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麻药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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毒麻药品管理规定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
病区麻醉药品管理制度
1.各病房保存的毒、麻、精神药品限于本病房内临床使用,不得私自动用或借出,须遵医嘱用药。

2.毒、麻、精神类药品做到“四定”。

定位:固定位置,分类存放,加锁保管。

定量:药品基数准确,用药有记录,凭麻醉处方及时补充基数。

剩余药液表明去向并与值班医生双签名,护士长每周检查并记录。

定人:根据分工,定人保管,钥匙随身携带。

每班进行药品、钥匙交接查对,并在登记本上登记签全名。

定时:定时检查药品质量,有无过期失效,并作记录。

3.毒、麻、精神类药品领取
安瓿:病人用药后保留空安瓿,取药时同麻醉药处方一起交药房。

处方:出具有麻醉处方资格医生开具的麻醉处方(淡红色)。

4.发生毒、麻、精神类药品丢失等意外情况,报告程序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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