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最全最详细的田径竞赛裁判法(总汇)
第二章裁判长第一节总裁判长(赛事主管)一、职责与任务在举行国内田径比赛时,可设总裁判长一职(必要时可增设若干名副总裁判长协助工作)行使赛事主管的职责。
总裁判长直接对竞事主任负责,组织领导裁判工作,负责运动会的正常进行、检查所有报到就位的工作人员,并任命必要的替补人员,有权撤换不遵守规则的工作人员,与比赛场地指挥员配合,掌握比赛进程,只安排经批准的人员留在比赛场地。
总裁判长应领导各裁判长进行工作,但不取代裁判长的工作,领导检录主管(赛前控制中心)、技术主管(场地器材组)、赛后控制中心、竞赛秘书(编排记录、成绩公告组)等单位进行工作,协调它们与各裁判组的配合。
二、工作方法赛前工作1.要熟悉规则、规程、比赛日程等有关文件的要求和场地、器材、设备情况。
2.要熟悉裁判长、主裁判及裁判员的业务、性格、工作方法等情况,安排好他们的岗位,提出裁判员名单草案报竞赛主任批准。
3.制定裁判总体工作计划和后勤、生活、交通保障方案。
4.召开主裁判以上裁判长会,明确任务与分工,制作裁判工作流程与具体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
5.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认真学习规则、规程和大会有关文件,统一工作方法,进行思想动员,使每名裁判员都能做到秉公执法,明确工作岗位的职责,都能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和怎么做。
6.组织裁判对场地、器材和设备进行检查,通过培训熟悉器材、设备性能,掌握使用方法。
7.进行赛前联调(实习),通过联调及时调整各岗位、各工种和技术部门与裁判组之间的配合,如有必要有权调整个别人的岗位,使之能更好的发挥能力。
8.参加技术会议,宣布比赛有关规定(检录时间,起跳高度,升高计划等)并把经过技术会议讨论确定后的比赛有关规定做为大会正式文件下发,传达到各裁判组。
赛中工作每单元比赛开始前,要检查各裁判组到岗情况,督促做好准备工作,组织好裁判员入场。
比赛进行的全过程中,总裁判长均应在场。
要认真观察比赛情况,及时处理各岗位各工种和技术部门与裁判组之间的配合和新出现的不和协问题,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号码布分:前后大号码、小号码、体侧号码。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新版资料)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新版资料)裁判员必须做到:1、认真学习规则与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2、执行裁判工作时,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裁判长:径赛裁判长、田赛裁判长、全能裁判长、外场裁判长、检录裁判长径赛一、径赛的赛次:预、次、复、决二、跑道测量1、标准跑道全长应为400米,由两个直段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
内、外突沿高约5cm,宽至少5cmO2、跑道计算线:第一道在内突沿外沿以外30Cm处,其余各道在内侧分道线外沿以外20Cm处,若没有内突沿,则应在标志线外沿以外20Cm测量。
3、赛跑的距离应从起跑线的后沿量至终点线的后沿。
4、400米及400米以下各项径赛,分道比赛,每条分道宽1.22±0.01米(包括右侧分道线),分道线宽5cm。
800米、4X400米接力为部分分道跑(过抢道标志线后切入里道)。
1500米以上为不分道跑。
5、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现,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0三、起点工作1、发令协调员:(1)安排发令组裁判员的职责。
(2)监督发令组每位成员履行职责的情况。
(3)当收到竞赛主任的有关命令,确认有关计时员、检查员、终点裁判员和风速测量员已准备就绪后,通知发令员开始发令程序。
(4)为每名召回发令员确定专门的任务和位置。
(5)保存所有产生在发令过程中的文件。
(6)确保规则第162条8得到完全执行(起跑犯规)2、发令员:(1)运动员各就位时,发令员就完全控制运动员。
在发令过程中,应位于能完全看清楚所有起跑运动员的位置。
(2)只有发令员有权实施规则中的警告和取消比赛资格的处分。
2、召回发令员:召回发令员如观察到任何起跑犯规情况都有权召回运动员。
在运动员起跑犯规被召回或被中止后,召回发令员应向发令员报告他的观察结果,由发令员决定是否给予运动员警告。
3、助理发令员:(1)助理发令员应检查运动员参加比赛的项目、组次、佩戴号码是否正确。
(2)助理发令员必须正确安排每名运动员的道次或站位,完成这项工作后,向发令员示意一,切准备就绪。
田径裁判法
2、招回发令员:协助发令员处理发令事宜,如若有运动员抢跑或其他犯 规现象,应及时鸣枪把运动员招回。在发令员未鸣枪时,不得鸣枪把运动 员招回,而应用声音把运动员招回。
3、助理发令员:负责与检录员进行运动员交接,并检查运动员的赛次、 组别、号码等是否正确;负责组织运动员上(重新上)集合线;负责把接 力棒交到1棒运动员。在发令员下达“各就位”“预备”口令后分别检查 运动员的姿势是否符合规则要求,不则改之,好则示意发令员可以继续发 令。
4)、竞赛组召开总裁判长、主裁判、领队、教练员联席会议, 介绍竞赛组工作筹备情况和补充规定听取领队和教练员的意见, 讨论竞赛有关问题(升高计划,踏板位置等)并取得同一意见, 以保证比赛顺利进行。
总裁判长
任务:具体组织领导全体裁判员公正、正确地执行田径竞赛规则和竞 赛规程,确保各项裁判任务的完成。 职责: 1、全面了解竞赛规程和场地设备情况,制定裁判工作计划。 2、选派裁判长、主裁判、裁判员。 3、组织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4、检查场地和器材。在技术会议上定下各项与比赛有关的规定。 5、督促比赛按时进行;掌握比赛的进程。 6、处理与比赛有关的各项问题 7、召开主裁判会议,总结问题。 8、宣布比赛成绩。 9、做好比赛裁判工作总结,处理善后适宜。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对总裁判长负责。
8:00
检录结 束时间
8:10
进场 时间
8:20
比赛 时间
8:30
2
初中女子100米
30人5组 8:20 8:30 8:40 8:50
3
负责检查运动员 服装、号码布、 商标、钉鞋等物 品。
田径规则与裁判法
径赛规则
一、跑道测量
1、跑道的丈量线 2、赛跑的距离 3、分道宽最小为1.22米±0.01米 4、移动突沿
思考: 跑道的丈量线?(398.11米)距离和 区域的认定?
