含三角、水准、长度、重力,下同)测绘成果档案(含成果表、点之记、路线图、锁(网)图、重力异常图、技术总结等)及其全套档案目录;3.国务院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军事测绘部门按国家基准、技术标准施测的属于国家等级精度的天文、大地与成图比例尺等于和小于1:5万的航测、制图、遥感测绘等全套的测绘成果档案(或目录)以及以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做底图编绘的各类专题图;4.由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几个部门协作完成的测绘项目的全套档案;5.边界测量全套档案;6.国家组织的专题考察或特殊任务形成的测绘科技档案(如南极考察、唐山地震测量等)的全套档案;7.公开出版印刷的测绘图书、刊物、地图、图集的全套档案和档案目录表;8.国家测绘系统(包括测绘院、校)的需要长期或永久保存的测绘科研、教育、仪器设备、基建档案和档案目录表;9.收集国外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测绘科技档案(不含大地测量档案);10.国家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内部形成的测绘科技档案。
二、国家测绘档案资料馆大地测量档案分馆:1.按国家基准、技术标准施测的具有国家等级精度的天文、长度、三角、水准、重力测量的全套档案(不含本条一款之1内容);2.建国前的大地测量档案或档案目录;3.收集国外的具有查考、利用价值的大地测量档案资料。
,三、省级测绘档案资料馆负责接收、收集和管理下列档案:1.国家调拔的属于本行政区的三角、长度、水准、重力成果和地形图等成果档案;2.地方各有关部门、集体或个人在本行政内按国家基准、技术标准施测的具有国家等级精度的测绘科技档案(或目录);3.本行政区测绘主管部门按国家基准、技术标准施测的三角、长度、水准、航测、制图、遥感、地籍测绘的全套档案;4.本行政区测绘主管部门形成的测绘科研、教育、仪器设备、基建档案;5.本行政区测绘主管部门出版、印刷的公开版地图、图集、图书、刊物等全套档案;6.收集国外有利用、查考价值的测绘科技档案。
7.本行政区测绘主管部门内部形成的测绘科技档案;8.建国前本行政区的测绘科技档案。
第二十二条为确保测绘科技档案的安全和有效利用,应设置符合档案库房建筑规范要求的专用库房。
第二十三条测绘科技档案资料馆要积极主动地开展科技档案的提供利用工作,采取多种途径和方法扩大服务领域,使其更好地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科学研究、教育、外事活动等服务。
第二十四条提供测绘科技档案的批准权限:属机密(含机密)以下的由测绘科技档案馆的领导批准,属绝密级的由主管局领导批准,涉及国际交往需要提供测绘科技档案时,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提供测绘生产档案时,要执行分级管理,归口负责制度。
复制或借用时需经领用测绘成果主管单位审查并开具正式公函,方可办理领(借)手续。
第二十六条测绘科技档案只提供复制品,不提供原件,必须使用原件时,经领导批准,只能借用,对借用的测绘科技档案要保持清洁、完整无损并及时归还。
第二十七条各级测绘科技档案保管部门应按照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要求,定期检查档案的保管状况,了解测绘科技档案的利用情况,防止档案材料的破损、变质、对已破损或变质的档案要按有关规定及时修复、复制或销毁,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八条销毁已满保存期限的测绘科技档案,须经单位领导批准并造具清册,注明档案名称、编号、数量,来源、编制或出版单位、时间、销毁原因等,清册封面应有鉴定从监销人、批准人、经办人、销毁日期,还应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第二十九条未满保存期限的档案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涂改、伪造和损坏。
第五章奖惩第三十条对在测绘科技档案的归档、收集、保护和提供利用等工作中成绩显著或作出贡献的单位或个人,由测绘行政主管部门予以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在测绘科技档案工作中,违反本规定和国家有关档案法规,造成测绘科技档案的损毁、丢失、泄密或擅自提供、复制以及由于玩忽职守造成档案损失的个人和负有直接责任的主要领导人,由所在单位的上级机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提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对违反本规定,没有及时进行测绘科技资料的形成、积累、整理和归档工作的单位,由测绘行政部门口头警告或通报批评。
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领导人,由其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
第六章附则第三十三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国务院其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军事测绘主管部门可根据《全国科学技术档案工作条例》和本规定精神,结合本地区、本系统的测绘科技档案工作情况,制定实施办法或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