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版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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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中国公司登记管理制度

一、登记机关我国公司登记管理实行中央和地方分级管理。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全国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司登记管理工作。

二、登记种类1. 新设公司登记:设立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经审查合格后,领取营业执照。

2. 变更登记:公司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资本、经营范围等发生变化,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变更登记。

3. 注销登记:公司因解散、破产等原因终止,需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相关材料,办理注销登记。

4. 分支机构登记:公司设立分支机构,需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办理分支机构登记。

三、登记程序1. 提交材料:公司登记申请人需提交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身份证明、注册资本验资报告等材料。

2. 审查:公司登记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确保其真实、合法、有效。

3. 核准:审查合格后,公司登记机关核准登记,颁发营业执照。

4. 公示:公司登记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四、注册资本登记管理制度1. 注册资本认缴制:公司设立时,股东可以认缴出资,不再强制要求一次性实缴到位。

2. 出资期限调整:对于2024年6月30日前登记设立的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自2027年7月1日起超过5年的,应当在2027年6月30日前将其剩余认缴出资期限调整至5年内并记载于公司章程,股东应当在调整后的认缴出资期限内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额。

3. 出资异常处理:公司出资期限、注册资本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

五、监管措施1. 监督检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公司登记事项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公司依法履行登记义务。

2. 处罚措施:对于违反公司登记管理制度的,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警告、罚款等处罚。

总之,中国公司登记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设立、变更、终止等活动,维护市场秩序,保障各方合法权益。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法规类别】企业登记管理
【发文字号】工商企字[2009]83号
【失效依据】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发布部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布日期】2009.04.27
【实施日期】2009.04.27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范性文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
规范》的通知
(工商企字[2009]83号2009年4月27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企业登记管理工作形势需要,总局制定了《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将于2009年6月1日施行,现印发给你们。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届时废止。

现就有关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施行新的登记规范是适应登记管理工作新形势的需要
《内资企业登记表格和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提交材料规范》(工商企字[2005]第199号)施行3年来,对于全国企业登记工作适应修订后的《公司法》和《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的新要求,规范企业登记机关登记行为,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保障申请人权益,方便申请人办事,促进市场主体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3年多来,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建设。

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公司注册所要提交的材料规范

提交材料规范一、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①使用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②使用非自有房产的,除提交业主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外,还需提交房屋租赁协议复印件或者无偿使用证明。

③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房屋竣工验收证明、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④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对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一址多照”、“一照多址”等住所的条件作出规定的,从其规定。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登记(备案)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加盖公章)。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国有独资公司无需提交本项材料)。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及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国有独资公司提交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本级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的书面决定(加盖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或者其他相关文件。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职工代表大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全体职工代表签字的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具体按《东莞市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办法》和《东莞市企业集群注册登记管理办法》执行,详见附件)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02.17•【文号】工商企字〔2014〕29号•【施行日期】2014.03.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公司、企业和经济组织登记注册管理正文工商总局关于印发《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为落实国务院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部署和推进工商注册制度便利化要求,总局对《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以下简称《材料规范》)和《内资企业登记文书规范》(以下简称《文书规范》,与《材料规范》统称登记规范)进行了修订,现将新版登记规范印发给你们,于2014年3月1日起施行,原登记规范届时废止。

现就修订情况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一、修订坚持的原则本次修订坚持了以下原则:(一)合法性原则。

对《公司法》修正案、《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经明确取消的登记事项和放宽的登记准入条件,予以取消或简化;对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授权工商总局规定的事项,从有利于当事人和不降低管理要求的角度予以取消或简化。

(二)便利化原则。

在依法登记前提下,减少登记规范种类,简化登记手续,最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办理登记业务,提高办事效率。

(三)规范化原则。

在依法精减的同时,兼顾规范企业登记行为的实际需要,总体简化、具体细化,便于实际操作,更好地服务当事人。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新版《材料规范》共30个,《文书规范》58种(其中登记申请文书12种<9种申请书和3种附表>、登记审核文书25种,登记通知文书24种), 比原《材料规范》减少34个,比原《文书规范》减少29种(其中登记申请文书减少19种<减少15种申请书和4种附表>、登记审核文书减少5种,登记通知文书减少2种)。

新办企业流程(详细)

新办企业流程(详细)