关键词:30、20、后到后 外到外
二、起跑
1、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起跑线,所有不分道的径赛项目,起跑 线应为弧线。 2、在所有国际比赛中,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项径赛,发令员应用 本国语言或英语和法语中的一种语言发令。 3、400米及400米以下的各项径赛,必须使用蹲踞式起跑并使用起跑 器。 4、在“各就位”口令之后,运动员必须走向起跑线,完全在自己 的分道内和起跑线后做好准备姿势。 5、在“各就位”或“预备”口令发出后,所有运动员应立即做好 最后的预备姿势,不得延误。
100米至400米跑、4×400米及较短距离的各项接力, 应根据运动员前一赛次的名次和成绩进行排序:
最快的第一名 次快的第一名 第三快的第一名,等。 最快的第二名 次快的第二名 第三快的第二名,等。 最后可按下列顺序补取: 按成绩录取的最快者 按成绩录取的次快者 按成绩录取的第三快者,等。
然后将运动员按排列的序号,依照蛇形分布的方法 编入各组。 例如用下列方法将排序录取的24名运动员编为三组: A组:1 6 7 12 13 18 19 24 B组:2 5 8 11 14 17 20 23 C组:3 4 9 10 15 16 21 22 在任何情况下在分组确定后应抽签排定A、B、C、 三组的比赛顺序。
思考: 兼项请假各种情况的处理方法? 关键词:每次、一轮、时限、免跳、 中退
二、放弃比赛
取消参赛资格: 1、确认没有参加比赛; 2、取得后继赛次的参赛资格,但未继续参加 比赛者。
应取消有关运动员参加该次比赛所有后继项 目(包括接力跑)的参赛资格:
田径裁判法
二. 跑道与分道
?
l.标准跑道全长为400米,应由两个平行的直道和两个半径相等的弯道组成。除草地跑道外,跑道内侧应用适宜材料制成的突沿加以分界。突沿高约5厘米,宽至少5厘米。如因举行田赛项目比赛而需临时移动突沿的一部分,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原突沿位置并放置塑料锥形物或小旗,其高度至少20厘米,间隔至多4米。本条款同样适用于障碍赛跑中运动员从主跑道转向跨越水池所跑的那部分跑道。对于没有突沿的草地跑道,应用5厘米宽的线条标出跑道内沿,还应以5米间隔设置小旗。为防止运动员踩线,应将小旗放在线上,向场内倾斜,与地面成60度角。小旗规格约25X20厘米、旗杆长45厘米最为适宜。
终点时通过一架带有一个垂直缝隙的摄影机以终点摄影方法在连续运行的胶片上进行纪录的。该摄影机应放置在终点线的延长线上,胶片上必须均匀地标记出1/100秒的累进时标。应从照片上判读时间和名次,判读时将照片放置在一个保证时标垂直于判读线的专门仪器上,除非时间恰好为精确的1/100秒,否则应判读到较差的1/100秒。
6.跑道的左右倾斜度最大不得超过 1: 100,在跑进方向上的向下倾斜度不得超过1 :1000。
注:建议新建跑道应向内侧倾斜。
7、在规则第12条1(a)、(b)、(c)的比赛中,800米跑应在第一个弯道末端的抢道线之前为分道跑,允许运动员越过抢道线后离开自己的分道切入里道。抢道线应为一条弧线,宽5厘米,横跨跑道,在抢道线两端的跑道外侧各插一面标志旗,旗高至少1.50米。
(e)由国际田联技术委员会批准该系统及系统的元器件和技术特性。
(f)该系统由发令枪或经批准的发令装置启动。
(g)根据规则第160条1的规定,决定第1名的正式成绩。
注:公路跑和公路竞走比赛,正式成绩为从发令枪发出信号至运动员抵达终点线之间的时间。如一名运动员发令枪响之后通过起点钱,可将其从起跑至终点线所用时间告诉该运动员,但这个时间不能成为正式成绩。运动员通过终点的顺序应被认为时正式名次。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教案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教案引言:田径运动作为一项普及广泛、历史悠久的体育运动项目,在全球都备受关注。
为了保证比赛的公正性和规范性,裁判法在田径运动中起着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从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的基本原则、各项目裁判法的要点以及常见违规和裁判员的职责等方面进行深入探讨。
一、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的基本原则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客观、权威。
裁判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则,保持中立,不偏不废地对待每一场比赛。
他们应当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良好的裁判素养,准确判断各项比赛环节中的违规情况,确保比赛结果的公平性和正当性。
二、各项目裁判法的要点2.1 短跑项目短跑项目的裁判法主要包括起跑、加速、终点等环节的裁判要点。
裁判员需注意运动员起跑时是否有假发出,对于加速和终点时的位置、平行道内的交趾状态等也需要特别关注。
2.2 跳远项目跳远项目的裁判法主要包括起跳、飞行、落地等环节的裁判要点。
裁判员需准确判断起跳的位置和时机,对运动员的飞行动作进行评分,并注意他们的落地姿势和着地点是否合规。
2.3 铅球项目铅球项目的裁判法主要包括起投、转体、着地等环节的裁判要点。
裁判员要注意运动员的起投点是否符合规定,运动员的转体动作是否合理,以及铅球着地点是否在指定区域内等。
2.4 马拉松项目马拉松项目的裁判法主要包括起跑、沿途监督、终点等环节的裁判要点。
裁判员需注意起跑时是否有违规行为,对比赛过程中的违规行为进行监督,并确保终点的判定准确无误。
