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安徽省工伤停工留薪期
安徽省工伤停工留薪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指因工作伤害导致劳动者暂时丧失劳动能力,经诊断具备工伤待遇条件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待遇的期限。
安徽省遵循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在此基础上作出了一些具体规定。
根据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的规定,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为120天,即4个月。
在这4个月内,劳动者可以继续享受工资待遇,用人单位需按照正常工资水平支付工资给伤工劳动者。
如果伤工劳动者需要延长留薪期,需要经过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审批,并由县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具体决定。
工伤停工留薪期的具体金额计算方法如下:按照伤工劳动者在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如果伤工劳动者在伤前12个月的工龄不满12个月,则按照实际工龄计算。
工资计算的标准是伤工劳动者在伤前12个月非正常工作时间(如带薪病假、婚嫁假、丧假等)除外的平均工资。
在进行工伤待遇支付时,用人单位需要经过相关程序报批后,由企业所在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审核核定,以确保支付的公平合理。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根据安徽省的规定,如果伤工劳动者的工伤致使身体受到严重损伤,或者同时伤亡多人的,工伤停工留薪期可相应延长。
总之,安徽省的工伤停工留薪期是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进行实施的。
伤工劳动者在工伤停工留薪期内,可以继续获得工资待遇,用人单位需要按照一定的计算方法支付工资。
此外,如果伤情严重或者多人同时受伤亡,工伤停工留薪期也可相应延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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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化学灼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
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
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⑴擦伤;⑵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⑶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⑴穿刺伤;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动物咬伤。
6、骨折包括:⑴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单纯型、螺旋型);⑵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⑴撕脱;⑵撕裂伤;⑶扭伤;⑷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⑴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⑵神经损伤;⑶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⑴切割伤;⑵撕裂伤。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⑴撕脱;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
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伤害部位停工留薪期审查意见头部损伤(S00-S09)头部浅表损伤S00 1个月头部开放性伤口S01 2个月颅骨和面骨骨折S02颅骨穹隆骨折S02.0 3个月颅底骨折S02.1 6个月鼻骨骨折S02.2 3个月眶底骨折S02.3 4个月颧骨和上颌骨骨折S02.4 4个月牙折断S02.5 4个月下颌骨骨折S02.6 4个月累及颅骨和面骨的多发性骨折S02.7 6个月其他颅骨和面骨骨折S02.8 4个月头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03 颌关节脱位S03.0 4个月鼻中隔软骨脱位S03.1 4个月牙脱位S03.2 4个月颅神经损伤S04 视神经和视路损伤S04.0 6个月动眼神经损伤S04.1 6个月滑车神经损伤S04.2 6个月三叉神经损伤S04.3 6个月展神经损伤S04.4 6个月面神经损伤S04.5 6个月听神经损伤S04.6 6个月副神经损伤S04.7 6个月其他颅神经损伤S04.8 6个月眼和眶损伤结膜和角膜擦伤S05.0 1个月眼球和眶组织挫伤S05.1 6个月S05 眼撕裂伤和破裂,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2 6个月眼撕裂伤和破裂,不伴有眼内组织脱出或缺失S05.3 3个月眶穿透性伤口,伴有或不伴有异物S05.4 6个月眼球穿透性伤口,伴有异物S05.5 6个月眼球穿透性伤口,不伴有异物S05.6 6个月眼撕脱伤S05.7 6个月眼和眶的其他损伤S05.8 3个月颅内损伤S06 脑震荡S06.0 2个月硬膜外出血S06.4 6个月创伤性硬膜下出血S06.5 6个月创伤性蛛网膜下出血S06.6 6个月其他颅内损伤S06.8 6个月头部挤压伤S07 1个月头的部分创伤头皮撕脱S08.0 6个月耳创伤性切断S08.1 3个月性切断S08 头部其他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8 3个月头部未特指部位的创伤性切断S08.9 3个月头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09 头部血管损伤S09.0 1个月头部肌肉和肌腱损伤S09.1 1个月耳鼓膜创伤性破裂S09.2 3个月头部多发性损伤S09.7 6个月颈部损伤(S10-S19)颈部浅表损伤S10 1个月颈部开放性伤口S11 1个月颈部骨折S12第一颈椎骨折S12.0 6个月第二颈椎骨折S12.1 6个月颈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12.7 8个月颈部其他部位的骨折S12.8 3个月颈部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颈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13.0 6个月颈椎脱位S13.1 6个月颈部多发性脱位S13.3 8个月颈部扭伤S13.4 2个月S13 甲状腺区扭伤S13.5 2个月颈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14 颈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14.012个月颈部脊柱神经根的损伤S14.212个月臂丛神经损伤S14.312个月颈部周围神经损伤S14.412个月颈部交感神经损伤S14.512个月颈部水平的血管损伤S15 颈动脉损伤S15.0 7个月颈部多处血管的损伤S15.7 6个月颈部挤压伤S17 1个月胸部损伤(S20-S29)胸部浅表损伤S20乳房挫伤S20.0 1个月胸部挫伤S20.2 1个月胸部多处浅表损伤S20.7 2个月胸部开放性伤口S21 2个月肋骨、胸胸椎骨折S22.0 6个月骨和胸部脊柱骨折S22 胸部脊柱多发性骨折S22.1 8个月胸骨骨折S22.2 3个月肋骨骨折S22.3 3个月肋骨多发性骨折S22.4 4个月骨性胸廓其他部位骨折S22.8 3个月胸部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23 