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15.05.29•【字号】粤府办〔2015〕35号•【施行日期】2015.05.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5年5月29日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增长的决策部署,主动适应和引领外贸发展新常态,推动全省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特制订如下措施:一、着力稳定出口(一)加大力度开拓市场。
支持企业大力开拓国际市场,2015年5月底前制订并向社会公布境内外重点展会计划,做好150场左右境外展会、140场左右境内展会参展组织工作,推动企业与境外经销商的直接对接。
鼓励企业深入开发欧、美、日等传统市场。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等传统平台和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以及网上交易会、采购商考察交流会等新平台拓展企业外销渠道。
打造“中国商品(印度孟买)展览会”等境外展会品牌。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其他为参与单位,下同)(二)推动自主品牌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收购和租用国际品牌,兼并国际品牌企业及建设境外生产基地,拓展境外仓储、物流和销售等业务。
支持企业在境外开展商标和专利注册。
发挥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的带动效应,引导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培育区域性、行业性自主品牌。
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从委托加工制造向委托设计制造和自主品牌制造一体化转型,延伸产业链、价值链,提高本地增值率和配套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0.05.30•【字号】粤府办[2000]58号•【施行日期】2000.05.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粤府办[2000]58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0年五月三十日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粤发[2000]2号),组建经济贸易委员会(挂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牌子)。
经济贸易委员会是负责调节近期国民经济运行的综合经济部门,为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一)划出的职能将机电产品进出口管理职能交给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厅承担。
(二)划入的职能1.拟订地方性产业政策和调整产业结构,指导企业和商业性金融的投资方向职能。
2.原贸易委员会承担的商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能。
3.原重化工业厅承担的石化、煤炭、冶金、有色金属行业管理职能。
4.原电子机械工业厅(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承担的电子机械工业和国防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5.原轻纺工业厅承担的轻工业和纺织工业行业管理职能。
6.原电力集团公司(电力工业局)、水利厅承担的电力行业管理(不含以水利为主,兼顾发电的水电工程的管理监督。
下同)职能。
7.原医药管理局承担的药品行业管理职能。
8.原建设委员会承担的建筑材料工业行业管理、建筑机械行业规划和行业管理、燃气用具的生产管理职能。
9.外贸货运、茧丝绸协调职能。
10.原劳动厅承担的安全生产综合管理、职业和矿山安全监察职能。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粤府函〔2015〕254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府函〔2015〕254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15日广东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29号)和《贸易政策合规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商务部公告2014年第86号),进一步提高贸易政策合规工作水平,加快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贸易政策,是指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有关或影响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以及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其他政策措施,不包括针对特定的行政管理对象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合规,是指上述贸易政策均应当符合《世界贸易组织协定》及其附件和后续协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议定书》和《中国加入工作组报告书》。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一)世界贸易组织(以下简称世贸组织)成员对涉及本省贸易政策提出的合规问题;(二)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或拟定的贸易政策涉及的合规问题。
第五条我省贸易政策合规工作由省商务厅牵头负责。