三、常见违规和裁判员的职责3.1 假发行为运动员在起跑时使用假发来蒙混裁判的行为是一种常见的违规行为。
裁判员应当细心观察,如发现该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正,并根据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罚。
3.2 线路越界运动员在比赛中越过指定线路的行为也属于违规行为。
裁判员应当全程关注运动员的动态,并在发现线路越界时立即采取相应措施,确保比赛的公平性。
3.3 不当交趾在短跑项目中,如果运动员在同一条跑道上交趾或推搡对手,也属于违规行为。
田径规则及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第一节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田径竞赛规则是裁判工作的执法依据,它保证了参赛者在规则范围内进行公平竟争,裁判员必须掌握规则。
一、比赛通则(一)着鞋:运动员可以赤脚、单脚或双脚穿鞋参加比赛。
钉鞋鞋钉规定:4、9、12、25毫米,11枚,1条绑带。
(二)号码: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戴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号码布分:前后大号码、小号码、体侧号码。
跳高、撑杆跳高运动员允许带1块号码。
(三)兼项:如果一名运动员同时参加一项径赛和一项田赛,或同时参加多项田赛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裁判长每次可以允许该运动员在某一轮比赛中,或在跳高或撑竿跳高的每轮次试跳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的顺序进行试跳(掷),如果某运动员后来又决定不参加试跳(掷),或轮到其试跳(掷)时不在场,一旦该次试跳(掷)已错过,应视其为免跳。
(四)帮助:任何参赛运动员在比赛中不得提供或接受帮助,如伴跑或技术指导等。
1、下列情况不被认为是提供帮助:(1)运动员与其教练员在比赛区域外进行交流。
为了便于这种交流,并且不干扰比赛进行,在靠近每一项田赛比赛地点最近的看台上,应给该项参赛运动员的教练员保留座位。
(2)可在比赛区域对运动员进行必要的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以便运动员能够参加或继续参加比赛。
此类医学检查、治疗和/或理疗可由组委会任命的佩戴袖标或背心、或身着其他明显服装的医务官在比赛区域进行,也可由注册随队医务人员经医务代表或技术代表的专门批准,在比赛区域外的医务治疗区进行。
但不得延误比赛的进程或该运动员按既定的顺序进行试跳或试掷。
一旦运动员离开检录处,无论是在比赛中或是比赛开始前,其他任何人对运动员进行此类护理或治疗,均被认为是对运动员提供帮助。
2、下列情况应被认为是给运动员提供帮助,应该禁止:(1)在赛跑或竞走比赛中,由非参赛者、已被超圈者或将被超圈者提供速度分配帮助,或使用其他任何技术设备的。
(2)运动员在比赛场内拥有或使用录像机、盒式录音机、收音机、CD机、无线通讯机、移动电话或类似装置。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工作
五、检查裁判工作(四)
(8)不分道跑的项目,检查的重点是运动员起跑出发后,在弯道超越 对手所发生的冲撞、推挤和踩踏他人犯规现象,是否有擅自离开 跑道或比赛路线,在超越时是否有阻挡动作。检查的难点是起跑 出发和赛中运动员形成集团,犯规者和受影响者的详细情况难以 分清。检查的方法是检查员要全神贯注观察,认真地注视运动员 进出自己的检查区域,要掌握每个运动员的特征,特别要注意激 烈争夺时位置的变化。 跨栏、障碍项目检查的重点是运动员跨越栏架瞬间其脚或腿 是否低于栏顶水平面,手臂的摆动是否影响他人,过水池障碍时 是否踏在水池的两个边上越过水池。检查的难点是运动员是否有 意踢倒栏架,并从中获利;弯道过栏时腿或脚是否低于栏顶水平 面,或从栏左侧外面绕过栏架。检查的方法是应全面仔细观察运 动员是否试图把栏架高度压低等。 对接力项目运动员犯规的主要判断是是否在接力区内完成交 接棒,有无抛棒行为,接棒人是否得到助力后跑进,有无未持棒 跑完全程,运动员交棒后离开跑道或在公共接力区内改变位置时 是否阻挡他人跑进,掉棒后是不是由原掉棒人捡起而跑进。检查 的重点是既要看交接棒,又要看接力区。检查的难点是要认真辨 别运动员在交接棒时的犯规情况。检查的方法是采用分道盯人的 方法,也可录像。
三、检录裁判工作(五)
12.马拉松比赛的检录,根据参赛人数的多少,检录分若干组进行, 重点检查号码、参赛人数。根据场地起点的宽度和参赛人数及比 赛时间,确定运动员集合的时间和排列方案。 13.公路接力赛的检录,应按单位棒次检录,检查运动员的号码、 服装等。第一棒运动员带到起点,其余各棒分别带至各接力区检 查员。 14.终点检录员待每组运动员到达终点后,及时回收道次号码和小 号码,并交服务员送交检录处,运动员凭道次号和参赛卡领取个 人物品、衣服、鞋等。 15.终点检录员组织比赛结束的运动员退场,组织径赛决赛被录取 的运动员到领奖处领奖,或将获奖运动员带至发奖处交发奖组工 作人员。 (三)赛后 1.每单元比赛结束后奖检录缺勤统计表送交编排记录公告组,认真 小结,并研究落实下一单元工作。 2.全部比赛结束后进行全面总结,主裁判写出工作总结保至副总裁 判丈。3。清点归还所借服装、器材等。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裁判法田径运动作为一项全面发展运动,吸引了大批运动员和观众的参与和关注。
而在田径比赛中,裁判的作用不可忽视。
裁判的严格执法和公正判断,保障了比赛的公平性和规范性。
为了确保田径比赛的公正性和竞技性,竞赛裁判法在此应运而生。
