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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歙疾控字〔2013〕 64 号
关于开展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的通知
各医疗单位:
为加强我县医疗机构的消毒监测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规定,经研究决定9月上旬,在全县各医疗机构开展消毒效果监测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监测对象:乡镇中心以上医疗机构。
二、监测项目:空气、物体表面、医护人员手、消毒液的细菌总数,以及物体表面、医务人员手的致病菌、高压灭菌效果、消毒液浓度及紫外线灯管强度等。
三、具体日期安排:见附表。(如有变动,另行电话通知)
四、收费标准
消毒效果监测收费按皖价费[2007]17号文件执行。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医疗机构要重视日常消毒效果监测工作,认真对照《消毒技术规范》要求,指定专人负责消毒管理工作,完善各项消毒记录,以备检查。
(二)我中心将及时反馈消毒监测结果存在问题和改进意见。此项工作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通知。
附:2013年医疗机构消毒效果监测安排表
歙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二〇一三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