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法》若干问题解释(最新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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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

最新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

Don't be obsessed with online games. If you want to play, just play the big game of life.勤学乐施积极进取(页眉可删)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依据《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

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一个关于审理交通事故案件赔偿案件的法规,《解释》中包含了很多方面的内容,特别对交通事故赔偿做出了明确的规定,下面有关交通事故赔偿的司法解释的内容由为您介绍。

最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

最高院道路交通事故司法解释全文《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制定本解释。

第一章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2012.12.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2.12.2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12年9月17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556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11月27日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一、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第一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并适用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一)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生原因之一的;(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无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人因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

第二条未经允许驾驶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依照侵权责任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请求由机动车驾驶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具有侵权责任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三条以挂靠形式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挂靠人和被挂靠人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四条被多次转让但未办理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最后一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五条套牌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当事人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承担连带责任。

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

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

( 安全论文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精品文档 / Word文档 / 文字可改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Safety is inseparable from production and efficiency. Only when safety is good can we ensure better production. Pay attention to safety at all times.论《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最新版)摘要:通过分析《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快速处理交通事故的机制、交通事故认定书取代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规定机动车实行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规范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执法行为、方便群众等方面的变化,阐述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指导思想和立法宗旨的改变与进步。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立法宗旨指导思想变化《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交通安全法)的颁布确立了我国未来交通安全管理的价值理念、主要制度和基本原则,是我国道路交通法制建设历程中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法制化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阶段。

为了全面掌握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宗旨,深刻领会它的精神实质,有必要对交通安全法的立法变化进行深入的探讨,以达到准确理解、正确执行交通安全法的目的。

1.废除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交通事故损害属于特殊的民事侵权行为,损害赔偿所形成的法律关系本质上属于民事法律关系。

交通事故赔偿当事人因人身权、财产权受到损害,应享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过去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规定公安机关的调解是提起民事诉讼的前置程序,这实际上是一种强制调解。

这种强制调解存在以下弊端:第一,强制调解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基本原则。

伤情鉴定的时间法律规定(3篇)

伤情鉴定的时间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伤情鉴定是指在医疗事故、交通事故、工伤事故、犯罪案件等法律纠纷中,对受伤者的伤情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评价和认定。

伤情鉴定的结果对于事故责任的认定、赔偿金额的确定以及司法裁判具有重要意义。

我国法律法规对伤情鉴定的时间规定较为严格,以下将详细阐述伤情鉴定的时间法律规定。

二、伤情鉴定的法律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侵权责任法》第六十七条规定:“医疗损害责任,适用本法的规定。

本法没有规定的,适用其他法律的规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害赔偿,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劳动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劳动者因工伤事故受到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

”三、伤情鉴定的时限规定1.医疗事故伤情鉴定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二条规定,医疗事故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鉴定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限。

2.交通事故伤情鉴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四条规定,交通事故伤情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1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限。

3.工伤事故伤情鉴定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工伤事故伤情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完成。

特殊情况经鉴定机构批准,可以适当延长鉴定时限。

4.犯罪案件伤情鉴定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定,犯罪案件伤情鉴定应在收到鉴定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

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引言道路交通安全是社会稳定和人民幸福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民的安全出行,各国纷纷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近年来,随着科技的发展和交通工具的普及,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日益严峻,不断发生交通事故,给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针对这一现象,各国政府积极采取措施,更新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的水平,有效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

本文将介绍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主要内容,包括交通法规的变动和相关措施的实施。

一、交通法规的变动1. 驾驶证的申领和管理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驾驶证的申领和管理做出了一系列调整。

首先,申领驾驶证的年龄限制进行了调整,根据不同类型的车辆,设置了不同的申领年龄。

此外,申领驾驶证还需通过一定的考试和培训,以确保驾驶人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同时,驾驶人还需要定期进行体检和换证,以确保驾驶能力和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2. 交通信号的设置和使用交通信号的设置和使用是交通管理的重要环节。

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信号的设置和使用进行了严格规定。

首先,交通信号的设置需符合道路实际情况和交通需求,如根据路口情况设置红绿灯和行人过街信号。

其次,驾驶人须按照信号指示行驶,不得闯红灯或逆行。

同时,对于交通信号被损坏或故障导致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驾驶人需按照交通警察的指示行驶。

