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量管理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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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管理要点
对应ISO9001-2000标准7.6条款监视和测量装置的控制
计量人员的管理(12.1条款)
配备经过培训、具有相应资格和能力的人员从事计量管理、计量检定(校准)和计量检测工作。从事计量活动有关的所有人员应进行培训的基础上进行考核,取得相应资格,如计量管理员、计量内部审核员、计量检定(校准)员、大型计量设备操作人员,都应通过考试、取得资格后才能上岗工作。
计量器具的分类管理(5.3条款)
类别管理:计量器具管理分A、B、C三类管理(条款5.3)
A类:实施强制检定(8.2条款)。包括企业最高标准和用于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检测方面的工作计量器具。
B类:实施周期检定管理。包括企业内部用于能源、经营(物资)、工艺和质量方面检测的计量器具,并有明确测定误差或示值易变化的计量器具。
C类:实施有效期及一次性使用管理和定期校准管理。包括对计量数据准确度要求不高,性能易变化的低值易耗计量器具按(有效期及一次性使用管理),对指示精度要求不高的在用计量器具或固定安装不便拆卸的计量器具可按(定期校准管理或随设备修理检定)
种别管理:按长度、力学、电学、温度和其他
区域/专业公司计量管理要点
一、计量器具的购置和验收(5.1条款)
5.1.1 对于新增计量器具的申购计划(JB-01),由各单位计量员负责编制,经各单位总工程师审定后,报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审批。其中单价在5000元以上的计量器具,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然后由采购人员负责购置。对购置的主要计量器具在5000元以上仪器,必须把说明书、购货发票(复印件)、合格证书(复印件)上交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
5.1.2 采购的各类计量器具,必需具有CMC标志,具有有效的出厂检定证书或合格证。如果检定证书和合格证已超过公司《计量器具管理目录》规定的检定周期,则必须重新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5.1.3 对采购回来的计量器具,计量员首先依据申购计划和计量器具说明书进行验证,合格后及时记入台帐,并进行适当的标识。不合格的由购置人员负责退货。见证资料有“申购计划”(JB-01)或“审批报告”、“固定资产验收单”
(ZBA/QSE/CX07-7)、建档
二、计量器具台帐管理(8.1条款)
8.1.2 根据公司《计量器具管理目录》建立计量器具台帐(见JB-02)包括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建立全公司A、B类的总台帐;区域/专业公司建立A、B、C三类的分台帐。分台帐由各单位计量员负责建立和保管。
见证资料“计量器具台帐”(JB-02)
三、计量器具的贮存管理(5.2条款)
5.2.1 各区域/专业公司均应建立一间专门用于存放计量设备的库房。库房内应通风干燥,光线充足,温、湿度适宜。计量设备按类别贮存、加以标注。
5.2.2 仪器和试验设备需进行长距离运输时,应仔细包装,采取可靠的防震措施。避免仪器、设备在搬运过程中,其准确度和适用性受到影响。
5.2.3 计量检测中心的计量检定室和仪表调校室的环境条件必须长期保持计量认证技术规范《JJG1021-90》中要求的条件。
5.2.4 计量设备使用结束后,应及时进行保养。除规定由使用者个人保管的外要送交计量员集中保管。
四、计量器具的使用管理(5.4条款)
5.4.2在使用计量器具前必须对下列内容进行验证
a、验证该计量器具在搬运、维护和贮存过程是否失准。
b、验证该计量器具的测量范围和精度是否符合要求。
c、验证该计量器具是否在校准和检定的有效期范围内。
d、使用者应确保计量器具在使用中有适宜的环境条件。
5.4.3 使用人员在使用仪器、设备之前,必须首先熟悉仪器、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对不允许随意调整的部位不得乱动;对允许调整的部位也必须按照正确的程序和方法进行调整,避免因调整不当而使其已校准的设备失效。
