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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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谢谢主席,大家好!对于“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还是弊大于利”这个争论点,我方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开宗明义,网络舆论是指以网络为载体,反映民意,是社会中大多数人对于当前发生的公众普遍关心的具有争议性问题的共同意见。司法公正是指司法权运作过程中各种因素达到的理想状态,即指过程和结果体现公平,平等,正当,正义的精神。进而,将从三个方面阐述我方观点。

首先,网络舆论的及时性,开放性,广泛性促进司法公开化,透明化,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效率。从司法程序上来看,司法活动程序性较强,要经起诉,受理,取证,评议,审判等过程,按部就班进行,需较长审理期。而网络舆论具有及时性,一旦司法事件引起关注,民意第一时间出现于网络,迅速形成网络舆论。网络舆论对案子提出的处理意见,快速流传并反映到现实中,能够促进司法程序快速进行,提高司法效率。同时,在民众的监督下,使得司法活动程序公开化,透明化,防止司法腐败,提高司法的公正性。例如,2003年的孙志刚案,2005年湖北的佘祥林“杀妻”冤案,2006年的彭宇案,2008年的“周老虎”事件,2009年云南晋宁县的“躲猫猫”事件,2013年的李天一事件等等。这些都是因网络舆论的曝光产生了巨大的轰动,最终让人们了解到事情的原委,有利于司法公正。

其次,网络舆论有利于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告人的权利。在司法审判中,承担法律责任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相比司法机关往往是社会弱智,当司法审判不公平或违反法定程序时,网络舆论就有可能成为他们的同情者和声援者。2010年的“渭南书案“谢朝平因编写书籍涉嫌政府官员挪用公款等敏感问题被抓,后警方迫于网络舆论压力释放了谢朝平,因此,司法个案在网络舆论监督下,使司法机关在行驶权利时更加谨慎负责,充分保护了案件受害者的权利,也让犯罪分子得到了应有的惩罚。

再者,网络舆论有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进而能够对司法事件提出更有效的建议。我们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依法治国,首先就应当培养公民的法制观念,。而网络舆论正是借助互联网这一平台,将社会事件的相关信息第一时间传递给公众,无形也将事件中的法律知识普及给公众,既保障了信息的畅通无阻和网民的畅所欲言,也有助于提高公民的法律素养,其实,每个案件都是法律的缩影,公众通过网络参与案件讨论,和其他网民进行交流互动,公众在潜移默化中接受了法律知识,培养了公民的法治观念,能够客观地对司法事件提出公正的看法和建议。

当然,我们不能否认网络舆论存在弊端,但不能因为这些弊端就忽视网络舆论所蕴藏的价值,我们相信随着新闻立法的不断完善,网络舆论监督这一宪法基本权利定能为审判权的独立行使和司法公正的最终实现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因此,我方坚定认为网络舆论对司法公正的利大于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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