胸部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23.0 6个月胸椎脱位S23.1 6个月胸部脊柱扭伤S23.3 2个月肋骨和胸骨扭伤S23.4 2个月胸部水平的神经和脊髓损伤S24 胸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24.012个月胸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24.212个月胸部周围神经损伤S24.312个月胸部交感神经损伤S24.412个月胸部血管损伤S25 6个月心脏损伤S26 6个月其他和未特指的胸内器官损伤S27 创伤性气胸S27.0 2个月创伤性血胸S27.1 2个月创伤性血气胸S27.2 3个月肺的其他损伤S27.3 6个月支气管损伤S27.4 8个月胸部气管损伤S27.5 8个月胸膜损伤S27.6 2个月其他胸内器官损伤S27.8 3个月胸部挤压伤和胸部部分创伤性切断S28胸部挤压伤S28.0 1个月胸的部分创伤性切断S28.1 6个月胸部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29 6个月腹部、下背、腰椎和骨盆损伤(S30-S39)腹部、下背和骨盆浅表损伤下背和骨盆挫伤S30.0 1个月腹壁挫伤S30.1 1个月S30 外生殖器挫伤S30.2 3个月腹部、下背和骨下背和骨盆开放性伤口S31.0 1个月盆开放性伤口S31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2个月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1个月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S32 腰部椎骨骨折S32.0 6个月骶骨骨折S32.1 3个月尾骨骨折S32.2 3个月髂骨骨折S32.3 3个月髋臼骨折S32.4 6个月耻骨骨折S32.5 3个月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33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6个月腰椎脱位S33.1 6个月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6个月腰部脊柱扭伤S33.5 2个月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2个月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神经腰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34.012个月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34.212个月和腰部脊髓损伤S34 马尾损伤S34.312个月腰骶丛损伤S34.412个月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S34.512个月腰部、下背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S34.612个月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S35 4个月腹内器官损伤S36 脾损伤S36.0 6个月肝或胆囊损伤S36.1 6个月胰损伤S36.2 6个月胃损伤S36.3 6个月小肠损伤S36.4 6个月结肠损伤S36.5 6个月直肠损伤S36.6 10个月多个腹内器官损伤S36.7 8个月其他腹内器官损伤S36.8 6个月盆腔器官损伤S37 肾损伤S37.0 6个月输尿管损伤S37.1 6个月膀胱损伤S37.2 4个月尿道损伤S37.3 12个月卵巢损伤S37.4 3个月输卵管损伤S37.5 3个月子宫损伤S37.6 3个月其他盆腔器官损伤S37.8 3个月腹部、下背和骨盆的部分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S38 外生殖器挤压伤S38.0 3个月外生殖器创伤性切断S38.2 6个月腹部、下背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39 6个月肩和上臂损伤(S40-S49)肩和上臂浅表损伤S40 1个月肩和上臂开放性伤口S41 1个月肩和上臂骨折S42锁骨骨折S42.0 3个月肩胛骨骨折S42.1 3个月肱骨上端骨折S42.2 3个月肱骨干骨折S42.3 3个月肱骨下端骨折S42.4 6个月肩和上臂其他部位的骨折S42.8 3个月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关节脱位S43.0 3个月肩锁关节脱位S43.1 3个月胸锁关节脱位S43.2 3个月肩关节扭伤S43.4 2个月肩胛带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43 肩锁关节扭伤S43.5 2个月胸锁关节扭伤S43.6 2个月肩和上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44 上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44.012个月上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44.112个月上臂水平的挠神经损伤S44.2 8个月上臂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44.8 8个月肩和上臂的血管损伤S45 6个月肩和上臂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46 6个月肩和上臂挤压伤S47 1个月肩和上臂创伤性切断S48 肩关节处创伤性切断S48.0 6个月肩和肘之间水平的创伤性切断S48.1 6个月肩和上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49 3个月肘和前臂损伤(S50-S59)前臂浅表损伤S50 1个月前臂开放性伤口S51 1个月前臂骨折S52尺骨上端骨折S52.0 4个月桡骨上端骨折S52.1 4个月尺骨干骨折S52.2 3个月桡骨干骨折S52.3 3个月尺骨和桡骨两者骨干的骨折S52.4 6个月桡骨下端骨折S52.5 3个月尺骨和桡骨两者下端的骨折S52.4 6个月肘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53桡骨头脱位S53.0 4个月肘关节脱位S53.1 3个月桡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2 6个月尺侧副韧带创伤性破裂S53.3 6个月肘关节扭伤S53.4 2个月前臂水平的神经损伤S54 前臂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54.0 8个月前臂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54.1 8个月前臂水平的挠神经损伤S54.2 8个月前臂神经的其他神经损伤S54.8 8个月前臂水平的血管损伤S55 3个月前臂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56 6个月前臂挤压伤S57 1个月前臂创伤性切断S58 肘切断S58.0 6个月肘和腕之间切断S58.1 6个月前臂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S59 3个月腕和手损伤(S60-S69)腕和手浅表损伤S60 1个月腕和手开放性伤口S61 1个月腕和手水平的手舟骨骨折S62.0 6个月其他腕骨骨折S62.1 6个月骨折S62 第一掌骨骨折S62.2 3个月其他掌骨骨折S62.3 3个月拇指骨折S62.5 3个月其他手指骨折S62.6 3个月腕和手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63 腕关节脱位S63.0 6个月指关节脱位S63.1 3个月腕和腕关节韧带创伤性破裂S63.3 6个月掌指和指间关节处的手指韧带创伤性破裂S63.4 3个月腕关节扭伤S63.5 2个月手指关节扭伤S63.6 2个月腕和手水平的神经损伤S64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64.0 8个月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64.1 