5.4.4 当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南京地区的可送交计检中心修理人员检查和修理,计检中心不能修理的可送其他有资质的修理部门修理;远离南京的单位可送交当地有资质的修理部门修理。仪器、设备修理后,经检定与校准后才能重新投入使用,严禁使用人员乱拆乱卸,防止故障扩大和损坏。
5.4.5 对部分检定后的实际精度达不到原有精度,但仍有一定使用价值的仪器、设备,可作为降级使用处理。由计量员贴上黄色“准用”标志,并在标志上注明实际精度。
5.4.6 对于超过一个检定周期不使用的计量设备,可由计量员提出封存申请,经
公司工程技术管理部批准后,属于计检中心的贴上红色“停用”标志;属于区域/专业公司的贴上红色“封存”标志,由计量员集中保管。重新启用时,必须经检定合格后方能使用。
5.4.7 对严重不合格或损坏后无法修复、或无修复价值的计量器具,由计检中心
检定的可由检定员提出报废意见,经计检中心总工程师审核,报公司质量
安后予以报废;由地方计量测试所检定后不合格的计量器具,按照计量测
试所出具的“检定结果通知书”中的意见进行处理。报废的计量器具应在
计量器具器具台帐上注明报废原因及报废日期。
5.4.8 出现计量器具的丢失、损坏情况时,各单位计量员须查明丢失、损坏的原
因,并填写《计量器具丢失、损坏报告单(JB-09)》,报送公司质量安全部。
属于低值易耗部分的由质量安全部批复处理意见;属于固定资产部分的,由
工程技术管理部提出处理意见后,报公司总工程师批准。
见证资料有:
计量器具台帐(JB-02)
计量器具年度周检计划(JB-03)
计量器具报废通知单(JB-07)
计量器具封存、停用、启用申请单(JB-08)
计量器具丢失、损坏报告单(JB-09)
五、计量器具的抽查(8.3.8/8.3.9条款)
8.3.8 根据单位实际情况,抽检用巡检来代替,每季度巡检一次,巡检数量可按每季度周检总数90%进行,巡检的数量与品种分配要合理,对C类的计量器具到现场巡检,巡检数量按100%进行,以外观及观察示值为主。对现场巡检外观不合格的计量器具应停止使用,经修理检定后方可投入使用,具体分配由各单位自行确定。各自做好计量器具的巡检工作。
8.3.9 在用计量器具抽检情况表(JB-12)每季度的25日由各单位计量员上报公司质
量安全部。
见证资料有“在用计量器具抽检情况表”(JB-12)
六、计量器具的检定管理(8.1/8.2/8.3条款)
8.1.3公司根据各单位的年终盘点,统一编制下发A类和B类计量器具的年度周检计划,由各区域/专业公司计量员按此计划编制月度周检计划进行实施。8.2 强检计量器具应申报执行强检
8.2.1 用于公司贸易结算、医疗卫生、安全防护、环境检测四方面工作的计量器具,实行强制性检定。
8.2.2 公司各单位用的强检计量器具应申报质量安全部审核,登记造册,报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备案;由市、技术监督局安排定点、定周期开展检定。
8.2.3 计量器具未按上条申请检定或者检定不合格,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使用。
8.2.4 公司强检计量器具必须实行强制性周期检定,要严格按照市、区技术监督局核定的检定周期、检定地点,实行定点定周期送检,由质量安全部计量员负责建立并保存强检计量器具运行卡。
8.2.5 强检计量器具周期受检率达到100%,合格率达到99%以上。
8.2.6 强检计量器具应建立档案,档案内容包括历史记录卡、检定运行卡、检定证书、强检计量器具的流转管理记录(封存、报废、启用),报市技术监督局或检定机构备案。
8.2.7 计量器具应有统一编号和出厂编号,及合格标记。
8.2.8 计量器具和设施应由使用单位加强维护和保养,保证计量数据的准确。8.3 非强检计量器具检定(校准)的规定
8.3.1 在南京地区的区域/专业公司使用的计量设备,由该单位计量员按照当月的周检计划按时送交计量检测中心检定。对计量检测中心尚未开展检定的部分项目,由各区域/专业公司计量员自行送省、市计量测试所检定。
8.3.2 计量检测中心要严格按照国家计量行政主管部门考核批准的量值传递系统和检定范围开展检定工作。见自检项目应用规程目录。
8.3.3 远离南京地区的区域/专业公司、项目经理部使用计量设备由各区域/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