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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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举证须知
一、证明原、被告主体资格的证据
1、原告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明资料和户籍证明,如身份证、户口本等。
2、原告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工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加盖公章)、组织代码证副本(加盖公章)。
3、被告为自然人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身份证明资料。
4、被告为法人的,原告应提交被告的企业资料查询卡。
5、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事实发生后有变更的,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等;
6、当事人为道路交通损害赔偿纠纷中死者亲属的,应提交死者第一顺序继承人的证明及继承人基本情况的证明等;
7、提交肇事车辆的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人的证明及其相互关系的证明等。
二、证明具有诉讼及代理资格的证据
原告委托他人代为诉讼的,应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委托书应写明委托事项、权限、期限及联系电话,并提交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三、证明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的证据
1、提供交警部门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2、其他证明道路交通事故确已发生的证据。
(如证人证言)
四、可要求赔偿的项目
1、医疗费的证据
(1)抢救费用单据;
(2)医院的住院费收据、住院费用明细单、医疗费收据、医疗处方单;
(3)医院治疗诊断证明书、病历、转院治疗证明,法医鉴定书;
(4)医疗终结后,需要继续治疗的费用,应当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5)自购药费单据,应当附治疗医院的处方。
2、误工费的证据
(1)治疗医院出具的住院治疗与休治时间或法医鉴定确定的休治时间但评定伤残等级
的,评定伤残之日前为误工日期。
(2)当事人有固定收入的,由单位出具因为交通事故误工减少收入的证明、误工人员的工资单、误工人员的完税证明。
误工证明应写明受害人的工资收入(包括工资、奖金及国家规定的补贴、津贴。
奖金以交通事故发生时上一年度本单位人均奖金计算。
农业人口中有固定收入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在业人员,其收入按照交通事故发生地各业人均年纯收入计算),误工的时间,扣发了哪些钱,扣发的具体额度。
(3)无固定收入的。
交通事故发生前从事某种劳动,如城乡个体工伤户、家庭劳动服务人员等,应有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的证明。
(4)受害人工资超过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时,提供个人所得税的纳税证明。
3、护理费的证据
(1)医院同意护理人员及护理人数和护理时间的证明;
(2)护理人员的收入证明或当地护工从事同级别的劳务报酬标准;
(3)另行聘请护理人员的,提供向护理人员支付工资的证明。
4、交通费的证据
(1)转院治疗或到医院就诊的,其本人和陪护人员的交通费及参加事故处理人员有关的交通费,一般按照实际必须的普通交通工具的票据。
(2)特殊需要乘坐出租车、飞机、火车软卧和轮船二等舱的应有公安交警同意的证明。
(3)受害人主张交通费的时候,必须说明用途并出具交通费的正式票据。
(注意)法院要审查这些票据与就医的时间、地点、人数、次数是否吻合,如不吻合,就不能计入赔偿数额。
5、伙食费的证据
(1)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
(抢救或住院治疗期间的天数证明;赔偿标准按当地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证明)
(2)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6、住宿费的证据
(1)证明到外地治疗“确有必要”,比如当地没有足够的医疗条件或没有先进的仪器,并
且因为客观原因不能住院,比如病房已经注满或医院晚上停诊等情况。
(2)正式票据证明受害人确实花费了住宿费。
(3)对应时间内的就诊票据或处理事故的凭证。
7、营养费的证据
(1)医疗机构的意见。
8、残疾赔偿金证据
(1)道路交通事故伤残评定书或道路交通事故伤残重新评定书。
(2)身份证和户籍证明。
(3)受诉法院所在地,或受害人住所的或经常居住地的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据。
9、残疾辅助器具费的证据
(1)残疾辅助器具购置发票;
(2)县级以上医院对伤者需要残疾辅助器具的证明;
(3)省民政部门指定的国产普及型器具的价格标准证明;
(4)义肢配置机构对义肢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的证明;
(5)事故伤残评定书
10、丧葬费证据
(1)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
11、被抚养人生活费的证据
(1)当事人的死亡证明或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户口簿和身份证;
(2)被抚养人户籍证明和身份证明;
(3)被抚养人的年龄,无劳动能力证明,同时提供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其无其他生活来源的书面证明;
(4)在校学生学校的证明;
(5)街道或乡(镇)政府及派出所出具的抚养关系证明;
(6)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2、死亡赔偿金的证明
(1)死亡证明书;
(2)受诉法院所在地,或受害人住所的或经常居住地的统计局关于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统计数据。
13、财产直接损失费证据
(1)车辆损坏的评估单,修理施工单及发票。
(2)财物损失清单。
(3)牲畜因伤失去使用价值或死亡物价部门的评估单。
(4)不便提交的大宗物品,易烂霉变和不易保管的物品,应有原物的照片,估价证明及鉴定结论。
14、财产间接损失费证据
(1)机动车行驶证、车辆营运证及营运合同、劳动合同等证明车辆有运营资格且有营运任务。
(2)行驶线路和每天营运收入的证明。
(3)停运时间的证明,主要是修复出厂的证明。
(4)受损物品批发价格和自己所在地区零售价格差,以证明货物损失了必将获得的利益。
人身伤害、交通事故赔偿计算方法
1、医疗费:
“医疗费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院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计算公式为: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2、误工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有固定工资的:
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收入水平(天元)
无固定工资的又分两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的状况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水平(天元);
第二种情况:不能够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工资收入状况的。
公式:误工费赔偿金额=误工时间(天)×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的职工平均工资(天元)。
3、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有固定收入的按照误工费标准计算;
(2)无固定收入的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同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护理期限。
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当事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4、营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根据《最高院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所以关于营养费赔偿的明确标准并没有,一般认为,经法医鉴定或治疗医院证明,受害人伤情严重,确需补充营养食品作为辅助治疗的,其费用可以酌情赔偿。
亲友探视时所携带的营养品应认定为赠予,在计算营养费赔偿金时不应计入。
5、交通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交通费赔偿金额=往返费用×往返次数×往返人数
6、住宿费:
到外地就医、配置残疾辅助器具、伤残、死亡亲属参加交通事故处理、办理丧葬事宜等费用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7、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费标准*住院天数
8、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残疾辅助器具费赔偿金额=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最高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伤情有特殊需要的,可以参照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相应的合理费用标准。
辅助器具的更换周期和赔偿期限参照配置机构的意见确定。
”
9、残疾赔偿金的计算公式:
60周岁以下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年;
60周岁—75周岁之间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20-(实际年龄-60)];
75周岁以上人员的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伤残系数×5年。
伤残系数,伤情评定为一级伤残的,按全额赔偿,即100%;二至十级的,则以10%的比例依次递减。
多等级伤残者的伤残系数计算,参照《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
(GB18667-2002)附录B的方法计算。
10、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1)18岁以下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2)18-60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60-74岁被抚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4)75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或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5年]/对被扶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注:如果受害人死亡的,不需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5)被扶养人有数人时,赔偿义务人承担的年赔偿总额≤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性支出)。
1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公式分三种情况:
(1)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2)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3)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12、丧葬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
丧葬费赔偿金额=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13、精神损害费=法院根据实际情况判决
14、财产损失赔偿项目
(一)直接财产损失
(二)间接财产损失
1、停运损失。
2、不予赔偿和有限赔偿间接损失。
(乘客可得的间接利益损失超过了承运人可预期的范围的,以承运人所得运费为限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