本文将介绍田径竞赛裁判法的主要内容和实施。
一、竞赛裁判法的目的和原则田径竞赛裁判法的目的是确保比赛公正、规范和有序进行。
其主要原则包括:1. 公正性原则:裁判应公正、客观、中立地对待所有参赛选手,不偏袒任何一方,真实、准确地评判比赛成绩和犯规情况。
2. 规范性原则:竞赛裁判法应具备明确的规定,对各项竞赛项目中的规则和裁判标准进行规范,确保比赛的一致性和可比性。
3. 稳定性原则:竞赛裁判法应保持相对稳定,不随主观因素或个人喜好而改变,确保比赛在整个过程中的公平性和连续性。
二、田径竞赛裁判法的内容田径竞赛裁判法主要包括项目规则、裁判责任、技术规范和违例处理等内容。
1. 项目规则:田径运动包括多个项目,每个项目都有着特定的规则和要求。
竞赛裁判法应明确不同项目的规则和要求,确保裁判员在比赛过程中能够正确理解和应用这些规则。
2. 裁判责任:竞赛裁判法明确裁判员的责任和义务,包括裁判员的选任、培训、考核,以及比赛前、比赛中和比赛后的职责要求。
裁判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技能,对比赛过程进行监督和控制,能够独立、公正地做出裁判决定。
3. 技术规范:竞赛裁判法应具备详细的技术规范,包括比赛过程中的具体要求和标准,裁判员对选手表现和成绩的评判标准,以及各种器材和装备的规格和要求等。
技术规范应根据国际田径联合会(IAAF)的规定进行制定,确保国内比赛与国际标准接轨。
4. 违例处理:竞赛裁判法应明确对不同违例行为的处理方法和措施,包括犯规判罚、成绩无效、取消比赛资格等。
违规行为可能包括用药违规、违反竞赛规则、擅自更换号码等。
违例处理措施应公开、透明,确保处罚公正合理。
三、竞赛裁判法的实施为了保证竞赛裁判法的有效实施,以下措施可供参考:1. 制定和修订:竞赛裁判法应由权威机构或相关专家团队制定和修订,确保其内容和标准的准确性和权威性。
精品田径裁判法最新版
1人检查服装、广告、覆盖广告,跟队、查号码佩戴。
任何违反规定的物品将由检录裁判员收管并开收据,物品交保管员后,发 给运动员一个收据。广告超标要用胶带覆盖。
第一次检录结束后,组长与计算机终端操作员核实检录情况,修改、确认后 输出一份检录单,检录员签字,检录主管签字。两名检录员一前一后,按时将 径赛运动员带人第二次检录厅,将田赛运动员直接带人赛场。
(五)引导员5人(派专人,阿拉伯语、西班牙语、韩语、俄语、 德语或葡葡牙语、意大利语等)
引导员负责引导运动员人室,担任外语翻译工作。
(六)检录裁判员22人(一检5组×4人/二检2人)
在第一次检录厅,运动员进人检录指定地点后,检录组按事先的分工: 一组长1人负责该检录室项目标志牌显示、迎接人室,督导检录工 作,负责确认、签字、联络工作;
四、表格、设备与物品
(一)表格 检录流程表(每日15份),物品签收表(30份),物品保管收据(1式3联
200套)、运动员缺席情况统计表(30份)
(二) 设备与物品
1.计算机终端2套(径赛1套、田赛1套),带打印机2套 2.大屏幕显示设备1套(电动翻牌式)大屏幕显示设备2台(一检、二 检监视用) 3.广播扩音设备1套(其中大音箱3个:检录室外、径赛训练场、田赛 训练场) 4.项目标志牌、架1套。 5.电子大钟8座(第一检录厅内外各1座、第二检录厅1座、5个检录室 各1座);手提喇叭3只(田赛裁判员用); 6.裁判桌6张,椅子20把,长椅20条(每条可坐4人); 7.对讲机2部、电话1部; 8.粘贴式道次小号码1一8号1000套、长跑顺序小号码1一30号200套; 9.卡尺5把,塑料袋100个,安全别针5大盒,针线盒6个,宽胶带纸10 卷(盖广告),大信封30个; 10.夹板、铅笔等文具30套,记号笔2支、空白大号码布30块(应急备 用); 11.空调或电扇(降温送风); 12.标志、路标若干(如第一次检录厅、第二次检录厅、第一检录室至 第五检录室、洗手间、饮水站、医务处、人口、出口等)。
田径运动竞赛规则要点与裁判方法
• 7、全能的田赛高度项目比赛中,橫杆每轮次升高 的高度:跳高始终为3公分、撑杆跳高始终为10 公分。
跳远裁判工作
• 1. 跳远、三级跳远裁判组的工作任务 • 依据田径竞赛规程、规则,执行跳远、三级跳远
无故延误的判罚
• 如果在比赛中运动员第一次无故不按比赛时限的 有关要求进行比赛,则主裁判应予判罚其无故迟 误比赛,按试掷或试跳失败 处理,如果在比赛中 运动员第二次无故不按比赛时限的有关要求进行 比赛,则主裁判应予判罚取消该运动员继续比赛 的资格,但该运动员在此之前的比赛成绩仍然有 效。。
铅球比赛规则要点
田赛高度项目 比赛中的橫杆上升幅度
• 1、田赛跳高项目比赛中的橫杆上升幅度按裁判长 教练员技术会议议定的升高计划进行,通常情况 下不得小于2厘米。
• 2、当比赛只剩下一名运动员,而且他已稳获该项 目比赛冠军时,橫杆上升幅度可以根据运动员要 求进行上升,但不得小于1厘米。
田赛高度项目比赛中 对于运动员请求免跳的处理
• 1、运动员在任何高度都可以请求免跳。 • 2、一旦运动员在某一高度请求免跳,则不能在该
高度恢复试跳。
• 3、运动员在任何高度试跳如果连续失败三次,则 应取消该运动负继续比赛的资格。
• 注:在某一高度上某运动员已失败但该运动员仍 可请求免跳,裁判员根据规则应予准许,但该运 动员在下一高度的试跳次数只能是剩余次数。
• 丈量员二人,负责丈量运动员有效试跳成绩及整 理比赛场地。
田赛项目规则要点