一、企业名称登记通过工商行管理局进行公司名称注册申请,由工商行政管理局,工商查名科注册官进行综合审定,给予注册核准,并发放盖有工商行政管理局名称登记专用章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内资企业办理名称登记需提交:1.名称预先登记申请书2.申请人身份证明或委托书3.股东身份证明等材料外资企业名称预登记所需材料:1.由全体股东签署的企业名称预登记表格2.投资方委托书3.投资方的合法开业证明4.其他公司注册的有关材料注意:特殊行业需前置审批,例如:食品销售企业需办理卫生许可证。

二、验资依照《公司法》规定,公司的注册资本必须经法定的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是表明公司注册资本数额的合法证明。

依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法定验资机构是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具体由在会计师事务所工作的注册会计师或在审计师事务所工作的经依法认定为具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的注册审计师担任。

内资公司验资需在查名后,开立公司验资账户,打入公司注册资本,聘请会计师事务所验资,并出具验资报告,再办理营业执照。

外资公司验资与内资公司不同,外资公司要待公司注册完成后,再开设公司外汇账户,外国投资者打入外币(注册资本)再由会计师事务所验资。

公司出资注意事项(一)货币资金出资注意事项1、开立银行临时账户投入资本金时须在银行单据用途一栏中注明投资款;2、各投资分别投入资金,分别提供银行出资单据;3、出资人必须为章程中所规定的投资人。

(二)实物出资注意事项1、用于投资的实物为投资人所有,且未投担保;;2、投资后须办理实物所有权转移手续;3、用于投资的实物业经评估,并提供评估报告。

(三)投资人若为法人,其对外投资总额不得超过净资产的50%(四)投资人为2人时,最低持股比例为10%开业验资提交资料:1、入资单和进账单原件2、住所证明(设立申请书相关页)及房产证复印件3、名称核准通知书复印件4、法人履历(设立申请书相关页)5、全体自然人股东身份证复印件6、章程原件或复印件加盖章7、业务约定书(法人股甲方处盖章)签字增资提交资料:1、变更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2、章程复印件(新、旧)3、开业验资报告复印件4、全体股东身份证复印件5、股东会决议原件6、入资凭证原件7、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和公章8、法人股东近期财务报表复印件9、投资证明盖章三、申领营业执照内资企业申领营业执照(一)、办事程序申请人向工商局提出书面申请——受理——审查——核准——缴费——公告——发放《工商营业执照》(二)、需提交材料目录1、公司董事长或执行董事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领取或网上下载)。

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

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

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在办理公司注册和日常运营过程中,需要准备一系列的材料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确保公司的合法性和正常运营。

以下是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清单,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1. 公司注册材料: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股东身份证明。

公司章程。

公司注册申请书。

公司章程。

股东会决议。

法定代表人委托书。

注册资本认缴证明。

公司注册地址证明。

2. 税务登记材料:税务登记申请表。

营业执照副本。

组织机构代码证。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租赁合同或房产证明。

银行开户许可证。

印章备案登记表。

3. 劳动用工材料:劳动合同。

身份证复印件。

员工社保卡。

员工档案。

工资支付记录。

社会保险登记证。

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4. 知识产权保护材料:商标注册证书。

专利证书。

著作权登记证书。

商标、专利、著作权转让协议。

侵权举证材料。

5. 财务报表和审计材料: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

纳税申报表。

资产负债表。

利润表。

现金流量表。

6. 其他相关材料:公司印章。

办公场所租赁合同。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产品质量检验报告。

进出口许可证。

企业信用报告。

以上是办公司流程需要的材料清单,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在准备这些材料的过程中,建议您仔细查阅相关法律法规,确保所有材料的准备符合要求,以免耽误公司注册和日常运营。

祝您办理一切顺利!。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权限、授权期限。

3、申请名称冠以“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国际”字词的,提交国务院的批准文件复印件。

注:1、《企业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2、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投资人签署,或者由其指定的代表或共同委托的代理人加盖公章或签字。

3、以上需投资人签署的,自然人投资人由本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投资人加盖公章。

【返回目录】【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提交材料规范1、全体投资人签署的《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2、全体投资人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应标明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办理事项、权限、授权期限。

3、《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注:1、投资人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延长《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有效期一次(六个月),经延期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不得再次申请延期。