第六条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合规问题书面意见涉及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和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的贸易政策的,按照以下程序开展工作:(一)省商务厅负责接收世贸组织成员提出的书面意见,并在接收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省政府有关部门、直属机构或有关地市人民政府。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等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财政厅•【公布日期】2014.08.01•【字号】粤商务贸字[2014]6号•【施行日期】2014.08.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商务综合规定正文广东省商务厅、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家税务局、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广东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深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印发《关于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商务贸字[2014]6号2014年8月1日)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 19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办[2014]27号),通过培育和发展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为广大中小微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集成服务,加快形成我省外贸竞争新优势,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制定促进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发展的实施办法如下:一、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及培育对象的界定标准与申报程序(一)外贸综合服务企业是指为国内中小型生产企业出口提供物流、报关、信保、融资、收汇、退税等服务的外贸企业。
(二)我省外贸综合服务试点企业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2.为国内中小微企业进出口至少提供通关、退税、融资、收汇、信保、物流等服务环节中的5项,其中通关、退税、融资为必须提供的服务。
3.服务的中小微企业在200家以上。
4.上年度进出口额在1亿美元以上。
5.银行授信额度在1亿元人民币以上。
6.海关评级A类及以上,出口退税评级B类及以上,检验检疫信用评级A级及以上。
7.具有线上外贸综合服务平台。
8.过去3年无走私、骗税、严重违反检验检疫法律法规等违法行为。
(三)我省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培育对象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1.在广东省内登记注册、具有外贸经营者资格。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11.14•【字号】穗府办[2012]50号•【施行日期】2012.11.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穗府办〔2012〕50号)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外经贸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12年11月14日关于稳定外贸增长加快转型升级的若干措施为积极应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形势,妥善解决外贸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加快推进外贸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提高外贸发展质量和水平,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切实解决当前突出问题,确保外贸稳定增长(一)积极帮助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抢抓订单。
大力开展贸易促进活动,扶持企业参加各类国际知名展览会、借助电子商务抢抓订单,鼓励企业在境外注册商标、发展自主品牌,支持企业获取企业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质量认证,通过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开拓市场和抢抓订单能力。
(市外经贸局负责)(二)支持企业投保出口和进口信用保险。
努力扩大出口信用保险覆盖面,鼓励企业投保,减少收汇和投资风险,增强开拓市场的信心。
加大政策扶持力度,重点支持企业投保一年期内出口信用保险;对于成套设备出口和海外工程承包,鼓励投保两年期或稍长期限的出口信用保险。
(市外经贸局、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广东分公司负责)(三)切实降低企业税费。
清理涉及外经贸企业的各项收费,减少市级权限企业收费项目,降低企业税费负担。
切实贯彻有关惠企减负的税收政策,积极向国家和省提出减免税费的政策建议,加强税费综合整治,进一步优化有利于外贸企业发展的税收环境。
各区、县级市因地制宜制定企业减负方案,切实减轻企业收费负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的意见【法规类别】建设综合规定【发文字号】粤府办[2009]33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9.04.14【实施日期】2009.04.14【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的意见(粤府办〔2009〕33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2008年下半年以来,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外经贸发展造成前所未有的冲击。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省委、省政府沉着应对,迅速出台一系列政策措施,帮助外经贸企业应对危机,取得初步成效。
目前,国际金融危机仍在持续,我省外经贸发展仍面临严峻挑战和巨大压力。
为进一步做好应对金融危机各项工作,努力保持外经贸稳定发展,千方百计实现2009年各项预定发展目标,经省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
一、支持企业开拓国内外市场(一)大力开拓国际市场。
积极组织企业参加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中国-东盟博览会、中国(广州)中小企业博览会等重要展会。
配合省主要领导的出访活动,在有关国家举办大型经贸洽谈、商品展销活动。
与世界知名商协会和专业展览公司加强合作,在境外联合举办大型商品交易会。
加强与国际国内知名商务网站合作,加快发展电子商务。
鼓励企业建立自主营销网络,扩大直接对外贸易。
(二)支持重点企业和重点产品扩大出口。
支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企业扩大进出口贸易,重点跟进1500家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企业的出口贸易状况。
