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制史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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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第一节概述一、汉朝法制的特点★(一)德主刑辅和春秋决狱(二)以律为主,多种法律形式并用(三)刑制改革(四)重农抑商第二节儒法合流与封建法制的发展一、立法思想(一)黄老思想(初期):轻徭薄赋、约法省刑(二)儒家思想(中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1、“天人感应”的国家法律观2、大一统3、德主刑辅4、三纲五常(1)三纲:君为臣纲;父为子纲;夫为妻纲(2)五常:仁、义、礼、智、信【参考资料】第一、五常的含义仁者:仁爱,仁慈,仁义之师之仁。

义:义务,大义,义举之义。

礼者:礼貌,礼让,礼义之邦之礼。

智者:智慧,智力,睿智之智。

信者:诚信,信誉,公信之信也。

第二、五常的关系仁义礼智信它们也呈相生、相克的关系:仁(木)-生-礼(火)-生-信(土)-生-义(金)-生-智(水)。

信-克-智-克-礼-克-义-克-仁。

这样一来古代伦理道德的脉络就清楚了。

为什么夫子强调归仁?因为仁是恻隐之心,发端之气。

归仁就是一个善的开端,以后就是自然的发展。

(三)章句律学的兴起(东汉)二、立法概况(一)汉律六十篇1、萧何制《九章律》:《法经》六篇加《户》(婚姻、赋税);《兴》(徭役);《厩》(畜牧)★2、叔孙通编《傍章律》18篇3、张汤编《越宫律》27篇4、赵禹编《朝律》6篇(二)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1、改革契机:缇萦上书2、内容:(1)汉文帝:髡钳城旦舂代黥刑;笞三百代劓刑;笞五百代斩左趾;弃市代斩右趾↓↓(2)汉景帝:笞二百笞三百↓↓笞一百笞二百3、意义:瓦解奴隶制五刑,为封建制五刑制度的确立奠定了基础三、法律形式(一)律【参考资料】汉《贼律》逸文无故入人室宅庐舍、上人车船牵引人欲犯法者,其时格杀之,无罪。

译文:对于毫无理由而企图进入他人的房屋居室,或者登上他人的车辆船只拉扯他人企图进行违法侵害的,可以当场杀死,不算犯罪。

评论:这一条汉律颇有现代刑法中“正当防卫”的意思。

以后的各代法律仅规定无故入人家者杀之无罪。

两汉的法律制度

两汉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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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自首减免 自首在汉律中称自告。汉律规定,犯罪后能向 官府自首的,可以减免刑罚,但规定了二种限制: 一是共犯或集团犯罪中的主谋和首犯不得援引此 例;二是一人犯有数罪,自首一罪,只减免一罪, 没有自首的罪,仍要给以处罚。 上述几项原则,或秦律所无,或虽有但两汉时 发展变化较大,而“亲亲得相首匿”,汉代始人 律条。其他如故意与过失,汉律在故意中又区分 出“造意”和“非造意”,在犯罪情节上比秦律 的区分更为微细。
3. 亲亲得相首匿 法律允许亲属之间可以首谋藏匿罪犯而不负刑 事责任。按汉律的规定,子首匿父母,妻匿夫, 孙匿祖父母,属于卑幼首匿尊长者,不负刑事责 任,反之,尊长首匿卑幼者,死罪以下也不负刑 事责任,即使所匿为死罪,也可通过上请程序来 减免刑事责任。 汉律的这一规定,是儒家经义的直接法律化, 对后代的封建 立法具有重大影响。
(本节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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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变与发展。比在最初只是律条的一种补充形式,
刑,所以“比”在司法实践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萧规曹随
萧何制定的法律曹参遵循不 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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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法三章
刘邦攻入咸阳后,与秦地百 姓相约, “杀人者死,伤人及盗 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17
《九章律》
刘邦命丞相萧何参照秦律制定, 萧何在“秦六律”(盗律、贼律、囚 律、捕律、杂律、具律)的基础上增 加户律、兴律、厩律三章,合为九章, 称“九章律”。
2
第一节 汉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汉初的统治者总结了秦朝暴政虐民, 严刑竣罚而导致速亡的历史教训,在法 制指导思想上有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 化可分为两个方面。
3
1.约法省刑,无为而治。自汉高祖至汉武帝期间,黄老 思想一直占统治地位,而辅之以儒法思想。黄老思想的核 心是”清静无为”,落实到汉初的法制原则上,即表现为 轻徭薄赋,约法省刑,安定百姓,不用繁重的徭赋来扰民, 不以严苛的刑罚来残民,通过“与民休息”,发展封建经 济,来达到巩固封建统治的目的。 2. 德主刑辅,礼法结合。汉武帝以后,法制思想发生 了重大变化。董仲舒提出“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主张, 董仲舒的儒学思想,乃是一种吸收了各家学派思想,特别 是法家思想的一种新的思想体系。其基本要点是“德主刑 辅”,要求封建统治者治理国家应以礼义教化为主,而以 刑事处罚为辅。所谓“王霸道杂之”。汉初确立的这种法 制指导思想,对后代的封建立法产生了重要影响。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汉代第四节汉代的行政民事经济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汉代第四节汉代的行政民事经济制度

