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后农村政策的变化与农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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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后农村政策的变化与农业的发展建国后我国农村有关政策的变化,直接关系到农业的发展,关系到农民的切身利益,直接影响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程,因此经验和教训都值得总结。复习时我们应分阶段归类总结,并注意结合有关背景知识,深入理解几次政策变化之间的内在联系及变化产生的影响。

土地改革是新民主主义革命需要完成的基本任务,也是近代以来中国人民反封建斗争的伟大胜利,土地改革给农民生产、生活带来巨大影响。人民公社体制阻碍了生产力的发展,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促进了生产力的发展。这一切充分说明要保持社会主义制度旺盛的生命力,必须改革生产关系中不适应生产力的部分,生产关系一定要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否则,就会出现像“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的严重失误,阻碍农业的发展。

一、建国后的土地政策

1、1950-1952年,进行土地改革。

(1)背景:新中国成立后,封建土地制度严重阻碍农村经济和中国社会的发展,新解放区的广大农民迫切要求获得土地。

(2)过程:1950年,中央人民政府公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同年冬起,全国分批进行土地改革。到1952年底,全国大陆除部分少数民族地区外,土地改革基本完成,近3亿无地少地的农民分到了土地。

(3)内容: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所有制,实行农民的

土地所有制。

(4)意义:土地改革的完成,彻底摧毁了我国存在2000多年的封建土地制度,消灭了地主阶级;农民成为土地的主人,在政治上、经济上翻了身;解放了生产力,农业生产获得迅速发展,为国家工业化建设准备了条件。

2、1953-1956年,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原因:小农经济难以满足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2)内容:组织个体农民参加农业生产合作社,把生产资料私有制转变为社会主义公有制。

(3)意义:进一步提高了农业生产力,为社会主义工业化建设奠定了基础。

3、1958年,发动“大跃进”和人民公社化运动。

(1)原因:党和人民对我国社会主义所处的发展阶段认识不足;对社会主义建设缺乏经验;急于求成,忽视了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

(2)内容:1958年,党中央发动了“大跃进”和农村人民公社化运动。主要标志是高指标、瞎指挥、浮夸风和“共产”风。

(3)结果:“左”倾错误在全国严重泛滥开来,造成了在探索社会主义建设道路过程中的严重失误,使国家和人民面临建国以来前所未有的严重的经济困难。

(4)经验教训:经济建设一定要立足本国国情,遵循经济发展的客观规律;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

4、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1)原因:人民公社体制下,政社合一,不利于调动农民的积

极性,农业生产发展缓慢。

(2)内容:在土地公有制的基础上实行分田包产到户,分户经营,自负盈亏。

(3)影响:大大地提高了农民的积极性,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改革还带动了农村乡镇企业的迅速发展,为农村致富和实现现代化开辟了一条新路。

二、“三农”问题

“三农”问题是指农村、农民、农业这三个问题。中国作为一个人口众多的农业大国,“三农”问题关系到政治稳定与社会和谐、经

济发展和国家富强,历来受到国家重视。改革开放后,党中央多次下发了关于“三农”问题的“一号文件”,把“三农”问题作为工作的

重中之重。近几年来,党中央、国务院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采取了一系列支农惠农的重大政策(如减免农业税,增加对农村的投入和对农民的补贴等)。2006年中央“一号文件”:《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为做好当

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三农”工作指明了方向,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具有重大意义。

(一)国家财政体制的缺陷加剧了农村的贫困

1994年建立的以分税制为基础的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初步理顺

了中央与地方之间(主要是中央与省级之间)的财力分配关系,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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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快速增长,地方财政收入增幅更大,年均递增18.5%。但是,由于当时的种种限制和我国的特殊政府构架,目前的财政体制存在明显的缺陷,加剧了农村的贫困。

1、税种分配不合理,县乡没有稳定财源。主体税种如增值税、所得税是中央和地方共享,消费税全部归中央,营业税实行省级和地方共享,真正留给县级及以下的只有房产税、印花税、土地使用税、农业税等等收入少、征收难的税种。这样,正税大税好税一般由中央和省拿去了,县以下基本上靠苛捐杂税和罚款过日子。据国家税务总局资料,2002年全年税收收入17003.58亿元,除去增值税、所得税、消费税、营业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五项,所余为1522.54亿元。再减去主要是城市所得的车辆购置税、证券交易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则数额为569.1亿元。据统计,我国县乡两级政府财政收入只占全国财政总收入的21%,但其财政供养人员则占到了全国的71%。不合理还体现在中央和地方、地方各级之间共享税太多,由于政策的制定权在上级,就无法避免为保证上级收入而漠视下级利益的情况。

2、财权与事权不对称。在中央政府集中财力,加强宏观调控能力的同时,省、市也盲目仿效中央,不断加大对下级的财政收入集中程度,省级年均提高集中度2%,从1994年的16.8%提高到2000年的28.8% 。另一方面,县、乡两级政府担负的事权则很大,包括义务教育、基础设施、社会治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经济发展、社会保障等等,这些事权,大都刚性强、欠账多,所需支出基数大,无法压缩。财权上收、事权下放的结果是县乡财政困难与日俱增,工资欠发

普遍、赤字规模不断扩大、实际债务负担沉重、财政风险日渐膨胀。就普遍而言,省、市级财政状况较好,略有结余,县级以吃饭财政为主,部分负债,乡镇则负债为主。2000年地方财政净结余134亿元,但县、乡财政赤字却增加了。

3、财政支出不规范。突出表现在财政决策权过度集中,中央、省级的自由度太大,缺乏刚性的预算制约,专项转移支付比重太大等等。目前,专项转移支付已占中央补助地方支出的近一半,占地方财政支出的四分之一,这种状况出现了很大的制度漏洞。如财政部及各省财政厅(局)年初安排预算时,常常将部分资金没有批复落实到具体部门和项目,而是在年度执行中通过追加的方式再进行分配,并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又如财政部门在专项转移支付和年终结算中为本系统安排一些资金,甚至一些司(处)利用职权向下级财政对口处(科)安排资金等等。由于中西部地区、农村地区相对不如东部地区、发达地市与中央和省级部门的联系紧密,广大农民更是缺少代言人,缺乏要求的配套资金,后果是从中央争取专项资金的博弈中,中西部不如东部,从省级争取专项资金的博弈中,农村地区不如城市,导致越是落后、越是穷,越是难以得到专项转移资金。

4、金融政策支持少。第一、农村正规金融市场组织不完善,无法为农村提供较好的金融服务。从1999年开始,全国上千家农村基金会全部关闭;四大国有银行大规模撤并31000多家地县以下基层机构,目前仍在农村开展业务的国有银行分支机构寥寥无几;农村的邮政储蓄只吸收储蓄不发放贷款。因此现在农村剩下的只有农村信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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