(三)支持出口企业扩大产品内销。
引导企业开发适合国内消费特点的内销产品,创立内销品牌。
在省内外重点地区举办出口企业内销洽谈会,推动企业建立内销网络。
鼓励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参与政府招标采购。
二、鼓励企业扩大进口贸易和对外投资合作(四)扩大重点产品、能源资源及技术进口。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6.06.03•【字号】粤府〔2016〕52号•【施行日期】2016.06.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6〕52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商务厅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6年6月3日广东省促进外贸回稳向好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27号),努力促进我省外贸回稳向好,推进外贸转型升级和创新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提升出口效益(一)支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
制定境内外重点展会年度计划,在重点地区和国家搭建自主展会平台,支持企业拓展“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市场,巩固和提升欧美等传统市场份额。
充分利用中国进出口商品交易会、中国加工贸易产品博览会、广东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国际博览会等展会平台扩大出口。
培育一批重点行业专业性境外展会。
开展“广货全国行”活动,加强与边境地区的经贸合作,推动我省企业开拓边境贸易市场。
(省商务厅、贸促会负责,列在首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二)加快培育外贸自主品牌。
支持企业扩大机电和高新技术产品出口。
鼓励企业创立自主品牌,开展国际品牌并购、在境外注册商标等活动,设立品牌产品营销网络,加强自主品牌对外宣传。
建立品牌商品出口统计制度。
引导外贸转型升级基地加快培育区域品牌,积极建设公共服务平台,提高传统优势产品竞争力。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海关广东分署,广东、深圳、珠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三)鼓励企业“走出去”带动出口。
积极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和国际产能合作,带动我省设备、物资、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正文:----------------------------------------------------------------------------------------------------------------------------------------------------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目前外贸形势复杂严峻,实现全年预期目标需要付出艰苦努力。
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经国务院批准,现提出如下意见:一、着力优化外贸结构(一)进一步加强进口。
继续深化外贸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
加快培育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充分发挥进口贸易集聚区对扩大进口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积极支持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设备、关键零部件进口。
扩大国内短缺资源进口,合理增加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必要的一般消费品进口。
结合淘汰落后产能,赋予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
加快实施自贸区战略。
(商务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农业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质检总局负责)(二)保持货物贸易稳定增长。
做强一般贸易,提高一般贸易在货物贸易中的比重,稳定传统优势产品出口,支持拥有知识产权、品牌、营销网络、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的产品出口。
提升加工贸易,修订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商品目录,完善加工贸易政策,创新加工贸易模式,加大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力度,形成沿海地区转型升级、内陆地区有序承接的新格局。
发展其他贸易,扩大边境贸易。
(商务部、海关总署负责)(三)支持服务贸易发展。
充分利用现有专项资金政策,加大对服务贸易发展的支持。
逐步扩大服务进口。
结合“营改增”改革范围的扩大,对服务出口实行零税率或免税,鼓励服务出口。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法规类别】出口许可与管理
【发文字号】穗府办[2016]8号
【发布部门】广州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6.05.25
【实施日期】2016.05.2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
(穗府办〔2016〕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我市外贸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进一步优化对外贸易发展环境,为外贸企业减负助力,促进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努力完成2016年省的任务目标,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有序推进旅游购物出口。
进一步促进和规范旅游购物出口发展,有序推进旅游购物出口扩大规模;加强风险防控,健全试点企业准入机制;加强监管部门之间的协作,对旅游购物出口试点企业实施守法通关便利。
积极做好市场采购试点准备,适时引导旅游购物出口向市场采购转变。
二、促进融资租赁业务规模发展。
创新和整合各级扶持政策,加大支持力度。
推动我市航空龙头企业设立租赁公司,通过飞机租赁进口等方式扩充机队。
促进融资租赁企业在我市设立单机、单船特殊目的公司(SPV公司),扩大飞机、船舶等租赁业务规模。
探索开展船舶及大型工程装备融资租赁业务,加快推进船舶租赁进口业务。