8个月腕和手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64.2 8个月拇指的指神经损伤S64.3 6个月其他手指的指神经损伤S64.4 6个月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64.8 6个月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损伤S65 3个月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66 6个月腕和手挤压伤S67 1个月腕和手创伤性切断S68 拇指切断S68.0 3个月其他单个手指切断S68.1 2个月多个手指切断S68.2 3个月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分的创伤性切断S68.3 6个月腕关节切断S68.4 6个月髋和大腿损伤(S70-S79)髋和大腿浅表损伤S70 1个月髋和大腿开放性伤口S71 1个月股骨骨折S72股骨颈骨折S72.0 6个月经大转子骨折S72.1 6个月转子下骨折S72.2 6个月股骨干骨折S72.3 6个月股骨多发性骨折S72.7 6个月髋的关髋脱位S73.0 6个月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73 髋扭伤S73.1 2个月髋和大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74 12个月髋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75 3个月髋和大腿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76 6个月髋和大腿挤压伤S77 1个月髋和大腿创伤性切断S78 6个月膝和小腿损伤(S80-S89)小腿浅表损伤S80 1个月小腿开放性伤口S81 1个月小腿骨折,包括踝S82髌骨骨折S82.0 6个月胫骨上端骨折S82.1 6个月胫骨骨干骨折S82.2 6个月胫骨下端骨折S82.3 6个月腓骨骨折S82.4 3个月内踝骨折S82.5 4个月外踝骨折S82.6 4个月小腿多发性骨折S82.7 6个月膝的关节和韧髌骨脱位S83.0 6个月膝关节脱位S83.1 6个月带脱位、扭伤S83 半个月板撕裂S83.2 6个月膝关节软骨撕裂S83.3 6个月膝的多处结构的损伤S83.7 8个月小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84 12个月小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85 3个月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86 6个月小腿挤压伤S87 1个月小腿创伤性切断S88 膝切断S88.0 6个月膝和踝之间的切断S88.1 6个月踝和足损伤(S90-S99)踝和足浅表损伤S90 1个月踝和足开放性伤口S91 1个月足骨折,除外踝S92跟骨骨折S92.0 6个月距骨骨折S92.1 6个月其他跗骨骨折S92.2 4个月跖骨骨折S92.3 3个月拇趾骨折S92.4 3个月其他趾骨折S92.5 3个月足多发性骨折S92.7 6个月踝和足踝关节脱位S93.0 6个月水平的关节和韧带脱位、扭伤S93 足趾脱位S93.1 3个月踝和足水平的韧带破裂S93.2 6个月足的其他部位脱位S93.3 3个月踝扭伤S93.4 2个月足趾扭伤S93.5 1个月踝和足水平的神经损伤S94 足底外侧神经损伤S94.012个月足底内侧神经损伤S94.112个月踝和足水平的腓深神经损伤S94.212个月踝和足水平的皮感觉神经损伤S94.3 8个月踝和足水平的多神经损伤S94.7 8个月踝和足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94.8 8个月踝和足水平的血管损伤S95 3个月踝和足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96 6个月踝和足挤压伤S97 1个月踝和足创伤性切断S98 6个月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损伤(T00-07)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头和颈的浅表损伤T00.0 1个月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浅表损伤T00.1 1个月上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2 1个月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3 1个月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浅表损伤T00.4 1个月其他复合部位的浅表损伤T00.8 1个月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头和颈的开放性伤口T01.0 1个月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开放性伤口T01.1 1个月上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2 1个月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3 1个月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4 1个月其他复合部位的开放性伤口T01.8 1个月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骨折T02 头和颈的骨折T02.0 6个月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骨折T02.1 6个月上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2 6个月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3 6个月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骨折T02.4 6个月其他复合部位的骨折T02.8 6个月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 头和颈的脱位、扭伤T03.0 6个月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脱位、扭伤T03.1 6个月上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2 6个月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3 6个月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脱位、扭伤T03.4 6个月其他复合部位的脱位、扭伤T03.8 6个月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 头和颈的挤压伤T04.0 1个月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的挤压伤T04.1 1个月上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2 1个月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3 1个月上肢和下肢多个部位的挤压伤T04.4 1个月胸并伴有腹、下背和骨盆及四肢的挤压伤T04.7 1个月其他复合部位的挤压伤T04.8 1个月累及身体多个部位的创伤性切断双手创伤性切断T05.0 6个月一只手和另一臂创伤性切断T05.1 6个月双臂创伤性切断T05.2 6个月双足创伤性切断T05.3 6个月T05 一只足和另一腿创伤性切断T05.4 6个月双小腿创伤性切断T05.5 6个月上肢和下肢任何组织创伤性切断T05.6 6个月躯干、四肢或身体未特指部位的损伤(T08-T14)脊柱骨折,水平未特指T08 6个月脊柱和躯干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09躯干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09.0 