02
民事制度
土地所有制
土地私有制的确立
汉代土地所有制发生了重大变革,由秦朝的公有制转向了私有制,私人可以拥有 土地并自由买卖。
土地买卖与兼并
汉代允许土地买卖,土地兼并现象也随之出现,富豪和权贵通过购买、侵占等方 式掌握大量土地,导致农民失去土地和生活保障。
பைடு நூலகம்地管理机构
三老制度
汉代实行三老制度,即由地方官委任三位老人担任社会教化 、民情上达和地方秩序维护的责任。
遗嘱继承的限制
遗嘱继承有一定的法律限制,必须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才能生效。
财产继承
财产继承的原则
汉代财产继承实行嫡长子优先的原则,即嫡长子优先继承家业,其他子女不 能干预。
财产继承的范围
汉代的财产继承范围包括土地、房屋、奴婢、牲畜等。
结婚条件与程序
结婚条件
汉代结婚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包括男女双方必须达到法定年龄、遵守婚姻等级 制度等。
中国法制史第二版汉代第 四节汉代的行政民事经济 制度
xx年xx月xx日
contents
目录
• 行政制度 • 民事制度 • 经济制度
01
行政制度
三公九卿制
三公
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主管全国政务,太尉负责全国 军务,御史大夫则监察百官。
九卿
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廷尉、典客、宗正、治粟内史 、少府。
行政处罚制度
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进行罚款、徒刑等处罚。
行政处罚制度是汉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
行政复议制度
行政复议:对行政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级机关申请复议。
行政复议制度是汉代法律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旨在保障 公民权益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

第4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4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市场管理法 汉朝的都市中有专门从事商业活动的区域,称之为“市”。在市
中设有专门的官吏,他们负责市的开关,维持市内秩序,征收市租。 固定在市中经商的人,需要取得市籍,由市吏划给固定的经营场所。 有市籍者需定期向市吏缴纳市租。无市籍者不得在市中经营。
❖货币管理法
汉初对货币管理时松时紧。元鼎四年(公元前113年),汉武帝 颁布法令,实行币制改革。改革的内容主要是两项:一是将铸币权 收归中央,禁止各郡国铸钱,由中央水衡都尉所属的三官(钟官、 辨铜令、技巧令)统一铸造钱币,“令天下非三官钱不得行”。二 是确定五铢钱为铜钱的法定重量,并与面值一致。改变过去币值不 一、实际重量与币值不符的状况。
4.2 汉朝的立法概况
1、立法活动 (1)《九章律》与西汉初期的立法 ❖ “约法三章”:“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余悉除去秦法。” ❖ 《九章律》:萧何在秦律的基础上制成。其前六篇的篇名与《法经》
相同,另增户、兴、厩三篇,共九篇,故称《九章律》。其中户律 主要规定户籍、赋税及婚姻之事;兴律主要规定征发徭役、城防守 备之事;厩律主要规定牛马畜牧和驿传之事。《九章律》被认为是 汉律的核心部分。 ❖ 《傍章律》:叔孙通制《傍章律》十八篇,集中规定各种官廷礼制。
(3)东汉时期的修律活动 东汉时期基本上沿用了西汉立法,其间也进行过几次修律活动,
但整体上没有大的变革。
总结:
汉朝的立法活动是在《九章律》的基础上,根据需要逐渐进行 的,延续的时间很长。其立法没有一个的统一的纲目体系,甚至也 没有贯彻一致的原则为指导,导致汉律规模庞大,体系杂乱。《晋 书·刑法志》称其“盗律有贼伤之例,贼律有盗章之文,兴律有上狱 之法,厩律有逮捕之事,若此之比,错糅无常”。这说明汉朝在立 法技术上尚处于比较低级的阶段。

