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知识竞赛题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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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知识竞赛题库
目录
一、业主部分: (1)
二、业主大会部分: (6)
三、业主委员会部分: (6)
四、前期物业部分: (3)
五、物业管理部分: (15)
六、物业费部分: (4)
七、维修基金部分: (3)
八、案例分析部分: (9)
九、多选题 (9)
十、判断题 (9)
十一、讨论题 (1)
共66题
一、业主部分:1
1、问:哪些居民称为业主?哪些居民称为物业使用人?对业主与物业使用人之间的约定有何规定?
答:业主是指物业的所有权人。
物业使用人是指物业的承租人或者实际合法使用物业的人。
物业使用人根据与业主的双方约定,享有业主相应的权利和履行业主相应的义务。物业使用人不履行约定的,由业主承担连带责任。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的内容,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规定。
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应当将双方的约定书面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二、业主大会部分:6
1、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时哪些部门的代表可以列席?
答:根据规定,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安派出所、居民委员会和使用人的代表可以列席业主大会会议。
2、问:业主大会是一个什么样的组织?
答:业主大会由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是业主集体行使权利和维护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合法权益的组织。
3、问:哪些事项由业主大会研究决定?
答:下列事项由业主大会决定:
(1)制定、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
(2)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3)审定物业服务合同内容,选聘、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4)制定、修改、审议物业管理区域内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或者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的其他管理事项;
(5)专项维修资金的筹集、使用方案,并监督实施;
(6)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7)涉及业主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4、问:业主大会决定哪些事项应当由“双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答:业主大会决定以下2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
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同意。
(1)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2)决定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
5、问:业主大会决定哪些事项应当由“双过半数”以上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决定以下5项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1)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2)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3)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4)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5)决定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6、问:如何成立业主大会,什么情况下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
答: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
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可以不成立业主大会。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第十条)。
三、业主委员会部分:6
1、问:业主委员会的职责有哪些?
答: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日常工作机构,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1)召集业主大会会议;(2)定期报告有关决定执行情况,提出物业管理建议;
(3)在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后三十日内,代表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续签、变更或者解除物业服务合同;
(4)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5)督促不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的业主限期交纳;
(6)组织业主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方案进行书面确认,并监督实施;
(7)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8)组织筹集专项维修资金;(9)组织业主委员会换届和补选工作;
(10)完成业主大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2、问: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对出席人数以及通过决定人数有何要求?
答:业主委员会召开会议应当有超过半数成员出席,作出的决定必须经全体成员半数以上同意。
3、问:业主参加业主委员会成员选举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答:应当符合下列6个方面的条件:
(1)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遵守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和管理规约,按时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
(4)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公正廉洁,具有社会公信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协调沟通能力;(6)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工作时间。
4、问:对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何要求?
答:业主委员会成员在业主中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的成员人数应为单数,由五至十五人组成。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举产生。
5、问:在哪几种情形下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将自行终止?
答: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其业主委员会成员职务自行终止:
(1)不再是本物业管理区域业主或者连续一年以上不在本物业管理区域居住的;
(2)以书面形式提出辞职的;(3)因身体健康原因丧失工作能力的;
(4)在为本物业管理区域提供服务的物业服务企业中任职的。
业主委员会成员有上述情形之一的,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告。
6、问: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提取活动经费按什么比例?
答: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可以按照每年不超过实收物业管理服务费百分之一的比例提取活动经费,具体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四、前期物业部分:3
1、问:什么是前期物业管理?
答:前期物业管理是指在业主大会成立前,开发建设单位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服务的活动。
2、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是如何选聘的?
答:开发建设单位对新建物业,应当通过招标投标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物业管理。
3、问: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谁签订的?到什么时间终止?
答:新建物业出售前,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前期物业管理,并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
五、物业管理部分: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