1个月躯干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09.1 1个月躯干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09.2 2个月脊髓损伤T09.312个月躯干未特指神经、脊神经根和神经丛损伤T09.4 6个月躯干未特指肌肉和肌腱损伤T09.5 6个月躯干创伤性切断,水平未特指T09.6 6个月上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0 3个月上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1 上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1.0 1个月上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1.1 1个月上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1.2 2个月上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1.3 6个月上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1.4 6个月上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T11.5 6个月上肢创伤性切断T11.6 6个月下肢骨折,水平未特指T12 3个月下肢的其他损伤,水平未特指T13 下肢浅表损伤,水平未特指T13.0 1个月下肢开放性伤口,水平未特指T13.1 1个月下肢未特指关节和韧带的脱位、扭伤和劳损T13.2 2个月下肢未特指神经的损伤T13.3 6个月下肢未特指血管的损伤T13.4 6个月下肢未特指肌肉和肌腱的损伤T13.5 6个月下肢创伤性切断T13.6 6个月通过自然腔口进入异物的效应(T15-T19)外眼异物T15角膜异物T15.0 1个月结合膜囊异物T15.1 1个月外眼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5.8 2个月耳内异物T16 1个月呼吸道内异物T17鼻窦内异物T17.0 1个月鼻孔内异物T17.1 1个月咽内异物T17.2 1个月喉内异物T17.3 1个月气管内异物T17.4 1个月支气管内异物T17.5 1个月呼吸道其他和多处部位内异物T17.8 6个月烧伤和腐蚀伤(T20-T32)头和颈烧伤和腐蚀伤T20一度烧伤T20.1 1个月二度烧伤T20.2 4个月三度烧伤T20.3 8个月一度腐蚀伤T20.5 1个月二度腐蚀伤T20.6 4个月三度腐蚀伤T20.7 8个月躯干烧伤和腐蚀伤T21 一度烧伤T21.1 1个月二度烧伤T21.2 4个月三度烧伤T21.3 8个月一度腐蚀伤T21.5 1个月二度腐蚀伤T21.6 4个月三度腐蚀伤T21.7 8个月肩和上肢烧伤和腐蚀伤,除外腕和手T22 一度烧伤T22.1 1个月二度烧伤T22.2 4个月三度烧伤T22.3 8个月一度腐蚀伤T22.5 1个月二度腐蚀伤T22.6 4个月三度腐蚀伤T22.7 8个月腕和手烧伤和腐蚀伤T23 一度烧伤T23.1 1个月二度烧伤T23.2 4个月三度烧伤T23.3 8个月一度腐蚀伤T23.5 1个月二度腐蚀伤T23.6 4个月三度腐蚀伤T23.7 8个月髋和下肢烧伤一度烧伤T24.1 1个月二度烧伤T24.2 4个月和腐蚀伤,除外踝和足T24 三度烧伤T24.3 8个月一度腐蚀伤T24.5 1个月二度腐蚀伤T24.6 4个月三度腐蚀伤T24.7 8个月踝和足烧伤和腐蚀伤T25 一度烧伤T25.1 1个月二度烧伤T25.2 4个月三度烧伤T25.3 8个月一度腐蚀伤T25.5 1个月二度腐蚀伤T25.6 4个月三度腐蚀伤T25.7 8个月限于眼和附器的烧伤和腐蚀伤T26 眼睑和眼周区烧伤T26.0 6个月角膜和结膜囊烧伤T26.1 6个月烧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212个月眼睑和眼周区腐蚀伤T26.5 6个月角膜和结膜囊腐蚀伤T26.6 6个月腐蚀伤,伴有眼球破裂和破坏T26.712个月呼吸道喉和气管烧伤T27.0 8个月烧伤和腐蚀伤T27 呼吸道其他部位的烧伤T27.2 8个月喉和气管腐蚀伤T27.4 8个月呼吸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7.6 8个月其他内部器官的烧伤和腐蚀伤T28 口和咽烧伤T28.0 8个月食管烧伤T28.1 8个月消化道其他部位烧伤T28.2 8个月泌尿生殖器官内烧伤T28.3 8个月口和咽腐蚀伤T28.5 8个月食管腐蚀伤T28.6 8个月消化道其他部位腐蚀伤T28.7 8个月泌尿生殖器官内腐蚀伤T28.8 8个月身体多个部位的烧伤和腐蚀伤T29 一度烧伤T29.1 1个月二度烧伤T29.2 4个月三度烧伤T29.3 8个月一度腐蚀伤T29.5 1个月二度腐蚀伤T29.6 4个月三度腐蚀伤T29.7 8个月烧伤和腐蚀伤,身体部位未特指T30 一度烧伤T30.1 1个月二度烧伤T30.2 4个月三度烧伤T30.3 8个月一度腐蚀伤T30.5 1个月二度腐蚀伤T30.6 4个月三度腐蚀伤T30.7 8个月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烧伤T31 面积少于10%的烧伤T31.0 1个月10%-19%的烧伤T31.1 4个月20%-29%的烧伤T31.2 4个月30%-39%的烧伤T31.3 8个月40%-49%的烧伤T31.4 8个月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烧伤T31 50%-59%的烧伤T31.5 8个月60%-69%的烧伤T31.6 8个月70%-79%的烧伤T31.712个月80%-89%的烧伤T31.812个月90%或更多的烧伤T31.912个月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腐蚀伤T32 面积少于10%的烧伤T32.0 1个月10%-19%的烧伤T32.1 4个月20%-29%的烧伤T32.2 4个月30%-39%的烧伤T32.3 8个月40%-49%的烧伤T32.4 8个月50%-59%的烧伤T32.5 8个月根据体表累及范围分类的腐蚀伤T32 60%-69%的烧伤T32.6 8个月70%-79%的烧伤T32.712个月80%-89%的烧伤T32.812个月90%或更多的烧伤T32.912个月冻伤(T33-T35)浅表冻伤T33 2个月冻伤伴有组织坏死T34 8个月。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时间分类目录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时间分类目录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为企业提供工伤员工停工留薪的时间分类目录,以
便于企业管理和员工了解相关政策。
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是指因工伤
原因暂时无法工作的员工继续获得工资待遇的情况。
2. 分类目录
根据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时间的长短,可将其分为以下几个分类:
2.1 长期停工留薪
长期停工留薪是指因工伤原因,员工停工时间较长的情况。
根
据相关法规,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长期停工留薪:- 严重工伤或残疾: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严重伤害或残疾导致不
能从事工作,按照法定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时间。
- 长期治疗或康复:员工因工伤原因需要接受长期的治疗或康复,根据治疗或康复期限计算停工留薪时间。
2.2 中期停工留薪
中期停工留薪是指因工伤原因,员工停工时间较为中等长度的
情况。
根据相关法规,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中期停工留薪:- 一般工伤:员工因工作引起的一般工伤需要停工治疗的期限,根据治疗期限计算停工留薪时间。
2.3 短期停工留薪
短期停工留薪是指因工伤原因,员工停工时间较短的情况。
根
据相关法规,员工在以下情况下可以享受短期停工留薪:- 工伤小伤:员工因工作引起的轻微伤害需要停工治疗的期限,根据治疗期限计算停工留薪时间。