【法学课件】吕武中国法制史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法学课件】吕武中国法制史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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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章律》
西汉初期,相国萧何以《法经》中 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为基 础,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 篇,故称为《九章律》,它是整个 汉律的核心和主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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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傍章律》
侧重于制定规范性的礼仪法度, 用以维护皇帝的权威和朝廷上下 有别的等级特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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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宫律》
主要规定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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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各 类犯罪
1、首匿与通行饮食罪 2、篡囚罪 3、盗窃与盗商罪 4、持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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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惩治官吏渎职犯罪
1、沈命罪 2、见知故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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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罚制度
(一)死刑 (二)徒刑 (三)徙边 (四)禁锢 (五)罚金 (六)赎刑 上页
(一)死刑
1、夷三族 2、枭首 3、腰斩 4、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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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 见空 快尽 快 快 放 看间 空快 将 尽 风 见接 间尽 见 快 口 进快 快 尽 可 间将 尽 快 看 尽快尽
嘎嘎嘎嘎嘎嘎搞个
上页
(三)审判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汉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 汉朝法律制度
主要理解掌握: 一、“德主刑辅”法律思想的产生; 二、《九章律》及汉律六十篇的基本内容; 三、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及其意义; 四、汉律开始出现的儒家化表现; 五、春秋决狱与秋冬行刑制度。
第一节 概述
第一,两汉统治者从杂用各家学说,到独尊儒术, 逐步确立了“德主刑辅”的法制指导思想。
三、法律形式 律;令;科;比。
第三节 汉朝法律的主要内容
一、行政法律 国家机关体制;职官管理制度。
二、刑事法律 刑罚制度。文帝、景帝时期的刑制改革;刑罚体系的变化。 刑法适用制度的发展变化。恤刑制度;亲亲首匿制度;上 请制度;三纲制度等。 主要罪名。危害皇帝安全、君主尊严、专制皇权、中央集 权、社会秩序等罪。
第二,从西汉初年编纂律典,到诏令、科、比、 律学章句的广泛适用,形成了以律为主体、多种 法律形式并用的法律体系。
第三,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是中国古代法律超 越野蛮、走向文明的里程碑。
第四,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从根本上满足了农业 社会的稳定需要,同时也扼制了商品经济和法制 发展的生机。第四,推行重农抑商政策,从根本 上满足了农业社会的稳定需要,同时也扼制了商 品经济和法制发展的生机。
三、民事法律内容 民事权利主体与行为能力;所有权;债与契约;婚姻、家 庭、继承制度。
四、经济法律内容 农业、赋役、金融、商业等法律内容。
第四节 汉朝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一)中央司法机关 (二)地方司法机关 二、诉讼审判制度
“告劾”;“鞫狱”;“传复”;“断 狱”;“读鞫”;“乞鞫”;“奏报”; “奏谳”;“录囚”。《春秋》决狱与秋 冬行刑
第二节 儒汉合流与封建法制的发展
一、立法思想汉初黄老“无为”的政治思想与 “宽省刑罚”的法律思想的产生。 武帝时期“春秋大一统”的政治思想与“德主刑 辅”的法律思想的确立。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公元前206年——公元220年)教学时数:4学时教学目的与要求:了解汉朝的立法活动、法律形式、罪名、民事立法,掌握汉朝封建正统立法思想的确立、文景时期刑罚制度的改革内容及意义、汉朝刑罚原则的发展变化、汉朝的刑罚种类、汉朝的司法制度---- 春秋决狱录囚。