3. 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为了减少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生,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做出了一系列调整。

对于超速行驶、酒驾、无证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将采取更加严厉的处罚措施,如罚款、暂扣驾驶证、吊销驾驶证等。

同时,对于重大交通事故的责任追究也进行了明确规定,将对涉及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相关措施的实施为了进一步提高道路交通管理水平和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还采取了一系列相关措施。

1. 加强交通宣传教育交通宣传教育是提高驾驶人和行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的重要手段。

《道路交通安全法》若干问题解释

《道路交通安全法》若干问题解释

编号:AQ-CS-04448( 安全常识)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WORD文档/ A4打印/ 可编辑《道路交通安全法》若干问题解释Explanation of some problems in the law of road traffic safety《道路交通安全法》若干问题解释备注:安全是指没有受到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

人类的整体与生存环境资源的和谐相处,互相不伤害,不存在危险、危害的隐患, 是免除了不可接受的损害风险的状态,安全是在人类生产过程中,将系统的运行状态对人类的生命、财产、环境可能产生的损害控制在人类能接受水平以下的状态。

2003年10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几乎全票通过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法》)从制定、修改、完善到通过,经历四次审议,历时十年,牵动着千家万户,其间广泛征求了社会各阶层意见,并经多方面专家研究论证,将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部法律,《道路法》对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在道路法正式实施的前夕,笔者就新法规的实施,对规范驾驶者行为以及人们安全出行的影响等问题,采访了道路交通安全专家李定邦。

安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请您谈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其成因概况。

李定邦: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交通安全问题不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也是世界范围面临的一个挑战。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道路交通事故比空难、海难事故严重得多,造成的死亡人数甚于战争,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国GDP的1%~3%。

为此,各国政府无不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作为重要的执政目标。

近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形势不容乐观,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占全球的2%,而交通死亡事故则占全球的15%,居全球之冠。

【推荐】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释义-推荐word版 (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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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所得,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予以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修改文字!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是由张世诚编写,中国长安出版社出版的一本书籍,来看下小编为大爱整理的相关内容: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释义:本书主要内容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释义、道路交通安全法制定过程有关法律文件等。

故意遮挡号牌由扣6分提高到扣12分;违反交通信号灯扣分由3分提高到6分;驾龄1年以下的实习期驾驶人,驾车上高速必须由持相应或更高车型驾驶证3年以上的驾驶人陪同。

新规明年1月1日起施行。

为进一步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管理,改进驾驶人考试制度,提高社会管理和服务群众水平,**部修订发布了《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部令第123号,以下简称123号令)。

123号令中关于校车驾驶人管理的内容自发布之日起施行,123号令中的其他规定将于201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提门槛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申请零容忍限吸毒驾驶机动车资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大多驾驶营运车辆,在社会交通中承担重大的交通安全责任,其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的高低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近年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率较高,据统计,201X年至201X年,每年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中,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肇事导致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均占70%以上。

新部令严格限制有严重危险驾驶行为的驾驶人申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证,保证驾驶经验丰富、安全守法的驾驶人进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队伍。

规定:造成死亡交通事故负同等以上责任、醉酒驾驶记录的终身不得申请;被处以吊销或者撤销驾驶证记录的10年内不得申请;记满12分的5年内不得申请大型客车驾驶证、3年内不得申请牵引车、中型客车驾驶证。

针对近年来暴露出的吸毒后驾驶机动车问题,对吸毒人员申请驾驶证或者驾驶机动车采取“零容忍”措施,严格限制吸毒人员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公安部新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版

公安部新发布《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修订版

近期,公安部发布了《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修订版,该修订版的发布对于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行人和驾驶员的安全至关重要。

新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强调交通秩序的同时,也更加注重了对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保护,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更安全、更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首先,新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酒驾、毒驾行为的打击力度。

根据修订版的规定,对于醉酒驾驶、吸毒后驾驶等严重危害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将依法处以更高的罚款金额和刑事处罚,以示警戒。

这一措施不仅能起到震慑作用,也能够有效减少酒驾、毒驾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障广大行人和驾驶员的生命安全。

