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税人办税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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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办税指南〉摘要
1、纳税申报前必办手续
新办企业需在办理税务登记的当月到所辖地方税务分局申请开通网税申报,到分局税收管理员处领取网税申报注册码,登陆《浙江地税因特网办税服务系统》(以下简称地税申报网,网址http:///)进行新用户注册(修改登录密码:进入地税申报网—系统设置—修改登录密码)。同时在税收管理员处领取一户通扣款协议书,并到开户银行签订扣款协议,将其中第二联送回地税税收管理员处,由税收管理员进行地税端的扣款协议维护,今后凡扣款帐号有变动的则需重新办理。同时注意记下税收管理员的联系方式,以便今后工作联系。
2、纳税申报期限和内容
每月申报期限:从办理税务登记次月起每月1-15日内完成网上纳税申报,独立核算企业在纳税申报之前需在网上先上报3张电子财务报表,即资产负债表、利润表、财务信息采集表;没有应纳税款的企业,也必须按时进行零申报。征期最后一天是双休日的,可顺延,征期内有连续3天以上法定假日的,按休假日天数顺延,今年各月纳税期限详见附件1《2010年纳税申报期限》。
每月申报内容:①综合纳税申报表;②社保申报表;③个税全员申报;④个人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仅指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且不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⑤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表(仅指企业所得税归属于地税管辖,且不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季后15日内申报)
年度申报期限和内容:①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仅指个人独资企业和私营合伙企业业主的生产经营所得,且不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限次年3月底前申报);②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表(仅指企业所得税归属于地税管辖,且不论查账征收或核定征收,限次年5月底前申报);③综合申报表和社保申报表的年度结算申报表,请查看网上通知,根据通知的要求确定是否进行申报。
3、个人所得税申报
由单位负责代扣代缴的各项个人所得税必须通过“个人所得税全员申报管理系统”申报,当月无代扣税款也需按时申报(以备单位员工索取个人收入和纳税证明之需),该申报软件可登录地税申报网后进入“个税管理”下载,操作方法可通过地税申报网首页下端的“在线培训”学习。申报完成后需再通过地税申报网的“涉税查询—申报查询”查看是否申报成功。软件安装可咨询:杭州余杭爱信诺航天信息有限公司4007008890-1-6。
4、社保五费申报
社会保险费征收实行单位统筹与个人缴纳(单位代扣)相分离的方法,无论你单位是否参加社会保险,每月纳税申报期内均需按上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60%(不低于已参保职工个人缴费基数工资之和)计算缴纳社保五费,通过地税申报网进入“纳税申报”第12项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在“自行申报数据”表中自行申报。有员工参保的企业建议在看到由社保委传送个人缴费信息之后再进行申报。去社保办理参保登记的请记清企业的地税编码(综合申报表上有)。
5、购贴营业账簿印花税
新办企业账簿启用后,应按规定购贴账簿印花税,即记载资金账簿按注册资本和资本公积两项合计的0.05%计算并在地税申报网综合申报表之“印花税—营业资金账簿”中申报贴花(以后年度按新增部分贴花);其他账簿每年按件贴花5元。
6、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
无论你单位是否有自有房屋和土地都必须通过地税申报网填报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数据,即[税务变更登记]中11-17项中涉及到的内容,其中企业租用房屋的要填13项[承租房屋登记]和17项[承租土地登记],[承租房屋登记]中的租金按合同金额填写,[承租土地登记] 中的租金栏为仅单独租用土地而未租房屋的单位填列,不单独承租土地的单位该栏填0。企业登记后请立即致电税收管理员,由税收管理员在网上进行及时审核确认。
房产税及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统一申报期一般在每年的6月和11月,如有变动以网上通知为准。
企业在支付房屋或土地租金时务必注意向收款方索取租赁费正式发票。
7、申报数据的修改与作废
通过地税申报网申报后,需及时到“涉税查询”中查看已申报数据是否正确,发现差错的在申报当天下午4点以前可作废处理,即通过“涉税查询--纳税查询—申报表查询”选择所申报月份,点击“作废”,再重新申报,4点以后若申报数据已发送各银行进行扣款就不能作废了。请务必报后查看,常有企业发生重复申报的情况,勿大意。
企业填报的财务报表数据录入若有差错,则可通过地税申报网的“涉税文书—其他涉税事项”中提出修改申请,并立即致电税收管理员审批,审批同意后,企业方可进行财务报表的修改、保存、打印等操作。
企业的欠税信息、违章信息和纳税情况等都可通过“涉税查询”获知。
8、纸质资料的报送
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应上报纸质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综合申报表、个人所得税扣缴报告表,企业所得税查帐征收单位应将年度申报表于次年5月底前上报,个人所得税查帐征收单位应将年度申报表于次年3月底前上报。平时未打印各月申报资料可到“涉税查询”中查询后补打。
9、未按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法律责任
根据《征管法》第六十二条和《杭州市余杭区地方税收违法处罚管理意见》第九条之规定,由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区别以下情况进行处罚:
(1)在责令期限内改正的,对企事业单位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2)超过责令期限60日内改正的,对企事业单位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3)超过责令期限60日未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罚款。
10、温馨提示
财务人员在网税申报前请注意查看网页上的通知信息,平时应经常登陆地税申报网查看“最新政策公告”和“最新通知公示”或登陆余杭财税网站(http:///)查看是否有相关的会议通知、通告或政策文件发布(重要的通知文件请打印保存),以免贻误工作。觉得重要的通知建议打印保存。
11、税企沟通
由于分局经常通过短信发布重要信息,请财务人员留意我分局发送的短信,当办税人员、财务人员或其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请务必及时告知相关税收管理员,以保证税企之间的信息畅通。
分局常用咨询电话:业务分管局长--88667490;税收政策咨询--88667465;建筑安装业--88651959;房屋买卖交易--88663695 ;租赁、劳务--88651960;发票发售--88651210;税务登记--88651210;各片企业管理员:仓前-黄森侠88609302,五常-姚卫庭88667463,闲林-俞国锋89050913,余杭镇(苕溪以南)-黄海89050912,余杭镇(苕溪以北)和中泰-郦旭东89050915。
12、扣款查询
每月申报后三日内或至少每月征期月底前请通过地税申报网的“涉税查询”查看一户通扣款情况,对超期未扣款的,要先查看扣款账户余额是否足额,余额足够的要联系税收管理员核对税务端一户通信息,以及联系一户通银行核对银行端录入的信息是否正确;余额不足的及时向扣款账户充值;对隔月未扣款欠税的需到地税办税厅上门开票缴纳。
13、常用表格的获取
进入地税申报网(http:///)的首页下方的“各类下载”可查找并下载打印各类空白纸质申报表。
14、申请退税
发生申报错误导致多缴税费的,请携带银行扣款单或税收缴款书复印件、公章、多缴税费情况说明、申报表等资料到税收管理员处填列退税(费)申请表。
15、纳税申报及一户通扣税常见问题
①个别企业随意在地税申报网申报各类申报表,以及在综合申报表申报各类税费,造成不必要的违章信息。
②地税申报网中的各类结算申报表一般不需要申报,特别是养老保险结算申报表一般不必申报,否则会造成错误扣缴的(如需申报网上会通知);综合申报表中车船税一般不需要申报;残疾人保障金每年申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