教学重点:汉朝封建正统立法思想的确立、文景时期刑罚制度的改革内容及意义、汉朝刑罚原则的发展变化、汉朝的司法制度----春秋决狱教学难点:汉朝封建正统立法思想的确立---法律的儒家化、春秋决狱的概念及原则。

本章主要阅读文献资料:1、张晋藩主编:《中国法制通史》(多卷本,共10卷),法律出版社1997年版。

2、张晋藩著:《中华法制文明的演进》,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3、武树臣著:《中国传统法律文化》,北京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

4、瞿同祖著:《中国法律与中国社会》,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

5、范忠信著:《中国法律传统的基本精神》,山东人民出版社2001年版。

一、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确立汉朝法制思想的发展和演变,可分三个时期:(一)汉初自汉高祖至汉武帝的70年内奉行黄老(黄帝、老子)的“清静无为”思想作为治为之策,统治者的法律思想是“与民休息”“宽省刑法”,轻徭薄赋,安定百姓,以缓和社会矛盾,发展封建经济。

黄老思想在西汉初期的兴盛,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汉初特定的社会客观经济条件决定的;另一方面是统治者总结历史教训,探索治国之道的结果。

汉初的统治者,大都亲自参加或经历过秦末农民大起义(如刘邦、肖何、曹参),比较了解社会下层的疾苦,深知秦末农民大起义的根本原因是秦王朝的残酷的经济剥削与政治压迫,是由于秦朝专任刑罚,暴政虐待人民。

所以在夺取政权以后,面临国家经济凋敝,百姓流离失所的严峻局面,他们特别注意总结秦朝短促灭亡的教训。

为了巩固汉王朝的统治,避免重蹈秦王朝的覆辙,特别注意缓和当时的社会矛盾,在政治上对农民阶级作出一定让步。

汉朝法律制度

汉朝法律制度

(二)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三)定罪量刑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 2.亲亲得相首匿 3.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4.先自告除其罪 5.不溯及既往 6.诬告反坐
二、犯罪 (一)危害封建政权的犯罪 1.谋反罪 2.大逆无道罪 3.首匿罪 4.通行饮食罪 5.见知故纵罪 6.沈命法
(五)侵害人身的犯罪 1.杀人罪 2.伤人罪
(六)思想言论犯罪 1.诽谤妖言罪 2.非所宜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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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审判制度 1 2 3 4 5 6
三、春秋决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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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皇权的犯罪 1.不敬、大不敬 2.“废格”及“矫诏”罪 3.欺谩、诬罔、祝诅罪 4.阑入宫殿门及失阑罪 5.犯跸罪
(三)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 1.阿党与附益 2.事国人过罪 3.私出界罪 4.酎金不法罪 5.左官罪 6.僭越罪 7.漏泄省中语罪
(四)官吏职务犯罪 1.贪污罪 2.鞫狱不直与故纵罪 3.选举不实罪
二、汉律六十章
三、法律形式 1
即通常所说的“法典” 2
式 3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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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行政法律
一、皇帝制度 二、中央行政管理机构 三、地方行政管理机构 (一)封国 (二)郡县
四、监察机构 五、职官管理制度 (一)任免制度 (二)考绩制度 (三)俸禄制度 (四)致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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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事法律
一、关于人的规定 二、关于物的规定
三、关于债的规定 1 2 3
四、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 (一)婚姻 (二)家庭 (三)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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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经济法律
一、农业管理法 二、手工业管理法

三、商业管理法 1 2 3
四、金融管理法 1 2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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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节 刑事法律