三、推动汽车、钻石等商品进口取得突破。
以市、区两级促进整车进口政策为抓手,加快促进南沙口岸汽车整车进口;落实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私营外经贸企业的通知-粤府办[2000]104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私营外经贸企业的通知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发展私营外经贸企业的通知(粤府办〔2000〕104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省第八次党代会精神,促进我省私营外经贸企业快速、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其在外向带动战略中的积极作用,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统一认识,加快实施“大经贸”战略。
个体私营经济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扶持、鼓励、引导私营外经贸企业的健康发展,对于促进我省对外开放,加快实施外向带动战略,推动我省外经贸上新的台阶,具有重要意义。
各级政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大力发展个体私营经济的决定》(粤发〔1999〕11号)和省政府《关于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通知》(粤府〔1999〕3号),把促进私营外经贸企业的发展作为对外开放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解放思想,更新观念,完善政策,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工作效率,为私营外经贸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进一步形成国有、集体、私营、外资企业共同发展的大经贸格局。
要广泛宣传和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外经贸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鼓励和引导私营企业走外向型发展道路,不断扩大外经贸企业规模,提高企业经营档次,以适应加入WTO后国内外经济形势的变化,增强参与国际市场竞争的实力。
二、为私营外经贸企业的发展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外经贸工作中对私营企业的歧视政策,对国有、集体和私营外经贸企业实行同等的各项外经贸管理政策。
私营外经贸企业可以享受国家制定的各项扶持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财政支持、税费减免、检验检疫等政策。
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外贸是我国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之一,对于稳定增长和促进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支持外贸稳定增长,我们制定了以下实施方案。
首先,我们将加强对外贸政策的研究和制定。
针对当前国际贸易形势的变化,我们将及时调整外贸政策,采取灵活的措施应对市场变化,保障外贸稳定增长。
其次,我们将加大对外贸企业的支持力度。
通过加强财政、金融和税收政策支持,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多的资金支持和优惠政策,降低其生产成本,提高竞争力。
同时,我们将积极拓展外贸市场,加强与各国的贸易合作。
通过参与国际贸易展会、洽谈贸易协议等方式,拓展外贸市场,寻找新的贸易伙伴,促进外贸稳定增长。
此外,我们还将加强对外贸企业的技术和管理支持。
通过加强技术培训、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提升外贸企业的生产技术和管理水平,增强其市场竞争力。
最后,我们将加强对外贸环境的改善和服务水平的提升。
通过优化
外贸流程、简化外贸手续、提高通关效率等措施,改善外贸环境,提升外贸服务水平,为外贸企业提供更加便利的贸易环境和服务。
总的来说,支持外贸稳定增长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的共同努力。
我们将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加强政策支持,提高服务水平,促进外贸稳定增长,为我国经济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5.31•【字号】粤府〔2022〕51号•【施行日期】2022.05.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经济运行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22〕51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发展改革委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22年5月31日广东省贯彻落实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重要指示要求,推动国务院《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在我省落地落实,结合深化实施今年以来我省出台的系列稳增长政策措施,加快发挥更大政策效应,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财政政策(一)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落实力度。
1.严格落实国家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留抵退税政策,确保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
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办理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集中退还微型企业、小型企业存量留抵税额。
符合条件的制造业等行业中型企业、大型企业,可以分别自今年5月、6月纳税申报期起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次性退还存量留抵税额。
