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点项目实施工作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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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点项目实施
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境监测
【发文字号】陕环函[2013]1093号
【发布部门】陕西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13.12.06
【实施日期】2013.12.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陕西省环境保护厅关于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点项目实施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陕环函〔2013〕1093号)
榆林市、汉中市环境保护局:
为提升环境监管效能,落实“五化”管理(责任网格化、制度体系化、执法模板化、管理分类化、技能专业化)新模式,稳步推进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试点项目建设实施,实现环境监察移动化现场联网执法,根据我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试点项目建设安排,定于2013年11月-2014年4月开展省市两级我省环境监察移动执法试点项目一期内容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建设原则及主要内容
建设原则: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遵循以下原则:规范性原则、先进性原则、实
用性原则、界面友好型、可扩展性原则、安全性原则、集约型原则和用户投资可延续性原则,充分挖掘和利用现有的信息化资源,依托现有的环保专网,整合现有在用各类业务系统的数据,避免重复建设和资金浪费。
建设主要内容:按照环保部要求,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包括一个数据库、两个平台、两个系统、三个体系和四类用户。“一个数据库”指环境管理数据库。“两个平台”分别指网络传输平台和基础设施平台。“两个系统”分别指前端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和后台支撑系统。“三个体系”分别是标准规范体系、信息安全体系和运维管理体系。“四类用户”是指移动执法系统涉及国家级、省级、市级及区县级四类用户使用。
环境监察移动执法系统建设内容包括软件支持系统和硬件装备两部分。软件支持系统包括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和移动执法后台支撑系统;硬件装备包括移动终端(PDA、执法工具箱、车载移动视频监控传输系统)和基础软硬件设备(服务器、路由器、防火墙)。移动执法终端系统包含:综合信息查询、现场执法、执法作业指导、任务管理、队伍管理、移动办公、地图导航、数据同步等功能。移动执法后台支撑系统包含:“一厂一档”管理、执法管理、数据交换、信息查询WAP服务、系统管理、指挥调度、GIS管理、行政处罚管理等功能。为保障系统的统一性、整体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