《汉代法律制度》课件

《汉代法律制度》课件
等。
刑罚制度
汉代刑罚制度包括死刑、肉刑、 徒刑、流刑和罚金等,其中死刑
和肉刑较为常见。
审判程序
汉代审判程序分为普通程序和特 别程序,普通程序适用于一般案 件,特别程序适用于重大、疑难
案件。
民法
土地制度
汉代实行土地私有制,国家对土 地的管理和控制较为严格,土地 买卖和租赁是常见的民事法律关
系。
婚姻制度
汉代法律制度在程序正义方面存在不足,一些案件的处理缺乏必要的程 序保障,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现代法律应更加注重程序正义,保障当 事人的合法权益。
过于依赖刑罚
汉代法律制度过于依赖刑罚来维护社会秩序,这种做法容易造成人权的 侵犯和社会的不满。现代法律应更加注重预防和教育,减少对刑罚的依 赖。
05
汉代法律制度的案例分析
后世的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产生了深远的影响。
对现代法律的启尊重和关怀,现代法律应借鉴 这一思想,更加注重人文关怀,关注人的权利和利益。
强化法律的道德约束力
汉代法律制度注重道德与法律的结合,现代法律可以借鉴 这一做法,强化法律的道德约束力,提高法律的公信力和 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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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一:张汤审鼠
总结词
展现汉代法律制度的灵活性和公正性
详细描述
张汤审鼠案例展示了汉代法律制度在处理案件时的灵活性和公正性。在这个案例中,张汤通过观察老鼠的行动和 反应,成功推断出犯罪嫌疑人的罪行,并依法进行了公正的审判。这个案例表明,汉代法律制度不仅注重事实和 证据,而且注重灵活运用法律,以实现公正的审判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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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汉朝法律制度

第四章 汉朝法律制度




四、监察机构 五、职官管理制度 (一)任免制度 (二)考绩制度 (三)俸禄制度 (四)致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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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民事法律

一、关于人的规定 二、关于物的规定


三、关于债的规定 1 买卖契约 2 借贷契约 3 租赁契约


四、关于婚姻家庭的规定 (一)婚姻 (二)家庭 (三)继承
第四章 汉朝法律制度
第一节 第二节 第三节 第四节 第五节 第六节 第七节 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形式 行政法律 民事法律 经济法律 刑事法律 司法制度
第一节 汉朝法制的指导思想

一、汉初法制的指导思想 二、汉武帝时期法制指导思想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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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汉朝的主要立法与法律 形式


(四)官吏职务犯罪 1.贪污罪 2.鞫狱不直与故纵罪 3.选举不实罪

(五)侵害人身的犯罪 1.杀人罪 2.伤人罪

(六)思想言论犯罪 1.诽谤妖言罪 2.非所宜言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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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节 司法制度

一、司法机构



二、诉讼审判制度 1 起诉 2 逮捕和羁押 3 审理和判决 4 上诉复审 5 录囚 6 执行



(二)危害皇权的犯罪 1.不敬、大不敬 2.“废格”及“矫诏”罪 3.欺谩、诬罔、祝诅罪 4.阑入宫殿门及失阑罪 5.犯跸罪



(三)危害中央集权的犯罪 1.阿党与附益 2.事国人过罪 3.私出界罪 4.酎金不法罪 5.左官罪 6.僭越罪 7.漏泄省中语罪

(二)文景时期的刑制改革 (三)定罪量刑制度 1.刑事责任年龄 2.亲亲得相首匿 3.贵族官员有罪先请 4.先自告除其罪 5.不溯及既往 6.诬告反坐

汉代法律制度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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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法律制度PPT汉代法律制度立法概况立法指导思想1、汉初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汉高祖刘邦登基后,一方面他亲眼目睹了秦末农民起义的巨大威力,以及秦王朝二世而亡的悲惨结局,另一方面久经战乱后必须恢复社会经济,所以从长治久安考虑,确立了以黄老思想为主、儒家思想为辅的立法指导思想。

实行无为而治的方针,同时强调封建伦理道德预防犯罪的功能效应。

2、“德主刑辅”的立法指导思想经过汉初几十年的休养生息,社会经济得到长足的发展,统治阶级逐步完成了思想上的更化,由黄老“无为而治”的思想,逐渐向“德刑并用”、“以德为主”思想转化。

董仲舒系统阐述了“德主刑辅”、“礼法并用”的立法指导思想,即先用德礼进行教化,教化无效再辅之以刑罚,把德、刑结合起来。

这一思想成为贯穿两汉的重要的立法指导思想,并影响封建后世两千余年。

立法状况1、汉律六十篇的制定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朝律》六篇,组成了汉朝主干法律,构成汉朝法律制度的基本内容。