《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的延期应当在有效期期满前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申请延期时应缴回《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投资人与《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记载投资人不同的,应当另行申请企业名称预先核准。

2、《预先核准企业名称延期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3、提交的申请书与其它申请材料应当使用A4型纸。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年版)修订部分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年版)修订部分

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和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2015年版)修订部分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2015年版)修订部分目录一、内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2】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5】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8】合伙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9】个人独资企业登记(备案)申请书二、外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2】外资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4】非公司外资企业注销登记申请书【6】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申请书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公司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公司申请注销登记,已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因公司合并、分立未清算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破产程序终结办理注销的,“申请人声明”由破产管理人签署。

3.公司申请简易注销登记,不需要填写表格中的“清算组备案通知书文号”、“公告报纸名称”。

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业: 。

适用简易注销情形□未开业□无债权债务□未发生债权债务 □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未发生债权债务□ 债权债务 已清算完毕□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程序终结 □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终结债权债务 清理情况□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债务清理完结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未涉及纳税义务缴回公章情况□已缴回 □未缴回非公司企业法人注销登记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非公司企业法人向企业登记机关申请注销登记。

2.“主管部门(出资人)”根据“主管部门(出资人)”性质选择填写:国务院、地方人民政府、社会团体法人、事业法人或企业法人。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工作的通知

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1.28•【字号】•【施行日期】2019.01.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工商管理综合规定正文威海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威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区市、国家级开发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审批服务局,南海新区行政审批服务局:为确保3月1日新版营业执照的顺利启用,根据《山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转发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的通知》以及省市场监管局会议要求,现就做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一、做好新版营业执照统一订购工作。

目前省市场监管局确定了四家新版营业执照定点印刷企业。

根据省市场监管局会议精神,各地市选择其中一家企业作为供应商,县级登记机关不得另行选择供应商。

经研究,决定选择东港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我市营业执照印刷的供应单位,由市行政审批服务局统一组织采购。

每套新版营业执照(含正本、副本、副本外皮)全省统一价格为5.5元。

请各区市于1月30日17:00前将首批需采购的营业执照数量(具体格式见附表)报市行政审批服务局,汇总后统一与供货单位联系,组织各有关单位与供货单位签订合同。

各订货单位需要印制单位套印发证机关公章的,也应同时准备好印模,待签合同时一并提供给印制单位。

二、提供临时应急新版营业执照。

为保证3月1日按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经协调,第一次供货时由东港股份有限公司向市行政审批服务局预付空白营业执照2000 套,到货后将立即通知各订货单位领取营业执照。

三、做好新版营业执照发放宣传工作。

各区市要做好启用新版营业执照和新版《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宣传工作,让服务对象及时获知、理解新版执照和申请文书材料规范调整内容;同时组织好各级登记人员学好、吃透新的《企业登记申请文书规范》、《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的有关要求,按时调整营业执照打印标准,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确保按时启用新版营业执照。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内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资企业登记提交材料规目录一、公司登记提交材料规(一) 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提供有关材料。

【2】股份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件复印件。

3.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纪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

4.全体发起人签署或者出席股东大会或创立大会的董事签字的公司章程。

5.发起人的主体明或者自然人件复印件。

◆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发起人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一)名称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会决议(决定),由股东盖章(单位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决议(会议记录),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股东大会的董事签字;国有独资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和程序,提交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或者董事会决议。

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决定加盖出资人或授权部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章;董事会决议由董事签字;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书面决定,由股东盖章(法人股东)或签字(自然人股东);4、是企业集团的子公司,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的,应当提交加盖企业集团母公司印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是参股公司的,还应当提交企业集团管理机构同意的证明;5、修改后的公司章程或者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6、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公司名称变更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7、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公司变更名称,应当向其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申请名称超出其公司登记机关管辖权限的,由其公司登记机关向有该名称登记权的公司登记机关申报。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公司申请名称变更登记适用本规范。

以上各项未注明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提交原件。

提交复印件的,应当注明“与原件一致”并由公司加盖公章。

(二)住所变更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盖章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填写资料范本大全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填写资料范本大全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填写资料范本》大全宁可财经2020年6月19日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注:请仔细阅读本申请书《填写说明》,按要求填写。