2.密切对接国家新增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实行增量按月全额退还、存量一次性全额退还留抵税额的政策,提前做好工作准备,确保第一时间落实到位。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支持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支持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09.15•【字号】清府办〔2015〕49号•【施行日期】2015.09.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进出口贸易正文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清远市支持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的通知清府办〔2015〕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清远市支持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商务局反映。
清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15年9月15日清远市支持外贸稳增长政策措施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5〕35号)精神,推动我市外贸进出口稳增长,加快外贸调结构转型升级,确保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增长目标任务,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稳定外贸进出口实绩(一)加大国内外市场开拓力度。
鼓励企业积极参展,在支持企业深度开拓传统欧美市场的基础上,积极布局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即“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重点新兴市场,协助企业申报省开拓国际市场资金,加大拓展市场力度。
支持企业走出去开拓国际国内两大市场,通过商品展销会等形式支持“清货西进北上”,充分运用各大电商(阿里巴巴、腾讯、京东等)平台支持网上销售,政府予以适当扶持;全面梳理并公布国家商务部、省商务厅、省贸促会以及相关行业商会等部门今年内拟在境外组织开展的各类重点展会,做好相关宣传发动和组织服务工作。
(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贸促会负责)(二)支持企业抢抓订单。
通过用地、扶持上市、融资贴息等方式,支持全市30家外资企业增资扩产。
争取设于外地的企业总部将更多订单和资金投放我市,确保我市重点企业进出口总额增长。
支持外经贸企业“走出去”设立营销公司、仓储公司,抢接更多订单。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99)-粤府[1999]29号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99)正文:----------------------------------------------------------------------------------------------------------------------------------------------------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粤府〔1999〕29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为确保完成1999年我省外贸出口总值力争比上年实绩有所增长、新签合同利用外资额力争继续有恢复性增长和实际利用外资预期目标为130亿美元的工作任务。
省人民政府决定在1998年下发的《关于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通知》(粤府〔1998〕36号)和《关于鼓励外商投资企业扩大出口问题的通知》(粤府〔1998〕57号)的基础上进行修改和补充,作为1999年鼓励扩大外贸出口和利用外资的政策,通知如下:一、全面落实出口退税的政策与措施。
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落实国家的出口退税政策和省政府提出的对进出口企业实行全额出口退税的要求,以1993年出口退税款为基数,上缴中央的20%退税款,应由各级地方财政全额负担,有的地方仍转嫁给进出口企业承担的做法,必须改变。
国税、外经贸、海关、外汇管理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对出口退税积极完善分类管理等办法,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加快退税进度。
二、继续实行设立出口贷款贴息资金的办法,鼓励企业多出口、多创汇。
1999年由省财政一次性安排3000万元,对当年出口收汇实绩达200万美元以上(含200万美元)且比上年增长5%以上(含5%),或当年出口收汇实绩达2000万美元以上(含2000万美元)且比上年有所增长的省属国有外经贸公司和省属自营进出口生产企业,实行出口贷款贴息。
具体由省外经贸委、经委根据企业超基数出口实际收汇的情况,逐个企业核实数额后由省财政厅核拨。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1995.03.06•【字号】粤府办[1995]31号•【施行日期】1995.03.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知(粤府办[1995]31号)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和《广东省国有资产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一九九五年三月六日广东省财政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根据中共广东省委、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和<广东省省级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发[1994]11号),保留省财政厅。
一、职能转变职能转变的重点:一是加强宏观调控和税政职能,协调制订地方税收分配政策,强化财政在组织收入和平衡预算方面的作用。
二是理顺分配关系,加强省级调控能力,执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规范国有企业利润分配制度。
三是拓宽理财领域,建立新的国有资产管理体制,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四是强化财政监督,对社会经济活动和企业经营活动实行法制化管理,做到依法理财和依法治税。
二、主要职责财政厅是省人民政府综合管理全省财政收支、财税政策、财政监督的职能部门。
其主要职责是:(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财政、预算、税收、财务、会计方面的地方性法规,并监督实施。
(二)拟订财政发展战略、中长期财政计划和年度预算草案,执行省人大批准的年度预算,组织和监督预算的执行,编制年度决算。