3. 结论
本文档为企业提供了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时间分类目录。
企业可
根据员工停工时间的长短,按照相关法规给予员工相应的停工留薪
待遇,保障员工的权益。
以上是本文档的内容,供参考使用。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安徽省工伤员工竣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道明之阳早格格创做1、本目录中的工伤员工竣工留薪期是针对于身体分歧部位遭受本收性益伤后,举止治疗战回复所需要的时间.2、伤害部位按国际徐病分类(ICD—10)中的益伤典型,分为头部益伤;颈部益伤;胸部益伤;背部、腰背部、腰椎战骨盆益伤;肩战上臂益伤;肘战前臂益伤;腕战脚益伤;髋战大腿益伤;膝战小腿益伤;踝战脚益伤;身体多部位益伤;躯搞、四肢或者已特指部位益伤;同物滞留;烧伤战化教灼伤;冻伤等十五类,同列伤害部位441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举止编排.工做病分列七类,61种罕睹工做病,百般中毒51种.有些临床收病较少工做病种已列其中,可根据工做病博家的意睹决定竣工留薪期.3、每一部位的益伤基础上均按浅表益伤,启搁性伤心,骨合,枢纽脱位战韧戴的益伤,神经益伤,血管益伤,里里器官益伤,肌肉战肌腱益伤,挤压伤战切断伤区分.4、浅表益伤包罗:⑴揩伤;⑵挫伤(包罗青肿战血肿);⑶浅表同物所致的益伤没有陪随大的启搁性伤心.5、启搁性伤心包罗:⑴脱刺伤;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动物咬伤.6、骨合包罗:⑴关合性骨合(粉碎型、压缩型、青枝型、嵌进型、线型、简单型、螺旋型);⑵启搁性骨合(哆启型、熏染型、枪弹型、脱刺型). 7、脱位、扭伤包罗:枢纽(囊)以及韧戴的⑴撕脱;⑵撕裂伤;⑶扭伤;⑷创伤性(枢纽积血、破裂、没有齐脱位、撕裂). 8、神经战脊髓益伤包罗:⑴脊髓的实足性或者没有实足性益伤;⑵神经益伤;⑶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益伤包罗:⑴切割伤;⑵撕裂伤. 10、肌肉战肌腱益伤包罗:⑴撕脱;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百般本收性益伤所需的时间,没有取百般后遗症相对于应.百般本收性益伤制成的后遗症,是益伤制成的成果.安徽省工伤员工竣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本目录旨在为不同身体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的治疗和康复提供所需时间,伤害部位按照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划分为15类、441条,职业病分为7类、61种常见职业病和51种中毒。
对于临床发病较少的职业病种,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每个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扭伤、神经和脊髓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其中,浅表损伤包括擦伤、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和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开放性伤口包括动物咬伤、切割伤、撕裂伤和穿刺伤;骨折包括闭合性骨折和开放性骨折;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撕脱、撕裂伤、扭伤和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神经损伤和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血管损伤包括撕脱、切割伤、撕裂伤和创伤性(动脉瘤或瘘、动脉血肿、破裂);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撕脱、切割伤、撕裂伤和创伤性破裂。
需要注意的是,本目录仅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
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此外,职业病种类包括尘肺合并感染、尘肺合并脏器功能不全、尘肺合并症、尘肺合并肿瘤、尘肺合并活动性肺结核、康复性治疗、放射性疾病、外照射慢性放射性病、放射性肿瘤、中毒和铅及其化合物中毒(不包括四乙基铅)的急性铅中毒和慢性铅中毒。
停工留薪期的长短根据具体情况而定,最短为1个月,最长为一疗程。
以下是一份损伤分类表,包括不同身体部位的损伤及其严重程度。
其中包括:膀胱损伤、盆腔器官损伤、卵巢损伤、输卵管损伤、子宫损伤以及其他盆腔器官损伤;外生殖器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小肠损伤;腹部、腰背部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的损伤;肩和上臂、前臂的损伤,包括骨折、关节脱位、神经损伤、血管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创伤性切断等。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伤医疗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其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经治疗,渡过不稳定期后,应按规定及时转入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第三条职工因工受伤在救治和恢复性治疗阶段实行停工留薪期制度.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
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第五条工伤职工多部位受到损害,以受损部位对应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的计算停工留薪期。
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时间不得累加。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未列入目录的伤害部位,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六条工伤职工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时间,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15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确认结论作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时间,又未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规定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伤医疗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其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经治疗;渡过不稳定期后;应按规定及时转入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第三条职工因工受伤在救治和恢复性治疗阶段实行停工留薪期制度..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第五条工伤职工多部位受到损害;以受损部位对应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的计算停工留薪期..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时间不得累加..