• (二)跳高比赛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运动员必 须用单脚起跳。试跳中将横杆碰掉,则判为试跳失败。在 越过横杆前,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横杆后沿(靠近助跑道 )垂直面以前的地面或落地区,也判试跳失败。如果运动 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 获得利益,则不应判为试跳失败。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 动员连续三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因第一 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比赛时,运动 员可以在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 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或请求 免跳。但在某一高度上请求免跳后,则不允许在该高度上 恢复试跳。丈量高度时,须使丈量尺与地面垂直,从地面 量至横杆上沿最低点。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方法
学校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方法一、仲裁委员会和主要裁判长的工作(一)仲裁委员会根据比赛需要可设置3人或5人或7人的仲裁委员会,对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涉及一个项目的成绩或执行问题等书面抗议进行处理。
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为最终裁决。
(二)总裁判长和副总裁判长总裁判长是全体裁判员的最高领导者。
总裁判长的任务是督导全体裁判员公正、准确地执行田径竞赛规则和竞赛规程,确保完成各项裁判工作。
副总裁判长协助总裁判长工作。
1.职责(1)全面组织、领导裁判工作。
(2)赛前要熟悉竞赛规程、竞赛日程及其他有关竞赛的文件资料,了解裁判员的业务水平与工作能力,组织各裁判组严格检查场地、器材和设备。
(3)赛前领导、组织全体裁判员学习和实习。
(4)保证竞赛规则和规程的贯彻执行,根据规则精神处理竞赛中的各种疑难问题,对规则中没有明文规定的问题做出决定。
(5)当裁判长的判定意见不一致时,可作最后决定。
(6)对可能犯规和不服从裁判的运动员提出警告,有权取消犯规运动员的比赛资格和录取资格。
(7)有权更改比赛场地。
(8)有权宣布某项比赛无效,并做出重新比赛的决定。
2.工作方法(1)赛前全面了解和熟悉竞赛规程等文件资料,重温规则裁判法。
(2)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裁判学习和实习计划。
(3)检查编排记录公告裁判组赛前各项准备工作。
(4)召开裁判长和主裁判会议,明确任务与要求,讨论研究比赛中的重大问题。
(5)召开全体裁判员会议,向全体裁判员提出具体要求,必要时进行规则和裁判法的辅导。
(6)参加领队、教练员技术会议,对比赛的特殊规定和要求提交大会讨论决定。
(7)比赛中亲临赛场,观察比赛情况,及时了解问题,掌握进程,根据规则精神处理比赛中的各种疑难问题。
(8)在闭幕式上宣布团体总分名次及破记录名单,写出裁判工作的书面总结。
(三)径赛裁判长和田赛裁判长径赛裁判长和田赛裁判长分别领导全体径赛和田赛裁判员,负责径赛和田赛项目的裁判工作。
通常设径赛和田赛裁判长各1~2名。
田径运动会裁判法
田径比赛裁判法一、检录检录处裁判员的任务是完成全部比赛项目的赛前检录工作。
(一)工作职责:一般比赛时,由检录员按比赛分组分跑道的顺序点名,并排好运动员的队列;4X100米接力比赛时,应先后带各棒运动员入场,除将第一棒运动员带到起点外,还要将二、三、四棒运动员交各接力区*令杳rn二,起点起点裁判工作是关系到各径赛项目能否顺利实行的最重要环节,其主要任务就是根据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和运动会的比赛日程,组织各径赛运动员合理的,机会均等的起跑,准时开始比赛。
(一)人员设置及工作职责1,发令员(执行发令,有权对起跑犯规运动员提出警告或取消比赛资格)2,召回发令员(1)协助发令员检查参赛运动员起跑时是否符合规则规定(2)如遇有运动员起跑时犯规跑出,应立即鸣枪召回,并向发令员说明该运动员犯规情况。
判罚起跑犯规时,以发令员的决定为最终决定。
(3)发令员未鸣枪时,如发现运动员犯规,不能鸣枪召回,可用声音召回。
3,助理发令员(2)、运动员可以在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一高度上开始起跳,也可在以后任一高度上决定是否免跳。
(3)提升计划:高度项目比赛中每轮横杆提升的幅度不得少于 2 厘米,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当比赛中只剩下I名运动员,并且他己获得该项比赛冠军时,应征求该运动员意见,然后确定横杆提升的幅度。
3、跳高项目犯规情况判定:(1)双脚起跳;(2)试跳后由于运动员在试跳时的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3)在越过横杆之前,身体任何部分触及立拄之间、横杆延长线垂直面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者。
运动员在试跳中,倘一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判为试跳失败。