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申请人:王XX 李XX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刘XX委托事项及权限:1、办理济南XXX商贸有限公司(企业名称)的□√名称预先核准□√设立□变更□注销□备案□撤销变更登记□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其他领照手续。

2、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3、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4、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5、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指定或者委托的有效期限:自XXXX年XX月X日至XXXX年XX 月XX日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或者经办人信息签字:刘XX固定电话:移动电话:XXXXXXXXXXX(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具体经办人身份证明复印件粘贴处)(申请人签字或盖章)王XX 李XXXXXX年XX月XX日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姓名王X X固定电话移动电话12345678901电子邮箱XXX@XXX 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法定代表人签字:王X X XXXX 年 XX 月XX日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姓名王XX职务执行董事、经理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李XX职务监事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姓名职务身份证件类型身份证件号码_______________(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附表4财务负责人信息姓名张XX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XXXXXXXXXXX 电子邮箱XXX@XXX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附表5联络员信息姓名刘XX 固定电话移动电话XXXXXXXXXXX电子邮箱XXX@XXX身份证件类型居民身份证身份证件号码XXXXXXXXXXXXXXXXXX(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注: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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竭诚为您提供优质文档/双击可除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表格篇一:分公司设立登记须知及表格下载分公司设立登记须知及表格下载分公司设立登记登记依据:《民法通则》(1986年4月12日国家主席令第37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登记条件:确立状态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登记程序:审查→受理→决定登记期限1、材料不齐全、形式不合法的,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材料齐全、形式合法,不需核实的,当场决定受理,作出准予登记决定,10日内核发《营业执照》;3、需要核实的,自受理之日起15日内核实,并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10日内核发《营业执照》。

提交申请材料目录:分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公司加盖公章);2、公司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应标明具体委托事项、被委托人的权限、委托期限。

3、公司章程(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4、公司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5、分公司营业场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产证复印件;未取得房产证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或者购房合同及房屋销售许可证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6、公司出具的分公司负责人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分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或许可证明;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注: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分公司申请设立登记适用本规范。

《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可以通过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中国企业登记网》()下载或者到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领取。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4篇)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4篇)

公司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公司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行为,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公司登记管理规定适用于在国家规定范围内设立或变更公司的登记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由国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指定的机构负责。

第四条公司应当依法进行登记,并按照登记文件和登记资料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

第五条公司登记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便捷高效、诚实守信、公正廉洁的原则。

第二章公司设立登记第六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依法独立自主,自行决定设立或者变更的有关决策。

第七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公司设立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三)公司投资者的身份证明文件;(四)公司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五)公司设立的场所证明文件;(六)公司设立的公告或者通知;(七)其他需要提交的文件和资料。

第八条公司设立登记应当依法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第九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登记,发放营业执照。

第十条公司设立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公司设立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三章公司变更登记第十一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报告变更事项。

第十二条公司应当在变更事项发生后10个工作日内,向公司变更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

第十三条公司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以下文件和资料:(一)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二)公司变更事项的证明文件;(三)公司新的章程或者合同;(四)股东决议或者合同变更的证明文件;(五)公司变更登记公告。

第十四条公司变更登记机关应当在接到申请后20个工作日内依法完成登记,发放变更登记证书。

第十五条公司变更登记机关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的公司变更申请,应当及时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理由。

第四章公司注销登记第十六条公司注销登记应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及时报告注销事项。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公司是依照公司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是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包括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

它是适应市场经济社会化大生产的需要而形成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关于公司设立、变更、注销、撤销及公司合并登记提交材料规范。

希望可以帮助大家。

(一)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公司章程(有限责任公司由全体股东签署,股份有限公司由全体发起人签署)。

3.股东、发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身份证明。

◆ 股东、发起人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 股东、发起人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 其他股东、发起人的,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复印件。

4.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提交股东决定或股东会决议,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创立大会会议记录)。

对《公司法》和章程规定公司组织机构人员任职须经董事会、监事会等形式产生的,还需提交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监事签字的监事会决议等相关材料。

5.住所使用证明。

6.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提交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

涉及发起人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7.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8.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或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含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适用本规范。