其次,新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强调对行人的保护。

这是因为,行人在道路上的安全意识和交通素养往往是决定交通事故发生率的重要因素之一。

修订版规定了行人在过马路时应当走人行横道、过街天桥或者地下通道,不得横穿马路或者突然从非机动车道进入机动车道,这能有效避免因行人闯红灯、乱穿马路等行为引发的交通事故。

同时,修订版还明确规定了对于未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和七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在行人过马路时享有优先通行权,以更好地保护他们的安全。

另外,新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加强了对驾驶员素质的要求。

在修订版中,明确规定了驾驶员在领取驾驶证之后应当接受定期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驾驶职业道德培训,以提高他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和素养。

此外,对于交通违法行为累积达到一定次数的驾驶员,将暂停或吊销其驾驶证,以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推进。

最后,新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加大了对交通管理的力度。

修订版规定,公安机关可以利用现代科技手段,如监控摄像头、智能交通信号灯等,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管和处罚。

这将有效提高交通违法行为查处的效率,同时也给驾驶员传递出遵守交通规则的重要信息。

综上所述,新的修订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在强调交通秩序的同时更加注重了对驾驶员和行人的安全保护。

通过加大对酒驾、毒驾的打击力度、强调对行人的保护、加强对驾驶员素质的要求以及加大对交通管理的力度,我们可以期待在未来的道路交通中看到更加安全、有序的场景。

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

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

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2022年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2003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7年12月29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1年4月22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车辆和驾驶人第一节机动车、非机动车第二节机动车驾驶人第三章道路通行条件第四章道路通行规定第一节一般规定第二节机动车通行规定第三节非机动车通行规定第四节行人和乘车人通行规定第五节高速公路的特别规定第五章交通事故处理第六章执法监督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道路交通安全法》ppt课件完整版

《道路交通安全法》ppt课件完整版

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确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和企事业单位
的职责,形成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体系。
02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
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的监管力度,加强对重点车辆、重点路段和重点时
段的监管,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03
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建设,包括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护栏等,
推广道路交通安全文化
积极推广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倡导文明交通行为 ,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交通安全的良好氛围。
道路交通安全文化建设
树立道路交通安全文化理念
倡导“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的道路交通安全文化理念,强化公众对交通安全的认同感和 责任感。
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文化载体建设
通过建设交通安全主题公园、交通安全教育基地等文化载体,普及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 众的交通安全意识。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效果评价
交通事故发生率显著下降
通过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和执行,提高交通参与者的安全 意识,有效减少了交通事故的发生。
交通秩序明显改善
严格执法和处罚措施使得交通违法行为得到遏制,交通秩 序得到显著改善。
道路交通安全设施完善
加大对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投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 信号灯等设施,提高了道路通行安全。
提高道路通行安全水平。
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1 2 3
开展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
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广泛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 规和交通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道路交通安全意 识。
加强学校道路交通安全教育
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学校课程体系,加强对 学生的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 和自我保护能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体系结构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

根据这些法律法规规定,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包括车辆损失、财产损失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对于车辆损失,一般是按照车辆的实际价值来进行赔偿。

如果车辆可以修复,那么赔偿金额将是修复费用;如果车辆无法修复,那么赔偿金额将是车辆的残值。

需要注意的是,赔偿金额不包括车辆的保养费用和折旧费用。

对于财产损失,包括交通事故中受损的其他财产,比如路边的护栏、路灯、广告牌等。

这部分的赔偿金额一般是按照受损财产的实际价值来确定的,需要提供相关的维修费用或者重新购置的费用。

除了车辆损失和财产损失,还有其他直接经济损失,比如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等。

这部分的赔偿金额需要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和费用清单,按照实际发生的费用来确定赔偿金额。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交通事故中的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赔偿金额的确定是需要充分证据支持的。

因此,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及时保留相关证据,比如事故现场照片、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医疗费用清单等,对于确定赔偿金额将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

总的来说,交通事故财产损失赔偿标准是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确定的,包括车辆损失、财产损失和其他直接经济损失。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支持,以便能够获得合理的赔偿。

希望大家在遇到交通事故时能够了解并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也希望我们的交通环境能够越来越安全。

道路通行权的司法解释

道路通行权的司法解释

道路通行权的司法解释一、道路交通司法解释道交法司法解释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目录包括:主体责任的确定、赔偿范围的确定、责任承担的确定、诉讼程序的规定、适用范围的规定。