4、在跳远比赛中,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1)、在未做起跳的助跑或在跳跃动作中,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起跳线以前的地面;(2)、从起跳板两端之外起跳,无论是否超过起跳线的延长线;(3)、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外地面,而区外触点较区内最近触点离起跳线近者;(4)、触及起跳线和落地区之间的地面;(5)、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注:下列情况不为犯规:运动员在任意位置跑出助跑道白色标志线不算犯规;如果运动员的脚或独的一部分触及起跳板两端以外起跳线后面的地面,不算犯规;如果运动员在落地过程中其身体的任何部分触及了落地区以外的地面,不算犯规,除非第一触地点同本款(3)的情况;如果运动员以正确方式离开落地区后,再向后穿过落地区,不算犯规。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田径运动竞赛是一项充满激情和挑战的体育活动,而裁判在其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他们不仅要确保比赛的公平、公正,还要保证比赛的顺利进行。
要做好裁判工作,就需要熟悉并准确运用裁判法。
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涉及到多个方面和环节。
首先是赛前的准备工作,包括熟悉比赛规则和裁判法、检查比赛场地和器材、组织裁判员培训等。
比赛场地的检查至关重要。
裁判需要确保跑道的平整度、长度和宽度符合标准,跳远、跳高场地的沙坑松软适度,投掷项目的投掷区和落地区没有安全隐患。
器材方面,要检查发令枪、起跑器、丈量工具等是否正常工作,保证比赛能够顺利进行。
裁判员的培训也是赛前准备的重要环节。
所有裁判员都必须熟悉比赛规则和裁判流程,明确各自的职责和分工。
对于一些关键的裁判岗位,如径赛的终点裁判、田赛的丈量裁判等,还需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和演练,以提高裁判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在比赛过程中,径赛项目的裁判工作是最为复杂和关键的。
起跑环节,发令员要严格按照规则执行发令程序,确保运动员在公平的条件下起跑。
如果出现抢跑等违规行为,要及时做出判罚。
途中跑阶段,裁判要密切关注运动员的比赛情况,特别是在弯道处,要防止运动员串道。
同时,还要注意观察运动员是否有犯规动作,如拉扯、阻挡等。
终点冲刺是径赛中最激动人心的时刻,也是裁判工作最为紧张的环节。
终点裁判要凭借敏锐的目光和准确的判断,确定运动员的先后顺序。
在判断名次时,要以运动员身体躯干(不包括头、颈、臂、腿、手或足)的任何部分抵达终点线后沿垂直面的先后顺序为准。
田赛项目也有其独特的裁判要求。
在跳远和三级跳远项目中,丈量裁判要准确测量运动员的成绩。
起跳时,运动员不能踩线,否则成绩无效。
在跳高项目中,横杆的高度调整要准确无误,运动员试跳成功或失败的判定要公正。
投掷项目中,裁判要注意运动员的投掷动作是否合规,投掷物出手的瞬间脚不能踩线。
同时,要确保测量成绩的准确性。
在比赛中,计时和计分工作也非常重要。
田径裁判法
田径裁判法裁判员工作中需做到哪些?1、认真学习规则和裁判法,加强岗位责任制;2、执行裁判工作时,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3、裁判员和工作人员均应佩带臂章或标志,以资识别;4、除执行裁判任务外,均不得在场内停留。
径赛裁判长职责:1、组织领导赛前、赛后控制中心、终点、计时、检查各组主裁判和发令员、径赛风速测量员以及全体径赛裁判员进行工作;2、同意径赛各组之间的联络方式、单据走向和长跑比赛终点计时计圈方法;3、检查、核实比赛场地器材设施;4、掌握径赛的比赛进程、解决径赛有关问题;5、有权警告、取消径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6、审核径赛每组比赛的名次和成绩并签名。
如设两名径赛裁判长,一人在终点记录处审核名次和成绩,另一人游动,检查处理径赛的有关问题。
田赛裁判长的职责:1、组织领导田赛裁判员和田赛风速测量员进行工作;2、组织各组统一裁判方法,审核跳高、撑杆跳高的起跳高度和每轮升高计划;3、检查、核实田赛场地器材设施;4、掌握田赛的比赛进程、解决田赛有关问题;5、有权警告、取消田赛运动员的比赛资格或录取资格;6、审核成绩、签名后请技术官员签名。
编排日程应遵循的原则:1、按照田径竞赛规则的规定,编排时注意同一项目各赛次之间、全能比赛各项目之间的休息时间,应保证至少按最低标准留出休息时间。
各项比赛任一赛次的最后一组和后继赛次或决赛的第一组之间,最短间隔时间为:200米及以下各项目为45分钟;200米以上至1000米各项目为90分钟;1000米以上各项目不在同一天举行;全能比赛各单项之间为30分钟,如有可能,第一天的最后一项与第二天的第一项之间为10小时;如有可能,举行田赛及格赛后隔一天再进行正式比赛。
2、按兼项的一般规律将相关项目分开编排,以减少兼项冲突。
3、某些性质相近项目,编排时要注意先后顺序。
如先100米后 200米,先跳远后三级跳远,先铅球后铁饼。
4、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延长兼项之间的时间间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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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法§田径运动竞赛的裁判工作是田径运动竞赛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裁判工作的好坏,直接影响着竞赛的进行、运动员的比赛情绪以及运动员技术水平的发挥。
裁判员不仅是运动成绩和比赛名次的判定者,同时也是竞赛的组织者。
§因此,对裁判员的基本要求是:认真掌握比赛的规则,熟练掌握裁判方法,在裁判工作中做到严肃认真、公正准确、谦虚谨慎、团结协作,尽心尽力的完成裁判工作任务。