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

注册申报资料要求及说明一、注册资料要求1.公司名称及注册地址:公司名称应符合法律规定和商业惯例,注册地址应为实际经营地点。

2. 公司类型:注册时需选择适合的公司类型,如有限责任公司(LLC)、股份有限公司(Ltd)等。

3.公司经营范围:明确公司的经营范围,包括主要业务、产品或服务。

4.注册资本:注明注册公司的资本总额及实缴资本。

6.公司章程:提供公司章程的正式副本,包括章程的起草人、审核人、批准人等。

7.银行开户信息:提供开户行名称、帐号及其他相关银行信息。

8.经济性质及税务登记:注明公司的经济性质,如生产型、商贸型等,并提供税务登记证明。

9.公司组织架构及人员设置:提供公司组织架构图和岗位设置表,并注明各部门的职责和人事编制。

10.原址证明:如为租赁场所,需提供租赁合同及房产证明;如为自有场所,需提供房产证明。

二、注册资料说明1.注册资本的设定应合理,符合公司实际运营需要及法律规定。

注册资本金额及实缴比例应明确,实缴资本须在规定时限内到位。

3.公司章程应按照法律要求起草,并由专业法律人员审核和批准。

章程内容涉及公司的股权结构、决策程序、利润分配等事项。

4.银行开户信息应提供真实有效,确保公司资金的安全与流通。

开户行应为合法的金融机构,确保资金安全。

5.经济性质及税务登记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办理,确保公司纳税合规。

6.公司组织架构应科学合理,能够支撑公司的运营及发展。

各部门的职责和人员设置应明确,确保组织架构的高效运转。

7.原址证明应真实可靠,确保公司有合法的经营场所。

如为租赁场所,租赁合同应正规且合法;如为自有场所,应提供相关房产证明。

以上为注册申报资料的要求及说明,申报者应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关的资料,确保申报过程的顺利进行。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

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工商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的通知工商办字〔2018〕1号统一规范企业登记注册管理工作是各级工商行政管理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工商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商事制度的重要举措,是实现“放管服”与依法行政有机统一的有力抓手,也是工商部门规范登记职能,进一步优化、提升、拓展登记注册便利化改革成果的迫切需要。

为统筹推进工作落实,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实施全国统一的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实施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以下简称身份信息管理),是落实国家关于实名登记制度部署,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一)统筹推进身份信息管理工作。

工商总局将制定印发关于实行企业登记身份信息管理的通知,明确实施身份信息管理的具体安排和工作要求,逐步实现身份信息“一经注册验证、全国联网应用”。

各地工商部门要认真落实工商总局通知要求,切实做好本地身份信息管理工作。

(二)建设应用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系统。

工商总局将建立全国统一的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各地工商部门要做好本地业务系统与全国统一身份信息管理系统的对接。

自2018年12月31日,在办理登记注册业务时,身份信息管理对象应当通过身份信息管理系统完成身份验证。

通过提交虚假材料、冒用他人身份等欺诈手段骗取工商登记的,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二、推进企业登记注册规范化建设(一)规范名称登记管理。

各地登记机关应严格落实工商总局有关企业名称登记管理改革建设方案的要求,尽快完成相关接口建设,及时下载并动态维护相关数据,确保工商总局统一建立的全国企业名称禁限用规则基础数据与本地数据库的有效应用,为申请人提供企业名称开放查询和更加便利化、规范化的企业名称登记服务。

最新新版广州市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最新新版广州市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018新版广州市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附表3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注:1、此表不够填写的,可复印空表填写。

2、证件类型选择填入: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其他。

3、出资方式选择填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其他非货币财产。

附表4联络员信息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及法律文件接收、内部文件保管、商事登记、年度报告及其他信息公示等工作。

联络员可以为指定的人员或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勾选并填写对应栏目。

联络员应了解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熟悉操作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联络员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为指定机构的,该机构应委派专门人员以其个人信息登录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

2、公司、外商投资的公司、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可以指定机构作为联络员。

附表5财务负责人信息附表6承诺书(登记机关名称):你局已告知本申请人商事登记相关后置许可事项和许可部门,并可在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网站查阅《广东省商事登记后置许可事项目录》。

本申请人郑重承诺: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及时到许可部门办理涉及商事登记后置许可手续,在取得许可前不开展相关后置许可事项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署:年月日注:1.申请人为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商投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由有权签字人签字;申请人为合伙企业、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的,由全体合伙人或委托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变更登记时还须加盖公章,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除外。

