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工作考核办法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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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县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实施办法
为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切实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县思想政治工作,促进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经常化,不断提高工作水平,使思想政治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现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基本纲领,坚持“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方针,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市委关于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加强党对思想政治工作的领导,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与时俱进,开拓创新,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努力培育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四有”新人,使广大干部群众坚定社会主义信念,树立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共同理想和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立足本职,扎实工作,为全县经济社会和各项事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考核评估坚持客观公正原则,真实反映和正确评价被考评部门、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坚持民主公开原则,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保证考核结果全面、准确;坚持注重实效原则,把重点放在对思想政治工作实绩的了解与评价上;坚持重在建设原则,边评边改,以评促建,切实达到推动工作之目的。
二、对象和内容
考核评估的对象是各乡镇、县属及省市驻高各部门、各单位。
考核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制度建设、队伍建设、阵地建设、任务落实、工作创新等六个方面。
三、方法步骤
全县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每两年进行一次。
考核评估主要通过实地考察、听取汇报、座谈了解、查阅档案资料、问卷调查、征询群众意见等方法进行。
考核评估采用百分制,分优秀、良好、合格、较差四个等次,90—100分为优秀,70—89分为良好,60—69分为合格,59分以下为较差。
考核评估工作实行部门分工负责的办法。
县委宣传部在全面组织协调考核评估工作的同时,具体负责对乡镇(含农村、社区)的考核评估;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按照部门、单位党组织管理隶属关系及相关规定,分别负责县属及省市驻高各部门、单位的考核评估;县教体局负责全县教育系统的考核评估。
下属单位(含事业单位)的考核评估由主管部门负责。
具体程序:(一)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按照本办法及评估标准进行自评,分别向县委宣传部、县委组织部、县直机关工委、县教体局写出自评报告;(二)牵头负责单位在抽查的基础上向县委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写出情况报告;(三)县委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派出考核评估小组,分大块进行考核评估;(四)反馈考核评估意见。
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的意见,认真总结经验,寻找差距,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报考核评估领导小组。
(五)考核评估结果纳入全县“三位一体”考核和文明单位建
设管理考核指标体系。
对考核评估为优秀的乡镇和单位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较差的予以通报批评,两年内不得推荐评选文明单位。
四、组织领导
考核评估工作在县委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进行。
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委主管宣传思想工作的领导担任,副组长分别由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分管领导担任,成员分别由有关部门主管领导担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委宣传部,具体负责考核评估的日常工作。
全县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领导小组名单
五、具体要求
1、对思想政治工作进行考核评估,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全县各乡镇、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做好经常性工作的同时,定期研究分析思想政治工作情况,及时发现问题,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2、要紧紧围绕各自工作实际,把思想政治工作自查评估与年度工作总结、党员和干部的民主评议结合起来,切实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实效性。
3、要加强调查研究,及时总结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培育、树立、推广先进典型,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凝聚人心、鼓舞干劲、维护稳定和促进发展的积极作用。
xx县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xx县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xx县企业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xx县农村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标准
xx县社区思想政治工作考核评估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