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未列入目录的伤害部位;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第六条工伤职工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时间;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15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确认结论作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时间;又未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为其鉴定后;按其鉴定结论;享受相关待遇..第八条职工工伤旧伤复发需停工治疗的医疗期时间;按本办法的规定确认..第九条本办法自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化学灼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 —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4、浅表损伤包括:⑴擦伤;⑵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⑶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5、开放性伤口包括:⑴穿刺伤;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动物咬伤..6、骨折包括:⑴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单纯型、螺旋型;⑵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⑴撕脱;⑵撕裂伤;⑶扭伤;⑷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⑴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⑵神经损伤;⑶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9、血管损伤包括:⑴切割伤;⑵撕裂伤..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⑴撕脱;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创伤性破裂..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DOC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工伤医疗的管理,切实保障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的合法权益,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安徽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用人单位应采取积极措施,尽快将其送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救治。
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经治疗,渡过不稳定期后,应按规定及时转入协议康复医疗机构进行恢复性治疗.第三条职工因工受伤在救治和恢复性治疗阶段实行停工留薪期制度.停工留薪期是指职工发生工伤或者患职业病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并享受有关待遇的期限.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的待遇,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条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
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的具体时间,按《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执行。
第五条工伤职工多部位受到损害,以受损部位对应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的计算停工留薪期。
各受损部位停工留薪期时间不得累加。
遭受原发性损伤引起感染及并发症的,根据工伤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可以在原发性损伤停工留薪期的基础上增加两个月。
未列入目录的伤害部位,以临床治愈或者经治疗相对稳定的时间为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6个月。
第六条工伤职工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的停工留薪期时间,需继续治疗的,工伤职工或者用人单位应在停工留薪期满前5个工作日内向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的确认申请。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15日内作出确认结论,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工伤职工、用人单位和经办机构。
确认结论作出前,工伤职工继续享受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未满,但经工伤医疗机构证明工伤治愈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后终止停工留薪期。
第七条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达到《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规定时间,又未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申请的,用人单位停发停工留薪期的工资福利待遇,经办机构暂停支付工伤医疗费用。
安徽省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安徽省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伤害部位分类在安徽省停工留薪期的分类目录中,伤害部位是最基础的分类依据。
根据受伤部位的不同,停工留薪期的长短也会有所差异。
常见的伤害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头部、颈部、胸部、腹部、脊柱、四肢、骨盆等。
每个部位的伤害都会影响到劳动者的工作能力,因此需要合理确定停工留薪期。
二、损伤类型划分除了伤害部位,损伤类型也是决定停工留薪期的重要因素。
损伤类型可以根据损伤的严重程度和性质进行划分,如:轻微损伤、中度损伤、重度损伤等。
不同的损伤类型对应着不同的治疗周期和康复时间,从而影响了停工留薪期的长短。
三、浅表损伤浅表损伤主要指的是皮肤表面的擦伤、划伤等轻微损伤。
这类损伤一般恢复较快,停工留薪期相对较短。
然而,如果浅表损伤发生在手部或面部等关键部位,可能会影响到劳动者的劳动能力,因此需要适当延长停工留薪期。
四、开放性伤口开放性伤口是指皮肤或粘膜破裂形成的伤口,通常伴有出血、疼痛等症状。
这类损伤的停工留薪期取决于伤口的大小、深度和位置。
较大的开放性伤口可能需要缝合和抗感染治疗,因此停工留薪期相对较长。
五、骨折与脱位骨折与脱位是较为严重的损伤类型,通常需要手术治疗和长时间的康复。
这类损伤的停工留薪期较长,具体取决于骨折或脱位的部位、程度和治疗方法。
在康复期间,劳动者需要接受专业的康复训练和评估,以确保能够恢复到最佳的工作状态。
六、神经与血管损伤神经与血管损伤是较为复杂的损伤类型,可能导致肢体功能障碍或感觉异常。
这类损伤的停工留薪期取决于损伤的严重程度和治疗方案。
对于严重的神经或血管损伤,可能需要长时间的康复治疗和功能训练,因此停工留薪期会相应延长。
七、内部器官损伤内部器官损伤包括内脏器官的破裂、出血等,这类损伤通常较为严重,可能需要紧急手术和长时间的住院治疗。