(三)参与宏观经济的决策和管理,参与基建投资、劳动工资、物价、商业、经贸、外汇、科技、教育、住房、社会保险等改革;会同有关部门制订职工待业保险基金和职工退休养老基金的财务制度;参与对国民经济的运行和国民收入的分配进行调控。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20〕33号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府直属各单位:《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4月21日东莞市关于促进外贸稳定发展的实施意见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六稳”“六保”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广东省促进外贸稳定增长若干措施》等文件精神,全力稳住外贸外资基本盘,加快推动全市外经贸高质量发展,结合东莞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稳经营,支持外贸企业稳定发展(一)稳定加工贸易企业产能。
加工贸易企业进口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等获得国家、省贴息支持的,按1:0.2的比例给予配套支持。
对企业2020年度注册资本项下进口设备的进口环节增值税,给予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贴息支持。
对租赁厂房或设备、首次开展加工贸易业务、加工贸易手册延期两次(含两次)以上、办理异地加工贸易手续的企业,在设立加工贸易手册时一般不要求提供担保,另有规定的除外。
开展全程网上稽核查执法试点,应用“互联网+海关”平台送达法律文书、传递数据资料、视频磋商等,实现结果互认,压缩实地稽核查频次。
对具备条件的加工贸易企业,减少下厂次数,降低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
(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税务局、驻莞海关,各镇街、园区)(二)稳定重点行业进出口。
鼓励企业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扩大大型成套设备及技术、标准和服务出口,提升产业内外协同发展和出口带动效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法规类别】开放口岸建设【发文字号】粤府函[2015]247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15.09.15【实施日期】2015.09.15【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函〔2015〕247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现将《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省口岸办反映。
广东省人民政府2015年9月15日广东省加强和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实施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改进口岸工作支持外贸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5〕16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进出口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5〕55号)部署精神,提升通关和贸易便利化水平,营造良好的口岸通关环境,推动外贸稳定增长和转型升级,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推进口岸监管服务模式创新(一)落实“信息互换、监管互认、执法互助”(以下称“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
深入实施《广东省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实施方案》(粤府口字〔2015〕35号),在全省口岸推广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东莞车检场及水运口岸落实“三互”推进大通关建设改革试点经验,在全省新建港区码头和深圳莲塘、珠海青茂等新建公路口岸,统筹规划查验监管设施设备和优化通关流程。
(省口岸办牵头,驻粤口岸查验单位,各地级以上市政府负责)(二)推进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推进广州港口岸南沙港区、深圳港口岸大铲湾港区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试点,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依托广东电子口岸平台,进一步拓展来往港澳小型船舶监管服务系统功能,增加国际航行船舶抵离港信息,建设水路运输工具“单一窗口”。
推进粤港陆路口岸国际贸易“单一窗口”建设。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类别】来料加工与补偿贸易【发文字号】粤府[2000]45号【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发布日期】2000.07.18【实施日期】2000.07.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粤府〔2000〕45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各单位:现将《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境外加工贸易企业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积极开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是我省积极开拓国际市场的重要措施,各地、各部门应大力扶持企业赴境外投资办厂、开展加工贸易、合作开发资源,务求取得实效。
在开展这项业务的过程中,必须做好可行性研究工作,加强资金管理,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防止资金流失,杜绝铺张浪费,避免贪污腐败行为,使这项工作健康、有序发展。
广东省人民政府二000年七月十八日积极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的若干意见为更好地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走出去”的指示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外经贸部、国家经贸委、财政部关于鼓励企业开展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意见的通知》(国办发〔1999〕17号)精神,充分把握我国即将加入世贸的良好机遇,积极发展我省境外加工贸易业务,以利于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促进我省国民经济持续、稳定发展,特制定本若干意见。