§二、田径运动竞赛的主要规则§(一)田径比赛通则方面1、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必须佩带号码,否则不得参加比赛。
2、径赛项目运动员须沿跑道逆时针方向跑进。
3、径赛运动员挤撞或阻挡别人而防碍别人走或跑进时,应取消其该项比赛资格。
4、如果一名运动员参加一个径赛项目,又参加一个田赛项目,或者参加一个以上的田赛项目,而这些项目又同时举行比赛时,有关主裁判可以允许运动员只在某一轮次(高度项目以一个高度为一个轮次,一个高度有3次试跳机会;远度项目以所有运动员按顺序试跳或试掷完一次为一个轮次。
)的比赛中以不同于赛前抽签确定的顺序先进行试跳(试掷)一次。
回来后已错过的试跳(试掷)顺序一律不补。
5、判定名次和成绩相等判定名次的方法。
径赛项目中,判定运动员到达终点的名次顺序,是以运动员躯干的任何部分到达终点线内沿的垂直面的先后为准。
以决赛的成绩作为个人的最高成绩,而不以预、次、复赛的成绩判定最后名次。
田赛项目中,远度项目以比赛的六次试跳或试掷中最好的一次成绩作为个人的最好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然后以各运动员的最高成绩排列名次。
高度项目以每名运动员最好一次试跳成绩,包括第一名成绩相等决定名次赛时的成绩,作为最后决定成绩。
如遇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应按下列规定处理:1)在径赛的预、次、复赛中,按成绩录取最后名次时,有两人或两人以上成绩相等,如对下一赛次或决赛人数没有影响,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都应录取;如有影响,则应抽签决定进入下一赛次的人选。
此种抽签应在有关裁判长领导和组织下,成绩相等的运动员自己抽签决定。
决赛中出现第一名成绩相等,裁判长有权决定这些成绩相等运动员重新比赛,则名次并列。
其他名次相等时,则并列。
2)田赛高度项目比赛成绩相等的录取办法:在出现成绩相等的高度中,试跳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如成绩仍相等,在包括最后跳过的高度在内的全赛中,试跳失败次数较少者名次列前。
如成绩仍相等:如涉及第一名时,则令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在其造成成绩相等的失败高度中的最低的高度上,每人再试跳一次。
如仍不能判定,则横竿应提升或降低,提升和降低的高度,跳高为2厘米,撑竿跳高为5厘米,他们应在每个高度上试跳一次,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决定名次的试跳,有关运动员必须参加。
如涉及其它名次时,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名次并列。
2)田赛远度项目的比赛如有成绩相等时,应以其次优成绩判定名次。
如次优成绩相等,则以第三优成绩判定,余类推。
如仍相等,并涉及第一名者,则令相等的运动员,按原比赛顺序,进行新一轮试跳,直到决出名次为止。
3)团体总分相等时,应以破记录项目、次数多者名次列前。
再相等,则以第一名多者列前。
如仍相等,则以第二名多者名次列前,余类推。
(二)径赛主要规则1、400米及400米以下包括4×100米接力的项目,运动员应采用蹲踞式起跑。
犯规2次以上者取消比赛资格,全能运动员三次。
2、在分道跑项目中,运动员跑出自己的分道,如没有获得利益,也未阻挡他人,一般不应取消比赛资格,否则应取消比赛资格。
3、在中长跑时,运动员擅自离开跑道后,不得继续比赛。
4、跨栏跑时,运动员手脚低于栏顶面、跨越他人栏架、有意用或脚碰到栏架,均属犯规。
5、接力跑时,在接力区外完成接棒、捡棒时阻挡他人或空手跑过终点。
6、如用3只秒表计成绩,应以2只表所示成绩为准;如各不相同,则以中间成绩为准。
2只表,应以成绩较差者为准。
(三)田赛主要规则1、跳高比赛时,应抽签排定运动员的试跳顺序。
运动员必须用单脚起跳。
比赛开始前,主裁判应向运动员宣布起跳高度和每轮结束后横杆的提升高度,此计划直至比赛中只剩下1名。
除非比赛中只剩下1名运动员,并且他已获得该项目比赛的冠军,否则:(a)每轮之后,横杆升高不得少于2厘米。
(b)横杆升高的幅度不得增大。
在规则第12条1(a)、(b)、(c)的全能比赛中,每轮的横杆提升高度均为3厘米。
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助跑道或起跳区进行练习。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则判为试跳失败:(a)试跳后,由于运动员的试跳动作,致使横杆未能留在横杆托上;或(b)在越过横杆之前,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立柱以外的地面或落地区。
如果运动员在试跳中一只脚触及落地区,而裁判员认为其并未从中获得利益,则不应判为试跳失败。
运动员可以在主裁判事先宣布的横杆升高计划中的任何一个高度开始试跳,也可在以后任何一个高度根据自己的愿望决定是否试跳。
但在任何高度上,只要运动员连续3次试跳失败,即失去继续比赛的资格。
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除外。
允许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第l次或第2次试跳失败后,在其第2次或第3次试跳时请求免跳,并在后继的高度上继续试跳。
运动员在某一高度上请求试跳后,不准在该高度上恢复试跳,除非出现第1名成绩相等的情况。
每次升高横杆后,在运动员试跳之前,均应测量横杆高度。
当横杆放置在纪录高度时,有关裁判员必须进行审核测量。
如果自上一次测量高度后,横杆又被触及,在后继的高度的试跳之前,裁判员必须再次测量横杆高度。