主要内容包括机动车在道路以外的地方通行造成损害的案件。

可以参照本解释的规定等。

二、道理交通司法解释第十八条《解释》十八条中规定在无证驾驶、醉驾、毒驾、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的情形下,保险公司对第三人人身损害仍然负有先行赔付义务,这一规定符合国家设立交强险制度的目的。

国家实行交强险制度是为了保护受害人的利益,对受害人进行社会救助。

它体现了以保障受害人能够得到及时救治的根本目的,具有社会公益性质。

如果在机动车驾驶人存在无证驾驶、酒驾、毒驾、故意制造保险事故等重大过错的情况下,受害人仍然可以因驾驶人的一般过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却不能获得赔偿,显然违背了强制保险制度的初衷。

事实上,受害人无法预防和预测机动车驾驶人是否属于无证驾驶、酒驾、毒驾,由此产生的风险不应由受害人承担。

现实生活中,交通事故往往是因为酒驾和无证驾驶造成的。

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补偿,设立强制保险的意义也就失去了。

《解释》十八条规定了上述几种情形下保险公司应对受害人人身损害先行赔付的义务,体现了对人的生命健康权的尊重和以人为本的理念,较好地衡平了保险公司和受害人之间的利益冲突。

《解释》十八条规定保险公司承担先行偿付的义务的内容为“人身损害”,这也明确了《条例》二十二条规定的“保险公司不负责赔付财产损失”中的财产损失仅为与人身损害无关的财物损失,不包括人身关系中所体现的财产权益。

故在上述情形中,受害人的人身权益受到损害,保险公司有义务先行偿付,而对于财物损失保险公司依《条例》二十二条规仍不负责赔偿。

三、道路交通司法解释第十九条根据相关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投保义务人)必须为机动车投保交强险、自愿投保商业三者险,发生交通事故,先由承包交强险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三者险的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予以赔偿,仍有不足的,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侵权责任法的相关规定由侵权人予以赔偿;机动车所有人未办理机动车强制保险,发生交通事故的,机动车所有人和驾驶人必须承担全部责任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

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

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随着交通工具的普及和道路交通的快速增长,道路交通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为了确保人民群众出行安全,保障道路交通秩序良好,我国一直在不断完善和修订道路交通安全法。

最新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22年正式实施,本文将就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进行详细介绍。

【一、交通安全责任的规定】根据最新版的道路交通安全法,交通安全责任得到了进一步明确和强化。

交通参与者应当遵守交通规则,尊重他人权益,对自己的行为负责。

驾驶员必须具备一定的驾驶经验和驾驶技能,同时也要尽到保护乘车人员和行人安全的责任。

行人在道路上行走时应当尽量遵守交通规则,不得拦截或阻碍交通工具通行。

【二、道路交通管理】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道路交通管理也进行了一系列的规定和要求。

政府部门应当加强对道路交通管理的监管和指导,建立健全道路交通设施,提高道路交通安全水平。

同时,对于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也将加强执法力度,违法者将面临相应的罚款和扣分处罚。

【三、机动车安全】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的安全也给予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必须持有相应的驾驶证,并按照规定年度参加安全文明驾驶培训。

驾驶机动车时应当保持良好的驾驶状态,不得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和超速驾驶等。

同时,机动车的制造、销售和使用也要符合国家标准,保证车辆的安全性能。

【四、非机动车和行人安全】除了机动车安全,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对非机动车和行人的安全进行了详细规定。

非机动车驾驶员在行驶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信号和交通标志,不得试图超车或穿越交叉路口。

行人在过马路时要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不得横穿马路或在机动车道上行走。

【五、交通违法行为】最新版道路交通安全法对交通违法行为也进行了明确和细致的规定。

包括超速行驶、违章占用公交车道、闯红灯、不按规定让行等违法行为都将受到相应的罚款和扣分处罚。

对于酒后驾驶、驾驶无证驾驶、逆向行驶等严重违法行为将面临更加严厉的处罚,并可能涉及刑事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

《道路交通安全法》理解与适用三题孙瑞玺【内容提要】《道路交通安全法》颁布实施以来,纷争不断。

对于正确理解与适用该法而言,提出问题比解决问题更重要;对于第三者责任保险与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之间的关系问题,特别是在司法实践中可能出现的情形,如何理解与适用关系重大;《答复》回答的问题不妥当,也不全面,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