2、西汉武帝以后立法的重要变化一改汉初省刑减赋的做法,制定了一系列强化国家镇压职能的法律。

出现了删繁就简到由简到繁的复杂变化。

3、东汉立法的重要变化东汉政权初,多次下诏释奴减刑。

光武帝以后各朝,重新走上繁刑峻法的老路。

法律形式1、律:刑律一直为秦汉时期最主要的法律形式,起到了国家大法的作用。

2、令:是皇帝诏令,是皇帝针对特定事项特定人物发布的临时命令,灵活而有效能。

3、科:是一种单行的刑事条例。

4、比:与近代的类推相似,即出现法律无明文规定的案件时,须比照最接近的律令条文,经过推理最后作出判决。

行政法律行政管理体制1、中央行政管理体制汉承秦制,将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位列“三公”,使之掌握国家中枢大权。

汉武帝后开始有所变化,至成帝、哀帝时,被大司徒、大司马、大司空所替代。

2、地方行政管理体制郡为汉朝地方最高一级行政机构,以郡守为长官。

县是郡下一层行政机构,也是封建国家基本行政单位,以县令为长官,由朝廷直接任命。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

曾代伟《中国法制史》(第2版)笔记和课后习题(含考研真题)详解目录内容简介目录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章春秋战国时期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2.2课后习题详解第三章秦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3.2课后习题详解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4.2课后习题详解第五章三国两晋南北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5.2课后习题详解第六章隋唐五代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6.2课后习题详解第七章宋元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7.2课后习题详解第八章明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8.2课后习题详解第九章清朝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9.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章清末法律制度的变革1复习笔记10.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一章中华民国的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1.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二章新民主主义法律制度1复习笔记12.2课后习题详解第十三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初期法制概略1复习笔记13.2课后习题详解第二局部名校考研真题详解5学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国人民大学法学院623理论法学〔法制史局部〕考研真题及详解4年中山20法律B卷〕考研真题及详解1年南开大学872法制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10年华东政法大学612法律史〔中国法制史、外国法制史〕考研真题2022年南京大学法学院924法律史综合考研真题及详解第一局部笔记和课后习题详解第一章夏商西周的法律制度〔约公元前21世纪—公元前771年〕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中国法律制度的历史可以上溯到四五千年前的神话传说时代。

此时的法表现为习惯法。

约在公元前21世纪,中国进入国家社会,自夏、商至周,史称“三代〞。

这一时期礼与刑法制的两大组成局部。

夏朝法律制度直接源于原始时代的习惯法。

其法制中,既表现出神权法的价值倾向,又保存了较多的原始习俗的剩余。

公元前16世纪,商族推翻夏朝建立商朝。

商人迷信鬼神,信奉“天命〞、“天罚〞观念。

神权法思想在商朝到达顶峰。

4汉朝的法律制度

4汉朝的法律制度
21世纪中国高校法学系列教材
中国法制史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一节 汉朝法律体系的建立
一、法制指导思想 ►(一)汉初奉行“无为而治”的黄老思 想 黄老学派产生于战国中期,其在政治 上主张清静无为、与民休息,在法律上 主张约法省刑、轻刑轻罚 ►(二)汉武帝时期封建正统法律思想的 形成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答案】A
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
2. 汉代曾发生这样一件事情:齐太仓令获 罪当处墨刑,其女缇萦上书请求将自己没 为官奴,替父赎罪。这一事件导致了下列 哪一项法律制度改革?
►A.汉高祖规定“上请”制度 ►B.汉文帝废除肉刑 ►C.汉文帝确立“官当”制度 ►D.汉景帝规定“八议”制度 【考点】汉文帝除肉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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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讲 汉代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