2.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分公司、企业非法人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签字,营业单位由隶属单位的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署。

第八章新企业的开办案例

第八章新企业的开办案例

(3) 创业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的伦理问题 ● 人事伦理:这些问题与公正公平对待现有员工和未来员工有关 。不符合伦理的行为范围非常广泛,从招聘面试中询问不恰当问题 到不公平对待员工的方方面面,其根源可能是因为他们在性别、肤 色、道德背景、宗教等方面有所不同。
● 利益冲突:这些问题与那些挑战雇员忠诚的情景相关。例如,
企业组织形式的比较(一)
有限责任公司 比较因素 个人独资 合伙
一人独资 一般
2-50个自然人 或法人
股份 公司
创建者的 人数
1个自然人
2个以上合伙人
1个自然人或法人
2-200个发起人
最低资本
有申报 的出资
有各合伙人实际缴 付的出资

全体股东认缴 的出资额
有符合公司章程规定 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 股本总额或者募集的 实收股本总额 发起人可只 筹集35%以上, 其他公开募集
如果公司员工出于私人关系以非正当商业理由将合同交给其朋友或 家庭成员,这就是不恰当的行动。
● 顾客欺诈:这个领域的问题通常出现在公司忽视顾客尊重或公
(7)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提交由会议主持人和出席会议的董事 签署的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募集设立的提交创立大会的会议记录)、董事会决议 或其他相关材料。其中股东大会会议记录(创立大会会议记录)可以与第3项合并 提交;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 (8)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公司董事签字的董事会决议)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 (9)住所使用证明。 (10)《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11)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的应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 机构的核准文件。 (12)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 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13)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 ,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注: 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设立 登记适用本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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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Document number【SA80SAB-SAA9SYT-SAATC-SA6UT-SA18】【3】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登记提交材料规范1、《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

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

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股东为企业的,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

◆股东为事业法人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社团法人的,提交社团法人登记证复印件。

◆股东为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提交民办非企业单位证书复印件。

◆股东为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件复印件。

◆其他股东提交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资格证明。

5、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6、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签署,董事会决议由公司董事签字)及身份证件复印件。

7、住所使用证明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复印件以及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

有关房屋未取得房屋产权证的,属城镇房屋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土地使用证及规划许可证复印件、或购房合同及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复印件,或者提交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管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相关证明;属于非城镇房屋的,提交所在地乡镇政府或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使用军队房产作为住所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

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属城镇房屋的,还应提交《登记附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及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出具的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文件;属非城镇房屋的,提交当地政府规定的相关证明。

8、《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9、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提交有关的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复印件。

10、公司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注:1、依照《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适用本规范。

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和国有独资公司参照本规范提供有关材料。

董事、监事、经理信息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填写说明注:以下“说明”供填写申请书参照使用,不需向登记机关提供。

1、本申请书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变更登记及有关事项备案。

2、向登记机关提交的申请书只填写与本次申请有关的栏目。

3、申请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设立”栏有关内容及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2“董事、监事、经理信息”。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

“股东(发起人)”栏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4、公司申请变更登记,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变更”栏有关内容。

“申请人声明”由公司原法定代表人或者拟任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申请变更同时需要“备案”的,同时填写“备案”栏有关内容。

申请公司名称变更,在名称中增加“集团或(集团)”字样的,应当填写集团名称、集团简称(无集团简称的可不填);申请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应填写、提交拟任法定代表人信息(附表1“法定代表人信息”);申请股东(发起人)及投资情况变更的,可以参照“设立栏”之“股东(发起人)”格式附表填写原登记及拟变更内容。

变更项目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5、公司增设分公司应向原登记机关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

“分公司增设”项可加行续写或附页续写。

6、公司申请章程修订或其他事项备案,填写“基本信息”栏及“备案”栏有关内容,“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司公章;申请清算组备案的,“申请人声明”由公司清算组负责人签署。

7、办理公司设立登记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不填写注册号。

办理变更登记、备案填写公司注册号,不填写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文号。

8、公司类型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国有独资公司应当填写“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注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或“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9、股份有限公司应在“设立方式”栏选择填写“发起设立”或者“募集设立”。

有限责任公司无需填写此项。

10、“经营范围”栏应根据公司章程、参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国家标准及有关规定填写。

