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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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永久基本农田划定验收方案

为了保证我省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质量,统一规范全省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检查验收程序、方法、和内容,根据《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关于迅速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鄂土资办文﹝2012﹞49号)、《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试行稿)(以下简称《调整稿》)、《基本农田质量检查细则》、《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等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制度

验收工作由各级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具体实施。对县级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检查验收实行自检、初检、验收和复核确认的检查验收制度。县级负责自检,市(州)级负责初检,省级负责验收,最终由国土资源部对省级审核后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二、验收内容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基本农田数据库、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设立、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及保护卡签

订、基本农田保护图件、表、册等。

三、验收程序

基本农田检查验收工作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共同完成,按照县级自检、市级检查、省级验收、确认验收的程序进行。

(一)县级自检

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对本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自检。

各建库单位利用检查软件对所承担的县(市、区)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进行质量检查(质检细则见附件2),生成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通过质检软件检测后,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对划定成果进行全面检查。首先,对技术单位提交的所有成果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再进行全面外业核查。外业核查具体要求为:检查所有乡镇的基本农田保护责任落实情况,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进行100%的实地检查;检查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卡及标志牌设立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填写外业核查记录表(附件3-6)。县级自检结束后编写自检报告。

(二)市级初验

县级自检合格后,由县级人民政府向市级人民政府提出初验申请,市级人民政府组织国土管理部门和农业部门对本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初验。

市级初验采取内业审核与实地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首先对各县(市、区)提交的成果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再进行对新划入基本农田不低于50%的外业抽查。市级内业检查主要对上报成果的齐全性和完整性进行检查。外业抽查具体要求为: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面积50%的比例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进行抽查;保护责任人检查50%以上的乡镇,每个乡镇不少于2个村,每个村不少于10个图斑;保护标志牌检查50%的乡(镇),每个被抽查乡(镇)抽查1块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填写外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6)。市级检查合格后要出具市级检查报告。

(三)省级验收

市级检查合格后,由市级向省级申请验收,并按照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附件1)进行数据汇交,收到申请后省厅将以市为单位对各市提交的成果进行100%的内业检查,再进行外业抽查。外业抽查具体要求为:按照每个县(市、区)不低于面积15%的比例对新划入的基本农田进行抽查;保护标志牌检查15%的乡(镇),每个被抽查乡(镇)抽查1块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填写外业抽查记录表(附件3-6)。省国土资源厅将组织有关专家以市为单位组织验收。

(四)确认验收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审核后,由省统一将基本农田划定数据库成果上报国土资源部复核。经国土资源部复核认

定各项成果复核要求且经省审核通过的,由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核发验收确认函。在验收过程中发现划定基本农田数量未达到保护目标任务、质量比上一轮划定基本农田有明显降低、划定基本农田地类不符合要求的,认定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验收不合格,责成有关县(市、区)整改纠正后重新申报验收。

四、提交成果资料

申请验收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包括:

(一)文字成果

1、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含方案说明及论证意见等)。

2、检验分析报告(数据库检查部分)。

3、工作总结报告。

4、技术总结报告。

5、县级自检报告。

6、市级初验报告。

(二)表册成果

1、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

2、基本农田现状汇总表。

3、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

4、基本农田划定平衡表。

(三)数据库成果(具体参见附件1)

1、栅格数据。

2、矢量数据。

3、图形数据。

4、属性数据和元数据。

(四)图件成果

1、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1:1万)。

2、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

3、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

(五)其他成果

1、市级人民政府出具的验收申请。

2、基本农田数据库汇交资料清单。

3、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保护卡、保护标志设立等情况说明。

4、实地检查记录表(附件3-6)

5、相关批准文件。

以上材料均以电子格式以市为单位分批次提交,要求以光盘形式(一式两份)提交。

附件1: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附件2:基本农田数据质量检查细则

附件3:新划入基本农田地块实地检查记录表附件4: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检查记录表

附件5:基本农田保护卡检查记录表

附件6: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牌检查记录表

附件1

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要求

根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调整稿),结合各地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各市级汇交到省的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提出以下要求:

一、数据内容和数据格式

以县为基础单元的基本农田数据库经市级检查合格后,分批次或一次汇交到省,汇交材料应包括纸质的加盖市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公章的报送公文一份和汇交资料清单1份,电子成果数据1份。

电子成果数据包括本批市级数据库建设文档、本批汇交的数据库成果及数据库说明文档。

(一)市级数据库建设文档

包括本批汇交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最后一批需对全市情况汇总)、数据库检查报告和汇交资料清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说明本批次汇交的基本农田数据库总的建设情况、包括本批汇交的县级单位名单、本批各县级单位数据库建设基本情况等,市级检查发现的问题及处理方法。汇交资料清单包含本批汇交的各县级单位资料文件的汇总列表。

各文件采用pdf格式,命名为“市级行政区划代码(6位)+市级名称+第XX(2位)批+文档类别.pdf”,其中“文档类别”可取“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成果报告”或“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成果检查审核报告”或“基本农田数据库成果汇交资料清单”。

(二)分县数据库成果及其说明文档

分县数据库成果按照《调整稿》的规定内容,以县为基本组织单元汇交,包括所属各县级基本农田数据库的空间要素、非空间要素和元数据等,具体参见《调整稿》中的数据库信息分类体系表和相关数据库结构定义。数据库说明文档包括各县级数据库有关情况说明、栅格图和图层对照说明、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数据库质量检查结果记录等。

1、数据库空间要素

空间要素包括各县级基本农田矢量数据和栅格图数据。

县级基本农田矢量数据采用Shapefile格式,包括主文件(*.shp)、索引文件(*.shx)、表文件(*.dbf)、投影信息文件(*.prj),各图层一般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基本农田划定年份(4位数字)+图层属性表名.扩展名”的规则命名。县级行政单位辖区内所有基本农田矢量数据要进行全域数据拼接和拓扑关系建立,并统一入库形成基本农田矢量数据集。

栅格图数据为县级基本农田分布图,栅格图数据格式采用jpg格式,分辨率要求在300ppi以上。文件名称一般按照“县级行政区划代码+基本农田划定年份(4位数字)+XJFBT.jpg”的规则命名。

2、数据库非空间要素

非空间要素包括基本农田文档资料和基本农田表格数据。

基本农田文档资料包括各县的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和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数据格式采用.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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