因此,内部器官损伤的停工留薪期一般较长,且需要根据劳动者的恢复情况和医生的建议来确定。
八、其他损伤类型除了上述常见的损伤类型外,还可能存在其他类型的损伤,如烧伤、电击伤、化学伤等。
安徽省停工留薪期目录
安徽省停工留薪期目录一、全病停工留薪期全病停工留薪期是指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和休养的期间。
在此期间,员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全病停工留薪期的长短根据员工伤情和治疗需要确定,通常不超过12个月。
二、蓝军职工停工留薪期蓝军职工特指从事模拟实战训练的军事人员。
如因参与训练受伤或患病,需暂停工作的,享受蓝军职工停工留薪期待遇。
此期间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按照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执行。
三、因病残疾停工留薪期员工因病导致残疾,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和康复的,进入因病残疾停工留薪期。
该期限根据员工的病情和康复情况确定,期间员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并可能获得相应的残疾津贴。
四、护理停工期员工因工作受伤或患病,需要接受护理而不能正常工作的,进入护理停工期。
此期间员工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并由单位安排或支付相应的护理费用。
五、特殊证据工伤停工期员工在工作中遭受伤害,但因缺乏直接证据导致工伤认定困难时,可进入特殊证据工伤停工期。
此期间,员工需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工伤事实,单位应积极配合员工的取证工作,并在员工提供证据后,按照工伤认定程序进行处理。
六、头部损伤停工留薪期员工因工作原因造成头部损伤,需要暂停工作接受治疗的,享受头部损伤停工留薪期待遇。
此期间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根据员工伤情和治疗需要确定,但通常不超过24个月。
七、其他损害停工留薪期员工因工作原因遭受除上述情形以外的其他损害,需要暂停工作的,进入其他损害停工留薪期。
此期间的工资待遇、福利待遇等,根据员工的具体伤情和治疗需要确定,但最长不超过12个月。
以上是安徽省停工留薪期目录的主要内容,具体执行过程中,应根据员工的具体情况和相关法规、政策进行操作。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之令狐文艳创作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令狐文艳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化学灼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
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
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⑴擦伤;⑵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⑶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⑴穿刺伤;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动物咬伤。
6、骨折包括:⑴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单纯型、螺旋型);⑵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⑴撕脱;⑵撕裂伤;⑶扭伤;⑷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⑴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⑵神经损伤;⑶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⑴切割伤;⑵撕裂伤。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⑴撕脱;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
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安徽停工留薪期目录
腹部、下背、 腰椎和骨盆损 伤(S30-S39) 腹部、下背和骨盆开 放性伤口S31 腹壁开放性伤口S31.1 外生殖器开放性伤口S31.2 腰部脊柱和骨盆骨折 腰部椎骨骨折S32.0 S32 骶骨骨折S32.1 尾骨骨折S32.2 髂骨骨折S32.3 髋臼骨折S32.4 耻骨骨折S32.5 腰部脊柱和骨盆的关 腰椎间盘创伤性破裂S33.0 节和韧带脱位、扭伤 腰椎脱位S33.1 S33 骶髂关节和骶尾关节的脱位S33.2 腰部脊柱扭伤S33.5 腰部脊柱和骨盆其他和未特指部位的扭伤S33.7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 腰部脊髓的震荡和水肿S34.0 平的神经和腰部脊髓 腰部和骶部脊柱神经根损伤S34.2 损伤S34 马尾损伤S34.3 腰骶丛损伤S34.4 腰部、骶部和骨盆交感神经损伤S34.5 腰部、下背和骨盆周围神经损伤S34.6 腹部、下背和骨盆水平的血管损伤S35 腹内器官损伤S36 脾损伤S36.0 肝或胆囊损伤S36.1 胰损伤S36.2 胃损伤S36.3 小肠损伤S36.4 结肠损伤S36.5 直肠损伤S36.6 多个腹内器官损伤S36.7 其他腹内器官损伤S36.8 肾损伤S37.0 输尿管损伤S37.1 膀胱损伤S37.2 尿道损伤S37.3 卵巢损伤S37.4 输卵管损伤S37.5 子宫损伤S37.6 其他盆腔器官损伤S37.8
腕和手损伤 (S60-S69)
腕和手水平的神经损 腕和手水平的尺神经损伤S64.0 伤S64 腕和手水平的正中神经损伤S64.1 腕和手水平的桡神经损伤S64.2 拇指的指神经损伤S64.3 其他手指的指神经损伤S64.4 腕和手水平的其他神经损伤S64.8 腕和手水平的血管损伤S65 腕和手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66 腕和手挤压伤S67 腕和手创伤性切断S68 拇指切断S68.0 其他单个手指切断S68.1 多个手指切断S68.2 手指伴有腕和手其他部分的创伤性切断S68.3 腕关节切断S68.4 髋和大腿损伤 髋和大腿浅表损伤S70 (S70-S79) 髋和大腿开放性伤口S71 股骨骨折S72 股骨颈骨折S72.0 经大转子骨折S72.1 转子下骨折S72.2 股骨干骨折S72.3 股骨多发性骨折S72.7 髋的关节和韧带脱位 髋脱位S73.0 、扭伤S73 髋扭伤S73.1 髋和大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74 髋和大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75 髋和大腿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76 髋和大腿挤压伤S77 髋和大腿创伤性切断S78 膝和小腿损伤 小腿浅表损伤S80 (S80-S89) 小腿开放性伤口S81 小腿骨折,包括踝S82 髌骨骨折S82.0 胫骨上端骨折S82.1 胫骨骨干骨折S82.2 胫骨下端骨折S82.3 腓骨骨折S82.4 内踝骨折S82.5 外踝骨折S82.6 小腿多发性骨折S82.7 膝的关节和韧带脱位 髌骨脱位S83.0 、扭伤S83 膝关节脱位S83.1 半个月板撕裂S83.2 膝关节软骨撕裂S83.3 膝的多处结构的损伤S83.7 小腿水平的神经损伤S84 小腿水平的血管损伤S85 小腿水平的肌肉和肌腱损伤S86 小腿挤压伤S87 小腿创伤性切断S88 膝切断S88.0 膝和踝之间的切断S88.1 踝和足损伤 (S90-S99) 踝和足浅表损伤S90 踝和足开放性伤口S91 足骨折,除外踝S92 跟骨骨折S92.0
合肥工伤停工留薪多久
合肥工伤停工留薪多久
工伤停工留薪是指员工因工作原因导致受伤,无法从事工作时,公司依法支付员工一定的工资补偿。