即使其他运动员均已失败,一名运动员仍有资格继续试跳,直至其放弃继续比赛的权利。
当某运动员已在比赛中获胜时,有关裁判员或裁判长应征求该运动员的意见,由该运动员决定横杆的提升高度。
每名运动员应以其最好的一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在比赛过程中不得移动跳高架或立柱,除非有关裁判长认为该起跳区或落地区已变得不适于比赛。
如需移动跳高架或立柱,应在试跳完一轮之后进行。
2、所有田赛远度项目比赛时,参加比赛的运动员如超过8人,成绩较好的前八名运动员进入决赛,如第八名成绩相等,成绩相等的运动员均可再试跳或掷3次,如不足八人,则均有6次。
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使用比赛助跑道进行练习。
如有下列情况之一,则判为试跳失败:(a)在未做起跳的助跑中或在跳跃中,运动员以身体任何部位触及起跳线以外地面;(b)从起跳板两端之外的起跳线的延长线前面或后面起跳;(c)在落地过程中触及落地区以外地面,而落地区外触地点较区内最近触地点更靠近起跳线;(d)完成试跳后,向后走出落地区;(e)采用任何空翻姿势。
测量成绩时,应从运动员身体任何部位触地的最近点量至起跳线或起跳线的延长线,测量线应与起跳线或其延长线垂直。
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1次试跳成绩,包括因第1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跳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助跑道长度至少应为40米,条件许可时,至少应长45米。
助跑道宽度最小l.22米,最大l.25米,应用5厘米宽的白线标出助跑道。
助跑道的左右最大倾斜度不超过1:100趴在跑进方向总的倾斜度不得超过1:1000。
为有助于助跑和起跳,运动员可在助跑道。
旁放置l~2个标志物(由组委会批准或提供)。
如果不提走,供此类标志物,运动员可以使用胶布,但禁用粉笔或其他任何擦不掉痕迹的类似物质。
起跳板是起跳的标志,应理入地下,上沿与助跑道及落地区表面齐平。
起跳板靠近落地区的边沿称为起跳线。
紧靠起跳线前应放置一块橡皮泥显示板,以便于裁判员进行判断。
如不能设置上述装置,应采用下列方法,紧靠起跳线前沿铺设软土或沙子,宽门厘米,与水平面成30度角。
起跳板至落地区远端的距离不少应为10米。
起跳板至落地区近端的距离为1~3米。
4、推铅球比赛应抽签决定运动员试掷顺序。
运动员超过8人,应允许每人试掷3次,有效成绩最好的前8名运动员可再试掷3次,试掷顺序与前3次试掷后的排名相反。
如果在第3次试掷结束后出现第8名成绩相等,按规则第146条3处理。
当比赛人数只有8人或少于8人时,每人均可试掷6次。
比赛开始前,运动员可在比赛场地练习试掷,练习组应按抽签排定的顺序进行,并始终处于裁判员的监督之下。
4、一旦比赛开始,运动员不得持器械练习,无论持器械与否,均不得使用投掷或落地区以内地面练习投掷。
应从投掷圈内将铅球推出。
运动员必须从静止姿势开始试掷。
允许运动员触及铁圈和抵趾板的内侧。
应用单手从肩部将铅球推出。
当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试掷时,铅球应抵住或靠近颈部或下颌,在推球过程中持球手不得降到此部位以下。
不得将铅球置于肩轴线后方。
不允许使用任何装置对投掷时的运动员进行任何帮助,例如使用带子将两个或更多的手指捆在一起。
4、除了开放性损伤需要包扎以外,不得在手上使用绷带或胶布。
不允许使用手套。
为了能更好地持握铅球,运动员可使用某种适宜物质,但仅限于双手。
为了防止手腕受伤,运动员可在手腕处缠绕绷带。
为防止脊柱受伤,运动员可系一条皮带或其他适宜材料制成的带子。
不允许运动员向圈内或鞋底喷洒任何物质。
运动员进入圈内开始投掷后,如果运动员身体的任何部位触及圈外地面,或触及铁圈和抵趾板上面,或以不符合规定的方式将铅球推出,均判为一次投掷失败。
4、如果在投掷中未违反上述规定,运动员可中止已开始的投掷,可将器械方在圈内或圈外,在遵守本条第12款的前提下,可以离开投掷圈,然后返回圈内从静止姿势重新开始投掷。
铅球必须完全落在落地区角度线内沿以内,试掷方为有效。
每次有效试掷后,应立即测量成绩。
从铅球落地痕迹的最近点取直线量至投掷圈内沿,测量线应通过投掷圈圆心。
运动员在器械落地后方可离开投掷圈。
离开投掷圈时首先触及的铁圈上沿或圈外地面必须完全在圈外白线的后面,白线后沿的延长线应能通过投掷圈圆心。
应以每名运动员最好的一次投掷成绩,包括因第一名成绩相等而进行的决名次赛的试掷成绩,作为其最后的决定成绩。
三、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工作方法径赛裁判工作方法A、检录工作方法赛前工作:1.主裁判组织裁判员学习规则和规程,安排人员分工,制定检录工作细则和工作流程。
2.向编排记录组索取已经确认的竞赛日程表、运动员分道分组表(或径赛卡片)和接力棒次表,根据径赛回程制定检录时间流程表。
3.准备检录所需器材和用品,包括:检录处标志牌、检录时间公告牌、文具、各种表格、手提喇叭、裁判桌椅、运动员休息凳、安全别针、针线、卡尺等。
采用终点电动计时时,还需准备道次小号码、长跑顺序小号码。
4.重大比赛时,要预先熟悉竞赛规则中有关运动员服装、比赛用鞋、提包和用品上的广告规格的规定。
必要时,复制数份广告规格表,以备检录时查用。
检查运动员的练习场地、器材、卫生间及进入比赛场地的通道设置是否合理。
三、田径运动竞赛裁判工作方法径赛裁判工作方法A、检录工作方法赛中工作:1.主裁判领导全体检录员在每个比赛单元的第一项比赛开始前60—90分钟到达检录地点,清理工作场地,进行赛前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