第四讲 汉代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课件
3.比。比即判例。是用来比照判案的典型 判例。又称为“决事比”。
三、汉代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汉代的刑名 (二)汉代的罪名 (三)西汉中期的刑罚改革 (四)法律原则的发展
(一)汉代的刑名
1.死刑。基本沿袭秦代,另外增加“殊死” 这一新的刑名,即斩首。
2.肉刑。基本沿用秦代。 3.徒刑。继承了秦代的城旦舂、鬼薪、白粲、
(2)选官还采用:
征辟:皇帝直接任命士人为官称“征召”, 大臣任命士人为官称“辟召”;
上书拜官:指士人因上书得到皇帝的赏识 而得官;
任子:指二千石以上的官吏,任满三年可 保举一人为官;
纳赀:即用钱或用谷买官。
4.官吏的考核与奖惩
三种方法: (P81)
“上计”;
“积劳”之官;
“明达法令”之人。
(四)法律原则的发展
1.关于尊老怜幼的原则 2.关于亲属相隐的原则 3.关于贵族官僚有罪先请的原则
“先请”之制创于西汉,即对犯了法的归 罪官僚,必须首先向皇帝报告,“请”其 作出减免的决定,以保护贵族官僚的特权。 这也是对儒家所提倡的宗法道德的一种维 护。
四、汉代的行政、民事、经 济法律制度
(二)民事法律制度
1.婚姻法律制度。 2.家庭法律制度。
1.婚姻法律制度
(1)女子在15岁到30岁期间若不出嫁,则 对其采取多出口赋的办法予以惩罚。“五 算”:即出5倍的算赋。
(2)一夫一妻多妾制。 (3)“七弃”制:即婚后女子若有不孝、
无子、淫乱、嫉妒、多言、恶疾和盗窃诸 行为之一,即可被丈夫休弃。
(1)中央设三公九卿制。(P81) 汉武帝时期,把丞相改为大司空(主 管土木工程);三公互不隶属,而是 全部隶属于皇帝;原来作为丞相下属 的九卿也改为由三公分属。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