【关键词】《道路交通安全法》;问题;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答复》一、问题的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自颁布以来,引起了社会各界关注.尤其对该法第76条关于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民事责任承担方式的规定,存在不同的理解,争议不断.[1]论者从不同的角度出发,认为该法充分体现了人本主义的立法思想,充分保护了作为弱者的非机动车和行人利益;反对论者则认为该法对行人的“偏袒”和对机动车的“苛刻”损害了社会公平,削弱了法律的权威性。

[2]于是,侵权法学者纷纷在各大报纸上撰写文章,以表明自己观点和态度,同时,对其他观点进行了评析。

[3]这些观点无疑对我们从宏观上正确理解和适用该法第七十六条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问题远没有解决,因为该条及第17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我国将实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

该制度与原有的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关系,就成为一个需要正确理解与适用的问题.更重要的是,随着《道路交通安全法》于2004年5月1日起施行,原有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随之废止。

《办法》规定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也随之失去法律效力。

《道路交通安全法》又没有规定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项目的标准.于是,因道路交通事故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从特别法步入了普通法,在审判实践中就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规定的生命、健康、身体遭受侵害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众所周知,《办法》规定的赔偿范围、项目和标准,远低于《解释》的相关规定,同时,《解释》规定2004年5月1日后新受理的一审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本解释的规定,也就是说,不管事故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前,还是发生于2004年5月1日后,只要是2004年5月1日后受理的,均适用《解释》的规定。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04.12.17•【字号】粤高法发[2004]34号•【施行日期】2004.05.01•【效力等级】地方司法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广东省公安厅关于《道路交通安全法》施行后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粤高法发[2004]34号2004年12月17日)为了妥善、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以及公安部《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一、抢救费用的支付和财产保全1、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尽量查明机动车所有人、实际支配人、驾驶员的姓名、住所、联系方式以及肇事车辆是否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参保的保险公司和责任限额等有关情况。

2、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条等有关规定通知相关保险公司或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支付抢救费用,也可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实际支配人支付抢救费用。

交通事故造成人员死亡的,尸体处理费用的支付参照上款规定处理。

保险公司、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机动车驾驶人、所有人、实际支配人不在规定的时间内支付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起诉并申请先予执行。

人民法院应及时立案,并裁定先予执行。

3、适用一般程序处理交通事故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依法及时将肇事车辆予以扣留。

对于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车辆,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最新版《交通法》电子版

最新版《交通法》电子版

最新版《交通法》电子版
本文介绍了最新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电
子版内容。

该电子版可在全国各地道路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安全公
共服务网站上获取。

新版《交通法》于2020年12月1日正式施行。

它修订并强化
了一系列交通安全规定和罚则,以更好地保障公众行车和路上行人
的安全。

该电子版《交通法》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 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该部分详细列出了与道路交通安全相关联的各项法律法规,例
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等。

2. 道路交通安全常识
该部分详细阐述了许多人们可能并不知晓但与道路交通安全息
息相关的常识,例如驾驶员的血液酒精浓度、儿童乘车规定等。

3.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该部分介绍了各类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的含义和使用方法,以
及遵守标志和标线的重要性。

4. 道路交通手势信号
该部分列举了几种常见的手势信号,例如手势停止、指示直行、指示左转等,并强调了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时如何进行救助和报警等。

总之,电子版《交通法》的升级使公众更加便捷地获取到最新
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知识,也使公众们更加了解道路交通标志、
标线和手势信号的含义和重要性,从而更加将安全注意放在首位。

交通肇事司法解释(2023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

交通肇事司法解释(2023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

交通肇事司法解释(2023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版)一、原告主体审查篇1交通事故人身损害(非死亡类案件)赔偿应由谁主张?答:原则上以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中记载内容确定被侵权人主体。

2因交通事故造成的财产损失应当向谁主张?答:财产损失应当由所有权人主张权利,财产所有权人授权他人主张权利或者他人能证明其为填补损失支出了费用,被授权者、费用的实际支出者亦可主张权利。

3交通事故中被侵权人死亡的,应当向谁主张权利?答: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依法由受害人承担扶养义务的被抚养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

