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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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集团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第一条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特制定本公司管理规定。
第二条本公司员工的聘用、试用、报到、调迁、服务、给假、出差、考核、奖惩、退休、抚恤等事项除国家有关规定外,皆按本规定办理。
第三条本公司自董事长、总经理以下工作人员,均称为本公司职员。
第四条本公司各级员工,均应遵守本规定各项制度。
第二章人力资源
第五条人事聘用管理规定
1、本公司所有员工均实行竞聘上岗。
2、集团公司各级员工均以学识、品德、能力、经验、体能适合于职务或工作岗位为原则,但特殊需要时不在此限。
3、员工的聘用,根据业务需要,由总经理授权人事主管部门统筹计划,上报总经理批准。
4、对竞聘管理岗位人员,由组织部门、人力资源部对其进行资格审核。
5、副总经理以上职位,心须具备大专以上学历,中级以上职称,具有5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
6、中层管理者,必须具备大专以上文化水平或中级以上技术职务,年龄在4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具有三年以上的生产、经营、技术管理工作的经验。(其它按中层管理都管理暂行条例执行)
7、一般职员,其学历、年龄、专业技术职务等条件,符合职务要求。
第六条员工调配管理制度
1、员工的调入,必须有董事长、总经理的签批,方可办理调入手续。
2、员工的调入须按国家人事调动的有关规定办理。
3、员工在集团公司各独立核算单位之间调动,必须遵循以生产工作需要为前提,经双方单位领导同意,主管领导签字,总经理许可后办理调动手续。
4、调出人员应向本单位、部门提出申请,请调申请报告获准后,请调人到人力资源
部填写员工调移交手续会签表。
5、请调人必须在调出前对办公用品、劳保用品、工具、帐款、证件、文件资料书籍、软盘和业务进行交接。不则不予办理调动手续。
6、员工请调告未经批准,私自离开工作岗位达1个月者,公司有权按有关规定予以
除名并停止社会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的缴纳。
第七条员工调动管理规定
1、集团公司基于工作业务的需要,经党政联席会议通过,可随时调动任何员工的职
务或服务单位,被调动员工如借故推诿,概以不服从工作分配论处。
第六条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搜集整理价格资料,负责制订公司厂内内劳务、产成品、半成品、物资等的计划价格,并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车间对材料、半成品、产成品正
确计价和销售。
2、奉调员工接到调任通知后,中层领导人员应于10日内,其他人员应于7日内办
妥移交手续就任新职。
3、奉调员工如在异地工作可比照差旅费报规定报旅费,其随往的直系亲属得凭乘车
证明报销交通费用。
4、调任员工在新任者未到职前,其职务可由直属主管领导或指定他人暂代理。
第四条人事档案管理规定
1、人事档案由专人负责管理,保证档案的安全性和保密性。
2、资料归档要及时,完整无缺。每年对人事档案情况进行一次系统检查,防止遗漏。
3、要求查阅档案时,须经领导批准后方可查阅,查阅时未经批准不得改写。
4、人事档案原则上要求就地查阅,如有极特殊情况须借出时,要严格办理借阅手续,并经主管领导批准。
5、借阅的档案不得超过规定的时间,须提前或按时返回,档案管理人员要逐卷、逐
页进行清点和检查。
6、借阅人员如因保管不善,丢失档案或缺页、有涂改现象,将严格查有关人员责任。
7、为服务员,建立健全职工花名册,根据员工的变动和档案内容变动及时更改,以
方便员工的查询。
第八条职称评定管理规定
1、职称评定工作是人力资源开发的重要环节,需要按国家有关政策严格掌握。
2、职称的评定,要与企业发展的需要,严格评审过程,坚决杜绝“滥竽充数”现象。
3、凡是申报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其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要与本人所从事的岗位相
符或相关的岗位和专业。
4、指导基层单位做好对专业评聘任工作。
5、做好职称档案的分类管理工作和各项服务答疑工作。
员工受奖应由部门主管向公司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请,经人力资源部提供意见上报总经理,由总经理决定奖励级别与方式,人力资源部发布奖励通知并将获奖情况记入员工档案。
第九条培训管理规定
1、为提高企业员工素质,有效地开发利用好人力资源的质量和潜能,增强员工的适
应能力,公司将加对员工的培训工作。
3.3.7派遣人员各种假、旷工及因工培训期间的薪酬待遇由各单位根据政府有关规定
及参照集团公司薪酬管理制度,并抄用人单位备查。
2、人力资源部培训中心将制定每年的年度培训计划和培训大纲,监督指导下属企业
和制造、营销两个模拟公司开展培训工作,
使培训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落实。
3、所有员工都应按计划、分期分批参加培训,提高自己的岗位技能和相关的专业知识。
4、各单位都应制定年季度培训计划上报人力资源部,并将培训考核结果归档,人力
资源部备案。
5、培训的范围要从实际出发,做好岗前培训、转岗培训、在岗培训。脱产、半脱产
培训、业余培训。
6、鼓励员工参加与本岗位有关的业余学习,走自学成才之路。
7、公司将根据今后的发展需要制定专门人才需求规划,并选送一些有培养前途的优
秀员工到专业院校进行培训。
第十条临时用工管理办法
1、各单位有临时性工作(期间在3个月以内)需雇用临时人员工作,应提出申请,注明工作内容、时间、岗位、要求等呈主管领导核准,总经理签批后,送人力资源部凭此招聘人员。
2、年未满16周岁者不得聘用,经管财务、有价证券、仓储、销售管理人员、会计(除物品搬运等力工工作外)不得聘用。
3、人力资源部招聘临时员工,应填写“临时员工聘用核定表”,呈总经理核准后录用。
劳动合同签暑,在转正审批下达之二日内签定。合同期限为一年(含试用期),合同期满即行终止,员工与公司双方同意续签,双方应于合同期满前一个月续签《劳动合同》。
4、临时员在公司工作期间,其待遇和其他事项按公司条款执行。
5、临时人员的考勤、出差比照正式员工办理。
6、临时人员聘用期满,如因工作未完成,须继续聘用时,应由聘用单位和部门重新申请,叙明理由呈总经理核准后始得聘用,并将核准的申请书一份报总经理备查。
7、因工作性质和需要须聘用长期临时工的,可一年核准一次签定一年合同,报总经理备查。
第十一条职工内退管理规定
1、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不能从事生产、经营、管理岗位的员工可以实行内退。
2、对于达下到内退年龄的职工胡因身体有病,不能从事体力劳动,需拿市级以上的医院诊断证明,申请内退。
3、对因工致残的职工要经州劳动局专家小组做劳动鉴定,评出伤残等级的最终审批或鉴定方为有效,其它任何部门、单位和企业办理的劳动鉴定一律无效。根据伤残等级,四级以下伤残可以提前八年内退,提前三年办正式退休。
4、对弄虚作假,擅自改动年龄病例的要立即纠正,予以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二条内退待遇:
1、内退工资执行国家规定的退休时的工资基数,以1996年12月31日截止的工资做为工资基数,加上各种补贴59元。
2、工作年限满20年以上的按70%开基本工资(内退的最高比例不超过70%),工作年限满20—10年的按65%开基本工资,10年以下(不含10年)的开60%的基本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