11、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填写说明1、本委托书适用于公司及其分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及其分支机构、营业单位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备案,公司办理股权出质登记等业务。

2、名称预先核准,新申请名称申请人为全体投资人或隶属企业,已设立企业变更名称申请人为本企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

3、设立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人为全体股东,国有独资公司申请人为国务院或地方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股份有限公司申请人为董事会,非公司企业法人申请人为主管部门(出资人),分公司申请人为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

自然人申请人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申请人加盖公章。

4、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本企业,加盖本企业公章(其中公司清算组备案的,同时由清算组负责人签字;公司破产程序终结后办理注销登记的,同时由破产管理人签字);分公司变更、注销、备案,申请人为公司,加盖公司公章;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申请人为隶属单位(企业),加盖隶属单位(企业)公章。

6、股权出质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和质权人,股权出质撤销登记申请人为出质人或者质权人。

7、委托事项及权限:第1项应当选择相应的项目并在□中打√,或者注明其它具体内容;第2、3、4、5项选择“同意”或“不同意”并在□中打√。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其他组织;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是其他组织的,应当另行提交其他组织证照复印件及其指派具体经办人的文件、具体经办人的身份证件。

9、申请人提交的申请书应当使用A4型纸。

依本表打印生成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签署;手工填写的,使用黑色钢笔或签字笔工整填写、签署。

关于同意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证明特此证明______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盖章)年月日沙雅县凯城物流有限公司股东决定1、股东决定投资组建“沙雅县凯城物流有限公司”2、公司住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沙雅县鸿运小区二期二层9号3、公司经营范围: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一般货物装卸、仓储服务;货运代理服务;销售:轮胎、橡胶制品、汽车配件、矿山机械设备、煤炭、化工产品、矿产品、保温材料、五金交电、电线、电缆、家用电器、家具、日用品、消防安全器材;工程机械设备租赁;办公设备维修;农副产品购销;婚庆服务。

4、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00万元,具体出资额、出资方式及所占比例如下:5、公司不设董事会,只设一名执行董事,由李文化担任并担任法定代表人。

6、公司设监事一人,聘请李凯担任。

7、公司聘经理一人,由李文化担任。

8、会议讨论并通过了公司章程。

9、所提交的材料和股东签字真实有效,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与贵局无关。

股东签字:沙雅县凯城物流有限公司2017年11月20日住所产权证明兹证明:(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申请租赁位于(房屋坐落的详细地址)的房屋,房屋所有权人是,房屋设计用途为住宅,该房屋无产权证,同意房屋所有人(或授权 )对外出租出租办公使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有关规定,已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将此房屋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已经居委会(业主委员会)确认。

特此证明______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盖章)年月日注:此项证明用于政府部门对于本辖区内无房产证的住宅性质的证明,私营企业党建情况统计表企业名称:填报人:填报时间:2017年11月17日注:此表在私营企业登记和年检时发放并收回。

住所产权证明兹证明:(企业、公司、个体工商户的名称)申请租赁位于特此证明______街道办事处或(村委会)(盖章)年月日注:此项证明用于政府部门对于本辖区内无房产证的办公性质的证明,GF—2000—0602房屋租赁合同出租人:_____________ _____ 签订地点:_ __承租人:___石家庄xxxx环保设备有限公司签订时间:______年_____月_____第一条租赁房屋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间数_____、建筑面积_______、房屋质量____________。

第二条租赁期限从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提示: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第三条租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四条租金的支付期限与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五条承租人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光缆电视收视费、卫生费和物业管理费。

第六条租赁房屋的用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第七条租赁房屋的维修: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出租人维修的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租人维修的范围及费用负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八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或改善增设他物。

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范围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租赁合同期满,租赁房屋的装修、改善增设他物的处理: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九条出租人(是/否)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房屋。

第十条定金(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

承租人在____________前交给出租人。

第十一条合同解除的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出租人有权解除本合同:1、承租人不交付或者不按约定交付租金达_________个月以上;2、承租人所欠各项费用达(大写)___________元以上;3、未经出租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承租人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4、承租人违反本合同约定,不承担维修责任致使房屋或设备严惩损坏的;5、未经出租人书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的;6、未经出租人局面同意,承租人将出租房屋转租第三人;7、承租人在出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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