提示: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其中,配偶、父母、子女是第一顺位的近亲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是第二顺位的近亲属。

有第一顺位近亲属的,由第一顺位近亲属主张权利;无第一顺位近亲属的,由第二顺位近亲属主张权利。

二、被告主体审查篇4交通事故中如何确定侵权人?答:原则上以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中记载内容确定侵权人主体。

若事故认定书中载明的侵权人涉及用人单位责任、雇佣关系、挂靠关系等情况,还应将用人单位、雇主、被挂靠人等一并作为被告。

5发生交通事故后如何确定保险公司?答:以事故认定书、事故证明书中记载的事故时间、保单来确定保险公司主体。

6如何确定车辆所有人?答:一般以车辆所有权证、行驶证上的所有人为准。

三、纠纷处理篇7租用、借用他人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车主有无过错?答:1.出借人对借用人未尽合理的审查义务,如未对借用人是否有驾驶资格进行审查等,在此情况下,出借人虽有过错,但并非是直接侵权人,故应由借用人先承担赔偿责任,出借人承担与之过错对应的补充赔偿责任;2.出借人对出借车辆未尽合理的审查注意义务,如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出借车辆有瑕疵或者车辆未进行年检等,在此情况下,如车辆的瑕疵等因素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之一的,出借人应当承担的是与瑕疵因素所占原因力大小相对应的赔偿责任;3.出借人未购买交强险,因交强险具有强制性,车主未按照规定购买交强险,导致受害人丧失了通过交强险得到赔偿保障、使用人丧失了通过交强险分散风险的机会,车主应在交强险范围内与借用人承担连带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最⾼⼈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2020修正)为正确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根据《中华⼈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关于主体责任的认定 第⼀条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机动车所有⼈或者管理⼈有下列情形之⼀,⼈民法院应当认定其对损害的发⽣有过错,并适⽤民法典第⼀千⼆百零九条的规定确定其相应的赔偿责任: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机动车存在缺陷,且该缺陷是交通事故发⽣原因之⼀的; (⼆)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 (三)知道或者应当知道驾驶⼈因饮酒、服⽤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等依法不能驾驶机动车的; (四)其它应当认定机动车所有⼈或者管理⼈有过错的。

第⼆条被多次转让但是未办理登记的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责任,当事⼈请求由最后⼀次转让并交付的受让⼈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三条套牌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责任,当事⼈请求由套牌机动车的所有⼈或者管理⼈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被套牌机动车所有⼈或者管理⼈同意套牌的,应当与套牌机动车的所有⼈或者管理⼈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条拼装车、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或者依法禁⽌⾏驶的其他机动车被多次转让,并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请求由所有的转让⼈和受让⼈承担连带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五条接受机动车驾驶培训的⼈员,在培训活动中驾驶机动车发⽣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责任,当事⼈请求驾驶培训单位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第六条机动车试乘过程中发⽣交通事故造成试乘⼈损害,当事⼈请求提供试乘服务者承担赔偿责任的,⼈民法院应予⽀持。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标准
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故情况,对事故责任进行划分的过程。

在我国,交通事故责任划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若干问题的解释》进行。

首先,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交通事故责任主要分为全责、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无责任。

全责是指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全部责任,主要责任是指一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是指双方在交通事故中承担相同的责任,无责任是指一方在交通事故中不承担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解释,对于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还需考虑事故发生时双方的行为、车辆的情况、道路的环境等因素。

比如,如果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违反交通信号灯规定,或者驾驶机动车时酒后驾驶,那么这一方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而如果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超速行驶,或者违反了交通标线规定,那么这一方也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此外,交通事故责任的划分还需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

如果一方的过错较轻,而另一方的过错较重,那么责任的划分将更倾向于重过错方。

而如果双方的过错程度相当,那么责任将被划分为同等责任。

综上所述,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一个综合考虑多种因素的过程,需要根据具体的事故情况来进行划分。

在日常行车中,我们应该严格遵守交通法规,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共同营造一个安全、有序的交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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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交通安全法》若干问题解释(最新版)Understand the common sense of safety, you can understand what safety issues should be paid attention to in daily work, and enhance your awareness of prevention.( 安全管理 )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编号:AQ-SN-0448《道路交通安全法》若干问题解释(最新版)2003年10月28日下午,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几乎全票通过了备受社会关注的首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法》)从制定、修改、完善到通过,经历四次审议,历时十年,牵动着千家万户,其间广泛征求了社会各阶层意见,并经多方面专家研究论证,将于2004年5月1日正式实施。