一、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发展境外加工贸易业务是贯彻落实江总书记“走出去”战略构想的一项重要举措;是实施外向带动战略,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参与国际竞争的有效方式。
要坚持积极推进、稳步发展、讲求实效的原则,以企业为主体,以市场资源为导向,以实业投资为重点,以获取比较利益为目标,抓住当前的有利时机,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培育境外加工贸易这一新的经济增长点,以进一步推动我省国民经济上一个新的台阶。
广东成首个落实外贸稳增长方案地方 措施多包括资金支持
广东成首个落实外贸稳增长方案地方措施多包括资金支持继5月初国务院发出《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后,广东成为首个地方落实外贸稳增长的方案,提出25条措施,不仅要支持企业抢订单,还将重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及实行出口退税。
广东省政府于《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中,表明今年的外贸增长目标为2.4%,相较年初的省政府工作报告中的外贸增长1%的目标大幅提高。
措施多数包括资金支持。
如加大培育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仅对其融资贷款给予贴息支持,其中,对珠三角地区年出口规模超10亿美元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给予500万元人民币(下同)奖励,而粤东西北地区经认定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不论规模大小,都给予500万元扶持。
此外,关于出口退税政策,广东不仅提出要在20个工作日内,完成一般性退(免)税审批手续,而且要配合国家财税部门完善出口退税政策,改进出口退税负担机制,进一步下调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比例。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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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
施方案的通知
【法规类别】对外经贸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办[2014]27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4.05.23
【实施日期】2014.05.2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的通知
(粤府办〔2014〕27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4年5月23日
广东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外贸稳定增长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4〕19号),舒缓我省外贸进出口下行压力,确保完成全年外贸进出口增长2.4%的目标任务,推动全省经济平稳健康发展,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积极扩大进口
(一)完善进口目录和贴息政策。
修订完善《广东省鼓励进口技术和产品目录》,扩大进口贴息范围和覆盖面,重点扶持先进技术、关键装备及紧缺资源性产品进口,支持企业加大技术改造力度。
改进申报方式,滚动式接受企业进口贴息申报。
落实国家进一步减少自动进口许可货物种类政策,争取商务部将铁矿石、氧化铝等商品自动进口许可证签发、打印和发放权限下放到地级以上市商务主管部门。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财政厅负责)
(二)加快进口服务平台建设。
加快出台扶持进口商品交易中心和进口服务平台的政策措施,今年7月底前认定10个重点培育的进口商品交易中心,促进进口与国内流通相衔接。
对获得认定的交易中心,海关优先批准设立进口保税仓库等保税监管场所,予以重点支持。
支持符合条件的区域申报创建国家进口贸易促进创新示范区。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海关广东分署负责)
(三)加大重要物资进口。
争取国家支持我省原油、煤炭、天然气等重要物资储备基地建设,扩大重要物资储备进口。
支持符合条件的原油加工企业申请原油进口和使用资质,扩大原油进口渠道。
加大对我省企业生产亟需的大宗商品、生产资料,以及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活消费品进口。
(省发展改革委、商务厅负责)
二、确保出口止跌回升
(四)加大重点市场开拓力度。
深入实施我省进一步加强与欧洲等地区和国家交流合作的实施方案,抓住欧洲、北美市场有所回暖的机遇,深度开拓欧洲、北美市场。
积极
拓展东盟、中亚、南美和非洲等新兴市场。
加大对企业参加重点展销会的财政扶持力度,全面梳理并公布省商务厅、贸促会等部门以及各地市今年内拟在境外组织开展的各类重点展销会,鼓励企业积极参展。
(省商务厅、财政厅、贸促会负责)(五)支持企业抢抓订单。
举办跨国公司总部行活动,促进在粤500强企业增资扩产,重点选择有潜力、有意向、高附加值项目的企业总部作为突破口,争取其将更多的订单和资金投放我省,确保重点企业进出口增长。
组织企业参加第116届中国(广州)进出口商品交易会、第16届中国(深圳)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第11届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等境内重要展会,促进省内重点行业、重点企业与采购商、参展客商有效对接,利用展会抢抓订单。
(省商务厅、经济和信息化委负责)
(六)扩大重点产品出口。
深入实施科技兴贸战略,加强科技兴贸创新基地及相关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企业加强技术创新和国际化经营,提高一般贸易项下高新技术产品出口比重,扩大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自主营销和高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效益产品出口。
(省商务厅负责)
(七)发挥“走出去”的贸易促进作用。
贯彻落实国家建设21世纪海上丝绸之路的战略部署,鼓励企业积极参与海上丝绸之路沿线国家互联互通基础设施建设。
对企业开展重大项目国际合作和工程承包,省“走出去”专项资金予以重点扶持。
支持企业通过境外品牌、技术和生产线并购等方式开展境外投资,带动我省产品出口。
(省商务厅、发展改革委、财政厅负责)
三、加快培育外贸新业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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