合肥工伤停工留薪多久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定,下面将从法律层面对该问题进行探讨。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合肥地区工伤停工留薪的具体期限有以下几点规定:
1. 七日以内: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工人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在领取工资的同时,停工治疗的延续期限不得超过七日。
也就是说七日以内的工伤停工留薪期限,员工可以继续领取工资。
2. 一个月以内:在经过七日的停工留薪期限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工人因工伤需要治疗的,延续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一个月。
在一个月以内的工伤停工留薪期间,公司需要按照员工原工资的百分之八十支付停工留薪工资。
3. 六个月以内:在一个月的停工留薪期限届满后,员工的治疗期还未结束的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员工可以继续停工留薪,停工留薪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这个期间,公司应按照员工原工资的百分之六十支付工伤停工留薪工资。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期限仅为参考,具体的工伤停工留薪期限
还需要结合具体情况进行,例如工伤的严重程度、治疗进展等因素。
此外,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工伤停工留薪的费用支付也有一定的规定,公司需按规定支付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
总之,合肥地区工伤停工留薪期限的规定主要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具体的期限和费用支付标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确定。
如果员工在停工留薪期限内未能康复,还需要与公司进行协商,以确定后续的补偿和安排。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一、全病停工留薪期1、由职工单位报送的全病停工留薪期以最少15天至最多180天不等。
2、蓝军职工全病停工留薪期以最少30天至最多180天不等。
3、因病残疾职工全病停工留薪期以最少90天至最多180天不等。
二、部分停工原因期因下列情形分别实行停工期不低于15天而不超过180天:(一)安检及病假期1、安检期职工因接受安康检查,停止职责事项而获得的停工期;2、病假期是指职工因合理的医疗设备而获得的停工期。
(二)难产、孕期及产假期1、难产期是指因母亲难产,需要能养育生孩子的停工期;2、孕期是指母亲怀孕期间获得的停工期;3、产假期是指母亲分娩期间获得的停工期。
(三)育儿停工期职工为参与育儿活动所获得的停工期不低于30天而不超过180天。
(四)护理休养期职工因护理休养而获得的停工期不低于15天而不超过180天。
(五)技术学习期职工因技术学习而获得的停工期不低于15天而不超过90天。
(六)晋升提高考试期职工因晋升提高考试而获得的停工期不低于15天而不超过90天。
(七)残疾康复期因残疾康复所获得的停工期不低于15天而不超过180天。
(八)参加文化活动期职工需参加文化活动而获得的停工期不低于15天而不超过90天。
(九)参与社会实践期职工因参与社会实践而获得的停工期不低于15天而不超过90天。
(十)流产停工期职工因流产而获得的停工期不低于15天而不超过180天。
(十一)丧假期职工因吊唁而获得的停工期不低于15天而不超过180天。
蓝军职工的停工期以最少30天至最多180天不等。
(十二)工伤复工职工停工期职工因工伤复工而获得的停工期不低于15天而不超过180天。
三、护理停工期职工因护理复具体事项而获得的停工期不低于15天而不超过180天。
四、特殊证据的工伤停工期因特殊证据证实的职工可获得最长停工期不超过180天。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之欧阳家百创编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使用说明欧阳家百(2021.03.07)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化学灼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
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
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⑴擦伤;⑵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⑶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⑴穿刺伤;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动物咬伤。
6、骨折包括:⑴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单纯型、螺旋型);⑵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⑴撕脱;⑵撕裂伤;⑶扭伤;⑷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⑴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⑵神经损伤;⑶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⑴切割伤;⑵撕裂伤。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⑴撕脱;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
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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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
使用说明
1、本目录中的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是针对身体不同部位遭受原发性损伤后,进行治疗和恢复所需要的时间。
2、伤害部位按国际疾病分类(ICD—10)中的损伤类型,分为头部损伤;颈部损伤;胸部损伤;腹部、腰背部、腰椎和骨盆损伤;肩和上臂损伤;肘和前臂损伤;腕和手损伤;髋和大腿损伤;膝和小腿损伤;踝和足损伤;身体多部位损伤;躯干、四肢或未特指部位损伤;异物滞留;烧伤和化学灼伤;冻伤等十五类,共列伤害部位441条。
各伤害部位编码是按ICD—10中的编码进行编排。
职业病分列七类,61种常见职业病,各类中毒51种。
有些临床发病较少职业病种未列其中,可根据职业病专家的意见确定停工留薪期。
3、每一部位的损伤基本上均按浅表损伤,开放性伤口,骨折,关节脱位和韧带的损伤,神经损伤,血管损伤,内部器官损伤,肌肉和肌腱损伤,挤压伤和切断伤划分。
4、浅表损伤包括:⑴擦伤;⑵挫伤(包括青肿和血肿);
⑶浅表异物所致的损伤不伴有大的开放性伤口。
5、开放性伤口包括:⑴穿刺伤;⑵切割伤;⑶撕裂伤;
⑷动物咬伤。
6、骨折包括:⑴闭合性骨折(粉碎型、压缩型、青枝型、嵌入型、线型、单纯型、螺旋型);
⑵开放性骨折(哆开型、感染型、枪弹型、穿刺型)。
7、脱位、扭伤包括:关节(囊)以及韧带的⑴撕脱;⑵撕裂伤;⑶扭伤;⑷创伤性(关节积血、破裂、不全脱位、撕裂)。
8、神经和脊髓损伤包括:⑴脊髓的完全性或不完全性损伤;
⑵神经损伤;⑶创伤性(神经切断、脊髓出血、麻痹、截瘫、四肢瘫)。
9、血管损伤包括:⑴切割伤;⑵撕裂伤。
10、肌肉和肌腱损伤包括:⑴撕脱;⑵切割伤;⑶撕裂伤;⑷创伤性破裂。
11、本目录是指治疗各种原发性损伤所需的时间,不与各种后遗症相对应。
各种原发性损伤造成的后遗症,是损伤造成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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