作为我国交通安全管理的第一部法律,《道路法》对道路交通参与者的权利义务关系进行了全面规范。

在道路法正式实施的前夕,笔者就新法规的实施,对规范驾驶者行为以及人们安全出行的影响等问题,采访了道路交通安全专家李定邦。

安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道路交通问题已经引起人们的广泛关注,请您谈谈我国道路交通安全现状及其成因概况。

李定邦:在全球经济高速发展的今天,交通安全问题不仅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难题,也是世界范围面临的一个挑战。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结果表明,道路交通事故比空难、海难事故严重得多,造成的死亡人数甚于战争,造成的经济损失约占各国GDP的1%~3%。

为此,各国政府无不把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作为重要的执政目标。

近年我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呈快速增长的态势,形势不容乐观,中国的汽车保有量占全球的2%,而交通死亡事故则占全球的15%,居全球之冠。

一项统计表明,去年中国有10万人死于交通事故,平均每天近300人,相当于一架民航客机失事,这还不包括受伤者和致残者。

2003年全国道路运输行业共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35起,造成人死亡,526人受伤。

仅今年第一季度,道路运输行业又发生了18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和邻国日本相比,我国的汽车拥有量是日本的三分之一强,死亡数字却是日本的十几倍,伴随着大批新手驾车上路以及司机和行人无视交通法规,使中国的交通事故几乎上升为世界之最。

无怪乎有人惊呼:中国的道路是世界上最危险的。

交通事故之所以频繁高发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从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直接原因看,首先驾驶员素质不高,操作技能差,安全意识不强,是导致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的最主要因素;其次是机动车辆增长迅猛。

目前全国机动车在册量达到2000万辆,跟八十年代比起来,增长超过十倍,虽然我国的道路在这几年发展比较快,但也不如机动车的驾驶员上升的速度快。

从车辆性能看,技术状况不佳,失保失修,尤其是超载超限诱发大量交通事故;从公路设施看,我国四级及四级以下公路里程仍有120多万公里,路况差,混合交通严重,安全设施不足,山区道路尤为突出;从市场主体的行为看,我国道路交通运输企业集约化经营程度不高,安全管理基础工作薄弱,对安全生产重视不够,投入不足,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实处。

从法规建设上看,我们的交通法规现在还不健全,普遍的违章现象严重,不能有效遏制违章行车,直接影响了道路交通的安全。

如果不能大幅度降低交通事故死亡率,汽车社会带来的将不是人们生活素质的提高,而是更多的家庭陷入灾难。

这绝不是危言耸听。

安安:在如此高发的交通事故中,您认为驾驶者的行为和交通事故之间有着怎样的关系?李定邦:道路交通安全是一个系统工程,与“人、车、路、环境、管理”等诸多要素有关,其中以“人”的因素最为重要。

在城区随着车辆普及率的日益提高,更多新手的上路,交通安全的非职业化倾向越发突出,交通事故表现出一些新特征,人为因素对交通安全系统的影响越来越重要。

根据事故统计分析,驾驶员,车辆和道路原因造成的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分别约占事故总死亡人数的71.6%、6.2%、0.16%。

新法规在明确了政府及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的同时,对人的因素给予充分的关注,将交通安全宣传教育上升为法律规定,力求从根本上遏制事故高发的趋势。

安安: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治理是依据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机动车管理办法》一些省市也出台了针对本地区相应道路交通安全政策,在这种情况下,新法规的实施对解决交通安全问题有着什么现实意义?李定邦:新法规为交通安全治理提供了有效的法律依据,使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与时俱进,走上正常的法制轨道,当前我国现行的《道路交通管理条例》、《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机动车管理办法》,作为行政法规,一方面其权威性、适用性都与当前的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形势不相称,不能满足执法实践的要求,使得交通主管部门只能靠制定规章、规范性文件,甚至通知、答复、批复等进行管理,导致管理漏洞多、程序繁杂;许多地方也不得不依靠地方法规来管理,造成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不统一。