第四章   汉朝的法律

十、汉朝法律的主要特点
• 1、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两汉统治者以“德主 刑辅”即“大德而小刑”作为法制指导思想。 • 2、打击封建割据势力。加强君主专制中央集权 制的地主阶级专政。 • 3、改革刑制。
• 4、推行抑商政策,打击商人的势力。
本章思考题:
• • • • • • • • • 一、问答题 1、试述汉朝封建正统立法思想的确立。 2、文景时期刑罚制度改革的内容及意义是什么? 3、汉朝刑罚原则与秦朝相比有哪些发展变化? 4、如何评价汉代的春秋决狱制度 ? 5、汉朝抑商政策的主要内容有那些? 6、汉朝法律的特点有哪些? 二、名词解释 约法三章 《九章律》 左官罪 阿党附益罪 乞鞫 录囚 上请 亲亲得相首匿 • 决事比
汉代可以用来作为审案依据的儒家经典主要有《诗 》《书》《礼》《易》《春秋》等五经,其中又以《春 秋》最为常用。
• 2、春秋决狱的原则及其影响 董仲舒在《春秋繁露·精华》中阐述了春秋 决狱的原则,提出审理案件应依据案件事实考察 行为人的主观动机。他说:“《春秋》之听狱也, 必本其事而原其志。志邪者不待成,首恶者罪特 重,本直者其论轻,罪同异论,本殊方也”。
五、汉朝的刑事法律制度
(一)定罪量刑的原则 1、上请原则
也称为“有罪先请”,它是汉朝以后中国封建王朝的一项 重要的审判和定罪量刑原则。指一定范围内的贵族、官僚及 其子孙犯罪之后,一般司法机关无权直接处理,而应先奏请 皇帝议决后才予以裁断的制度。皇帝可以根据犯罪者和皇室 的亲疏关系、现任官职的大小以及功劳大小等情况,来决定 如何减免其刑罚。
• (二)改革后两汉的刑罚种类(变化)
• 1、死刑:沿用秦制 • 2、肉刑:除宫刑外的肉刑被废除 • 3、笞刑 :文景刑罚改革后,笞刑成为汉代最主 要的刑罚制度之一 • 4、劳役刑。汉代规定了固定的刑期. (1)髡钳 城旦舂 ; (2)完城旦舂 ; (3)鬼薪白粲 ; (4)司寇 ; (5)罚作、复作 . • 5、徙边 • 6、禁锢 • 7、罚金 • 8、“女徒顾(雇)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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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刑法原则
(一)关于刑事责任年龄 (二)亲亲得相首匿 (三)先自告除其罪 (四)贵族官员有罪“先请”(上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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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三)先自告除其罪
1、数罪并发,只免除其自首之罪, 其未自首之罪,仍予追究。 2、对犯罪集团中的出谋划策者,自 首也不免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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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危害专制集权方面的犯罪
1、左官罪 2、附益罪 3、阿党罪 4、“酌金”违例罪 5、“事国人过”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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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各类犯罪
• 1、首匿与通行饮食罪 • 2、篡囚罪 • 3、盗窃与盗商罪 • 4、持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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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第四节 民商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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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法律
(一)傅籍制度 (二)所有权制度 (三)债权制度 (四)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五)封建继承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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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中国法制史第四章汉朝 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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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4日星期四
第一节 汉朝的立法
一、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二、汉朝的立法活动 三、法律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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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法制史第四章汉朝的法律制度
一、汉朝的立法指导思想
(一)约法省刑,无为而治 (二)德主刑辅,礼法结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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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帝
大司徒 大司马 大司空
太常 光禄勋 卫尉 太仆 廷尉 宗正 大鸿鲈 大司空 少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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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地方行政管理体制
州(州牧) 郡(郡守、郡尉) 县(县令、县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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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监督与弹劾制度
1、监督
《九章律》
《傍章律》
《越宫律》
《朝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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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九章律》
西汉初期,相国萧何以《法经》中 盗、贼、囚、捕、杂、具六篇为基 础,增加户、兴、厩三篇,合为九 篇,故称为《九章律》,它是整个 汉律的核心和主干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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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傍章律》
• 侧重于制定规范性的礼仪法度, 用以维护皇帝的权威和朝廷上下 有别的等级特权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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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越宫律》
主要规定宫廷警卫方面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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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朝贺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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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罪名
(一)侵犯皇帝安全与尊严方面的犯罪 (二)危害专制集权方面的犯罪 (三)镇压敌对阶级反抗的各类犯罪 (四)惩治官吏渎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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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侵犯皇帝安全与尊严方面的犯罪
1、侵犯皇帝权利方面的犯罪 (1)矫制矫诏罪 (2)废格诏令罪 2、侵犯皇帝安全方面的犯罪 (1)阑入和失阑罪 (2)犯跸罪 3、侵犯皇帝尊严方面的犯罪 (1)不道罪 (2)不敬、大不敬罪 (3)僭越罪、逾制罪(4)祝诅、巫贾罪 (5)腹诽罪
(三)债权制度
1、土地买卖关系 2、奴婢买卖 3、外交贸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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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封建婚姻家庭制度
1、婚姻关系的建立
实行一夫一妻制,以纳妾为补充。 但是妾不得超越妻,否则受法律制 裁。
2、离婚
以“七去”、“三不去”为基本原 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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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朝的立法活动
(一)约法三章 (二)汉律六十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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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约法三章
• 杀人者死 • 伤人及盗抵罪 • 余悉除去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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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汉律六十篇
包括《九章律》九篇,《傍章律 》十八篇,《越宫律》二十七篇, 《朝贺律》六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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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封建继承制度
嫡长子才能封爵,对于财产继承 上,采取诸子均分的形式,同时规 定女子也有继承遗产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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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商事法律
(一)对公私财物,也严禁盗窃 (二)实行均输平准 (三)更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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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惩治官吏渎职犯罪
• 1、沈命罪 • 2、见知故纵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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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刑罚制度
• (一)死刑 • (二)徒刑 • (三)徙边 • (四)禁锢 • (五)罚金 • (六)赎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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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规定了朝贺方面的法律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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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法律形式
• 1、律 • 2、令 • 3、科 • 4、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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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行政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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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央行政管理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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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节 司法制度Leabharlann 学习改变命运,知 识创造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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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刑
• 1、夷三族 • 2、枭首 • 3、腰斩 • 4、弃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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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徒刑
• 1、髡钳城旦舂
• 2、完城旦舂
• 3、鬼薪白粲
• 4、司寇
• 5、罚作、复作
特点:废除肉刑
缇萦上书救父
后世的评价及历史意义
汉武帝时期,把全国划分为十三个监 察区,每处派刺史一人,作为国家监察 官。
2、弹劾
御史大夫总领弹劾之权。丞相等与御 史大夫要在朝堂之上,皇帝面前拒理争 辩,是否处理,最后听由皇帝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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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刑事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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