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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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员工奖惩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

为了明确奖惩的依据、标准和程序,确保奖惩公开、公正、公平,加强员工遵纪守法的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的生产、经营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

公司所有员工的奖惩操作相关事宜,均按本制度执行。

第三条权责单位

行政部负责本办法的起草、制定、修订等工作;

公司总经理负责本办法的核准工作。

第四条管理单位

行政部为本办法的管理部门。

第五条奖惩原则

1、以事实为依据的原则;

2、公开的原则;

3、奖罚分明的原则;

4、有功必奖、有过必惩的原则;

5、奖励与激励相结合,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第二章奖励

第六条奖励的种类

1、奖励的目的在于既要使员工得到心理及物质上的满足,又要达到激励员工勤恳工作、奋发向上、争取更好业绩的目的。

2、奖励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1)通报表扬一一用于对良好表现的奖励;

(2)嘉奖一一用于对一般突出表现的奖励;

(3)小功一一用于对较为突出贡献的奖励;

(4)大功——用于对确属重大贡献的奖励;

(5)优秀员工、优秀团队一一用于对表现优异、业绩突出的个人及团队的奖励

第八条年度内累计二次大功者予以提升一级。

第九条具体奖励核定准则请见第五章《奖惩细则》第三章惩罚

第十条惩罚的种类

1、惩罚的目的在于促使员工自觉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员工必须达到并保持应有的工作水准,惩前毖后,“治病救人”保障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利益和长远利益。

2、惩罚的种类分为以下几种:

(1 )通报批评一一用于轻微违规行为的惩戒;

(2)警告一一用于对一般违规行为的惩处;

(3)小过一一用于对严重违规行为的惩处;

(4)------ 大过用于对重大违规行为的惩处;

(5)劝退一一用于对极为严重的违规行为或触犯国家法律的惩处。

第十一条惩罚的种类与标准

第十二条年度内累计三次小过或二次大过者,视平时表现情况,可予以劝退处理

第十三条具体惩罚核定准则请见第五章《奖惩细则》

第四章审批权限及流程

第十四条审批权限

备注:公司总经理随时享有对所属员工奖惩的提报权。

第十G五条申报流程

相关部门提报、填写《奖惩申报单》见附件一、(如为惩罚,相关责任人须提交检讨书)见附件二一一行政专员及相关负责人审核一一相关批准人批准一—相关管理部门发布公告一一公告发放一一相关管理部门将公告和检讨书归入人事档案、核算奖惩金额一一由行政助理将通告复印件交与财务一一财务于月工资中扣除。

第十六条修订

1、各部门制定的单项制度和管理规定中如有涉及到奖惩方面的事宜,应事先报

公司行政部报备,由公司总经理批准,公司行政部酌情予以修订。

2、如无特殊情况,本制度每年年底修订一次。

第五章奖惩细则

第十七条奖励

1、员工有以下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表扬”:

(1)积极、忠于职守、遵纪守法、模范执行公司各项规章制度者;

(2)品行端正,为其他员工楷模,有益于公司及员工树立良好风气者。

(3)工作勤奋、恪尽职守、及时、出色完成工作任务者;

(4)爱护公共财物和公司财产,节约公司成本,勤俭节约者;

(5)乐于传授技能,提高公司整体工作效率者;

(6)积极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无论采纳与否)者;

(7)培训考核成绩在前三名者

(8)其他表现优良者;

2、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嘉奖”:

(1)工作努力、业务纯熟、技术超群、能适时完成交办任务者;

(2)助人为乐、拾金不昧、有具体事实,堪为员工楷模者;

(3)能够为公司献力献策、为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应用效果明显者; (4)积极维护公司荣誉、在客户中树立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口碑者;

(5)维护公司规章制度,对各种违纪行为敢于制止、批评或揭发者;

(6)对异常情况、突发客诉事件、意外事故等迅速做出反应并及时处理解决,从而避免或

减轻公司损失者;

(7 )对社会做出贡献,获得社会荣誉者;

(8)在工作过程中发现异常及时采取措施,并帮助解决工作程序、工艺、等问题,避免损失者;

产生良好效果,经公司调查情况属实者。

(9)个人业绩超过月指标,且突破最高记录者;团队业绩超过月指标,且突破团队业绩最高记录者。

3、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小功”奖励

(1)策划、承办、执行重要事务成绩显著者;

(2)积极对主办业务进行改善和创新,成效显著者;

(3)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4)对异常情况、突发业务事件、、迅速做出反应并及时处理,从而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达5000元以上者;

(5)见义勇为者;

4、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大功”奖励:

(1)对运营、设计、安装及对公司经营发展有开拓性贡献者;

(2)在成本控制方面做出突出贡献,为公司节约成本达10000元以上者;

(3)预先举报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避免重大损失者;

(4)遇有意外事件或灾害,能奋不顾身、不顾自身安危、救护公司员工及财产

脱离危险、

减少损失者;

(5)对异常情况、突发事件、意外事故迅速做出反应并及时处理,从而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避免或减轻公司损失达10000元以上者;

(6)对塑造公司形象、提高公司声誉有特殊功绩者;

(7)获得重大社会荣誉者;

第十八条惩罚

1、员工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予以“通报批评”处分:

(1)员工休请假未在第一时间告知人事专员或相关负责人者;

(2)员工没有按相关规定未填写《派车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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