目前,低层次的道路交通管理规范与其他法律规范的不协调处越来越多,特别是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的冲突日趋严重,直接影响了执法的权威性与准确性。

另一方面,现行制度对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种类少、幅度小、力度不够,对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缺乏严厉的处罚,大量的诸如伪造机动车号牌,非法拼装机动车等严重违法行为没有处罚的依据;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无证驾驶机动车等社会危害性已达到相当严重程度的交通违法行为,没有承担更严厉法律责任的规定,罚款限额已经难以起到惩戒交通违法行为的作用。

因此,为维护道路交通违法行为的作用。

因上,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财产安全及其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迫切需要出台一部法律,为解决道路交通中的难题提供法律保障。

该法律坚持道路交通统一管理,明确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道路交通中的管理职责;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为根本出发点,着眼于解决道路交通中的突出问题,从现实需要和交通管理实际出发,倡导科学管理交通;在交通事故处理方面对快速处理,自行协商解决,重点保护行人,非机动车驾驶人权益等内容做了重大改革;明确规定了规范执法的监督保障体系;体现出过罚相当的法律责任追究原则。

这部法律原名为《道路交通法》,最后定搞时加上了“安全”两个字,突显示了对生命的尊重。

今后凡是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不应该称之为交通违章,而应确认为是一种交通违法行为,这是一种观念性的转变。

安安:和以往相比,新法对规范驾驶者行为方面有什么重要举措:李定邦:在规范驾驶员的驾驶行为方面,新法规最大的特点是加大了对驾驶违规的惩罚力度,具体表现在:一、重罚酒后驾车《道路交通安全法》加大了对饮酒,醉酒后驾车的处罚力度。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的驾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15日以下拘留和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2000元罚款。

如果一年内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两次以上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二、重罚超载上路《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机动车超载,特别是营运车辆为追求经济效益一再超载的违法行为,加大了处罚力度。

如对公路客运车辆超载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超载20%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运输单位的车辆超载,经处罚不改的,将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三、重罚高速飙车有关调查显示,高速公路交通事故中,有70%是由于行驶速度过快导致的,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车辆在高速公路上行驶,其时速不得超120km/h。

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的时速50%的,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将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四、肇事逃逸终生禁止开车在现实生活中,个别是司机在发生交通事故时,为逃避责任,不但不救人,反而会驾车逃跑,而相应的处罚又不痛不痒,这不仅助长了一些人肇事逃逸的的侥幸心理,也严重败坏了社会风气,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对这一现象将给予严惩,法律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吊销机动车驾驶证,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这在一定程度上给驾驶肇事逃逸者起到威慑作用,有利于防止肇事逃逸现象的继续发生。

五、一年积分为零,可延长驾照审验期公安机关对机动车驾驶人员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行累积记分制度,对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在一年内无累积记分的机动车驾驶人,可以延长机动车驾驶证审验期。

对使用伪造、变造的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上述牌证、标志的,可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另外《道路交通安全法》还对于七种交通违法行为做出拘留的处罚:包括醉酒后驾驶机动车或营运机动车的;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违反交通管制的规定强行通行,不听劝阻的;故意损毁、移动、涂改交通设施,造成危害后果,尚不构成犯罪的;非法拦截、扣留机动车辆、不听劝阻,造成交通严重阻塞或者较大财产损失的。

总体来说,新法对违法驾驶行为的惩罚力度较以往提高许多,基目的只有一个,就是通过法律手段约束驾驶者的驾驶行为,从源头上杜绝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安安:您在开始就谈到,新法的制订宗旨是本着以人为本、公平、便民的原则,那么人们都非常关心,新法的实施给人们的安全出行具体带来了那些变化。

李定邦:俗话说,交通事故猛于虎,任何一个交通事故背后,都涉及到若干个幸福家庭庭的破碎。

交通参与者作为安全系统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新法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对交通事故中人员的救治做出了具体的规定,因为任何的经济损失都可以弥补,但人的生命只有一次,修改后的法规突出了人的生命至上的理念,它贯穿于这个法律的每章每节。

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公平、便民法律的最大特点,让人们的出行更加安全便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新法赋予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绝对的优先权新法从通行权利的分配上充分保护行人的生命安全,首先它赋予了行人在人行横道上的绝对优行权,规定:“机动车经人行横道,应当减速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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